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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原则。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内,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原则。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宗旨,促进科研为教学工作服务。
3.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以学院下达的等级岗位数为前提,以任职条件为依据,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原则。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5.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既要看重业绩,更要重视师德,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范围包括:(1)教学系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4)首次岗位聘任时,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2011年7月1日的身份状态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者等)不在岗期间不参加本次岗位任职资格的聘任。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一)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正高职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A0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A0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A0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A0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A05入选国家部委青年科技拔尖人才。
A06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A07国家级或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等评估专家。
A08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A09国家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
A10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A11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A12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A13 任教授职务满10年以上者。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正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正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B01入选省级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
B02省级优秀社科专家。
B03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B04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B05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负责(责任)人或首席专家。
B06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组专家。
B07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获奖人选。
B08省级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B09院级学科带头人。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B10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者。
B11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及以上者。
B12在二类以上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目录执行)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3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同时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4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者。
B15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及以上者。
B1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B17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18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19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B2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22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B23部、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4省级优秀教材奖主编。
B25省级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
B26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
B27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B2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B29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B30省级及以上优秀教研室主任。
B31省级及以上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负责人。
B32其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含教改课题和大学生创新型实验项目)。
(二)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三)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
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C01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C02地市级优秀奖项。
C03院级学术带头人选。
C04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C05具有博士学位且兼任外校硕士生导师。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C06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C0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C08在三类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者。
C09 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三类期刊按我院认定三类期刊目录执行;核心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标准执行,由科研处作出解释,以下同)。
C10在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获奖中有名字。
C11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C12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C1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4院级科研先进个人。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教师考核聘任制度
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队伍的优化,增强教师的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⒈考核内容:主要从德、勤、能、绩方面进行考核。 ⒉考核评定档次及标准:
⑴优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品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关心学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积极参与课堂教改,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名额比例:在同级技术职务中评选 以内,取整数,不设“四舍五入”。
⑵称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行为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关心学校,服从组织安排,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积极参与课堂教改,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实践。名额不限。 ⑶基本称职: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较低或因责任心不强而至教育教学效果低下。名额不限。
⑷不称职:政治思想落后,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当学生面吵架、打架,有辱师德;或违犯宪法、法律,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学校集体荣誉;或拉班结派,搞小团体;或拨弄是非,制造混乱;或打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或责任心差,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分工,无故旷工;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发生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不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差,授课极不受欢迎;向家长索要财物,向家长、学校社会散布不实之辞,影响学校声誉;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名额不限。
二、考核实施办法:
⒈设立考核机构: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由校务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然后由学校考核组进行复核。
⒉考核程序:
