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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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到税局开发票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一篇

个人如何到税局开发票

新闻分类:记账报税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5-10-294 文字:【大】【中】【小】 如果是个体户,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个人(非个体户),可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携带的有:合同或协议、对方的证明(需受票方加盖公章)等,到当地国税局的税务所去申请代增值税普通开发票。

属于商业销售的,按3%缴纳增值税;属生产制造的,按6%缴纳增值税。

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发挥发票监控职能,促进公平竞争,真正做到以票管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如下: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

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六、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七、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八、发票验旧购新,必须由发票人员审核,加盖发票审验章、签名、注明审验时间,发票审验率必须达%。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倒买、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十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三篇

一、发票的填开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

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

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二、发票的保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他人发票;

(5)****(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

(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四篇

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用存制度

1、凡向地税机关申请购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提出购票申请报告,提供税务登记或其他有关证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办理购票手续。

2、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用票单位和个人,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一律不售给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地税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4、外省单位和个人向地税机关购领发票时,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税款保证金。

5、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查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业务性发票,应及时报告当地地税机关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7、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区)内开具,不得违反规定跨区域携带使用,不得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8、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改变隶属地税机关时,按地税机关的规定需要缴销或变更发票的,应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原购领的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变更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9、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地税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以地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内部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管理要做到“四专”。即专人、专职、专库、专帐;“四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

2、各所发票发放要做到“帐帐、帐表、帐实”三相符。

3、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的领发、保管、检查、缴毁。

4、发票员要登记帐簿、编报发票报表、审核自印、购领发票的申请报告。

5、建立好发票管理档案,督促、辅导发票用户学习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有关制度。

三、发票所会计、财务制度

1、发票管理所主要任务:加强内部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正确核算反映有关费用的收支、解缴情况,实行财务监督、制止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

2、发票所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发票管理所的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模范执行财务制度。

3、发票所应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4、发票所必须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管理费。

5、发票管理费开支应认真执行《湖南省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站财务管理制度》。

6、发票管理所会计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领购、结存情况、监

督发票管理费,税务登记费和验证费等收入和支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票证和各项财产的安全。

7、发票管理所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担任会计工作。

四、发票检查制度

1、发票所和税务发票员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次用票人的发票领用情况。

2、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地税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地税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地税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4、地税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况表,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5、用票单位如有欠税、偷税、拒不接受地税机关检查的行为,地税机关有权收回发票并停止供应发票。

营业税发票去税务局代开的流程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五篇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所以交纳营业税的企业需要代开发票的时候,只能去地税代开。一般发生的劳务都属于要缴纳营业税的范围,除了搬卸运输等。一般的营业税税率都是5%

例如清洁公司提供清洁劳务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带上对方的地税编码,自己公司的地税副本复印件,带上公司章子,带上银行卡(税款=需开金额*0.05575)去地税局填写一张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税综合申报表,在柜台办理即可。以上税款税率只适用于营业税是5%的企业。

2016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六篇

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xxxx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之年。今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xxxx年以来,我局充分宣传、研究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放大政策效应,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税收空间,在大力培植战略新兴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四岛一城”建设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宣传辅导,提高税收政策的引导力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一是做好“一个基地、两个平台、三支队伍”的建设。立足商会业余税校基地,全年共对200余家企业开展了3期培训辅导;借助税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这两个平台,分发各类优惠税收政策汇编千余册;依靠驻格税官、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舟山晚报小记者团这三支队伍,在社区、基层、学校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了税收宣传的吸引力。二是紧密联系当地媒体。通过做好舟山日报“国税之窗”的组稿工作,密切联系“舟视新闻”、“行风热线”、“一把手廉政访谈”等栏目,及时报道了“两服务”调研、“营改增”试点等重要工作举措,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三是深化国税网站建设。依托内外网同步开放的12366知识库,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00余条,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120条,增强了宣传的渗透力。

