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安全师考试】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公园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禁止在油库周围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友邻单位、各位居民:
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蒿枝坝油库存有数百吨成品油,一旦引起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值新春佳节之际,为确保你和你的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友邻单位、各位居民不要在油库重地周边区域(离厂区围墙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灾,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敬请各位居民转告家中拜年的亲朋好友,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充天响爆竹。祝福大家平平安安、幸福安康。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宣
2013年2月6日
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资料一、
——襄垣县安监局提供【公园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遵守燃放鞭炮新规定,共建和谐襄垣新家园。
8、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9、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10、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11、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12、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13、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14、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 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1.不销售、不购买、不让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泰城蓝天。
2.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3.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4.不放烟花爆竹,守护泰城蓝天。
5.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
6.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出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环保、文明的春节。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口号
1、安全燃放是责任,依法燃放是义务,文明燃放是美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创建文明城市;
3、购买烟花看说明,燃放烟花看场地;
4、燃放烟花需平稳,固定燃放最重要;
5、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6、燃放异常需小心,盲目查看恨终生;
7、小孩燃放有人带,珍惜革命下一代;
8、禁放场所不能放,一旦有事悔恨晚;
9、喝酒不燃放,燃放不喝酒;
10、私销、“违放”危害社会,积极举报无处躲避;
11、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倡导良好道德风尚;
12、公共交通工具拒绝烟花爆竹搭乘;
13、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
14、烟花爆竹燃放不能“任性”。
润州区烟花爆竹“燃放办”
2015年1月28日
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3、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4、少放烟花爆竹,建设美丽城市!
5、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建设美丽生态盐城!
6、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7、遵守燃放鞭炮新规定,共建美丽和-谐新家园!
8、燃放规定在心中,喜庆和睦过大年!
9、限放规定牢记心,喜庆快乐永相随!
10、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附: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所辖区域。
第四条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禁放场所和地点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禁放标识。
第五条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条第一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规定。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
安监、工商、环保、交通、质监、城-管、供销、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公园禁放烟花爆竹标语】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年2月15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标语
1、烟花关系你我他,文明燃放靠大家
2、安全燃放最重要,和-谐家庭大家创
3、限放规定牢记心,和-谐社会大家创
4、重点单位要远离,防范事故责任大
5、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6、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7、请到合法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8、禁止购买、燃放大品种规格烟花爆竹
9、购买烟花爆竹请认准专用封箱签和防伪标识
10、请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用语,按规范操作
11、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3、禁止在人群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
14、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构建和-谐社会,防范和杜绝烟花爆竹事故,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现我以本企业名义向xx街道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组织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不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及不具备燃放资质的焰火燃放作业单位销售产品;不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五、不在未经安全许可的仓库储存烟花爆竹,不违规超量储存、混存烟花爆竹。
六、不以各种方式、名义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七、不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如有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本企业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且自行退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请XX街道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承诺书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花办等部门的安全监管;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帖上墙;
5、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销售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
7、严格按照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城镇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
8、做到专柜、专人销售烟花爆竹,专柜周围摆放的其他货物符合安全要求;
9、只向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烟花爆竹专营点进货,不采购和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10、不超量储存,销售点存储量毛重不超过150公斤;
11、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承 诺 人(签字):
经营者名称(盖章):
经 营 地 址:
年 月 日
第1 / 1页
烟花爆竹承诺书1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书(零售户)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本经营点向xx街道和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向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私自进货,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安监局、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七、如有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单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请xx街道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1 / 1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书(零售户)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工伤等安全事故,现承诺如下:
一、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
二、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向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下设配送站采购烟花爆竹。不得私自进货,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条件,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限量储存,堆码符合要求。不得私自储存,不得与其它商品混放一店(柜),存放量专店不得超过25件,专柜不得超过15件。
五、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桶、沙桶等)保持完好有效,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时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
六、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发生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烟花爆竹被盗或丢失,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对辖区市场的安全检查和“打非”行动,积极担当义务信息员,主动提供“打非”信息和违法线索。
八、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相应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后果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场所,坚决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合法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是否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和上级要求在本地禁止出售的“白纸鞭”,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对储存仓库重点检查安全距离等成品堆放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值班守护、安防设施、内部日常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零售业户重点检查: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距离要求,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住宅区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超范围存放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导。
(二)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排查管控。深化落实“网格化”打非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制,把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全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除对原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庄及其周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外,对非传统生产村庄及偏僻区域和部位也要落实严格的排查措施。对排查中确定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全面摸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包靠人员和管控措施,逐一见面了解近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网。对重点人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约谈”。传统的生产村庄,要建立地图档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明确标注。检查、约谈等工作情况要留存记录。
(三)强化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合法企业销售超标、伪劣产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假冒普通商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加工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销毁。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派出所对安监、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的舆论氛围。烟花爆竹“打非”重点村要在主要道路两侧或醒目位置粉刷5条以上永久性警示标语。全面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镇工商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安监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销售“白纸包”鞭炮,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镇司法、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全面做好烟花爆竹检查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督导(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统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756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