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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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日本养老院建筑设计细节
日本养老公寓 第一篇

【有图有真相】日本养老机构建筑设计细节(一)

一、日本老龄化现状

日本的高度老龄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已经迈向老龄化社会 2004年日本人口达到顶峰 1亿2779万人 2005年65岁以上老人占全国人口的20.1% 预测2015年为26%2050年将达到35.7%。

二、日本养老法律框架

1、建筑相关的法律:《建筑标准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

2、保护老人尊严和居住权的法律法令:《老人福祉法》、《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与高龄者居住的住宅设计相关的指导方针》

3、与运营模式相关的法律:《护理保险法》(日语 :介护保险法)

三、入住金

老人入住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叫入住金,支付入住金的目的是购买一个单元的房屋,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权”。

入住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入住老人的年龄,健康情况,当地平均寿命等各种可能影响老人入住期长短的因素来预测老人从入住到故去的期限。例:一位65岁健康男性老人入住东京地区某老人社区,东京的男性平均寿命为78岁,其可能居住时间为13年,13年 X 一年的“使用权”费用 =要缴纳入住金总额。也可以理解为老人预付13年的租金。若老人中途解除合同或故去,需扣除老人已入住期的费用,余款退回老人或其合法继承人。若老人寿命长于预测期,老人有权免费行使“使用权”直至故去。

日常收费包括:管理费、餐饮费用、护理费用、清洁费用。

四、案例解读——神钢甲南老年公寓(私立性质)

神钢甲南老年公寓于2006年6月14日开设,位于神户市东滩区本山南町的高档老年服务设施。占地面积7889.47㎡(约为11.8亩),建筑面积19061.55㎡。由两部分组成:护理中心一栋,地上6层;老年公寓一栋,地上14层。全部设置为单人间,根据老人的个体情况,设置了一般护理公寓(针对可以自理的老人)105套,人均面积为68㎡;特殊护理公寓(针对不能自理需要介护的老人)97套。人均面积为21㎡。

神钢甲南老年公寓的内部装修非常豪华并且硬件设施功能齐全,细节体贴入微。

神钢甲南老年公寓注重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在保证每个人拥有足够私人空间的同时,公共区域的面积也非常充足,公共区域与户内总面积的比例为1:1。

由于该设施定位为高档老年公寓,护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也非常高。该设施共配备了97位护工,19位专业护士,2位专业复健师,并有1位常驻医生每天上午巡诊,下午坐诊。护理人员与入住老人的比例为1:1.5,也就相当于2位护理人员照顾3位老人。他们不仅照顾老人们的生活起居,满足患病老人的医疗复健需求,还保证每位老人每周洗浴3次、陪同外出购物2-4次。

年满65周岁的老人都有资格申请入住神钢甲南老年公寓,但由于是高端养老设施,收费标准也比较高。有自理能力的老人需缴纳最低3600万日元的入住金,获得一套一般护理栋单人公寓的永久居住权,然后每月再缴纳12.4-17.9万日元的护理费(含餐费)。对于失智老人或其他无法自理的老人,则需一次性缴纳2512-4152万日元入住特殊护理公寓,另加每月22-28万日元的护理费用。

虽然神钢甲南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较高,但由于其各项硬件及软件服务设施非常完善,

再加上与神钢企业集团的综合医院达成协议,可随时为老年公寓的老人提供急诊服务的优势,这使得该设施的入住率一直保持100%。

门厅的设计

公共空间借景 围合庭院

公共休息场所

公共用餐空间以及每日食谱

日本高端有料老年公寓运营模式探析
日本养老公寓 第二篇

【养老产业】:日本高端「有料老年公寓」经营模式探析

2014-11-03 树人企划

众所周知,社会老龄化的危机正在席卷着世界上的诸多国家,中国目前也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中国民营企业涉足养老产业后,中国的养老产业出现了一轮投资热潮。日本是世界上最为典型的“老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养老产业是当今世界养老产业中被公认为较为成功的楷模。那么他们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模式方面,有哪些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呢?笔者希望通过对日本养老机构建设模式的介绍和有料老年公寓案例分析,对中国的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一些启迪和借鉴。

日本养老产业的机构建设模式

目前在中国涉及养老产业机构建设模式的文章很多,但大都承认养老地产开发目前没有成熟商业模式。由于中国不属于高福利国家,老龄福祉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别较大,不可能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建设模式。那么在日本目前有哪些养老机构建设模式呢?

在这里笔者将日本养老机构模式分为八大设施类型、四大住宅类型简述如下。

在日本,面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主要分为“设施”(日語:老人ホーム•介護施設)和“住宅”(日語:住宅)两大类。“设施”养老机构一般分为八类:1 特别养护老人公寓 (日語: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2 护理疗养型医疗设施 (日語:介護療養型医療施設)3 老人保健设施 (日語:老人保健施設)4 养护老年公寓 (日語:養護老人ホーム)5 低收费老年公寓 (日語:軽費老人ホーム)6 有料老年公寓 (日語:有料老人ホーム)7 老年痴呆症集体公寓 (日語:認知症対応グループホーム) 8 生活援助屋 (日語:生活支援ハウス“住宅”)养老机构一般分为四类:1 带服务高龄者住宅 (日語:サービス付き高齢者住宅)2 高龄者专用租赁住宅 (日語:高齢者専用賃貸住宅)3 面向高龄者的优良租赁住宅 (日語:高齢者向け優良賃貸住宅)4 分期付款自持产权老年住宅(日語:シニア向け分譲マンション)在养老设施类机构之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是第六种“有料老年公寓”(有料:中文收费之意)。这种老年公寓对于现状中的中国养老地产开发商,险企养老开发商来说,是投资回收比较快的一种投资运营模式。在日本有料老年公寓之中又细分化为如下三大类型:(1)健康型有料老年公寓 (日語:

