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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代会制度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
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证教职工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阳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代会工作渠道畅通,运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会依法产生和运行的依据,是确立教代会地位,发挥教代会作用的组织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选举产生制度、议题提出和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和落实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会前会后报告制度等。教代会闭会期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以保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恳谈和合理化建议制度、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定期巡视调
研制度等。
2、加强教代会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对程序性规则和关键性环节要作明确规定。如明确教代会代表对提交审议事项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有疑问的问题校长有义务解释;明确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明确教代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校长不得组织实施等。第二,保证教代会代表在程序性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主体作用。第三,强调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变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证,民主监督主要是对程序的监督,程序上没有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第四,教代会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规则进行,对于规则内容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否则无效。
3、弘扬民主精神,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坚持教代会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书记、校长的身份是"代表",与所担任党政职务无关,只有"一票"的权力。教代会上讨论应是说理、探究、交流、和风细雨式的,要鼓励代表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书记校长不能混淆角色,滥用权力,动辄训人或强加于人。如果在教代会上有些问题分歧较大,或出现明显对立情绪,应暂停表决,考虑调整决策或决策执行力度,留有交流沟通、统筹协调余地。凡是教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事项,不管书记校长意愿如何,都必须积极组织实施。此外,营造民主管理氛围还应体现在具体事务上,如召开教代会程序规则应当完备,监督机制应当健全,提案材料、审议材料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教代会会场要精心布置,庄严肃穆,让代表有一种当家作主的神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与"他律"结合,形成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把教代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坚持定期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由上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重要参照,从而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教代会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创新教代会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证教代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创新工作制度,落实各项职权。(1)规范票决制度。凡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方案、办法等都必须实行票决。票决制的本质要求是保证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要为教职工创设安全的投票环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2)规范教代会评议和测评干部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干部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选择是最好的制约,教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包括校长。打破"权力垄断",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也是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最根本或最终的制约。(3)规范校务公开制度。现在校务公开一般停留在结果公开上,这是不够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公开内容、程序、途径明确规定,规范管理,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全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规范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在会议代表资格、筹备情况、提案质量、程序履行、实施效果、材料归档及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
2、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1)对话形式。议案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过,才具有执行力。学校党政领导要善于通过对话和听证会与教代会代表沟通交流。这样可以将议案的政策背景、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等议清、议明、议深、议透。(2)问卷调查、预投票、逐条投票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使学校领导对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修改议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决策更合民情顺民意。(3)优秀提案评奖形式。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于代表提案的质量,因此必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北 京 市 委组织部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北 京 市 监 察 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
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6日 京工发[2002]32号)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
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北京市教代会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3.国有企业改制后,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和类型,规范职代会的职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以及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等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审议建议权;集体合同草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权。
4.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职权应与其管理权限和所代表的职工范围相适应。
二、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1.集体企业的职代会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1]88号令)规定执行。要结合改革的实际,根据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集体企业,除继续执行《条例》对职代会规定的职权外,要重点抓好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兼并、破产、搬迁和企业减员、分流安置等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权的落实。
3.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按照<1999>北京市人民政府41号令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职代会制度;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职工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除继续坚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职权外,还有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批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重大决策及民主评议、监督经营者的权力。
4.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参照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实行职工(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职代会及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利等方面。其职权可侧重以下几点:
1.听取企业经营者工作报告,讨论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方针、计划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形成决议。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贯彻落实。
3.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4.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听取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5.监督检查实施集体合同、协议,依法纳税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等情况,发现问题由工会向企业进行交涉,并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必要时,职代会可以将意见报告政府有
关部门。
6.评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7.选举和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出席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推荐企业或地方的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
四、职工代表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包括下属分公司(厂)选举产生;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所代表的职工范围内选举产生。
2.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规定程序替补。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4)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职代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1.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HT〗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
