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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一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地合[ ]第 号
甲方(发包方): 委会 乙方(承包方): 住址: 村 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
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 方: 村委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 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户主姓名)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赁时限: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面积,承包费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将_______亩土地租赁缎带乙方经营,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承包费付给甲方,承包费以现金或实物折价(现时价)每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付清。租赁土地上有下列附着物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附着物采取方式处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取土、葬坟、建窑、抛荒、开挖,不经甲方及鉴证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人不得破坏原有水利、电等公效力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生产、使用、处分收益权。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5、在合同期间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方享有。
6、履约保证金
7、必须按约定期限租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到期后,该地上所有建筑物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甲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现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和势力威胁甲方,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
2、甲方的土地租赁时间为五年。
3、五年租赁金额双方协定为保护价格每亩900元,不允下调。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必须无条件地将甲方土地恢复原样,使得甲方的农田作物正常生产。
5、乙方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场地建筑物不拆除影响甲方的粮食作物生产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6、本合同必须有政府部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签章)
村组印章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场地承包经营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地点、面积、承包期限及用途
1、甲方将自己承包及开荒所得的耕地,坐落在镇 亩,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使用。月
2、承包期限年:从年日起至月
3、土地用途:生产经营使用。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承包费缴纳方式
甲方的耕地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以家庭承包方式及开荒所得的耕地。
1、承包费用: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元人民币,并按每亩每增加人民币元。
2、缴纳方式:每年缴纳一次租金。款项打入甲方的号。
3、如因甲方的银行帐户查封、冻结、拒收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银行帐户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给乙方经营,不得随意终止。甲方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重复将场地租赁给第三方。
2、甲方必须保证所承包土地不存在权属,甲方出租地内不能有新葬坟墓,如出租前已经有坟墓的,测量地时不计入测量面积内。如果在出租地内有新葬坟墓而甲方不提前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在耕地内正常耕作过程当中,挖到耕地地底下的坟墓,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经营期间因权属纠纷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投资的总金额三倍赔偿,并双倍退还当年已交付的土地承包费。
4、甲方确保公路到乙方承包地车辆进出通畅,不设卡不收费。
5、甲方需协助乙方安装供电、供水工程涉及事宜,办理农业用电开户申请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有主要责任与乙方一起做好周边环境治安工作,包括原承包场地不得让其他人侵占等。
7、甲方应及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报备工作。
8、甲方有义务协调好村民的关系,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土地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有权在所承包场地上经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所有作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行为。
2、乙方有权在承包地内重新进行场地统一规划使用(包括生产房子、生活建筑、蓄水池、排水沟、打包棚、工作路、钻探地下水井、拉电、立杆、货车通道、生产经营、搭建临时性房屋等)。
3、租赁期间,如遇到政府开发征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收益归甲方所有。
4、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乙方需在场地内建房子、挖水池、铺沙石路。
5、合同承包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6、承包期满后,若乙方不续承包,则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电设施设备等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负责清理并保证恢复原耕地。
7、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五、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场地,地界清晰、无争议,保证无第三方干扰乙方的经营、使用权。
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征得全部家属的同意,是甲方全部家属的委托。保证无甲方群众或继承人对合同提出任何异议。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共同约定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土地承包价或以其他方式干涉乙方的生产、生活和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任何费用。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执行。
4、不因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土地权属无纠纷,如因场地权属纠纷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需更改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补充条款方可实行。如有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三倍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至签约地的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证单位: 鉴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四
《农村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
农村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中国WTO的加入,我国目前一家一户的狭小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日益呈现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划分过于零星分散,土地浪费较严重。
中国八亿农民,按一家三口计算,近2.6亿个农户家庭,一家算两块地,就有5亿多块地,这上亿块地,其分界路就如蜘蛛网一般,两亩一块,一块分界占地算40平方米,分界路占地就有近3000万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
二、经济收入增长乏力,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滞缓。
在当前科技水平条件下,每户农民靠种几亩耕地,即使土地集约化经营,回报率再高,农业收入总量也是难以有较大增长的。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农民增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和措施,如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优良品种、农业产业化等等,收效有但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经营规模不够大,单位土地投入劳动力过多造成。