⑴考核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聘任、考核的文件、考核方案,以提高认识,领会政策、掌握条件。
⑵被考核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
⑶被考核教师在所在科组进行述职。
⑷考核小组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考核评议。
⑸考核小组把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 ⑹校长对全校考核情况进行审批。
⑺考核组将考核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发给被考核教师。
⑻考核组把全校考评结果上报区教办备案。
三、聘任条件及手续:
⒈新一轮教师聘任对象为本职公办教师。代课教师与学校分年签订代课合同,不办理聘任。外地调入的教师在调入前的试用期(一年)里,与学校签订试用合同,不办理聘任。\新招聘的外地教师学历要求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⒉有关条件如下:
短聘:三年考核中有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一年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实行短聘,期限为一年,视其表现,再确定是否继续聘任。短聘期间,发基本工资,发学校人均生活补贴的50%。
高聘或低聘:学校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高低,可高聘或低聘教师的技术职务资格。(此点仅限于聘任工作适用,由学校掌握),工资按聘任的职务技术档次,由学校经费调节。
转聘:对教育教学能力低下,完成教学任务较差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岗位,转聘非教学岗位或转聘到其他类别的学校(幼儿园)工作,转聘后按新岗位确定其待遇,不聘原技术职务资格。 解聘:在聘任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解除聘任: ⑴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
⑵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经多次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⑶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后果的;
⑷无正常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的。
3、聘任手续:
教师的聘任,由校长提出聘任方案,经办学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颁发聘任书,并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
涟水县成集学校
二○一三年九月
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校的精神,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 外聘教师的定义
1. 外聘教师是指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2.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学院聘请或校企合作企业中来校兼课的企业老总及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校外兼课教师是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其他院校的教师。
二、聘任条件
1、校外兼职、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和任课经验;来自企事业单位一线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实践项目开发经验,且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
2、校外兼职、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知识。
3、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4、聘任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召开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教研活动,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
5.接受我院日常教学管理。
三、管理和考核要求
1.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其他的各项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2.教务处、教研组平时要及时关心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课费时发放和服务工作。
3.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各教研组每学期组织二次有外聘教师参与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问题,达到校企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教务处、教研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注意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足额发放课时费和续聘的依据。
5.教务处应特别注意指导外聘教师在每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后做好所有教学档案,并准时上交。
6.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范围。
四、课时费结算与发放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所聘任教师的职称、工作经验、授课效果等情况具体确定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外聘教师的兼课金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后发放。根据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
现,在不超过课时费总额20%的范围内进行奖励和扣罚,如发生教学事故,课时费酌情扣除。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续聘及解聘
1、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学期末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 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 ,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教务处
2012年12月26日
新环球培训中心教师考核表
分。 2、年度考核按教职工人数的20%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80分为基本称职, 其余为称职。每年度教师的职位聘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聘满为止。 3、本考核方案的解释权属新环球教育培训中心理事会。
教师职责及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业,认真备课,仔细授课,耐心辅导学生;
2、充分保证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自行停课、调课,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者,必须经教务负责人同意,再作妥善安排;
3、认真钻研教材,上课突出重点,分解难点,精选习题,准确传授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关心和爱护学生,多与学生交流,不体罚和辱骂学生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5、每次上课后10分钟必须点名,针对没到的学生需用便签纸写上名字贴在教室的门上,由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缺勤记录的登记。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教育;遇突发事件须及时与负责人联络。上课时一定要组织好该教学班的课堂纪律,禁止学生离开自己的座位到处走动和大声讲话,不允许随地乱扔垃圾,改涂黑板报,在桌子上乱涂乱画,不能在上课时吃东西,不能将垃圾扔在课桌的柜子里,不能破坏课室的扫把、拖把、不能破坏学校和班级的公共财物等(在第一次上课时应把这些要求向学生讲清楚);对完全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及时把情况反映给教务管理人员。
6、发现和挖掘学生潜力,因材施教,熟悉和掌握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对缺课的学生记得下次上课把讲义给他。并将缺的作业一起布置。
7、在上课时一定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上课时要采用适当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课堂中可以适当的使用“幽默”、“风趣”性的语言,激起学生的兴趣; 8虚心听取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各项教研,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9、认真学习儿童心理学,探索青少年教育规律,根据青少年教育特点,对学员进行智能的培养,教学结合实际情况授课,遵循教学规律;
10、积极配合管理老师做好学生的管理、宣传和学员的报名发动工作; 协
助教务人员做好教学工作。 11 、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尚的精神境界,良好的道德风貌,文明的行为习惯影响熏陶学生,做到谈吐文雅,外表端庄,衣着整洁,为人师表;
12、热情、主动接受中心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虚心听取对教学工作
的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13、在学期中间第七次课的时候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倒数第三次进行期末考试,试卷一定由任课教师结合学员的实际水平独立命题,不得直接从网
上下载或直接复印其他的试卷,试卷的难度不易太大也不易太小,要让大部分孩子都能考好。阅卷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
14、期中试卷和期末试卷在给学生评讲完毕后要收回并上交教务人员;
15、在倒数第二次课时要上交“学生综合情况评价表”、“十二次教学讲义(含文字版及电子版)和期中及期末试卷”、“教学活动表”;上课第三次时上交本期课程的详细教学计划(公示出来给家长审阅)。
16、教学时所需要的讲义一定要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编,切不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或直接复印别人的资料,每次课结束时要给学生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并于下次课进行检查。 学员的作业一定要认真批改,切不可一看了之或只是简单写个“阅”字;
17、开学第一次课老师给同学安排一个固定的座位,学生不能私自调换座位。教师要给每个学生留下联系号码、以便家长和老师沟通学生在兴趣班的具体情况;任课老师还必须了解每个学员的回家方式;
