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非治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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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

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

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二篇

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办理铁路托运、承运业务的;

4.非法违法在铁路运营场所销售食品的;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

8.公寓、招待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技术状态不良,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

11.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什么是打非治违】

12.没有合法手续、违法出租铁路用地私搭乱建,非法生产经营的;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4.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铁路交通事故的;

15.拒不执行铁路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根据国家、省、州、县、乡统一部署,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

领域。

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

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

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

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私挖乱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

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

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在其他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

围和规模生产的;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或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

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非煤矿山:无证开采、非法盗采、无证勘查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收购销售矿产

品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不分台阶、高陡边坡开采和各种违规爆破的;地下矿山未

实现机械通风以及没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违法建设尾矿库或不按规定运行尾矿库的;未按批准的开

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非云南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云南省从事作

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矿山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的。

道路交通: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酒后、超载、

超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照规定让行、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非

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照

规定营运线路行驶的;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客运

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未建立GPS24小时监控制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

公路违规停车的。

工程建设和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企业

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职资格

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各

级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

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成的;未进行重大危险

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

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出租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

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市、县)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

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冶金:没有立项审批的;违反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

设备从事生产危及人身安全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进行作业的;违

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定期对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建(构)

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的。

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

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

防火间距被占用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

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未

经法定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承压容器作为承压锅炉、承压容器

使用的;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以及非法拼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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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煤炭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企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未达标,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要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或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仍未依法关闭的;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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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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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六打六治”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三篇

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推动煤矿安全发展

4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调度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在讲话中强调,要在全国煤矿大力实施“1+4”工作法,推动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杨栋梁指出,在安全生产的道路上没有平坦大道可走(特别是煤矿安全),这是一条崎岖不平的山路。路是漫长的,地形是复杂的,前面有很多困难和障碍,我们必须选择方向可靠、四轮驱动、大功率、高性能的越野车行驶。换言之就是:实施“1+4”工作法。

“1”就是握紧一个“方向盘”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

“4”就是坚持“四轮驱动”即:

一是把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到底。这是个总抓手,是煤矿坚守红线的铁规定,是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构建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重大举措,必须扭住不放,做到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二是打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这个是“牛鼻子”,牵一发而带全身。必须持之以恒,扎实推进,稳步提升,取得典型经验推动全盘。

三是警示教育要生动有效。依法依规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好办法。要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痛定思痛、警钟长鸣;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深刻剖析、严肃处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四是建立安监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这是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有效形式,也是落实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措施。“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要制度化、经常化。激发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感,用安全生产实际行动和保护矿工生命的实际效果,提升煤炭工业地位和树立矿长的良好形象。

杨栋梁强调,煤矿安全“1+4”工作法,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被实践检验证明完全正确的好举措、好机制。要大力实施,紧握“方向盘”,4轮同时驱动发力,安全行驶,勇往直前,节节攀升,最终到达既定目标。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什么是打非治违】

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一、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打非治违】

打非治违“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臵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臵有效的防火分隔。

五个全覆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监管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言稿)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四篇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企业如何做到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合法合规

尊敬的化医控股(集团)公司领导,各兄弟单位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以及重庆市化医集团《关于下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化医司【2012】108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在行动上进行了周密部署,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问题和隐患,有效控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化医集团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做出贡献。下面就企业如何做到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合法合规,谈几点看法。

一.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打非治违,关键在干部”,开展专项行动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从提高各级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入手,针对个别领导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进行灌输宣传,使其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要求各级领导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对“打非治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把“打非治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反“打非治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领导的龙头作用。

企业领导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以对照,查找企业不足,有不符合的地方尽快整改。

对以下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杜绝: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效发挥作用

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收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建立、完善及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按规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全员安全风险责任金、安全绩效工资。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内的“警察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各级领导要稳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懂技术、作风扎实制度熟、任劳任怨敢管理的安全管理队伍,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促进企业生产的安全、持

续、稳定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基础工作

首先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打非治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那些违章违纪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恶劣行为,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形成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四.加强生产现场及设备设施管理

现场管理包括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内容,要搞好现场管理,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经生产、安全、环保等部门充分讨论,加以制定,经企业领导审核后发布实施,这样就可以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下面员工也知道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而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实行方针目标管理或走动式管理等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各司其职,促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正常的开展。