健康型有料老人ホー

ム)(2)住宅型有料老年公寓 (日語:住宅型有料老人ホーム)(3)介护型有料老年公寓 (日語:介護付有料老人ホーム)日本“有料老年公寓”的经营模式解析1,收费①一次性收取入住金老人入住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叫“入住金”,支付入住金的目的是购买“有料老年公寓”的入住者居住的房间和公共设备的永久使用权。在东京高中低端的费用差距显著,高端的入住金可达到一亿日元以上(约600万RMB);中端在5000万日元左右;低端在1000万日元一下。入住金并不是固定的额度,是以入住者的年龄,健康状况,当地人均寿命等各项标准来测算老人的入住年限与金额的。如果入住者提出解除合同或故去,设施会扣除老人已入住期间的费用,余款将退还给老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如果老人的寿命长于预测年限则有权利继续居住直到老人故去。② 日常性服务收费根据入住老人要求的不同,采取不用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在基本养老服务之上,还有一些免费的娱乐服务。每月单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管理费、餐饮费、护理费、清洁费等。2,有料老年公寓赢利模式分析3,在日本经营有料老年公寓的主体多为企业,医疗法人等社会力量。在日本投资开发、租赁房地产市场成熟,投资开发与主体经营分离的模式也很普遍。从传统的商品房产权销售模式转为永久居住权模式,在日本是合法的,也是投资养老机构快速实现正现金流的一种做法。有料老年公寓的开发商与运营商通过收取价格不菲的入住金,把前期大部分的建设成本回笼。再通过实际运营的过程中收取的日常服务费来支付运营开销、折旧、以及回收其他投资成本。日本有料老人公寓的启示1,在日本通常情况下入住率70%是一个盈亏平衡点指标,入住率达到70%,基本上就可以达到运营收支平衡。据笔者观察,该设施的高端路线符合了日本一部分富裕阶层老人的需求,但如果把入住条件限定在自理老人范围则会影响到设施的整体入住率提高。2,日本的养老设施整体设计感觉很温馨,不会像笔者参观过的很多中国国内的一些高端养老机构,设施的确很奢华,但是总给人一种入住酒店的感觉,很难让老人有一种“回家”的归属感。在日本的设施公共区域设施和居住房间设计上,细节很体现人性化、精细化,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习性,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养老服务也实现了标准化,流程化,以规范和合同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些都体现了日本在先于中国数十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产业发育程度的成熟。3,在日本,养老产业链上的服务基本上都完成了专业化和细分化。一是提高了集约化程度,提高了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二是把业务专业化细分化以后可以持续提高服务水准。在日本养老产业里的医疗,护理,餐饮,福祉出租车,美容,保洁等服务,由大型专业外包公司提供服务的比比皆是。专业化、细分化、外包化的模式值得国内借鉴。4,日本有料老人公寓的商业模式是向入住老人收取一次性入住金,给予老人永久居住权的方式,可把建安成本迅速回笼。中国养老地产开发商通过租赁集体所有制土地方式拿到的土地,无法进行产权式销售,是否可以借鉴日本这种有料老人公寓的运作模式。尽管目前中国国内已有不少通过会员制收取高额入住金(或者以高额缴纳一次性保费、租金等形式)的项目在运作,但法律上仍然属于灰色地带,属于法规擦边球做法,亟待政府政策上明确,以降低开发商和入住老人的双重风险。

2016-2022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全景调研及产业竞争格局报告
日本养老公寓 第三篇

2016-2022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全景

调研及产业竞争格局报告【日本养老公寓】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全景调研及产业竞争格局报告 

 出版日期:2016年 报告价格:印刷版:RMB 7000 电子版:RMB 7200 印刷版+电子版:RMB 7500 报告来源:/b/maoyi/I58532YXKS.html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

报告目录

养老公寓是一种专供老人居住的专用住宅,是一种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住宅类型。养老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其需求主要来源于老龄化人口的需要。

酒店式精装修住宅,集疗养休闲居家于一体,专业护理人员24小时服务„„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采访发现,以居家式享受型为主打的高级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正在兴起,并得到了一些高端老年群体的认可。然而,由于这些高档老年公寓收费高、占地面积大、入住率低,也引发了对其占用土地、浪费资源、造成福利不公的争议。

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目前已接近1.9亿,我国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2288万人,占总人口的

9.1%,增加0.2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由于生育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和老龄化速度加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比上年微降0.10个百分点。

养老公寓的发展建议:

1、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设与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老人进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决空巢老人子女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制定明确指标来

加以落实并认真实施。指标经过认真的调研和评价之后,落实到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

2、建议除了政府、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医院等,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开发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以外,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3、建立和健全养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投保,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尽快实行统一的联保,解决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尽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

4、老年公寓的建设应该适合老年人,必须要有配套齐全的公共设施,实际上应该是集住宿服务、膳食服务、医疗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购物服务和交通服务为一体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别是拥有具备抢救、治疗、健康咨询和安养四大功能的医院。政府应该按照规划要求,定期进行老年公寓的专项财政拨款。并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以保证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