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2.职代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各个层面要有一定比例,其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1)主席团候选人由各职工代表团(组)按规定名额推荐;
(2)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
(3)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1)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2)确定大会议题。
(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
(4)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3.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HT〗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职代会下设的经常性办事机构。如: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北京市教代会条例】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专门工作小组的组长。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1)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2)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职责范围的问题。 (3)办理职代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年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有关教育的文件规定,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四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
第八条 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下同)、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年级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
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有五十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名以下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相同。
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一般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1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15%。
第十六条 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
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
第二十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 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宣传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通 知
教代会各分会:
工会将各团对聘任文件(讨论稿)的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后,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请将职能部门采纳教职工意见建议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代表及广大教职工,再次听取意见并在本周内反馈给工会。同时,组织意见建议人及感兴趣的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参加本周五上午10:00在第三阶梯教室举行的聘任文件有关问题专题沟通说明会。
校工会 2009.12.15
附件一:2009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聘任文件(讨论稿)教代会各分团意见建议及职能部门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改后)
附件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研与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2009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聘任文件(讨论稿) 教代会各分团意见建议及职能部门采纳情况汇总表
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推动高等学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作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近二十年来北京高校教代会制度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制定《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总 则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3至5年,每学年至少召一次。
二、教代会的职权
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改革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
三、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党委要支持教代会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教工字[1985]第4号)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
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中心工作献计献策;要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教代会的筹备
教代会的筹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任务。筹备工作主要有:
1、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党总支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各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通过。
4、有关部门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在交学校工会。
5、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6、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组成方案(换届时)。
7、提出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换届时)和选举办法)。
8、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9、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10、做好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
11、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负责人向党委(常委会)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2、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3、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学校教代会开会情况表)上
报上级工会。
二、教代会的代表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一般与本校党委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和党委沟通后,征求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意见,最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同时,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
2、代表名额。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教职工在1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为30%左右;
教职工在101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
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教职工在501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为10——20%;
教职工在1001至5000人的,代表名额为6——10%;
教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3——5%。
3、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4、各院(系)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5、各院(系)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6、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院(系)参加选举。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从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教职工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备案。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1、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由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负责,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2、教职工代表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1)政策、法律知识、教代会基本知识;
(2)民主管理论常识和方法;
(3)会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
(4)专题培训。
三、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小组)或工会发出征集提
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1)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进行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北京市教代会条例】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附表2)。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校长。
2、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主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工会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3、提案工作案员会(或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2016年7月1日起,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6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据介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证教职工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阳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代会工作渠道畅通,运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会依法产生和运行的依据,是确立教代会地位,发挥教代会作用的组织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选举产生制度、议题提出和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和落实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会前会后报告制度等。教代会闭会期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以保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恳谈和合理化建议制度、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定期巡视调研制度等。