现场是生产的场所,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违章行为,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要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在第一线查违章疏而不漏,纠违章铁面无私,抓防范举一反三,搞管理新招迭出,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对现场生产活动,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危险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证许可管理并严格审批,杜绝生产现场“三违” 、“三超”现象;对所属特种设备、安全设施(附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登记注册,不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现代化工生产情况复杂,工艺条件要求十分严格,对原料的纯度,各

种物料的配比,反应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物料浓度,以及投料的顺序与速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文化知识或者只懂得一般的生产知识,而不懂得安全知识,要做到安全生产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要实现稳定生产,必须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橱窗、征文、签名和观看光盘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对员工进行安全应会、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思想,增强职工安全的意识,使“关爱生命,远离违章”成为企业安全文化工作的灵魂,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除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的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操作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打非治违”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制度必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在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提到,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对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以此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资料。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才能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打非治违宣传资料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五篇

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正在进行

打非治违宣传资料【什么是打非治违】

直面挑战??

破障前行??

打非治违宣传材料之一

什么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打非治违,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简称。是以执法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共同协助参与的一种清除社会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 2010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解释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汉源县行政和社会事业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标语

1、 迅速掀起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 工作高潮。 2、 迅速掀起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高潮。 3、 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攻坚战。

4、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5、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6、 广泛动员,强化监管,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7、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8、 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9、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 10、 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1、 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2、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3、 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4、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5、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6、 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17、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8、 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19、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 20、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1、 打非治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2、 打非治违,人人有责。

23、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4、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25、 侥幸是事故之根源,谨慎是安全之根本。 26、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汉源县行政和社会事业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全国重点打击13项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汉源县行政和社会事业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建筑施工主要表现

1.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 3.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7.施工单位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接受监管的; 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无相应资质从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等。

汉源县行政和社会事业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2016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六篇

范文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县安办:

根据县安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沐安办〔2016〕27号)、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乐商办〔2016〕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在收到相关工作方案及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何义刚任组长,副局长蒲晓芹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刘洪贵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沐川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沐川县商务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分析了我县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了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本次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以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为重点整治对象,确保了行动有效,打击有力。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1、宣传发动。根据“打非治违”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目标,我局要求各企业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一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行动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到位。按照《沐川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组织专人对全县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建立了安全检查台帐,全面掌握了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排查结果为:

(1)所有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均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

(2)除黄家超市二店、蒙久超市、沐溪综合市场安全标识不明显,消防通道堆有少量纸箱或杂物外,其他经营企业消防设施齐全,未发现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已向相关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排查,未发现死猪进屠宰场现象。

(4)吉泰龙食品有限公司氨压车间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和检修,特征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张贴上墙

3、督促到位。为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中,凡可以当场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法当场整改到位的,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二是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企业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监管企业,认真开展“五看五查”工作,一看制度是否健全,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看消防预案是否到位,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看防雷防静电设施,查是否通过气象部门检测,四看电源线路是否规范,查设施是否老化,五看安全警示牌,查看是否陈旧不醒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有力地工作,确保了我系统监管企业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将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度,对于整治难度大的,我们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以确保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运行。

范文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我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广泛发动、科学运筹,各级领导主管主抓,靠前指挥。按照加强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的思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成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公司上下迅速掀起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公司前三阶段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目标。为查找工作漏洞,巩固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发动,科学筹划

1、会议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为落实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我公司召开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公司各级部门把思想统一到上一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公司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的时间、方法、步骤、目标任务等作了周密安排。

2、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我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会议,深化认识。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打非治违”隐患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赵玉铭同志任组长,副总经理姚晓茹、生产厂长李贵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为成员,公司认真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工作重点。

3、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做好宣传发动。为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做到上下互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通过传达贯彻相关文件,强力营造工作氛围,以前所未有的气势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组织有力,职责明确,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建立了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领导亲自抓,达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1、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务求工作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公司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督查,主动检查和员工自查的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由安全科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检查20余次,查出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整改率100%,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规范齐全。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为了配合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14人次,培训学习72小时;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88人次,培训时间24学时。

3、加强特种设备、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公司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岗位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

