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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送审稿)、《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以及审议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631家,实缴单位33492家,净增单位7780家;新开户职工41.56万人,实缴职工151.74万人,净增职工18.51万人;缴存额108.90亿元,同比增长10.99%。2017年末,缴存总额729.75亿元,同比增长17.54%;缴存余额273.02亿元,同比增长14.4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6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4.55亿元,同比下降9.81%;占当年缴存额的68.45%,比上年减少15.7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56.74亿元,同比增长19.51%。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2.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91%、27.86%。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0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4万笔270.79亿元,贷款余额148.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4%、9.17%、3.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41%,比上年减少5.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我中心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我中心无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7.78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28亿元,1年以上定期44.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7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41%,比上年减少5.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4122.36万元,同比增长6.49%。其中;存款利息26098.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572.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1.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9116.17万元,同比增长3.5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604.53万元,归集手续费5124.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79.23万元,其他7.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5006.19万元,同比增长12.72%。增值收益率0.97%,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5.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99.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20.4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69.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73.8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55.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900.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328.63万元,同比下降4.51%。其中,人员经费1741.81万元,公用经费239.96万元,专项经费1346.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9.84万元,逾期率0.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85.9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4.43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55.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1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0.26%、13.89%和10.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3%,国有企业占0.87%,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1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6%,其他占9.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06%,国有企业占4.34%,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29.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其他占5.05%;中、低收入占96.57%,高收入占3.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0%,国有企业占3.54%,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29.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其他占2.77%;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2017年,52.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4.5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3%,租赁住房占19.91%,其他占13.3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58%,其他占1.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8%,高收入占5.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7%,比上年减少1.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39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17%,90-144(含)平方米占60.63%,144平方米以上占6.20%。购买新房占51.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30.6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42%,30岁-40岁(含)占58.06%,40岁-50岁(含)占17.23%,50岁以上占2.29%;首次申请贷款占93.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55%;中、低收入占82.29%,高收入占17.7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11笔29077.9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686.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246.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我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99%,比上年减少22.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当年我市新增归集银行6家,分别是: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新增贷款银行1家,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的规定,以及统计部门通常每年年中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作实际,为适应单位需要并规范缴存管理,避免出现单位年度内两次调整基数的情况,我市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未作出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下限为151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提取政策并未作出调整。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没有调整,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17年,我市商贷信息互通银行增至10家。
2.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2017年5月22日,我中心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截至2017年底,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量达3845笔,其中外市转入我市的有1280笔,我市转出外市的有2565笔。
3.2017年6月,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做法,实现了网上申请评估。
4.2017年,我市归集银行由2家增至8家,服务网点增至1005个;所有银行服务网点加挂统一的公积金服务标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7年5月,资金管理系统上线投用。
2.2017年6月,评估管理、网上申请等相关功能投用,同月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的Web端上线和数据备份系统项目投用。
3.2017年7月,行政执法系统投用。
4.2017年9月,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要求完成系统改造并顺利上线。
5.2017年11月,按照住建部要求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并成功上线。
6.2017年12月,完成住建部结算平台接入改造并成功上线。
除了内部信息化项目建设外,2017年还加强了与外联单位信息化合作。2017年1月、8月先后协助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公积金网络消费贷项目上线。联合建设银行开发建行智慧机公积金业务办理项目,已于2017年底投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度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科);
2017年度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共对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合计27万元,其中2家已缴交罚款,共收缴9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5宗,其中21宗执行完毕。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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