18、任课教师要有紧有松的要求学生,为了共同维护上海交大昂立教育集团广州慧乐教育的荣誉,辛苦各任课老师发挥自己的智慧,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让孩子能够真正的学到东西,提高学习成绩、改善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兴趣、练就学习能力。为此,在每次课放学时要针对本次课所讲的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我校将从本学期实行“过关放学”政策,请您认真遵章执行。
19、教师因有不可抗拒的急事不能来上课,需提前二天告诉教务长,并自己安排好代课教师。
20、保持同事间协调、互动、互助关系,有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务老师回报;
21、不侵占本机构办公资源,节约使用办公耗材;
22、不打听同事的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收入,不与学生家长或学生谈论自己的工资待遇情况。
23、不得把自己的详细任教信息透露给学生或者家长
24、在课程结束前三天,授课教师应当填写好《教师工作总结》,并交到教务老师处。(授课教师须严格执行授课质量检查,如果严重违反,教师工资将延发或扣发。)
校长职责 学校设立校长,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制度】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的范围。
新环球教育培训中心
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公派出国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现,重在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聘约情况,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2.考核标准以学院规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工作总量和聘任时下达的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师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学校的安排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在聘任期满时进行。
2.德、能、绩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的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的办法;勤的考核,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实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满分各为10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上不封顶。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考核教学工作实绩为主,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实绩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实绩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考核科研工作实绩为主,科研工作
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70%,教学工作实绩考核分占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比重为30%。
4.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自评。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自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院考核小组对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通过以后,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及评价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调入的教师,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现及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3.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5.对应该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教师目标承诺书
为适应教育新形势的发展,提高教师个人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成才的教育观,扎实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自愿承诺:
1、严格遵守学校的整体工作分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关注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认真备课,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在教学中随时修改和调整教案,积累教学经验,记好教后札记,并及时给予反馈。 3、认真上课,不断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注重当堂训练,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实施。不随意停、调课,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说任何损害学校名誉的话,不做任何有失师表形象的事。
4、认真批改,严格控制作业量,发现作业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5、认真辅导,全面关心学生,分析各类学生作业的情况,实施差异教学,认真关心帮扶学困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动态。
6、认真考试,做好考后的试卷分析,及时查漏补缺。
7、热爱学生,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任何学生均一视同仁,让学生的人格得到健康发展。
8、对学困生做到:帮助制定一个小目标;每学期一次获奖的机会;每节课至少一次发言机会;每月一次谈心;给每个学困生找一个好伙伴;每学期和家长联系一次。
9、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实践活动,做到一学期上好一节公开课、主评一节公开课、编写一份最佳教案、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听课15节以上,真正做到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所带科目的教学质量。
10、为人师表,个人仪表整洁、大方,不穿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服饰;不无故中途离开课堂,不在上课时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不酒后进教室。
11、所任学科在期末测评中居东区第三位,全县第十位。承诺人:
2016年9月21日
拿口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承诺书为适应教育新形势的发展,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使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治教,以德治教,树立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成才的教育观。塑造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意见,扎实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自愿承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在关注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的同时,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不把个性、特长的发展同全面发展对立起来,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享受优良的教育;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打破“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用激励的语言或方式对学生做出积极的综合评价;不因循守旧、故步自封,争当创新型教师。
2、严谨笃学,按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备课,不照抄、照搬备课用书的教案,根据班级和学生实际及新课改要求编写教案,写出教学后记和反思;不重复使用旧教案,不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
3、热爱学生,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作业量,按常规管理要求认真批改作业,不请学生代改试卷、作业;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驱赶学困生,不谩骂、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的人格得到健康发展。
4、中心小学教师原则上所任学科在全市综合测评前五名或学区综合测评中居前三名,村完小教师达到完小前六名,初小教师达到初、完小平均水平(全市有综合测评以市级为准,市级没测评以学区为准);图、音、体以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掌握常识和基本技能为原则,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地、市级以上竞赛并每年获奖3人次(集体项目按次数累计)以上,其他学科认真做好平时成绩记载并做好有关资料。
5、遵章守纪,教师必须在三分钟预备铃前到达教室,做好学生的语言积累和口语表达的训练,准时上课、下课、不拖课,不私自调课,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6、在国家新一轮基础课程改革中,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用全新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实践;做到市局提出的“五个一”要求,自觉参加校本培训;每人征订教育杂志一份,每周集中业务学习一次,并按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和教学典型个案。
7、定期家访,做到每学期家访每生不少于一次,召开一次家长会,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8、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学力,男50岁、女45岁自觉参加大专学历进修,鼓励35岁以下的参加本科学历进修。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能在教学中熟练运用,全员必须通过教师信息技术教育模块中级考试。
9、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实践活动,做到一学期上好一节公开课、主评一节公开课、编写一份最佳教案、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听课15节以上,真正做到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同时做好中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