(二)优化税收举措,增强落实政策的能效度

一是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落实好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施意见“80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6条”等政策措施;落实起征点提高政策,使全市24185户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受益,据测算全年共计减免税款4504万元,受惠面达91%;全年办理各类减免24528万元,给我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新区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撑。认真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做好货物运输业“营改增”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全年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44.56亿元。不断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对11家A类出口企业实行“当月审核,当月退税”,促进了资质优良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继续推行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今年累计已为船舶企业办理先退税9.85亿元,有力支持了该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深化调研分析,加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

围绕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四岛一城”的新格局,在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的同时,主动调研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地方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并积极向总局、省局争取有利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系统梳理研究了有关海洋经济发展、综合保税港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形成了《财税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建议》上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二是扎实开展了“营改增”试点的调研,特别是深入一线摸清了个体挂靠船、国际运输业等情况,为省局推进试点工作减轻了压力。三是由我局牵头向上争取的海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出口退税试点,目前已获总局同意,这将有利于我市海运业的发展。

二、依法坚持收入原则,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xxxx年初,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局及早谋划,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扎实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和收入预测,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xxxx全年我局组织收入52.22亿元,比去年下降8.27%,组织地方财政收入13.21亿元,顺利完成了市政府提出的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成绩来之不易。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关于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综合分析今年的总体税收情况,在总减收额75876万元(剔除免低调库因素)中,由于中海油影响减收48253万元,船舶行业减收15499万元,商业减收8001万元,分别占减收总额的63.59%,20.43%和10.54%。剔除这三个行业的影响,税收水平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

根据经济税源发展、政策、征管以及财政需求等因素变化,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及早制定组织收入应急预案,主动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进行收入调度和考核督促,每季度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税收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将经济下行对税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三)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对全市税收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剖析影响企业税收增减的主要因素,摸清企业的纳税现状和纳税潜力。依托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通过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的分析,加强对船舶、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同时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止欠税产生。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xxxx年以来,我局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关系。

(一)健全基础性制度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局部署,指导县(区)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系统共分类整理220件文件目录,整理出建议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177件,建议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4件。深化重大税务案件管理,对《舟山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在市本级和岱山县局推行了重大税务案件说理性文书试点工作,切实规范了税务执法人员的处罚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配合省局做好执行情况调研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对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全市国税系统具有执法风险的人员均安装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了监控执法和预警纠错等功能的有效发挥。并且按照省局规定及时开展问题提报、业务公告111个,有效化解了执法风险,xxxx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正确率一直保持在99.99%以上。对外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舟山门户网、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共发布各类涉税公开事项200余条,进一步拓宽了公开领域,增强了外部监督力度。

(三)营造依法行政和谐氛围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发挥“巾帼税法志愿服务队”品牌优势,积极宣传“我身边的好税官”,将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推进“服务执法型”税务稽查建设,初步构建起了公开的告知回访体系和规范的评估自查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开展了包括3个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和涉及2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查补收入8693万元,同时重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42件,涉及发票493份,进一步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四、深化服务品牌创建,巩固和谐征纳关系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xxxx年以来,我局以品牌创建为指引,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放大“海上办税服务站”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打造“驻格税官”、“税情联络室”等贴近纳税人并且行之有效的服务项目,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健全服务制度建设,出台了《纳税服务制度汇编》,对涉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23项规定予以整理归纳,推行窗口单位季度“纳税服务之星”评比,为提升全市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奠定基础。完善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借助12366咨询服务反馈工单、大厅热线,认真梳理并及时解决纳税人需求中热点、难点问题百余个,当天办结率接近100%,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

(二)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功能

主要是推进四个平台的功能建设。一是在市内范围“同城通办”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实现实现全市通办,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征收、代开发票等八大类27小项等涉税事项的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到非所辖税务机关办税。二是推进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善内外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并添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机(ARM机)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我局已完成省局下达的60%大厅达标的任务。三是推进国税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功能应用,畅通征纳网络交流互动渠道,加强涉税政策信息宣传推送,发挥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征管服务效果。四是加强货运专票代开延伸服务点建设。建立健全代开延伸服务点的各项服务制度,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防范代开点的涉税风险。

