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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3%。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从单据本身来分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以下办法:
1、纸质发票票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纸质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规则不同。发票左上角的10位代码为:第1-4位代表省份(地区);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七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目前专用发票用“1”表示,普通发票用“6”表示[创业网: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注意几个事项
税控设备准备好了,万事俱备,只等开票。实际开票过程中,纳税人要注意:
◎项目齐全,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符合合同要求。
◎注意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和实际放入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打印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同时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品名,如果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内容较多,还可开具销货清单。
有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总有纳税人咨询: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当然还有以下特殊情形,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旅游服务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4)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6)销售旧货;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相关知识:
辨别增值税发票来确认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增值税发票破绽分析
1.看是否做到“八相符”:一是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与密码区的代码号相符;二是发票8位流水号是否与密码区流水号相符;三是合同日期是否与发票日期跨度相符(一般为发票日期在后);四是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五是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六是看购销货双方单位名称是否对合同供需方及汇票最后关系相符;七是看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八是看发票货物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
2.验章: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上是否有监制章;二是在发票下方是否有销货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应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
3.从发票常识判断:一是看15位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合理,部分假票会存在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位数不对或识别号为其他地区的号码现象;二是看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合理,按规定发票代码第1~4位代表各地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1、2、3、4分别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票发票(4、7分别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1、2、3、4分别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0表示电脑发票),特别应注意1~4位地区代码是否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三是看发票填制方式是否合理,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提供手写发票,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电脑版发票;四是看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等不合理现象。
社会信用代码均18位
2015-06-17 17:06:42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法制晚报讯 (记者李文姬)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发改委、民政部等8部门制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然而,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因此,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据了解,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
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1.新注册的公司都实行三证合一,都用一号码,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附件1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三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此表,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项目的填写说明:
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适用会计制度”和“国有控股企业类型”为选择项目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国标行业”为选择项目栏,请按照分类标准将选中内容的编码填入“□”内。
2、“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非企业单位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址。
6、“从业人员”栏:填在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人数。
7、“国标行业”栏:纳税人按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科学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
8、“经营范围”栏:纳税人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列明的经营范围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9、“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0、“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注册登记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1、“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3、“国有控股企业类型”栏:国有控股企业(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以下内容由纳税人填写
声明: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
纳税人识别号可能成公民第二张身份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拟给自然人终生不变的“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打击灰色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除此之外,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税务系统早已着手研究只待时机成熟
“每位公民都拥有一个固定的纳税号,其实这种提法从本世纪初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和推出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昨天,北京国税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其实是我国完善和改革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之一,但由于事关每个百姓因而引起了格外关注。他表示,其实在税务部门内部早就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来看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社会大环境应该都已经具备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条件了!”前述人士表示。
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未来纳税识别号的应用将相当广泛。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意见稿中还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此外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
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包括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
在征求意见稿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一位税务系统人士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执行得较好。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这位税务人士介绍,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而更多的其实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表示,目前从国家的角度讲,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他们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而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
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此外,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之所以存在一些中小电商因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而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造成了这种局面。”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那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了,纳税理所当然。
另外,近期关于中国税务机关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全球征税政策的话题火热。公民须报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无论这一制度是否有新的变化,但纳税人识别号肯定将为这一制度提供技术上的有力保障。
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
除了完善了税收征管外,周序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还提到了未来改革税收征收制度的可能性。他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纳税制度,目前来看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社会对此的议论也不断出现。他举例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成员的社会分工开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一人工作、一人全职照顾家庭的趋势,那么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收入要扶养两到三口人。一人挣钱一人花和一人挣钱一家花都实行相同的税率,确实是尤其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成为社会纳税主体后,他们赡养老人的负担日益沉重,一个三口之家可能要赡养四位老人。这意味着一名劳动者要扶养的人数比以前更多,压力自然也更大。目前社会上也有很多呼声希望改变这种状况。
“但客观地说,即便这种呼声有道理,目前我国也不可能改变税收征管方式,因为目前我们只能监控到公民的收入情况,而你究竟有多大的支出需求并没有数据,也就是税务部门无法监测到你究竟有多大的负担,自然也就无法区别收税。”周序中表示,引入了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一个人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统。”周序中表示,不能说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就意味着我国要改变现有的征税体制,但至少为改变提供了技术上的前提条件。
据了解,目前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健全的纳税人识别制度,能够对公民的收入、支出状况进行有效的跟踪,从而为税收以及社保等一系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纳税识别号会成中国人第二张身份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描述,公民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它未来可能会像身份证号码一样重要呢?