三、妨碍先进生产手段的采用,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目前一家一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以土地均分为基础,土地好坏、远近搭配的平等条件进行分配的。这种土地分配办法把一些成片的土地因多户共同承包而划得狭小而零星,一来有的地块人地分离较远,不便耕作;二来土地过于狭小,影响农业机械耕作的效率,增加了使用机械的困难,有的地块农用机械简直无用武之地,只能传统农业劳作方式。同样,土地小块经营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都会遇到很大困难。这表明,分散、零碎的一家一户农村承包制的经营方式与农业现代化不太协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家庭农业势单力薄,难以面对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小规模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经营方式,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单位土地投入的劳动力过多,农业产品成本难以降下来。同时,土地田块过小,不利于先进农业科技成果、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外,使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削弱了科技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小块经营方式出产的农产品,很难抵挡得住国外规模经营出产的价廉物美农产品的冲击。
家庭土的承包责任制有缺陷和不足,那它就存在对现有生产力不利环节和方面,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于补充和完善,从而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
一、优化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解决当今农村家庭土地承包中的人地矛盾的主要着眼点是想办法将承包农村土地上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这方面着重要优化三个方面的环境。一是要优化法制政策环境。二是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要优化人文教育环境。实行城乡劳动力权力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市场化就业制度。
二、坚持和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用适度规模经营作有益补充。
将部分农民就地转为农业工人,同时把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
二、三产业和养殖业,大大增加了当地农民家庭收入。
三、 促进“小农家庭经营”向“小农集约经营”迈进,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一是要把技术集约当作“小农集约经营”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是国家要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比如加强对太空育种的研究与推广。不仅如此,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也要作为农业集约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农业生产部分手段由“松散低效”向“专业高效”转变,提高科技和现代生产手段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让我国的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四、认真调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规范和完善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 。一是正视部分村组耕地发包分配中多占不均的问题。要因势利导,客观公正地调解处理农村的各类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流转纠纷,加强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建设,充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二轮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手续结合起来,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主体地位。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五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⑶、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
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各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这些行为都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30条又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地问题的原则作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其表现形式很多,有的是妇女出嫁时,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收回其承包地,有的是在承包时不能做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等。
对上述侵权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⑷、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
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⑵、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
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⑶、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六
《关于搞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搞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 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 包工作,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7〕70号)及台州 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的若干意见》(市委发〔1998〕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第二轮土地( 指大田、下同)承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全面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7〕16号、省 委办〔1997〕70号和市委发〔1998〕15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土地承包期 再延长30年的政策,按照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 地经营权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 流转制度,加强和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促进 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稳定完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稳定和完善的关系,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必须稳 定。在大稳定的前提下,认真解决好第一轮土地承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人均耕地占有量等都有所不同,在土地承包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 采用同一模式,切忌一刀切。 3、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原则。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须尊重大多数农 民的选择,反对任何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的长官意志和强迫命令。 (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延长土地承包期,落实土地承包权。即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把土地承 包期再延长30年,并把土地承包权明确落实到户。 2、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健全和完善积累机制。各农户与村经济合作社(包括社 区性、综合性的实业公司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要明 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落实土地的经营权,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款上交制度,健 全和完善农村积累机制。 