2、加强教代会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对程序性规则和关键性环节要作明确规定。如明确教代会代表对提交审议事项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有疑问的问题校长有义务解释;明确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明确教代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校长不得组织实施等。第二,保证教代会代表在程序性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主体作用。第三,强调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变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证,民主监督主要是对程序的监督,程序上没有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第四,教代会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规则进行,对于规则内容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否则无效。
3、弘扬民主精神,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坚持教代会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书记、校长的身份是“代表”,与所担任党政职务无关,只有“一票”的权力。教代会上讨论应是说理、探究、交流、和风细雨式的,要鼓励代表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书记校长不能混淆角色,滥用权力,动辄训人或强加于人。如果在教代会上有些问题分歧较大,或出现明显对立情绪,应暂停表决,考虑调整决策或决策执行力度,留有交流沟通、统筹协调余地。凡是教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事项,不管书记校长意愿如何,都必须积极组织实施。此外,营造民主管理氛围还应体现在具体事务上,如召开教代会程序规则应当完备,监督机制应当健全,提案材料、审议材料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教代会会场要精心布置,庄严肃穆,让代表有一种当家作主的神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与“他律”结合,形成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把教代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坚持定期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由上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重要参照,从而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教代会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创新教代会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证教代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创新工作制度,落实各项职权。(1)规范票决制度。凡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方案、办法等都必须实行票决。票决制的本质要求是保证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要为教职工创设安全的投票环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2)规范教代会评议和测评干部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干部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选择是最好的制约,教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包括校长。打破“权力垄断”,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也是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最根本或最终的制约。(3)规范校务公开制度。现在校务公开一般停留在结果公开上,这是不够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公开内容、程序、途径明确规定,规范管理,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全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规范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在会议代表资格、筹备情况、提案质量、程序履行、实施效果、材料归档及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
2、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1)对话形式。议案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过,才具有执行力。学校党政领导要善于通过对话和听证会与教代会代表沟通交流。这样可以将议案的政策背景、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等议清、议明、议深、议透。(2)问卷调查、预投票、逐条投票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使学校领导对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修改议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决策更合民情顺民意。(3)优秀提案评奖形式。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于代表提案的质量,因此必须重视提案征集、立案、落实与反馈工作。优秀提案评比奖励可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激发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解决工会工作重心问题是一个“关节点”。工会要去行政化,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属,也不能仅仅成为“福利”“文体”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与实施,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上。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保证教代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如可以通过落实教代会代表调研制度、咨询与沟通制度、代表检查与视察制度等,保证代表参政议政权利的持续性。要认真落实教代会宣传咨询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的职责,使教代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成为“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四)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如果说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是“硬件”,那么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就是“软件”,只有软硬件和谐统一,才能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现在教代会代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依法参政议政。一些代表会上讨论热闹,但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却一问三不知,“于法无据”当然无效。二是不能有序参与。教代会在什么问题上行使怎样的职权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有些代表不管哪类问题都一味要求表决通过,好像不表决通过就是不民主。三是缺乏大局意识。个别代表不能着眼于学校发展,不能代表群众意见。四是不能出以公心。个别代表凡是不符合“我”的要求都排斥和反对,为“哥们”、“姐们”争利益。因此,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教代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党的十八大对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一些教代会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第3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4篇:教代会工作制度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
、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第5篇:张家港外国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5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办公室:xx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方案三: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局有关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教师讨论并修正,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一、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火龙
副组长:林美泗吴奋勇
成员: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
办公室:吴奋勇李贵川
(说明: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二、适用对象:本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总分12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条件(20分)
(1)近三年来,以每期综合考核中师德得分1.5﹪累加记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得优秀者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该项11分封顶)
(2)出勤情况(10分):近三年来出勤记10分,旷一节课扣2分,事假一天扣0.2分(法定假日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病假一天扣0.1分(含会议、校级活动)。重大病及住院的,经校长认定者不扣。(该项扣分封顶)
2、学历、资历条件(25分)
(1)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每年2分,本科每年1.5分,大专每年1分;(分段累加,不叠加)(该项不封顶)
(2)教龄(10分):每年按1分计算。(该项不封顶)
(3)校龄(5分):新调入教师必须从正式编制核定我校之日起24个月后才可参加聘任,在我校工作每一年加0.5分。(该项不封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35分)
(1)工作量(10分):任现职以来,近六个学期每期都带足平均课时得10分,超过部分,每期每标准课时加0.1分,不足每期每标准扣0.15分。(该项不封顶)
(2)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3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以颁发的证件为准)(该项5分封顶)
(3)任现职(以聘任证为准)年限(19分):每月记0.5分。(该项不封顶)
(4)职务(3分):近三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每年0.5分;任多个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计算。(该项3分封顶)
4、业绩条件(40分)
(1)教绩(32分):近三年教学成绩,以每期末教绩考核分(650分)的0.8﹪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2)获奖(3分):近三年以每期综合考核分的奖励分的0.5﹪累加记分。(该项不封顶)
(3)中考贡献(5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选取最好一年加分,以当年获奖最高教师(得5分)为参照按比例记分。(该项5分封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的;