10、抓好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及热爱集体的文明行为习惯,做好学额巩固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11、敬业奉献,服从学校分配,乐意接受各项任务;不搞有偿家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无偿辅导。
12、廉洁从教,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13、为人师表,教师个人仪表整洁、大方,不穿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服饰;不在教室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教师不无故中途离开课堂,不在上课时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14、行政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对于认真履行承诺的教师,学校在评优评先、职称和岗位竞聘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违反承诺前6项中的一项,写出书面说明,两项或上述十三项中的三项,中心校教师主动申请到村完小任教,村完小、初小的主动申请异地岗位交流。
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承诺书以“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课改活校、质量强校”为思路,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力促我校教育和-谐、健康、稳步发展。按照中心学校的总体部署,发扬“自加压力,负重拼搏,团结协作,敢为人先”的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重视新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力争在各方面都有新的提高。按照教体局和中心学校二0一一至二0一二学年第二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现从我校实际出发,特签订太阳山镇买河小学教师二0一一至二0一二学年第二学期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承诺书:
1、坚决执行《太阳山镇中心学校教师考勤制度》、《太阳山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和考核实施细则》、《太阳山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制度》、《买河小学教育教学目标量化管理考核细则》和《买河小学教师考核奖惩制度》等。
2、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透明。
3、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依法执教。坚决执行《红寺堡开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按课程安排表上好每一堂课,因材施教,开拓创新,努力向40分钟课堂教学要质量。
4、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努力开发校本课程资源,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与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5、立足校本,加强教学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总结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树立教育质量是学校办学生命线的意识。课堂教学中,严禁迟到、早退、打电话、会客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坚持文明施教“十不准”和“六项禁令”。
6、加大学科教学质量周检测力度,狠抓教学效率,力争统考成绩较上学期稳中有升。
7、加强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运用,使远教资源全力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服务。每周至少上二节资源课,完不成课时或无故不上者按旷课考核。
8、加强对学困生的课外辅导,从而确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坚持“德育为首,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学科教学要渗透德育、安全、心理健康与法制教育内容,重视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谁的课堂安全由谁负完全责任,课间、课外活动学生的安全由班主任、值周教师各负50%的教育与管理责任,安全工作始终实行一票否决制。
10、进一步加强双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探讨“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和“学生自主管理”德育教研课题。
11、依法治校,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重点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班级学生要严格考勤,落实责任追究制。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12、严禁任何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任何教师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教育学生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切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学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将按教学责任事故论处,且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对不能胜任教师职业的坚决不予聘任。
13、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实行统考成绩前三名奖励制度,保持全面实现本学期目标管理考核名列全镇前茅。凡开发区抽考科目,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凡中心学校统考科目,第一名奖金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14、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奖先、职务晋升和学校聘任教师的重要依据。对于教育教学质量低、家长意见大、统考成绩在全镇排列属后,且在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或各级各类检查考评中使学校受到通报、批评或惩罚的教师,学校坚决不予聘任。
15、实行“一票否决制”。否决对象为本学年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信访重大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和乱收费现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学科统考成绩位居全镇后三名的教师,因工作失误影响大局,受到上级通报的教师,家长意见较大的教师,不服从工作分配、搬弄是非导致学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教师以及其他需要一票否决的教师。
16、特色工作加分。依据《买河小学学年度教师量化管理考评细则》,对于在本学年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中突出的教师、在本学年开展学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本学年发表论文和获得各类奖励的教师,学科成绩突出的教师,嘉奖1~5分。
学校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201##年##月##日。 喀什二中教师师德师风目标承诺书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为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践行喀什二中人精神,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以及学校、家长、学生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即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坚决抵制“三非”(即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不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二、遵守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服从学校组织安排,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在上课、监考、开会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三、爱校敬业。热爱学校,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无私奉献,自觉维护学校荣誉;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合理安排作业量,做到减负增效,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做好辅导、考核、评定工作。
四、教书育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成为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教师;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六、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借口将学生赶出教室。在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给学生以亲情化的呵护,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正常联系,认真听取并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指责、训斥持不同意见的学生家长,最大程度取得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八、坚守“师德底线”。严禁以任形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的、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有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搞有偿家教及从事第二职业和私自在校外兼课。
级部(科室)负责人:
承诺人(教师):
时间:年月日
教师目标责任书为了认真落实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保障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让社会、学生家长放心。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建设,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塑造教师良好的形象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各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素质教育的原则和市教育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学校同全体教师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师德师风目标责任