(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设,如定海区局建立了“税企俱乐部”、普陀区局建立了“税企促进协会”,完善了税收化解争议机制。积极会同地税部门向A级以上的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等级证书593份,推进了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营造了社会各界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借此进一步健全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长效机制。年中集中开展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清理的专项活动,强化了监督管理,为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守法、诚信、公正开展业务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xx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征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舟山实际,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一)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全局上下团结一致,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确保了“营改增”工作试点的顺利推进。一是做好数据核实和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20日起,通过下户核实、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方式逐户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接受地税“营改增”试点并导入CTAIS系统的纳税人5927户,其中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55户。二是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及时完成207种“营改增”相关发票的印制和发售,保证了试点纳税人12月1日起顺利开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原有办税服务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3个货运专用发票代开延伸点,方便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代开票。三是开展辅导培训。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除了辅导企业进行日常申报等业务外,在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管理机制上更是提出了不少建议。共组织系列培训24期,辅导试点纳税人共计2143人次。目前,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一切正常。在12月1日零时开展的征管系统测试工作中,各县(区)局均顺利开出营改增各种相关发票。

(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

从年初开始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专业化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配套工作,在继续深化应用船舶修造和外包工模型之外,今年我局又确定螺杆行业为重点行业进行建模,目前该行业建模运行良好。完善重点税源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分户到人,共对27户重点税源的135条基础信息进行补录,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继续开展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651万元。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季度统计分析,实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4290万元。积极推行专业化重点评估与日常纳税评估相结合的联合评估模式,共纳税评估企业269户,入库税款1430万元。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准确采集、及时传递车购税征收环节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和异常发票信息,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车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车购税办税效率。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不断提高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水产品出口预警体系。xxxx年增值税入库34.61亿元,消费税入库3.76亿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1.83亿元,车辆购置税入库2.02亿元。

(三)强化涉税信息综合应用

落实全市涉税公民身份存量信息疑点核查工作,全年通过涉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4977户次,有效遏制了各类代开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充分利用协作单位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强化本地企业的日常管理。继续深化电力发票数据信息在税源监控中的应用,全年共完成工业纳税人用电户号与纳税人识别号匹配3764户,并且已经成功应用在螺杆、机制冰、砖瓦窑等三个行业,补缴税款117万元。积极实施金税三期网络改造工程,优化全市网络架构,进一步巩固了信息与网络的安全。继续扩大网络发票的使用范围,在企业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全市又有1527户个体户推广使用了网络发票。加大对全市44户企业冠名发票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冠名发票综合应用的数据信息完整。扎实开展网络发票查验工作,选择了保险、房屋建筑业和受票额大的部分金融、船舶企业共80户的2326份发票进行了查验,涉及金额2.13亿元,引导社会各界利用网络发票系统查验鉴别发票真伪。

六、着力激发干部活力,保持国税部门良好形象

xxxx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搭建干事的平台,激发干事的热情,提高干事的水平,盘活了全局人力资源,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干部培养使用

通过每月举办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课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市、县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提拔任用了4名干部,充实了两县局两区局班子配备。探索和创新干部锻炼培养渠道,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研究制定了《民主推荐选派驻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方案》,并选派1名干部到定海城北社区担任农村指导员。结合舟山实际修订完善《舟山国税系统推荐考察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办法》,合理延长了股级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促进了海岛国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xxxx年,在文明创建方面,我局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市局在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同时,又被省局推荐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候选单位上报总局。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被市委宣传部、组织部评为xxxx-xxxx年度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处理了1起科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了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身约束和提高自身修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三谈两述”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xxxx年度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1人次,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6人次。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全年共召开市局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10次,民主生活会1次,并将有关会议情况及时向全局通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小金库”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行风热线”直播,展示舟山国税良好形象。

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七篇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编辑:月影)

2016税务局科长述职报告
税局如何监管发票 第八篇

税务局科长述职报告

2016年以来,XX县国家税务局在XX市国家税务局和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跟全国、全省和全市国税工作会议部署,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管,落实风险防控,为国税事业的繁荣发展和XX县地方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贡献了坚实力量。XX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在县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行动宗旨,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主线,以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系列纳税服务举措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纳税环境。

