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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转发该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资金需求,更充分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民生事项的现实保障作用,现就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提取范围
(一)新增六种情形
1、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
2、旧房安装电梯。
3、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
4、购同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购房款后,允许还贷满一年后,申请每年提取用于已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本息。
5、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条件限制。
6、缴存人调离本市,即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办理公积金转移。不受新单位建立了公积金只能转移的限制。
(二)提取资料和额度
1、子女考取大学,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资料,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旧房安装电梯,凭相关批文、资金分摊表等相关资料,按实际分摊额提取。
3、缴存职工子女购房,凭子女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按职工及其配偶购房提取手续和额度要求提取。
4、购同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凭付款票据等资料,按实际支付额提取;申请每年提取,按已还上一年度还贷本息额提取。
二、提高提取额度
(一)取消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70%的限制,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二)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凭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资料,先期提取2万元。治疗后其提取额度,由只提取职工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购房一次性提取金额,由合同备案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合同备案日前一个月末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四)每年还贷提取金额由申请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申请日前一个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三、放宽租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18000元。
(三)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四)防范骗提套取行为。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其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待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后,再对《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进行修改。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2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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