1、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
(2)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3)遵守国家法纪,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作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相信科学,反对邪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2、师德规范
(1)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不得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敬业爱岗,诲人不倦,以身作则,谦虚谨慎。
(3)作风正派,正直诚实、为人师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不得衣冠不整、穿拖鞋、短裤或背心上课,不得言谈举止不文明,不得在课堂内吸烟,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得带手机或bb机进教室,女教师不得化浓妆进教室。
(4)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廉洁从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得向学生索要财物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摊派或推销商品。
(5)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强令学生转学或退学,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家长交谈要礼貌。
(6)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树立“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辱观念,工作时不得挑肥拣瘦。
(7)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互相协作。
(8)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维护学校利益,积极为学校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对学校工作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二、 教育教学教研目标
1、做好教育教学的计划总结工作,并根据计划保质保量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力求有过程、有成效;
2、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种计划、总结、心得体会及各部门安排的资料、表册的上交整理工作;
3、按时按要求参加校内外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和教研活动;
4、按学校及教研组要求备课,按学科特点及教研组要求完成作业量;
5、教师校本教研有过程、有成效;
6、认真参加专题研究活动,并按专题研究的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7、认真参加课题研究,做到计划、开题、过程资料、经验交流、结题、推广,资料完整;
8、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任务;
9、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习新课改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每学年写出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熟悉、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做到学期初有计划,课后有辅导,期末有总结,有反思,有工作改进措施,对学生要进行适量的考查测试。
4、课堂教学中要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有合理地利用媒体,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5、积极投身教改活动,开展素质教育,以优化课堂结构为核心,要求讲授正确无误、文道结合,激发学生兴趣,作业练习的质和量安排恰当,批阅有章,当堂教学效果达到教案设计目的。
6、注重学生三维目标的培养,对学生全面负责,既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又要耐心教育,不得将学生擅自轰出课堂。
7、按教务处编排的课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压堂,中途不无帮离开教室,课堂所需物理和教具应事先准备好。
8、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包括班主任)未经上课教师同意,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或因某问题将学生叫离教室,特殊情况须征得上课教师同意。
9、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填写有关表册,根据学校需要做一些临时工作,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不掩饰错误,不弄虚作假。
三、 教育教学质量目标
1、定量质量目标:根据上学年各年级学校成绩、片区成绩和区平均成绩制定。其中最低的质量目标均不低于片区第四名的成绩。
2、不定量目标:未达到定量目标者,期末达到片区第三名以上(含)。其中平行班之间平均分的差距不得大于5分;分流班与实验班之间的语文平均分不得大于25分,英语、数理化平均分不得大于35分。
(1)有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或行政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上课的;
(4)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5)玩忽职守,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6)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向学生推销商品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讽刺、挖苦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8)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工作时间严重失态,造成恶劣影响的;
(9)私自办班收费补课的;
(10)无理取闹或与学生家长、社群发生争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师德缺失,教学质量较差,不胜任二中教学工作的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落聘、解聘或调离学校。
(3)未经学校同意私收学生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讽刺、挖苦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8)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工作时间严重失态,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安全目标责任1.全体教师必须坚持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每位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思想,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注意安全,对自己教学活动时空范围的师生安全全面负责。
(1)教师每节课必须清点班级人数,查清缺勤原因,并及时告诉班主任;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事请假离开,要进行严格询问,方可让学生离开课室,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
(2)课堂若遇学生重病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恰当处置。
(3)各种教学活动全程都要注意学生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信息技术和实验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使用电教设备要严防漏电伤人,实验要严格控制危化物品,随时防范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
(5)体育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操场,上课前要事先检查体育设施的安全性能,了解学生情况,讲清安全注意事项,训练时要注意安全保护,运动量应因人而异,注意身体特异的学生。活动期间教师不能离开学生活动范围,时刻关注学生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活动。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注意课内学生情绪波动。
(7)教师辅导学生或与学生谈话,在办公室进行。
3、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教师要准时上、下班,上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要等学生全部离开后,才能离开。 1、
5、配合各部门和班主任做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
6、维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教师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及不良情绪,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7、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有安全预案,确保安全。任何教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学校批准,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7、值日教师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若不履职导致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8、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护学生,保护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1、科任教师教学态度必须严谨,重视课堂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及时纠正各种学生危险行为,保证稳定、安全的课堂秩序。课前准备充分,不迟到,上课期间不离岗位,努力提高40分钟质量。
3、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未经请假擅自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由该老师负责。(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
4、体育课、活动课、劳动课等室外课, 5、反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发现学生异常行为,及时家校沟通,并耐心细致教育学生。