(2)学生或家长评教50%以上不满的;
(3)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4)未经学校同意而校外兼职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
(8)评聘前一年旷课达3节及3节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旷工累计达到2天以上;(9)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10)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四、评聘办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职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相互之间可以核对评分结果)
4、张榜公示:将初录结果予以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由评聘领导小组将择录的候选人上报教育及人事部门审批。
6、凡参加晋升、聘任的有关领导,不参与评审打分。
五、说明: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xx年10月起开始实施。
方案四:新林中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依据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京人发〔20xx〕3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 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市区教育改革发展 规划纲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 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生健康发 展,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 一步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20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市区 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 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健康发展和学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规范、有序、持续、专业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促进教师自主、持续、专业发展。
7、引导性原则。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导向性,引导和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稳中有进”。
三、工作程序及推荐小组
(一)工作程序
1、组建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2、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
3、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
4、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5、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6、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7、无异议,由人事工作负责人核查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报送人事科。
(二)推荐小组组建及工作要求
1、推荐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或书记担任,副组长1-2人。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评委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3、任期1-2年,组长以外的其他评委需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4、 推荐小组应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小 组出席人数为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为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5、评委活动要有记录,选票应封存备查。对每个评审对象都要写明评审结论,组长及全体到会评委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评选对象、申报条件及核定指标
(一)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除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学科以外,要求申报人员在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3、参评德育学科的岗位范围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团、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任、副校长。
4、行政、后勤、政工岗位的人员不纳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参评范围。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现职称及履职年限、班主任年限、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详细内容请参阅:京人发【20xx】37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
2、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参看附件3《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3、20xx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三)核定指标
中学高级1名
中学一级1名
小学高级2名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无指标限制。
五、工作开展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推荐参加中、高级教师评审的人员,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申报学科。其中《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用B5纸规格打印,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
申报材料如下,其中一至五项需按《职评材料目录》(表7)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目录正确填写后装订在首页。
(1)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原件(低一级职务申报表)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原件(申报中学高级近5年、申报中学一级近4年、申报小学或幼儿园高级近5年履职期间考核表)。
(3)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十一五”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农村支教(援疆)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本人的代表作(含著作、论文、教材、经验总结等)1—2份。
2015年教育局工作计划一:
为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切实谋划好20xx年工作,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报送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明年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局党委及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在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2015年教育工作进行了谋划,具体情况是:
一、20xx年工作总结
1、基础教育成绩显著。截止目前,全县己建成乡镇中心园121所,幼儿教育环境明显改善,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了95%以上。20xx年11月25号,以市人大副主任贾体新为组长的驻保三级(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县学前教育调研指导,视察组对我县学前教育给予了很高的评价。2015年12月8日,我县顺利通过保定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2015年小学调研成绩进一步提高;中考全市综合排名第二,全市前100名中,定兴占19名,前10名中,占4名,基础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2、高考再创辉煌。20xx年高考本二上线人数1817人,上线率为46.9%,比去年增加92人,本二上线绝对数位居全市第三,万人口比全市第二,高考工作得到了保定市、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3、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不懈努力和积极协调,2015年我县争取校安工程项目9个,资金4612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学校12所,5所学校已竣工投入使用。争取项目数和资金总量全市第一。投资1027万元改建维修校舍21292平方米。特别是河北省唯一投资1135万元的县级职教中心实训楼项目落户我县,为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资金保障。
4、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成绩斐然。强力推进《定兴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全县撤并中小学10所,创建标准化学校8所,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提升了我县均衡发展的水平。12月1日—3日,我县接受了保定市验收,评估组对我县的标准化学校建设给与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5、干部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教师队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干训、师训工作,选拔45名校长参加省、市任职资格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256名,组织900名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及时完成省、市送培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用人机制,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选拔股级干部3任,调整任免学校干部65人,使一批政治好、作风硬、业务强的教师走上领导岗位。教师教育工作成绩喜人,县教师进修学校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得到了河北省的表彰,2015年12月23日,我县在全省教师教育工作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我县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加强师德和行风建设,涌现出了省级师德标兵1人,市级魅力教师2人、师德标兵10人、学科名师1人、名师3人,县级魅力教师10人、师德标兵30人、学科名师72人、名师20人。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改革和发放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支教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教师资源配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6、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对接京津工作显成效。职教中心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招生任务指标。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形式与30余家企业和6所院校联合办学,提升了办学层次,“订单培养”率达到35%以上。今年10月份,机械加工专业通过专家评估,被确立为市级骨干专业。成功举办了“对接京津校企人才推介会”,来自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的25家企业提供了600余个就业岗位,与京津6所院校和3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对接关系,为近千名学生提供了在大中城市就业的机会,真正实现了“校企合作,双赢共进”的目的,就业率达98.51%。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招生XX人,开设种、养植技术和农业经济管理三个实用专业,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逐步提高。2015年9月被保定市授予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7、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一是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新增兼职门卫201人,投资66.7万元,安装监控探头384个,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力做好信访排查稳控工作,没有发生进京、赴省市集体访现象。