5、建议通过社区养老加大力度。社区化的创新模式,可以成为一个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对社区养老资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机制,也是解决城市老龄问题的重要方式。对老人的照料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作为一种以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为基准的全新的产品创新,社区营造要贴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以方便老年人为准进行服务。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全景调研及产业竞争格局报告》共二十二章。首先介绍了养老公寓相关概念及发展环境,接着分析了中国养老公寓规模及消费需求,然后对中国养老公寓市场运行态势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养老公寓面临的机遇及发展前景。您若想对中国养老公寓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该行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世界当代养老院与老年公寓设计
日本养老公寓 第四篇

世界当代养老院与老年公寓设计

作者姓名: 凤凰空间•北京

 出版社名称: 江苏人民出版社 ISBN: 978-7-214-08726-3 语种: 中英文 价格: 298.00 人民币 装帧: 精装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2.10 开本: 16 页数: 320

编辑推荐

1、项目新、多。书中包括来自十余个发达国家的近50个最新的养老助老建筑项目。中英双语,海外共版。

2、二维码扩充容量。使用了先进的二维码技术,将有限页面内未曾展示出的大量图片、线稿收入其中,极大地扩充了书籍的容量

3、数据、文字分析深入。展示项目的同时,分析全球7个发达国家聚居区的人口老龄化数据,老年建筑的发展情况。解到这些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数据、如何助老养老,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是如何设计、运作的,更能看到不同地域的建筑和人文风情。从中回避风险,弥补不足,以发展我国即将大步迈开的养老事业。

4、市场暂时无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大码洋画册。

【日本养老公寓】

图书简介

【日本养老公寓】

本书介绍了养老院与老年公寓建筑设计,包括美、日、英、法、葡、西、荷兰、挪威、芬兰、丹麦等十余个发达国家的近50个养老助老建筑项目。本书分为西欧、北欧、南欧、中欧、亚洲、美洲和大洋洲7章。包括该区人口老龄化数据、老年建筑的境况,再详细解读若干最新案例。另外,文后附有我国养老院的面积定额和设计规范,为建筑从业者提供了有效、准确的参考。