4、加强对风险的预测与控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定期开展消防及《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公司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存在不足,此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我们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形式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公司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范文三:乡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遏制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杜绝了各类大小事故的发生,实现了上半年我镇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大局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我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有力地促进了对全镇非法违规打击工作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安监办主任朱吉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秦飞龙镇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坚持"严查、严打、严管、严处、严关"的工作原则,重点打击,加强管理,全力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分管安全的窦黎明副书记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检查部署。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制定下发了《辛店镇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召开了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我镇通过每月定期召开"打非治违"专项会议和联席会议,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具体部署。同时,通过在镇显眼位置张贴海报、拉横幅、写标语等形式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宣传,再则每月通过简报的形式向各职能办公室、镇属事业单位、村(居)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通过宣传,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

四、部门联动,严厉打击

一是镇政府成立了安监办等职能办公室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二是落实保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及办公人员因为"打非治违"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镇财政保障。三是排查摸底,通过日常巡查及群众举报等形式,收集非法违法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初步档案,明确打击重点。四是联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我镇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以来,先后两次联合安监局执法中队以及派出所对我镇违法建设、违章操作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非法营运、违规行驶进行整顿。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镇共出动执法车辆19辆(次)、执法人员100多人次,纠正违法生产销售行为17起,勒令停工整顿建筑工地4处,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商店1家,联合交通大队查处违规车辆20余辆。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镇政府无执法权,对无证经营的商户无法取缔。

2、建筑单位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性,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未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就作业施工;

3、因我镇交通往来车辆繁多,非法营运情况经过大力整顿现以基本得到控制,但过往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的现象较严重。

4、少数建筑单位和商家与检查组打游击,不配合,态度不正确。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作为领导日常工作议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职能办公室一线抓。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监管整改措施。坚决把"打非治违"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台帐,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依法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散发宣传资料、书写标语、张贴横幅、报送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为"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曝光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整治违法违规,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难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漏管、失管和其它管理不规范问题。

范文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势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6年以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前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省、市要求,**区委、区政府于4月12日召开了**区安全生产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开启了今年全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会上**副区长对我区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提了具体的要求。会议全面部署了我区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确定了9个集中驻点督导村,安排了全年整治计划,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岳云办发〔2016〕7号),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了自上而下、自我加压的责任机制。

截止5月15日,全区7个乡镇、工业园、重点责任部门均召开了高规格的“打非治违”动员会议,及时制定并报送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教重于惩、防重于治、疏重于堵”,我们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营造和保持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社会舆论氛围,**电视台、**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全力配合、大力宣传,设立了“打非治违”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乡镇都悬挂了宣传标语、制作了宣传栏,并在城区主干道制作了固定宣传标牌。我区在107国道**工业园至**河段打造了一条长达2000米的高标准安全生产文化长廊,挂出精心拟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00余条,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文。**电视台每日重点时段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常识,重大节假日期间发送消防公益提醒短信20万条。质监部门发放特种设备安全资料600份,**工商分局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交警大队深入客货运企业、学校、村开展2次宣讲、3次专题讲座,交警大队对辖区100家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

(三)调查摸底,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自查自检活动,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截止目前,全区共排查非法违法情况30条,5月4日,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春光和危化科长刘金德督导我区“打非治违”工作,排查出道仁矶化工厂无证非法生产行为,我局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我局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要求,排查出****区昌环化工厂、**凯力母粒有限公司、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万德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恒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威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思迪瑞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对这些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布。

(四)集中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区昌环化工厂因无证经营已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关闭。对**凯力母粒公司和**万德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和处罚。对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万德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恒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威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思迪瑞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均未办理危化品“三同时”手续,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区安监局均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狠抓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部门坚持多管齐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推向深入。

截止5月上旬,住建局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施工企业9家,在建项目8个,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亿;排查起重机械18台,整改安全隐患90多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停工通知书2份,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3份;环保分局结合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对****区东环化工厂非法炼油实施了断电,并将加工生产设施拆除。**质监所实地排查12家,压力管道213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1人次,查封不合格特种设备3台(件),下达特种设备整改意见书12份;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000余起,涉酒驾驶75人,校车违法行为20余起;公安部门查处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器具行政案件10起,行政拘留8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毒害性物质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4人。

二、后段主要工作安排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形成“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区安委办要就“打非治违”的联动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务必使各部门的行动都统一到全区的“打非治违”决策上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严厉问责。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监管整改措施。