通过以上工作,为确保我县评为市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奠定了基础。
二、20xx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全市教育工作先进县和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目标的实现,实现各项指标市县前列,几项单项工作跨入全省前列,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工作及措施
1、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树立创先争优意识,抓管理上质量,2015年高考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平台,中考继续保持全市先进位次,小学调研测试力争有新突破。迎接好河北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复检和保定市第二轮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备检工作,确保顺利过关。
2、扎实做好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新跨越。2015年,在撤并中小学7所的同时,抓创建、促内涵、提品位,力争创建标准化学校8所;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抓好5所精品示范初中、15所精品示范小学建设,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3、加强项目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一是继续加大跑部进厅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项专项资金,在争取项目和资金上力争保持全市领先位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改善我县办学条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积极推进校安工程,强力推进定兴中学扩建工程;完成投资1135万元的职中实训楼和280万元的特教学校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110万元的小朱庄乡兰沟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天宫寺乡中教学楼及附属工程、肖村乡九汲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定兴镇祖村店中学宿舍楼及附属工程。三是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把学校建成最漂亮、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
4、全面提升干部教师队伍素质。深化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继续推行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校长聘任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开展“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名师,促进创新团队建设,为促进全县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就学权利。一是开展好贫困生救助、助学贷款和职中助学金发放工作,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二是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全力抓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一是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文明校园。二是加强师生法制教育,积极开展矛盾排调,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访等信访稳定问题。
2015年教育局工作计划二:
20xx年,是“十二五”北仑教育规划的验收之年,重大项目的评估之年,重大合作的推进之年,北仑教育工作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创新管理模式,开发校本课程,改善育人方式”为主题,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上来,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继续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重点推进十项工程:
一是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工程。着眼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全面贯彻落实北仑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学前教育”等5个三年行动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改革创新三年计划,依托中国教科院、省教科院、省特级教师协会、中国教育报社与省教育报刊总社等平台,凝聚北仑教育人的智慧,系统推进教育管理模式、校本课程开发、育人方式等教育改革项目,力争取得新突破,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完成滨海新城国际学校、三山学校扩建、新凯河幼儿园、明港中学新疆班等15项建设工程项目。启动洋沙山学校、北仑职高实训楼、陈山幼儿园、高潮幼儿园、石湫幼儿园、芙蓉幼儿园、松花江幼儿园等新项目,力争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泰河片教育资源整合调研工作,确定泰河中学迁建选址。启动第二轮校安工程,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创建省特色示范普高。深化普通高中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现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继续做好教育援疆工作,继续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继续抓好云和等地区的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加快农村学校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和薄弱学校延伸,争创“文化特色精品”,使校际之间发展水平大致相当、各具特色。严格控制小学、初中班额,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择校生,保证义务教育段择校生比例不超过省市规定且比2015年有所下降,加强特殊教育,全面落实区域内“三残儿童”得到良好的教育,全面推进教师送教上门服务,加强随班就读,提高特殊儿童适应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外来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制度,确保外来工子女办公接纳率在85%以上。保证教育资源公平,实现高水平的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工程。进一步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工作视导制度,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和保教行为。加快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全面培训、学研结合、以老带新、以评促训、教学比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幼儿教育整体师资队伍,力争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90%以上。用足用好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通过省达纲幼儿园、等级幼儿园评估,全面提升区域办园总体水平,争取各有3所幼儿园通过省一级、二级评估,5所幼儿园评为市达纲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幼儿招生政策,力争省等级幼儿园入园幼儿数达到88%以上,省二级幼儿园入园幼儿数达到62%以上。
四是职业教育惠民工程。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加强市场调研,重点培养现代制造业、港口物流、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依托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全程参与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深入开展师生技能月活动,提高职高学生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全国示范职业学校建设,至少有2个项目进入浙江省职教现代化建设示范工程(项目),3所成校转评浙江省标准化学校,争取新增2所宁波市高标准成校,1所社区教育中心成为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校,5个社区成为市优秀学习型社区。完成各类培训10000名,完成市成人“双证制”及农村预备劳动力教育培训任务。提炼北仑社区教育区域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加强社区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推进社区教育的特色课程(项目)、课题建设,确保在全国有1~3个获奖及立项。开展第二批北仑区社区教育特色课程(项目)评比,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千百万”工程、“新北仑人学习之家”等区域社区教育品牌建设。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加大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力度,提高居民网上学习实名注册率和满意度。组织区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和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确保参加活动人数在12万以上。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有效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和开发社会教育资源,逐步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活动需求,不断创新社区教育的内容与方法,争取全区2015年居民平均受教育率达70%以上。