3、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对取得土地承包权,并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农 户,经镇、乡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农场初审,区农经委审核后,核发由省 统一印制、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4、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要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 经营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要稳定种粮大户,明确已 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有效性,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调整完善。 5、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因人口变动、土地征用 、违章建房等因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加以处 理解决。 6、健全镇(乡、街道、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经营管理站,建 立有关土地承包权证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的工作档案。 二、政策界限 (一)承包期限问题 各地应按中央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考 虑到我区行政区域是由原椒江市和临海、黄岩二县的部分乡镇组成,第一轮土 地承包期限不甚相同。多数地方是1999年期满,也有少数地方不一。为了有利 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统一从1999年10月1日 开始,至2029年9月30日止。前阶段已搞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承包期限也 统一延长到2029年9月30日止。土地经营权转包期限由双方商定。 (二)承包对象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对象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现役义务兵同其他社员一样享有土 地承包权。经过结婚登记的农村男女婚嫁人员应在落户方承包土地。农民同非 农业人口结婚,其户粮关系留在原地,本人有要求并有条件经营的,可承包土 地,其出生的子女户口在农村的,享有土地承包权。农户全家粮户关系外迁的 ,其承包的土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应退还集体。农转非人员不参加土地承包。 对在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镇中已划入规划区但尚未征用的土地,承包权 也要落实到户,具体对象由有关镇视实际情况而定。对计划外自费大中专学生 (包括在校生),劳改劳教人员(判无期徒刑的除外),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 人口已按政策处理并全部兑现处理的,上述人员只要本人有要求,家庭有经营 能力,一般也要落实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其他特殊人员的土地承包权,各地可 以参照上述原则,根据多数农民的意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三)土地权属与发包主体问题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权属应保持不变”的精神,保持土地权属关系 的稳定。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少数地方确因发展需
要必须改变土地权属,打破队(组)界调整土地的,要严 格按照中央规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处理好经济补偿。由村经济合作社 提出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打报告,经区农经委审核,报 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前一阶段,少数地方在进行土地承包时打破队(组) 界,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土地调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而且大多数农户感到满 意的,就不要再轻易变动。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论土地所有权归队(组)还是归村,为便于管理,都 要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原则上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作 为土地的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四)土地承包权落实到户办法 土地承包权落实到户的具体办法,要从有利于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的稳定,有利 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承包权落实到户一般有以下两种办法:一是在现有承包基础上直接延长承包 期30年的,按原承包办法将土地承包权落实到户。二是在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再 延长承包期30年的,农户土地承包权按原核算单位(村或队〈组〉,原则上以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为准)现有在册的农业人口计算落实到户。也可以按多数 农户能够接受的其他办法,如按人口、劳力比例或按人口、口粮、劳力比例计 算落实到户。只承包口粮田的农户,一般可按人均0.3亩计算到户。以上承包土 地方案须经村社员代表会议或队(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同意后,报区农经委批准方可实施。人口 统计截止日期为1999年7月31日。(五)土地调整问题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要坚持大稳定为前提,尽量减少调整。凡是大多数农民 群众认为现有的土地承包办法切实可行,人地矛盾也不突出,没有必要进行调 整的地方,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在第二轮承包时,直接办理延长承包期的 合同,发放好承包权证。对少数确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征(使)用等造成土地 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并要求进行调整的,可作适当调整。经济比较发达、 自愿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较多,有条件搞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方;原来农户承 包土地过于零碎分散,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地方;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比较集中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的地方;开展现代农 业园区建设,实行大规模土地整治的地方,需要对农民的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 ,允许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对于30年承包期内出现 的人地矛盾一般可在年度之
间采取“动粮”或“动钱”的办法解决。个别农户 间人地矛盾突出的,可以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调整。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的,可以 采用机动地找补、生死进出顺序替补的办法,或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或开 辟新的就业门路、开发新的农业资源等办法来解决。对确因承包土地被征用、 实行大规模土地整治等而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有要求进行调整的,可 以通过“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来解决人地矛盾。但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 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上述调整方案都要经过村 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 同意后,报区农经委审批。〖HT5K〗 (六)机动田问题 原则上少留机动田。确因村镇规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预留机动田的,要 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限额以内。机动田原则上安排在非农业用地规划范 围内,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相衔接。在被使用之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 形式,由农户承包耕作,不得抛荒,严禁被非法侵占或任意改变使用性质。 (七)土地征(使)用费的处理问题 根据浙政办〔1992〕7号文件规定,土地征(使)用费除了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 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外,其他征(使)用费为集体所有,一律由乡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到户。 根据椒政发〔1993〕140号文件规定,对于农民的承包土地被征(使)用后,首先 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对有些地方无法调剂承包地,本人 自愿并有能力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不需要征地单位和村经济合作社安排就业的 ,经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可以将该土地劳力安置补助费作为生产经营垫底资金 给被征地的农户使用,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但今后 不再参与承包土地的调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已领劳力安置补助费的部分 ,应抵作承包土地面积。 土地征(使)用费中除以上几项外,都应属于土地补偿费的范围,一律由村经 济合作社管理使用,不得分配到户。凡是已被农户占用的,都要限定收回,分 期分批收为集体所有。 (八)已改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田地承包问题 原承包田已改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在第二轮承包时,一般不要改变承包关系 ,归原承包户继续承包,抵作承包面积;确需改变承包关系的,应妥善处理好 经济补偿关系,绝不能让经济作物遭受破坏损失。严禁非法取土卖泥。对前期 已取土卖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在承包地上违章建房的