对此,有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识别号究竟能不能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主要取决于这个代码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而做到这两点既需要法规的完善也需要执法的力度。“如果真的像预想的那样,公民收取一定金额钱款、购买和登记不动产、大宗消费、签合同协议以及缴社保费都需提供这个号码时,其重要性自然就十分重要了,很多人对于纳税人识别号可能也会像身份证号码那样熟记于心了。”而据这位人士分析,为了避免号码的混乱以及方便管理,未来的纳税人识别号很可能就是在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甚至可能就是其身份证号本身,从而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识别号是( )位?
A.15 B.14 C.16
D.17【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A B C D
2、 报税过程中的小规模企业的认定与( )有关。 A.企业的注册资本
B.企业的人数
C.每年上缴利税
D.全年销售收入
A B C D
5、
销售不动产交( )营业税。
A.5%
B.10%
C.15% D.20%
A
B C D
6、 电子缴款书俗称( )。 A.税票
B.发票
C.普通发票
D.增值税专用发票
A B C D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国有企业
A B C D
8、 A类企业通过( )缴纳企业所得税。 A.核定征收
B.查账征收
C.汇算清缴
D.核算征收【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A B C D
9、
库存商品一般使用( )式的账页。 A.三栏
B.多栏
C.定本
D.数量金额
A B C D
10、 《企业所得税法》自( )施行。 A.2000年12月1日
B.2005年12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10年1月1日
A B C
D
12、
纳税申报上开户银行及账号栏目上应填制(【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账号。
A.临时账户账号
B.一般银行账户账号
C.基本账户账号
D.专用账户账号
A B C D
1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不包括( )。
A.经营方式
B.生产规模
C.销售收入
D
.发票种类
A B C D
14、 下列不属于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的组成部分的是( )。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D.破产清算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A B C D
16、 下列选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这一栏的是( )。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长期应收款
C.长期股权投资
D.固定资产
A B C D
17、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
A.0.2
B.0.5
C.
1
D.1.2
A B C D
18、 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 )%。
A.1
B.2
C.
3
D.5
A B C D
19、
下列选项中,违反《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的是( )。
A.乙方不需经过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能够变更本协议
B.丙方因地震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缴税时出现划款错误,但不是丙方的原因,因此丙方并不承担责任
D.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不合法,因此签订的协议无效
A B C D
20、 .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依照税率为( )征收房产税。
A.12%
B.10%
C.1.2%
D.5%
A B C D
纳税识别号或成第二张身份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我们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除此之外,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将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税务系统早已着手研究只待时机成熟
“每位公民都拥有一个固定的纳税号,其实这种提法从本世纪初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和推出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昨天,北京国税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其实是我国完善和改革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之一,但由于事关每个百姓因而引起了格外关注。他表示,其实在税务部门内部早就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
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来看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社会大环境应该都已经具备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条件了!”前述人士表示。
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未来纳税识别号的应用将相当广泛。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意见稿中还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包括银行存
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
在征求意见稿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一位税务系统人士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执行得较好。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这位税务人士介绍,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而更多的其实是
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
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表示,目前从国家的角度讲,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他们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而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
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
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此外,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之所以存在一些中小电商因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而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造成了这种局面。”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那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了,纳税理所当然。
另外,近期关于中国税务机关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全球征税政策的话题火热。公民须报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无论这一制度是否有新的变化,但纳税人识别号肯定将为这一制度提供技术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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