图书目录

西 欧

WOZOCO APARTMENT FOR ELDERLY

荷兰 WOZOCO老年公寓

THE PLUSSENBURG

荷兰 布鲁森柏格老年摇摆公寓

MEANDER SENIOR CARE HOUSE

荷兰 米安德养老院

ZEEHOSPITIUM CONVALESCENT HOME

荷兰 泽霍斯皮特姆康复之家

SOLA GRATIA ELDERLY APARTMENT

荷兰 索拉•格拉提亚老年公寓

SENIOR HOUSING DE DIJKEN 10

荷兰 DE DIJKEN 10老年公寓

DAYCARE CENTRE NOOTDORP

荷兰 水上日托中心

WELCOME HOUSE MATTAINCOURT

法国 马坦库尔养老院

EHPAD À MERVANS

法国 梅尔旺养老院

EHPAD À GRENOBLE

法国 格勒诺布尔养老院

ST GILES HOSPICE

英国 圣•吉尔老年护理中心

DOUGLAS MACMILLAN

英国 道格拉斯•麦克米伦老年护理中心【日本养老公寓】

KEECH HOSPICE

英国 基奇老年护理中心

南 欧

HOME FOR THE ELDERLY IN IDRIJA

斯洛文尼亚 伊德里亚养老院

THE HODOŠ CENTRE FOR THE ELDERLY

斯洛文尼亚 霍多什老年中心

VIVAT APARTMENTS FOR THE ELDERLY

斯洛文尼亚 维瓦特老年公寓

LJUBLJANA HOSPICE

斯洛文尼亚 卢布尔雅那老年护理中心

BURLADA MUNICIPAL CENTRE FOR THE ELDERLY

西班牙 伯拉达市老年中心

RETIREMENT HOME OF SANTA TERESETA

西班牙 圣特雷莎养老院

SENIORS RESIDENCE IN BURJASSOT

西班牙 布哈索特老年住宅

RETIREMENT HOME IN LA BORDETA

西班牙 拉波德塔养老院

HEALTH CENTRE OF TALAVERA DE LA REINA

西班牙 塔拉韦拉•德•拉•雷纳健康中心

MAGALHÃES ELDERLY HOME

葡萄牙 麦哲伦养老院

DAY CARE AND ELDERLY RESIDENTIAL CENTRE IN OEIRAS 葡萄牙 奥埃拉斯老年日间护理与居住中心

中 欧

SIEDLUNG STEINACKER

瑞士 斯坦奈克老年住宅

LE LITTORAL ELDERLY CARE HOUSE

瑞士 利托拉尔养老院【日本养老公寓】

NURSING HOME IN HAINBURG

奥地利 海恩堡养老院

北 欧

WELFARE CENTRE ONNI

芬兰 奥尼福利中心

ANTINKOTI HOME FOR THE ELDERLY

芬兰 安丁科蒂养老院

PUOTILA HOME FOR THE ELDERLY AND THE PHYSICALLY DISABLED 芬兰 波蒂拉老年人与残疾人之家

HOSPICE SØNDERGÅRD

丹麦 桑德加德老年护理中心

HOSPICE DJURSLAND

丹麦 杜祖斯岛老年护理中心

THE HEP HOUSE – A LOW-ENERGY CENTRE FOR THE ELDERLY 丹麦 高性能环保房——低能耗老年中心

TÅRNÅSEN HOUSING AND ACTIVITY CENTRE

挪威 塔尔纳森老年住宅与活动中心

北 美 洲

CHILDERS PLACE

美国 齐尔德斯老年护理中心

WESTMINSTER VILLAGE

美国 威斯敏斯特村老年社区

亚 洲

日本 三岛市养老院

SUN CITY GINZA EAST

日本 银座东方太阳城老年社区

HOME FOR THE ELDERLY ON THE PACIFIC CLIFFS

日本 太平洋峭壁之上的养老院

THE KAGOSHIMA COMMUNITY CENTRE FOR THE AGED

日本 鹿儿岛老年社区活动中心

IZUMIYAMASOU ELDERLY PEOPLE NURSERY HOME

日本 伊兹米亚玛索养老院

大 洋 洲

MARTIN LUTHER HOMES BORONIA

澳大利亚 波罗尼亚马丁路德养老院

KILBRIDE NURSING HOME

澳大利亚 基尔布莱德养老院

ALEXANDER NURSING HOME

澳大利亚 亚历山大养老院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R ELDERLY PERSONS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2016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日本养老公寓 第五篇

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1

7月7月至12日,我们全家随旅游团去日本旅游,感受颇深。

这次日本旅游,先后到了东京、横滨、箱根(富士山)、名古屋、京都和大阪等地。导游是一位持日本绿卡的北京人。据导游解释,还不舍得中国国籍。不愿换日本国籍。

这次日本旅游,除了物价水平较高让人不舒服外,其他感受都比较好。

从衣食住行等方面分析:

衣:除了少数人衣冠不整外,多数人衣冠端正。在东京,看到大多数日本人穿着职业装,在街上来回。让人感到,文明社会的感觉。和服是有钱人穿的服装。我只是在东京银座大街上,看到2位小姑娘穿着和服,还看到一位男士穿着和服。

食:在日本,到处可以喝到饮用水,据说,从1975年就开始了饮用水的改造。如此说来,饮用水方面,我们至少落后20多年。日本的食品比较清淡,而且比较卫生,比较安全。这与我们国家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住:据说,日本的住房制度比较健全,基本做到了人人有房住。房价也不是很高,这与我们的现状又形成了对比。有钱人住的是别墅,就是庭院。每个庭院都装饰的很美,都是精心布置的。一般人住的是公寓。

行:日本基本靠发达的地铁和新干线。公路比较狭窄,而且井然有序,高速公路上,很少有人超车,很少看到你追我赶的现象。日本基本上,乘坐的都是日本国产车。

几点感受:

一、日本非常清洁。一方面是海洋性气候,灰尘少。不比我国经常有沙尘暴。另一方面,日本人非常勤劳。

二、日本人非常专业,做事都到极致。如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带电筒的掏耳朵器具,还有带热水冲洗的马桶。

三、日本人服务非常专业。这次去东京迪斯尼海洋,感受颇深。几分钟的游戏,服务员都走持续般地解说,然后职业性地微笑。然后职业性地迎接和告别。不仅迪斯尼如此,连乡下的小饭店也如此。据说,有一次,客户吃饭后离开饭店,服务员挥手告别,谁知遇到堵车,服务员竞挥手告别了十几分钟。不容易啊1

三、日本人小政府,大社会非常明显。6天的旅游,基本上没有看到政府机构。哪像我们这里,最高,最气派的建筑是政府部门。还有,新闻中很少出现官员现象,不比我们,新闻中出现最多的是官员的报道。

四、日本比较将诚信。购物,不用讨价还价,这样减少了很多社会成本。多了很多的诚信。

几点思考:

一、日本是一个处于地震带上的国家。据说,富士山一旦爆发,本州岛将一分为二。我想,日本人的危机感肯定很强。

二、日本的男人天生是工作的机器。每天在单位工作,回家后西装一脱就看电视或上网。但是退休以后,男人就成了家里的累赘,什么都不会干,压力从女儿那里转移到男人这里。因此,很多男人退休后,又干起活,比如开车,开出租车;还有干一些公益活动。

三、日本的好产品留下自用,其他的才给他国人用。

四、日本是一个比较排外的国家。6天,居然没有看到一份英文报纸,也没有看到一个英文台。电视里,国际新闻也很少。

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2

在日本国内,这次去北海道 三天,是跟日本旅行团旅游。一路上体会甚多,虽然不懂语言,但看到的日本人民的整体国民素质,遵守秩序,是值得我们很好学习。

1、时间观念强。旅行三天的时间,中间多次分合,自由活动,但指定时间,没有人迟到。

2、自觉保护环境。一路上,车内环境干净、卫生,没有垃圾,自己吃过的包装纸,喝过的矿泉水瓶,都自己拿下车。

3、无人在车内打电话,没有手机铃声。

4、没有人在车内大声说话,特别安静,除了导游有时介绍景点。

5、车内禁止吸烟,会吸烟的人特别自觉,三天来没有一个人在车上吸烟,车内空气比较好。

6、游客都很听导游的安排,自觉遵守纪律,都按照指定的位子去坐,没有人乱坐别人的位置。

7、旅行社和导游尽职尽责,一路上导游认真介绍应参观的景点,并按照日程规定的项目,一丝不苟逐项参观,不推销旅游产品。

以上只是短短的三天,自己亲眼看到和亲自感受到体会,我们真要好好学习人家好的作风和习惯,特别是我们到国外旅游,更应该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发扬光大,把不良习气克服掉,让外国人也要学习学习我们的讲究卫生、热情待人、团结友爱的好传统。