五是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师德楷模、劳模和各类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教职工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扎实做好师德培训工作,继续规范将师德列入绩效工资考核标准。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程和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教师培训管理,加大教研训整合,全面建立以“校本培训和学区联片、培训基地和外出培训、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等“三结合”的多层次联动培训机制。推进以教师流动、干部任用和岗位聘任为主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培养教育家式校长队伍,加大名特优教师培养力度。继续推进“名优教师发展培养引进工程”,加强名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管理。开展领军型教师选拔培养,努力培养专家型教师。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方式,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六是素质教育提升工程。一是在继承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以公民道德规范教育为基础、以文明礼仪教育为核心、以学科教学渗透为主渠道、以心理健康教育为辅佐、以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有效德育为保证的德育工作格局,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体构建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德育干部和班主任培训,引领班主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心理健康教师持证率,造就一支热爱未成年人德育的、高素质的德育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和推广学生发展行为指数库建设、学生成长导师制、德育小班化、共享阳光留守儿童关爱帮扶等工作。坚持推进开放办学。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突破口,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家校交流、家长开放周、家长评议学校教师等活动,评选优秀家长委员会,建立开放办学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邀请监督、指导学校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二是在育人前提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开展“高效教学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学校文化内涵提升”等工程,将质量检测、教学常规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捆绑评估。继续推进“减负提质”改革实验,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着力打造“轻负担、高质量”的北仑模式。组织开展校园“三大节”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推进学生体艺“2+1”活动,全面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深入创建“十有学校”,转变育人模式,深化“德育讲堂工作”、“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制定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助于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的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建立教学质量奖,推动教育从注重基础建设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打造北仑教育内涵建设的区域品牌。
七是教育国际化推进工程。全面实施《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境外教师培训和学生游学基地1~2家,组织优秀教师到境外进修、访问和讲学,与境外建立姐妹学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达到6所和4所,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科技、艺术或体育代表团参与国际级竞赛或交流活动,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国际化合作论坛,滨海国际合作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顺利启动,新加坡莱富士学院举办的“宁波滨海莱富士幼儿园”正式开园。探索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拓展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开展国际理解教育。
八是教育信息化应用提升工程。结合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新,促进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推进基于移动终端、云计算等技术的网络教学、虚拟实验、电子书包等的现代信息化教学方式。逐步开展各学校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工作。引进适合北仑区域教育特色的综合云服务平台,完善教育信息数据标准,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平台,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监控视频互联互通,实现考场监控视频、安全监控视频、课堂教学视频的统一观看、调度与应急指挥。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模式。推进“名师网络课堂”课例视频资源库建设,开展信息安全绩效评估。
九是教育科研振兴工程。瞄准国内外一流教育科研水平,以教育政策研究和校本科研为重点,健全教育科研体系,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增强教育创新能力。加强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科院等合作,加强顶层设计,以项目和课题研究为纽带,提高课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有一批项目、课题在全国、省市立项。加快培养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切实推进校本研修。加强年度课题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通过有序计划、专题辅导、典型引领、成果推广、科研例会、按需指导等多元途径提高课题指导的力度。继续打造北仑区教育行知沙龙的品牌,组织4~6期专题教育沙龙。
十是教育发展保障工程。强化经费保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投入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中小学“平安校园”100%通过复评,省等级幼儿园“平安校园”力争达到90%。中小学省二级以上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力争A级食堂30%以上,B级食堂力争达到50%,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5家。健全各学区安全辅导网例会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干部培训,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段学生公交化上下学相关制度,加大学生接送车检查力度,确保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检查力度,加强安全演练,提高广大师生校园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完善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教育法治水平。加强教育督导,做好省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争取成为首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开展学前教育示范街道创建评估和复评验收工作。做好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实践工作,着力构建依法办学、权责清晰、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制度创新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运行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市区政府对我区及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确保使我区教育各项指标继续处于省、市前列。继续开展以全面落实“减负”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和随访工作。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调整督学责任区,提高督学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继续实施爱心营养餐资助工程和高中段学校奖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生做到应尽应助。
2015年教育局工作计划三: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谋划发展,促进公平,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教育发展新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65%。继续推进省、市级一类幼儿园创建工作,新增等级幼儿园8所。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所。
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年入学率99.9%,辍学率控制在0.05%以内;初中年入学率9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2.5%。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招生3.1万人,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达到70%。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1万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以科学发展为要义,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提高教育科学发展水平。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建设,着力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切实提升教育理念。准确把握合肥经济社会快速跨越发展的态势和合肥教育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敢于破除传统观念束缚,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2、制定合肥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我市教育面临的困难与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把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作为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过程,确保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督导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各区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重点是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经费投入、办学行为、素质教育。开展民办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完善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开展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做好省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抽查工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二)以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4、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出台文件,明确实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具体举措。适时适度下划部分市属学校,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总结和推广庐阳区“城乡共同体”、蜀山区“名校办学联盟”经验,努力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特色学校创建,充分发挥特色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校本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通过以强带弱、联合办学等形式,缩小校际之间办学质量差距,推动薄弱学校在硬件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大跨越。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5、加大职业教育工作力度。加快职教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争有一所市属职业学校搬迁入驻。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技能大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拓展招生渠道,千方百计抓好中职招生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支以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双师型”教师为核心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专业设置,突出实践特色。