6、放学后,原则上不留学生,课外辅导学生,老师必须在岗,下午5:20后不留学生。
。
8、早操、晨会等集体活动,教师必须准时到达指定的位置,并利用课堂时间,多次强调学生的安全教育。
9、学校坚持坐班制度。按时上班,不早退,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办公室办公。
一、科任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拒绝邪教,崇尚科学,加强道德建设,做高素质学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上课期间,科任教师教师不得擅自安排学生出校园,或独自出教室与家长联系等。
2上课间、应及时到岗,以保证整个教学秩序和处理偶发事件。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3不得擅自组织班级大型户外活动,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自我防范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5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力度抓好心理偏差生辅导工作和后进生转化工作。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实行。
学校责任人:年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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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1篇: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节假日除外);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9、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饭;
8、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9、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之内由班政治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系领导审批。
第六条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2篇:学生会宣传部的管理制度一、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职能
1、始终不移的以服务团学联以及我学部所有师生为宗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的每一项工作;
2、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广大师生,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4、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会场布置、宣传海报、展板等的制作工作。
二、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工作理念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
三、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例会要求
1、每周例会务必准时到达,有事者应向部长或者副部长请假示意;
2、开例会时,带纸和笔,记下重要的工作;
3、例会期间,可以适当活跃一下气氛,但是把握好尺度;
4、请假次数不得超过5次;如果屡次未请假而不参加例会者,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给予警示或者开除。
四、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能购积极主动的参与部门工作。包括海报制作,会场布置以及临时的任务。在工作中能够自我思考,力求创新;
2、能够有始有终,踏踏实实的完成上级交待的每一项任务。从而培养自己的责任心;
3、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能够在海报制作和会场布置的工作中,学习绘画技法,颜色搭配,比例缩放和PS等相关内容。
五、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其他方面
1、待人礼貌。遇见老师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打招呼,公共场合不得与各部门负责人顶撞;
2、要主动维护部门形象,特别是在大型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做事的时候;
3、严禁以个人名义把部门相关资源外借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副部长请示,应允方可;
4、严禁以部门或者团学联名义做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
5、每周下达的任务或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警示或开除处分。如果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会由学部或学院给予相关处分;
第3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4篇: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来校或回家
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5篇:学生管理制度一、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4、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5、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班主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班主任每月向学生科报送一次考勤表,学生科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处出勤情况。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或教练)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教务(学生)处申报。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或教练)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教练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教练及领导联系处理。
四、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网上注册。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六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八条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60%,平时成绩占4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安排在毕业前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1、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三分之一者。
2、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不足两学期总门数的三分之一者,家长或本人要求留级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3、学生家庭居住地迁移。
4、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
2、毕业年级。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4、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5、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6、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一以上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7、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制度】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二十九条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毕业证明书。
第1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5于年1月1日起生效。
第3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15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 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建项目奖
学校创建通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集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积极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达到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 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 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 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一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己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积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 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内容多,每个教师工作内容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己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己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堂忠
副组长:叶永种
成 员:王尚保 王家敏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十、本《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通过后开始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七、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5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都要给员工,老师等制定出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以下以学校为例,为您提供一篇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仅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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