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3

日本的街道、公路干净、整洁,我只有在刚到日本离开飞机场走向停车场时在路上看到一个烟头,在此后的六天里再也没有见到一个烟头或者一张废纸;即使在一家将关闭的大型百货商场里日本员工个个都工作顺从、办事认真、严肃,如果中国的商场快要关闭,中国员工大多爱理不理。遇到的日本人都很谦逊 很有礼貌,个个看上去彬彬有礼。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养老金制度:日本从1961年开始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即国民年金)制度,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日本从此实行了“全民都有养老金”,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缴纳1.33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退休金统一从60岁开始领取,2000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厚生年金保险法》、《国民年金法》等七部有关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法案,通过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龄等手段开源,通过提高厚生养老金的给付年龄等手段节流(2016年至2025年,逐步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每个人每个月退休金如果缴费年限相同,不管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基本相同,特别指出的是日本平均死亡年龄女性为88岁,男性为81岁。

而中国对退休人员实行退休双轨制,普通工人和公务员退休工资要相差3倍左右,与此同时中国平均死亡年龄74岁左右(即比日本等西方国家寿命短10年左右)却也要学西方国家延长到65岁。

据统计在美国,3%的大学生愿意考公务员;在法国,是5.3%;在新加坡,只有2%;在日本,公务员排在第53位;在英国,公务员进入20大厌恶职业榜;而在中国,76.5%的大学生愿意考公务员。

日本只要天气晴朗都是蓝天白云,山上都郁郁葱葱长满树木,原来日本不砍伐本国树木,却大量从中国等国进口,所以日本基本不会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也没有沙尘暴;日本不杀本国熊和乌鸦等野生动物,却以科学考察为名在全世界大肆捕杀鲸鱼;日本非常重视本国的环保建设,却把因地震而引发的大量福岛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入太平洋。

在日常生活中,日本人以轻柔、温顺、礼貌而且温和而著称,如茶道,箭道等等,日本人礼仪超群,常常用不同的方式维持表面的和谐,冲突总是被一层温和的、礼貌的面纱所掩盖。所以外人实际无法了解日本人到底在想什么。这种文化现象当然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本男女的性交往过程中,即使是嫖妓,人们也讲究规矩,讲究礼貌,把最粗鄙的性动作用一层文雅的外衣遮盖起来,否则怕被别人看不起,而绝大多数日本人是很要面子的。在这方面,似乎和中国古人所提倡的“温、良、恭、俭、让”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不同的地方是,日本人更重视把这种态度形成一种外在的礼节,而且还存在形成鲜明对比的粗犷、暴烈的一面。

美国人对此精心研究,尤其以鲁思?本尼迪克特这位美国当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的作品《菊与刀》最为著名。以“菊”和“刀”来象征日本人的矛盾性格,亦即日本文化的双重性。日本人既好斗又和善,既尚武又爱美,既蛮横又文雅,既刻板又富有适应性,既顺从又不甘任人摆布,既忠诚不二又会背信弃义,既勇敢又胆怯,既保守又善于接受新事物,而且这一切相互矛盾的气质都是在最高的程度上表现出来的。他们非常关心别人对他们的行动的看法,但当别人对他们的过错一无所知时,他们又会被罪恶所征服。他们的士兵非常守纪律,但也不很顺从。菊花是日本皇家家徽,刀是武家文化的象征。日本人爱美而又黩武,尚礼而又好斗,喜新而又顽固,服从而又不驯,忠贞而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弱,保守而又求新。

社会思想史学者白井聪在《永续败战论》当中指出由于战后日本持续“否认战败,所以非得无止境地坚守对美国的从属地位不可,只要坚守对美从属,就可以持续不承认战败”。这也就是,安倍政权不断高喊“找回强大的日本”的同时, 却又非得强调“日美同盟”无可取代的根本原因。战后以来,持续否认对中国的败战,同时忘却美国的实质占领,如果根据作家立花隆的说法,现在的日本大学生甚至不知道日本和美国打过仗,也不知道哪一边输,哪一边赢。日本右翼更是把日本承认战败说成是自虐史观,把对东南亚和中国的侵略说成是消灭白人殖民地解放亚洲国家,同样中国央视记者近日在东京街头询问日本学生知不知道日本的侵华战争和南京大屠杀?均回答不太清楚。

日本文化的特征概括为“耻感文化”,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不同,其强制力在于外部社会而不在于人的内心。所以日本的个体在集团内部会极端地自控,或者可以说是近似变态地自控,把自己最好地融入集体,不管这个集体是在奴役自己还是在奴役他国。同时,这也造就了这个国家的内部会很稳定的特性。美国人在控制日本过程中正是充分地利用了这点。美国智库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快要结束时明确指出远东不能出现统一集权国家,如果中国强大必须扶植日本,利用日本对付中国(钓鱼岛和琉球就是美国在这一战略下制造出来的);如果日本强大必须扶植中国,利用中国对付日本。美国这一战略与英国对德国和法国的战略如出一辙:法国强大则扶植德国,利用德国对付法国,如拿破仑时代;德国强大则扶植法国,利用法国对付德国,如两次世界大战。所以对于在美国次贷危机时快速崛起,美国就利用日本的右翼和钓鱼岛来加深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对立,利用美日同盟给日本打气来对付中国,甚至在必要时全面武装日本。对于美国来说,在战略上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这已成为美国既定的战略方针。迄今为止,无论是整个日本国家的右倾化还是修改和平宪法,无论是钓鱼岛争端还是参拜靖国神社,日本的一切战略筹谋都是服从和服务于美国遏制中国、重返亚太、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如安倍刚刚上台就想在日本没有同意加入TPP情况下就访问美国时,美国总统奥巴马就以种种理由拒绝,直到日本愿意加入TPP谈判后才同意安倍访美。