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切实提高中职学生实践能力。启动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6、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积极申办省级优秀示范高中,努力扩充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举办特色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开展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实施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机制,提高对高中教育教学的指导水平。进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进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适当扩大特长生招生范围,完善普通高中外语、体育、艺术等特色班录取办法。研究和探索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7、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积极做好《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宣传、条文解读和贯彻执行工作,出台配套措施。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推进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的效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鼓励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逐步达到合法办学条件。完善民生工程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县区、乡镇政府加大投入,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制定省、市一类园与民办园、乡镇公办中心园结对互助实施方案,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幼儿园整体发展水平。
8、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严格执行《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用足、用活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和引导优质民办学校发展壮大。加强对民办学校申办审批的管理,稳妥下放教育短培机构审批权限。坚持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制度,坚决查处虚假广告、有偿招生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以校舍安全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9、强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面完成校舍排查和鉴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校安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并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有关部门规划、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工作。
10、继续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启动“141”城市组团2015-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如期优质完工。
11、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争取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基本实现“班班通”、市级示范高中50%的班级实现“班班通”,其他学校至少有一个年级实现“班班通”;启动农村学校“班班通”工程,在有条件的学校实现1-2个年级“班班通”。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管理和应用,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开展首批省级农远应用示范县区推荐申报工作,创建1-2个首批农远工程应用省级示范县区。
12、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督查、检查,确保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全部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拨付、发放的督查检查。
(四)以提升素质为目标,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3、启动教育家培育工程。创造条件、培育环境,通过送出去学习,请进来培训等多种方式,开拓广大教育工作者视野,提升办学理念,打造一批名师、名校长。举办校长论坛、教师论坛、班主任论坛。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和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调研,找准重点,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处理好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的关系,重点加强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队伍培训。做好中小学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培训。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14、继续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校长任期制,加强对校长的任期考核。出台、实施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转变管理者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校长交流机制。制定《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扩大挂职干部队伍,拓宽挂职渠道。加强对团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切实提高学校团队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实践能力。
15、继续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继续开展支教活动,进一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坚持新招录教师全部实行聘用制度和人事关系代理制度。完善学校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平稳推进高中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以提高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
16、强化教育科研。构建“市、县(区)、片、校多级教研网络”,充分发挥市、县(区)和学校教研人员的学科带头作用,通过示范课、评讲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教师教学技能。继续坚持教研员在学校“蹲点”制度。加强教研员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的指导。探索教学新方法,实施有效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引导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堂教学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教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17、加强对教育科研基地的管理。着重抓好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教育课题的研究。积极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参加全国、全省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推动市区学校为农村学校、特色学校为薄弱学校、传统学校为新建学校“送教、送课、送研”活动。
18、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县(区)中小学校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实施课程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19、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素质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生读书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志愿者活动,调动社居委、学生家长等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组织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成全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加强学生预防近视、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各类艺术活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
21、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人文环境建设,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团结向上、互相关心、互相协作的良好风尚,形成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助友爱、和睦共处的人际关系。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教育,树立“环境育人”理念。
(七)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切实保障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2、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推进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认真开展《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坚持校务公开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做到真实、及时、全面、规范。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
23、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重点抓好学生防震减灾、道路交通、防火、防电、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继续开展紧急避险、自救自护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师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校风险管理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投保校方责任险。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行动。加强教育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4、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建立重要事项处理协调督办机制,统筹处理市政府“政民直通车”、市长热线、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平台”和日常电话、来信等投诉举报,落实办理责任制,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高度重视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八)以提升形象为宗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25、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影响力。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效性,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工作。加强与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工会、团委和退教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26、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进具有教育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廉洁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之中。