坚决把“打非治违”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台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从重依法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取缔不坚决、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重点加强对乡镇分管领导、安监员、部分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级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范文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16〕47号)》要求,我区精心组织,措施得力,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相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等突击检查方式,我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5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119家(处),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90次,共排查隐患1442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8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2家,移送司法机关2人,奖励举报1人,执法处罚罚款104、9万元,“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油气输送管道方面。以油气管道企业为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加强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对全区燃气管线全面开展复查,督促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了24项安全隐患整改,其他42项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非煤矿山方面。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8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方面。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71家次(生产企业26家次,经营企业22家次,加油站23家次),烟花爆竹门市5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3处,立即现场整改107处,发出整改指令书46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道路交通方面。对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普货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交通在建工程、渡口渡船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截至目前,共开展了1110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23处,已完成整改123处,专项行动整治中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05宗。其中:客运班车违停越线152辆次;出租车违规经营54辆次;蓝牌车非法营运12辆次;扬撒8辆次;危险货物运输3辆次;无从业资格13辆次,超限超载车辆运输163辆次,卸货12150吨。另外,我区还制定印发了《惠阳区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阳安办〔2016〕86号),对全区校车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有效规范我区校车安全管理。

(五)建筑施工方面。出动检查人员211人次,检查在建项目39个,下发整改指令书34份,并对2个项目4家企业8名管理人员进行动态扣分。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违章违规施工行为69项,现完成整改62项。

(六)消防安全方面。以“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主要检查各类场所审批手续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各类单位26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5宗,完成整改240宗。

(七)涉尘企业方面。我区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涉尘企业专项检查和复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涉尘企业54家次,发现隐患20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18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制鞋企业方面。我区组织对对制鞋企业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情况,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22家(其中2家已经关闭),出动人员55人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发出复查意见书14份,原辅料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已全部通过复查。

此外,我区还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加工企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截止目前,我区共执法检查企业16家,发现安全隐患221项,下达整改指令书16份,现221项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安监、消防、交通、交警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同时,我区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区“八打八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8月12日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9月22日省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惠阳分会场上,我区均对“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了重点部署。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惠阳区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四个重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时段时期、重点隐患问题)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三)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各镇办、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坚持做到隐患发现一处,打击整改一处,确保不留死角。

(四)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区将“打非治违”与“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与其他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结合预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坚持开展回头看,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

(五)加强督查,强化整改。一是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区制定《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个专项督查组,聘请了相关专家,分别于10月、12月中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八打八治”专项督查。完成了9个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20家企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此次行动,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已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下来,将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综合督查组整改意见,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和验收,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一是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我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今年8月以来,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518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电气安全基础、机械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等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二是聘请专家,组成宣讲团,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13场以新《安全生产法》“万家行、万家学”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采取了“领导带头、表率先行”,“法入万家、层层渗透”,“专家宣讲、全面推进”,“当好'三员'、新法践行”等四项措施,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安”工作,培训人员1500多人。三是致企业一封公开信,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转发至各镇街,职能部门和本地区、本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人,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工作,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四是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继续联合宣传部、新闻单位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介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一股宣传强势,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需强化;二是执法不严,执法巡查工作需强化;三是职责不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强化;四是“三基”不实,安全生产“三基”建设需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来,我区将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好“回头看”,并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进行经验推广和能力提升,确保“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尾不收场。

2016镇委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打非治违”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龙安〔2016〕5号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工作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于“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查处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宣传标语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八篇

打非治违宣传标语

1、 迅速掀起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高-潮

2、 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攻坚战

3、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4、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确保全乡安全稳定

5、 广泛动员,强化监管,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6、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7、 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8、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

9、 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0、 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1、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2、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4、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5、 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16、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

17、 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18、 打非治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9、 打非治违,人人有责

20、 侥幸是事故之根源,谨慎是安全之根本。

2016住建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什么是打非治违 第九篇

一、工作范围及排查重点

工作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排查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住建系统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二、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8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建筑监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内容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及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进行检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市园林局负责各市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局质安处在集中查处阶段,于5月中旬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组织第一次督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处,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局质安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第二次督查(时间预计9月15日前后,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王亦农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抽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及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相关统计数据,5月10日前报信息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将通过宣传平台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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