安倍上台后通过日元贬值来增加日本出口,形成日本经济复苏的现象,实际上“安倍经济学”的成功是建立在日本能够让日元对美元进行大幅度的贬值却没有受到美国的阻止和打压这一点上的,如果没有美国的支持,安倍政府的超宽松货币政策是根本无法出台的,如同日本对钓鱼岛国有化没有美国的同意,日本是不会堂而皇之地把中国钓鱼岛国有化。而安倍政府之所以能够从美国的手里获得这一武器,很明显因为日本加入TPP以及日本愿意捆绑在美国战车上来遏制中国这两个前提,实际上“安倍经济学”是解决不了日本所面临的关键性的问题的,安倍政权才要从政治军事领域下手来为其转嫁经济金融危机开辟道路:即(1)废除武器出口三原则,(2)把自卫队改为国防军,废除专守防卫的防务体制(3)最终目的修改和平宪法,从而重新走上法西斯军国主义道路。正如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说:安倍的目的欲摆脱战后体制。安倍一方面表示,中日关系是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给日中关系定位为“战略互惠关系”,日本与中国举行高峰会谈的大门一直敞开着等等;但实际举动则恰恰相反,如日本公布2016年《防卫白皮书》,抨击中国的海洋发展战略已威胁到日本领海与领空安全。白皮书指责中国企图霸占钓鱼台,具有控制南海航行自由的野心,并把中国海监船巡航钓岛之举喻为入侵领海与挑衅动作;在国际上以所谓共同价值观为名把打扮自己爱好和平的形象,不断向西方及东南亚等国家诉说自己受到了中国的“武力胁迫”,强调中国的壮大将威胁到西方国家在亚太地区的利益,诬称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会威胁海上国际航线的安全。同时,日本又把自己打扮成对抗中国代言人,让这些国家相信,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可以制衡中国;对内则借钓鱼岛问题再次激化中日矛盾,强化安倍敢于挑战中国的形象,从而博取更多选民的支持。

了解日本需从神道教谈起。日本的文化,思想,道德,价值观主要产生于日本土生土长的神道教。日本国民从古至今一直信奉的是本土的神道教,神道教是一种最原始,最落后,最愚昧,最简单的自然崇拜,神道教属于多神教范畴。首先神道教有个非常奇怪的特点,崇拜的神特别特别的多,所谓的“神”有几千万种,不管什么人,什么物都可以成为神,成为大众祭拜的对象。其次;神道教崇拜的“对象”没有好坏之分;不论好人坏人死后都可以成神,其信念基础就是不分是非的。神没有任何的选择性;蜈蚣,臭虫,蟑螂,蚊虫,毒蝎,杀人犯,蛇,狼等所有的阴暗卑劣之物都可以成为神,在大众心目中的这些神,没有良和莠,没有美和丑,没有正义与邪恶,没有仁义与残暴,没有人和魔鬼,没有善良与狠毒,一切可以不加区分,不甄别,不选择,因此坏人,坏物也统统可以成为神。成为神道教所祭拜的对象。神道教是日本人思想,文化的来源和基础,是日本人道德观和价值观的行动指南。神道教的泛滥,大家耳熟能详,最臭名昭著的是祭拜二战战犯亡灵的靖国神社,靖国神社是日本国神道教国家道场,是日本人所谓的精神象征。因此靖国神社成为滋养日本人罪恶的最大土壤和温床。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思想就是皇国思想和神道教结合下的变态产物,形成了日本人疯狂扩张的国家战略文化。把对外扩张和侵略,占有他国作为最大的利益实现手段,当作崇高的目标,这是一种扭曲的国家战略文化,已经渗透进日本人的思想之中,一直延续至今,日本人否认侵略历史,否认南京大屠杀,否认慰安妇,为军国主义招魂等等罪恶行径,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的根原所在了。

2016充值卡合作协议
日本养老公寓 第六篇

充值卡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蓝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金盛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集体办理员工就餐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甲方为乙方所有员工集体办理就餐卡,就餐卡为实名制且终身有效。甲方员工共计 人(由于员工存在流动性,此处的人员数量仅为签订合同时的人员总数)。

2、 甲方员工持实名制就餐卡到乙方处可进行刷卡消费。

3、 甲方可随时到乙方处办理增卡或退卡业务。退卡时,乙方应将卡内剩余餐费以现金形式返还乙方。

二、 付款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每月10日前将就餐费总金额以转账或支票的形式支付,每张就餐卡押金为人民币5元(大写:伍元)。乙方应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2、 甲方提供就餐员工名单及餐费补助标准明细,由乙方统一将就餐费存入员工就餐卡内。

3、 乙方承诺员工持卡消费享受九折优惠。

三、 增卡、退卡及挂失

1、 甲方指定 耿多 为业务办理人,乙方不得为甲方任何员工单独办理退卡、挂失业务。

2、 甲方指定人员可随时到乙方处办理增卡、退卡及挂失业务,卡内未消费的剩余餐费,乙方应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