现将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现代化的步伐加快,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本人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注重带领全科同志一道,经常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自觉提高理论素养和税收业务技能,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同时也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全科同志牢固树立“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思想,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 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我县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能力。

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办税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进办税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新建成“咨询辅导区、等候休息区、自助办税区”等各功能区,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办税自助终端、网上自助办税系统、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办税硬件设施;配备饮水机、办税休息桌椅、笔、纸等办税用品齐全。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系列便民办税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速咨询时限,配备专职导税人员;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无欠税、无在查案件、无未缴销发票的个体双定户当场办结。)取消税务登记已提供验资报告制度,对使用十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取消实地核查,实行案头审核,提速登记审批办理。成功开设我县纳税人学校,实体学校与网上学校相结合,提前在外网公布学校培训计划,纳税人采取线上报名,并开办了多期纳税人培训实体课堂,请专业老师授课,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收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开展国地税联合税收政策辅导,向纳税人免费赠送《12366问题汇编》和“税法送万家活动”的税收宣传手册,到工业集中区、大中型企业、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与纳税人亲切交谈,开展税收大推送、大讲解。

先后在4个代征点(香隅、泥溪、昭潭、胜利)及时开通、使用该系统,大大减轻了代征点及办税服务厅的负担。积极与乡镇、工业园区联系,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安设自助办税终端,目前在县城区、经济开发区已经分别设置了一台办税自助终端,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大力推进网上办税一体化,我县企业网上办税推广覆盖面达到90%以上,使广大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轻松完成网上认证、远程报税、远程申报等涉税业务。

对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保留的77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布,主动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实行执法权力清单制,使办税透明化,进一步优化我县税收经济环境。

全面实行纳税人“免填单”制度。为避免出现“表单选用难、内容填写难”、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排长队等候现象的发生,我局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落实在具体的措施当中。纳税人在办税厅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不填写申请表格,由前台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或口述,依托国税应用系统采集相关涉税信息,使用免填单系统打印制式文书,让纳税人免于填写表单,使便民办税进一步深化和落到实处。具体为:对于税种登记、税务资格认定、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申请等 17项免单业务,可凭纳税人的申请证明资料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相关申请文书,直接办结该涉税事项。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118 项免填签单业务,通过免填单系统打印出相应制式文书,由纳税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办结该涉税事项。“免填单”制度执行以来,这一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认真落实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今年10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开始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部规范总共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等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服务规范。涉及国税部门9大类、49项、173个服务事项、893条服务规范。我局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了多次培训班,对税务人员自身的培训、对纳税人的培训,通过纳税人学校课堂、现场解答、发放最新国税政策文件、利用qq群、12366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积极宣传推行《规范》,在大厅办税场所公开办税流程图、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最新政策文件规定。通过执行《规范》,使我局纳税服务流程更加简化、提供资料更加减少,办税期限更加缩短,使办税人与纳税人的操作有规范、有标准。《规范》的推行,是最大限度的起到了“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作用。

狠抓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一是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县国税局成立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办,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全年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推动了各项税收工作的贯彻落实。每一名税务工作人员都要接受组织的绩效考核,还要对自已进行个人绩效评价,撰写工作日志和下月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审阅,一系列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到实处,全面增强了税务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综合素质。

强化两权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党课专题学习班、理论专题教育讲座,观看专题教育片、开办国税“道德讲堂”活动,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开展了系列谈心活动,积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了友谊,增强了战斗力,也激发了队伍的活力,提升了整体纳税服务工作的水平。

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我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在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与大家一道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迈向卓越,永不停息。这份崇高的税收工作让我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培养、关怀,基层同事的理解、配合,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关注、支持,以及殷切的期望。但由于受到本人学识、经验、能力的限制,有些工作还没能做得更好一点。比如: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限制,对工作的精细化要求不够高,对服务纳税人的各个细节考虑还可以更加周全;在如何使纳税服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法制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还需要有更多的新思路和新手段。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与纳税服务科全体同志一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开拓,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不断地将我局纳税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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