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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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聚焦、大创新、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又好又快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保障我镇范围内涉及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全镇房屋和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及土地收储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集中利用100天时间,强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镇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组织领导基本沿用原有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总指挥部构架,以镇内干部为主,组建征收队伍,在此基础上,对各工作组人员及任务进行微调。具体如下:

二、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以服务项目建设为中心,突出围绕项目抓征收,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法律手段,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群众特殊困难和问题解决到位;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营造理解、支持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要求及目标任务

百日大行动从8月1日起到11月10日,通过营造浓厚的房屋征收氛围,围绕项目抓征收,强力推进全镇范围内重大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切实为项目的落户腾出空地。百日大行动中,全镇应确保完成约5万㎡的房屋征收任务,力争完成约6.5万㎡。在强力推进百日大行动的同时,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加快征收速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工作组带队领导要切实将征收任务细化分解,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所有征收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禁态度粗暴、作风散漫,要沉下身子,上门入户,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影响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导向对本次行动的保障作用,集中宣传本次百日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拆迁和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在全镇营造一个理解征收、支持征收、参与征收的良好氛围。

(三)高频调度,狠抓落实

在实施百日大行动当中,责任区坚持每日交账、每日通报、每周一调度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协调,确保稳定

各工作组要认真分析遗留问题,拿出解决方案。一是组织以拆违推动拆迁活动。要深入拆迁现场调查摸底,对有违法建筑且又无理阻扰拆迁的户头要重点组织拆违,以促其依法签约。二是启动并组织依法强拆。争取实施1—2户影响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依法强拆典型案件。使等待观望和超政策诉求的被拆迁人尽快搬迁,以树立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保障我镇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不受影响。四是坚持依法治访。对信访人员提出的符合规定的有理要求,必须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也要限期解决,落实工作责任人。对信访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无理要求,要解释清楚,按原则办事,不得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或乱开“口子”,防止工作的反复。各工作组要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加强对无理信访的缠访户和参与上访的人员的劝导教育。要认真做好工作预案,超前开展疏导工作,切实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信访过程中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在实施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被征收人房屋丈量、清点进行公示;公平、公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使被征收人全程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度、可信度,打消被征收人的种种顾虑。

五、奖惩办法

在房屋征收百日大行动结束后,总指挥部将对各工作组百日大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1、为确保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所有镇内工作队员必须上交押金,具体上交金额为:①科级干部、有征收任务的村书记、主任:3000元/人;②有征收任务的其他村干部:2000元/人;③其他抽调人员:1000元/人。

2、对在10月底前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50%的工作组即:返还押金,未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50%的工作组,押金不返还;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70%(按项目计算)的工作组,按12元/㎡进行奖励,未完成本阶段征收任务70%的不予奖励;未明确具体任务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计奖。

3、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落实工作措施,造成征收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第二篇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5〕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5〕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2015年1月—2015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15年1月—2015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此外查出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违法用地宗(其中未批先用宗,其他违法用地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15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路边村至路段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2015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五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五年五月十日向中国共产党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已于二○○五九月十四日对村委会主任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为全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特征越来越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越来越强,违法用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多。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结合反面案例宣传土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利后果。

(三)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在执法过程中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碰硬,决不能手软。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讲究工作方法。建议上下级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建议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市局督查为主,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五)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要善于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认真思考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巡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实行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并及时处理,是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手段。

(六)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2016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第三篇

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管严管好沿**线,市政府于3月14日启动沿长江各港区非法经营码头整治行动。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专项整治办和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行动起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一是对沿江非法码头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有的放矢;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非法小码头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表明市委、市政府彻底取缔非法小码头的决心;三是发布公告,加强报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位推进态势。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殷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会、调度会,并多次深入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行动、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已取缔非法码头15家;完成整合搬迁36家;完善资质11家;暂时保留4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

沿江各(市·区)非法码头整治情况:

一、**市完成了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方案要求,制止了2家开工建设(龙腾矿业有限公司码头、金丝村民准备兴建的黄砂码头),责令停止建设1家(璟裕矿业有限公司),取缔砂石个体经营户3家,整合砂石经营户4家。分管副市长余平多次对**港区非法小码头进行实地调查、明确思路,并主持召开码头业主恳谈会。通过采取多项举措,**市较早地完成了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取缔了2家非法抢建码头,对辖区内的3家砂石码头进行整合规范。

三、**经济开发区

二、**县在**县政府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管领导李文新副县长多次到市整治办协调、磋商整治方案,港口、水利、公安、工商、镇政府等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打击非法码头已取缔3家非法小码头,20家砂石码头整合成6个砂石临时通道。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四、**区计划整治规范码头10家,其中8家位于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之前这些码头都是从事砂石经营。2016我市为确保汛期长江大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城区沿江砂石码头进行整治,要求市区砂石站搬迁至东升堤市砂石集散中心经营。经防汛整治,目前琵琶亭景区内码头已关停1家,异地安置1家,其余码头经营人承诺不经营砂石,部分转行装卸电厂煤碳和石子,部分停业观望,仍以种种理由不愿搬迁,并提出要求政府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认定补偿;安置从业人员或改建为旅游码头。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据调查,这些码头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多或少都取得过相关手续,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为此作了专门的调查和研究,认为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码头。这几家码头除江盾公司产权有待确定外,其余所有权分别隶属于市国资公司、白水湖村、市中小企业局、市航运总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码头多数属历史形成或遗留问题,码头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时期的社会稳定,前期整顿规范工作进展较缓。

10月份,区委、区政府根据钟书记在四套班子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分管副市长对琵琶亭项目建设区域内码头治理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了**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左延亲自担任组长,区政府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分别组成老兵、白水湖、江盾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清码头底数。区政府已将各家码头的基本情况、历史由来、处理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启动了码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资产评估等拆迁前期工作。

鉴于琵琶亭公园建设属市重点城建项目,因此建议该建设区域内码头按建设项目搬拆迁工程对待,理清症结,便于工作开展。

五、**区取缔了洄峰矶砂石站码头,智祥砂石码头已搬迁至东升堤砂石集散中心。坝边砂石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嘉盛粮油、仲元工贸、盘石水泥3家码头企业承诺尽快完善码头建设、经营等相关手续。

六、**县**县委、县政府对码头整治工作十分重视,经县整治办多次摸排,确定了16家整治对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沿江各县区中率先完成整治任务。(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七、**县原计划拟取缔的2家砂石码头,目前巳取缔1家,另一家(定山李进码头)业主承诺:其与定山工业园签订的土地平整标段山砂处理完毕后,服从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同时整合了**脚砂场、洪芳砂场。近期,县政府着手整合**县**货物有限公司、钱江物流有限公司两家码头岸线,为澎浪矶工业园作业区建设发展储备优质深水岸线。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通过近8个月专项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码头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秩序,以强有力的举措管严管好长**线,通过整合完善,储备了近千米优质深水岸线,为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奠定了基础。

【陕西省12月份大行动非法土地】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巩固整治成果,沿江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违建码头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区要依据2016年12月28日现场办公会指示精神和处置原则,再接再励继续推进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码头的拆迁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3、沿江各县(市、区)对列入整合、完善计划的码头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合到位,资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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