3、 由于甲方就餐卡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消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就餐卡,且不得重复收取押金。

4、 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挂失业务,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确保餐厅内所供应的食物符合卫生标准,若因甲方员工食用餐厅内任何食物而导致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乙方不得为甲方任何员工单独办理退卡、挂失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所办理退卡员工的个人餐费补助标准,具体数额以甲方提供的餐费补助标准明细表为准)。

3、 协议解除或终止,若双方无续约意向,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为甲方办理退卡及退款业务,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应退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

1、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或客观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自甲方提出之日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退卡及退款手续。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蓝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山东金盛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订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充值卡合作协议 [篇2]

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商家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和生源养老公寓

地 址: 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423号 电 话: 电话:0736-7269666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商户的服务项目及对乙方会员的优惠内容的相关信息。

2、乙方会员到甲方服务场所进行消费时,甲方必须确保持有乙方“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的会员享受甲方承诺提供当时市场价________折优惠服务或等同会员待遇。对于平时可以议价的店铺,要承诺在顾客议价后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不能因为议价后顾客出示” 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就不再给予优惠。

3、甲方应确保对乙方会员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质量损害乙方会员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单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有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宣传” 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的义务。

5、乙方会员持卡只能消费,不能兑现,否则甲方应承担兑现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有责任应乙方要求有正对性提供购物小票和明细,以求证是否兑现。

【日本养老公寓】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为甲方“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提供终端刷卡机。(甲方需交设备押金 元)

2、乙方利用内刊和会员手册等资料向乙方会员进行宣传,以提高甲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知名度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提供的相关商户信息资料。如须修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广告宣传和会员手册的更新工作。

第三条: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的刷卡结算服务,乙方收取甲方手续费,“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2乙方对于“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持卡人在甲方的消费金额,乙方同意在_____个月内将消费款结算给甲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

1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若甲方不能为“和生源VIP充值消费卡”持卡人的顾客提供协议约定的折扣,乙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此协议有效期_____个月,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履行协议。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5户籍管理制度
日本养老公寓 第七篇

第1篇:户籍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城里人乡下人统称居民

我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

2、买套二手房全家可落户

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取消了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的限制。

3、高校毕业工作一年可落户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

4、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限

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子女居住地办理落户;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同时,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公民赡养孤寡老人,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后,可迁移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

5、准入条件取代控制指标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二、背景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础性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是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特定的时期,“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在巩固国家政权、保障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工作中,要求各省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我省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第一次是1997年,我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第二次是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第三次是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迁移落户的问题。实践证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城市化进程、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2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

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二是无身份所谓的“出嫁女”问题。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

嫁到男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利。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二)户口问题的难点。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把内务部(1969年1月3日根据毛主席批示撤销,1978年3月5日改为设立民政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户籍管理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当前,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示: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国外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部门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国外都将户籍登记作为民事登记,成为基本的社会管理手段。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户籍登记制度:

一是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的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二是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

三是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掌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欧洲的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亚洲的泰国。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确认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六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确认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

五是日本。实行的是“户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社会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去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健康保险证和驾照。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可通过卡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和“家庭卡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上记载其家庭成员。通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子女间的关系都一目了然,现在原则上是以一对夫妻为单位来登记,包括该对夫妻婚前所生子女,孩子一旦结婚

,就必须另立新户籍,即不存在三代同户的现象,因结婚新立户而产生户籍变更时,在新旧户籍上要有记载)。二者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而我们的户口档案属于国家机密,需要时只能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仅不方便、群众不满意,而且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随意性大。

六是南美洲的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七是非洲的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八是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即“依事编制式”,是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门别类的编制。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婚姻、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保障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到一个社会保障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号码唯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即可。社会保障号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联系,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社会保障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寸步难行。而我们的户口信息还深藏在公安部门,与社会信息没能联网,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社会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户籍属内政部所管,举凡迁徙、婚嫁、生死,人民皆有申报的责任。政府定期举办巡回户口校正,但稽查并不严格,除了国民身份证以外,现行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是政府机构经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对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是政府认定下,每个国民的正式居所,故对每个国民的权利义务皆有影响。例如,在参政权方面,离开台湾超过一定期限的国民会自动丧失户籍,连带损失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在义务教育方面,家长与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决定所分配到国民小学或者中学。比较管理所具有的优势,给构建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很大的启示:

(一)国外现代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内容详尽,户口信息社会化,用于社会管理。虽然我国也有将户口登记信息用于民事行为,但多为政府公共部门和公证、民事调解、民事诉讼等身份证明需要,对于公民个人经济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则少有涉及。而且户口信息的法律地位未明确,民事法律没有“民事登记”内容的法规,195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未做规定,只是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相关的户口信息证明。户口信息深藏于公安部门的档案,不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我们依然是陈旧观念:认为户口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档案不能公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户口信息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而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迫切需要了解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行为中人的信息缺失无形中增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这也是社会交往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如骗婚和生意中的骗财。笔者建议,除对国家涉密人员及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之外,其他公民的户口信息应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允许公民查阅、核实。