27、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强力推进《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坚决查办择校收费、有偿家教等顶风违纪人员,大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28、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和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比例控制在5%以下。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违规招生、办班、补课、订购教辅资料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29、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和完善市属学校会计会审制度,适时成立市属学校会计核算中心。
30、充分发挥新闻和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不断扩大教育宣传覆盖面,全面展示合肥教育的新面貌、新气象。健全教育宣传与信息工作网络,完善教育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育信息》的编发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教育信息网站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密切与媒体的联系。完善教育新闻发布和宣传通报制度。大力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31、加强机关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督查工作制,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履行职责、务实创新、高效公正的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工作电子化,促进机关工作运行高效透明。
2015年教育局工作计划四:
20xx年市教育局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牢固坚持“育人为本、安全优先、促进公平、强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方针,突出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实施水平
1.深化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建设。围绕“育人导师、学情会商、毕业生去向考核”等12项内容,逐项建立市、县(市区)和学校上下贯通、相互衔接能够监督制约的育人为本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育人制度样板学校评选和育人制度建设成果评选,确保在全市所有中等以下学校普遍达标运行。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职能作用,加强对“八类特殊群体学生”教育,深化“五个一”成长工程和“名家进校园”等育人项目,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深化课程改革。小学重点做好课程整合、初中重点做好初高中衔接的引桥课程建设、高中重点做好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深化活动育人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励志修身、体验感悟、实践探究、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四大课程体系建设。制定“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标准,开展“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全员达标活动,确保新课程倡导的“三维目标”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每一堂课。在深化课程改革中新推出一批课改名校和先进教师。
3.完善招生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全面推行中考改革在实施素质教育评先树优中的“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发挥中考对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保障作用。完善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星级评估制度,开展五星级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学生试点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大力开展质量监测。加快转变教研机构职能,切实发挥市教科院“教育质量监测服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等合作,制定《xx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发挥“绿色学业质量监测”的诊断、评价、反馈、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引导每一所学校在“轻负担”的基础上实现育人的“高质量”。
5.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开展全市农村小学体育、艺术器材配备达标活动。发挥中考和高考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严格坚持中考录取中体育与物理、化学等值对待的组合录取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提高学生耐力,增强学生心肺功能,切实降低学生近视率。实施体育活动特色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的质量。广泛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学生近视眼防治示范学校和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水平的提高。
6.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年内实现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建立实验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对实验教学实现有效监控,确保全市中小学实验课开出率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为2015年将实验教学纳入中考做好充分准备。
7.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明确规范办学行为的所有标准要求,并在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栏进行公示,通过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监督。把规范办学行为“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纳入校长职级考核的必备内容,与所有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违规者按照问责办法严肃处理。通过铁的纪律和严厉的措施彻底杜绝教育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违反规定加班加点和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进均衡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8.实施特殊群体学生重点关爱工程。重点关注孤残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自闭症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加强对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助学金和救助金发放的监管,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评审认定和发放工作,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还款工作。整合社会救助力量,全面规范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救助政策,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救助机制,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9.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预算有科目、新增有倾斜、投入有比例”的要求。逐县市区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3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新进在编幼儿教师人数不低于新进教师总数的15%,完成268所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任务,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衔接的幼儿园所、教师、幼儿学籍等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县域内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机制的探索,探索实施市级以奖代补、县镇两级合理分担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稳定幼儿教师队伍。组织实施幼儿园保教规范,着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0.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强化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督导落实,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前置审核制度,确保每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首先落实住户子女的就学学位。严格实施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跨区择校经费补偿制度。制定中心市区和县市城区年度班额控制方案,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明确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破解“大班额”问题。采取以奖代补办法,鼓励中心市区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机制探索,通过“择校热点校”和相关学校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实现市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一体化办学。加快推进县市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教育联盟等办学体制改革,确保各县市区的城区优质公、民办学校与农村镇街学校全面开展办学合作,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实现由“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
11.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2015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以图书、仪器、课桌凳、热水热饭、住宿设施和信息化教学设备的配备为重点,与各县市区签订《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目标责任书》,逐县逐校进行年度标准化学校达标验收,年内省教育示范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全市400所农村小学率先达到标准化要求。
12.实施“数字化教育应用”工程。以促进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为目标,制定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为每个农村小学培养1名信息技术整合教学“带头人”和1名信息化设备维修“明白人”,确保“班班通”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建立全市城乡区域一体化“数字录播系统”,制作中小学各学科数字化网络系列公开课,建立100个“名师网络工作室”,1000个“城乡教师网络协助组”,形成具有xx特色的基础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支撑体系。完成中小学数字图书馆二期工程,初步建立市级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虚拟实验室中心,以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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