处理问题 未经审批违章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虽经审批但在承包地上超标准建房的,应按 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处理过后超标部分应抵作该农户的承包地面积。 (十)土地承包款问题 土地承包款是农户承包集体土地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 来源之一。凡是农户承包集体土地都必须缴纳承包款。承包款标准按照“实物 计价、货币结算”的办法,可以按上年国家早稻谷定购价,即每亩每年早稻谷 15公斤折价计算。承包款应纳入“村提留”项目内容统一管理。 (十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前一阶段,一些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方,采取土地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办法,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应当加以肯定。要 按照“坚持条件、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分 步推进、逐步提高”的方针,鼓励种粮大户承包经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的发展。同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群众意愿,对前阶段已搞了“两田制”的村作 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补充和完善。 (十二)土地承包合同规范和档案管理问题 为了提高土地承(转)包合同的规范化和法律效力,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调解、 仲裁。《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由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经发包方所在镇(乡、街道、农场)农业承包合 同管理委员会鉴证,村、队(组)、户各执一份。村经济合作社对承包合同、 土地丈量明细清单、到户的登记清册以及承包政策等资料,要立卷归档,永久 保管,并将副本报镇(乡、街道、农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归档。 三、工作步骤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总体上拟在两个月内完成。具体可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思想、宣传发动阶段 1、组建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认真学习中办发〔1997〕16号,省委办〔1997〕70号、市委发〔1998〕15号文件和 本《实施意见》精神,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持农 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和省、市、 区有关文件精神上来。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动员大会等多种 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讲解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 。 (二)调查研究、制定政策阶段 1、调查摸底,掌握农民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有关资料, 搞清土地、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七
《 20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0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2.5%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位于 ,面积约 亩(最终以实际丈量为准)的承包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青贮玉米 种植,租赁期限 壹 年 (自_2015_年_ 1 _月_1_日至__2015__年__12__月__31__日),租赁费用(人民币大写) (最终价款以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 万元定金,剩余款项乙方在种地前,测量完土地后1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由于冬季雪大土地的测量面积和实际面积可能会有误差,由双方雪化净复核测量。确保承租方租赁的土地有效使用面积的准确性。
第四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青贮运输车辆的畅通无阻(运输车为加高到4米的前四后八及翻斗车)。
第五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住宿及火食用房。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村民影响乙方经营活动的解决。
第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负责土地的整理,按青贮收割后的状态进行交还。
第八条:双方约定条款
1、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3、乙方必须管理好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按违约处理,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兰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乙方租地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江西明月湖食品有限公司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甲方的承包权不变,经营权流转收益归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拥有流转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抛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流转。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土地的状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等地的土地,面积合计(大写):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从事________生产经营。
三、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___年___月____日交付出租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定义务,依法享受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支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所在村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及服务,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优惠政策与服务。
2、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乙方的农业生产经营权依法保护,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可开展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设施改建。
六、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照每年每亩 元(现金或实物折价)支付租赁款。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意续包,乙方应享受优先承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______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对方实际支付的损失如数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备案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地土地租赁合同篇十
《农村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29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稻谷,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
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
签订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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