(二)泰国的启示:运用市场+法治的原则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加强户籍管理。泰国与我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流动人口和户口登记的问题,但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我们一提放开户口限制,按居住地原则登记户籍,就有反对声音:农民都涌入城市,城市承载力不足怎么办?会不会形成贫民窟?显然这种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城市即使不给户口,现实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而且因流动人口没有列入现代社会必需的户籍常态化管理,而造成人户分离现象,导致了社会管理无序的状态,这种观念必须转变。笔者以为重视三农问题,搞好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待遇,让农民在农村安居乐业是一条根本的消除城乡差别、解决农民流动的道路,这条道路是漫长的而且必需的。无论如何城市在社会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活方面都要丰富多彩的多,我们无法限制农民进城,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未能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只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经济消化人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城市管理者可以为农民的流动做点什么呢?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户籍管理,不是简单地给“户口”,有了城市户口就必然享受到与户口挂钩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是让农民按照自身的经济水平和能力选择居住的城镇、或者是一二三线城市。具体的来讲就是将原有的取得城市户口的高门槛,一旦进入就可以一次性的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改革为低门槛,即在城市常住(自有房产、单位宿舍、公租房、投亲居住、有至少半年以上的长期租房合同)有稳定的生活和收入来源就纳入城市的户籍登记管理,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市场法则,由农民向城市“购买”,渐进式的取得。因为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不必然的失去农村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农民取得城市户口既无偿的享受社会的福利和保障,又拥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显失社会的公平。但是我们又不宜将进入城市农民的土地都收回,因为农民相对来讲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在城市生活艰难;如果在城市待不下去还可以再回到农村时有“土地”的保障。否则,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无着落就容易引发社会动乱。农民购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应该是自由选择的,需要那种或需要多少都是自主的。比如一个农民在农村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为了子女的前途看好城市的教育环境,选择到城市长期打工租房陪子女读书,老了有农村的“新农合”保障,而且全国社保一卡通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回乡养老。他要享受城市的免费优质义务教育,就要向当地政府缴纳足够的教育附加费(城市的居民都需要缴纳),这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每个城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准入规则。如果他们再需要其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项目就分别缴纳费用,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低保,保障房等,达到一定法定的准入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城市福利和保障,他是一种市场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此外,泰国的户口事后确认迁移政策,不仅手续简便,而且可以有效地进行公民在居住地的身份管理,防止人户分离现象,很值得我们借鉴。

(三)日本的启示:强化身份管理和运用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注意身份管理是日本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而且登录内容详尽、注重家庭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容易查到线索;反观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毕竟不是严格的户籍身份管理,户籍登记内容不严密,而且人户分离,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二要注意身份管理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社会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户随人转。我国的流动人口没有按照居住地原则纳入身份管理,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是一种不确定的生存状态,缺乏城市归属意识和守法观念,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无序的管理,我们应借鉴日本户随人转的制度,树立人口只要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就要将其纳入城市户籍身份管理的理念。三要注意身份管理在日本有公示和公证的作用,公民有需要可以查阅及核实户籍登记,方便公民的经济社会交往。(四)美国的启示:户口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是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美国高度现代化,身份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连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我国在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迫切需要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这就要求户口信息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的支撑,而我国的户口信息还作为国家机密束之高阁,起不到发挥社会基础数据的作用。近期,我国170个城市开通了社保一卡通全国转移接续,并且具备金融功能,开了个好头。如果户籍改革能主动与建立社会征信系统接轨,那么,户口信息与社会保险体系联网,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和依据。

四、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为此,建议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采取如下的步骤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户随人转的理念。在户籍管理中严格户口登记,将部分流动人口(以房管人、以业管人部分)纳入身份管理,登记为居民户口;厘清户籍登记管理与户口红利的区别,它不是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理解: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要有身份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建立起“户随人转”主动申报的自觉意识。至于原有的户口红利,应摒弃计划经济环境下无偿获取的陈旧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要获得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渐进式的努力付出,而且可以凭自身能力和需要分项选择获取,政府和社会要提供的是社保全国一卡通式的接续服务。公安部门也要跟上时代的开放步伐,抛弃不合时宜的将户口信息作为国家机密档案的落后观念,除涉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外,户口信息应主动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和公民的民事行为。

(二)户籍立法要跟上。我国现有最权威的户籍立法就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在建国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如今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须户籍立法明确户口的法律地位:在政府人口统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编制、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支撑社会征信系统等方面,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明确进行户口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户随人转,国家对公民实行身份管理;赋予户口登记以民事登记的法律内涵,户口信息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等。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由有立法权的各地方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准入规则,在市场的原则下分项取得;这些都要法律确权明示。

(三)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跟进措施的建议。公安部门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在户籍改革中采取措施、积极跟进,为此笔者建议:(1)将流动人口中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部分纳入公安的户口管理,发给居住证,最大限度地解决人口的不确定状态和人户分离现象。(2)流动人口中的以证管人部分,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被动局面,配合政府保障房和公租房建设,探索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尝试物业化、公寓式的管理和服务并重。(3)对出租房登记备案,对租房者实行旅社式登记。(4)严格户口登记事项,严密人口出生、死亡、职业、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直系亲属关系、婚姻分户、迁移、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等人身基础信息的户籍登录。(5)将实有房屋管理信息纳入公安人口信息库,房屋和居住状况相对应,原则上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以常住地为基础设立,从而维护传统、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6)建立起全国的实有人口信息库,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主动融入社会征信系统,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7)管控住重点人口,建立安置帮教衔接机制,注重发挥社区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实行“一对一”和“多对一”结对监督和教育引导;探索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按照重新犯罪的风险,分别实施帮教措施。

第3篇: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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