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莱芜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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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莱芜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7年召开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2、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3、听取管委会成员意见和建议;4、调整公积金业务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莱芜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下设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市中心(含管理部)从业人员35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9人;莱钢分中心从业人员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02家,实缴单位 970 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0.93万人,实缴职工10.15万人,净减少实缴职工 0.24万人;缴存额14.99亿元,同比增长28.78%。2017年末,缴存总额108.57亿元,同比增长16.02%;缴存余额39.32亿元,同比增长18.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8.92亿元,同比下降60.98%;占当年缴存额的59.51%,比上年减少136.8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9.25亿元,同比增长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市中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莱钢分中心单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06笔9.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78%、83.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2笔7.62亿元,莱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笔1.6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亿元。其中,市中心1.64亿元,莱钢分中心0.8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969笔42.35亿元,贷款余额19.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0%、28.08%、54.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9.03%,比上年增加11.5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90亿元。其中,活期12.9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25亿元,1年以上定期0.7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03%,比上年增加11.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002.53万元,同比下降33.40%。其中,市中心4606.28万元,莱钢分中心3396.25万元;存款利息2990.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85.75万元,其他26.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814.30万元,同比下降38.54%。其中,市中心2715.53万元,莱钢分中心2098.7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82.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0.74万元,其他支出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188.23万元,同比下降23.77%。其中,市中心1890.75万元,莱钢分中心1297.48万元;增值收益率0.89%,比上年减少0.7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96.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9.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2.9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0.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3.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03.3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30.3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611.26万元,莱钢分中心提取5319.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30.64 万元,同比增长28.30%。其中,人员经费405.59万元,公用经费133.69万元,专项经费391.3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4.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27 万元、104.03万元、271.36万元;莱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5.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6.32万元、29.66万元、120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4万元,逾期率0.11‰。其中,市中心0.07‰,莱钢分中心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96.18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3.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0%、-2.31%和28.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8.87%,国有企业占10.52%,城镇集体企业占2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2 %,其他占0.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1.73%,国有企业占45.51%,城镇集体企业占8.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7.58%,高收入占2.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国有企业占33.10%,城镇集体企业占1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44%,其他占 1.01%;中、低收入占99.72 %,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4.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31%,租赁住房占0.68%,其他占3.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3%,其他占19.4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69%,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5632.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81%,90-144(含)平方米占63.16%,144平方米以上占20.03%。购买新房占79.1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0.72%,其他占0.12%。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73%,30岁-40岁(含)占43.78%,40岁-50岁(含)占30.24%,50岁以上占7.25%;首次申请贷款占80.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8%;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86笔659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73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5487.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89%,比上年减少22.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编制3人。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2017年,我市单位和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低不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莱芜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40元,最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5元的3倍即13753.5元。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各单位比例调整时,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职工取得规定购房手续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又可贷的规定,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政策,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本息总额,选择组合贷款的,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支持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规范其他提取政策。取消原住房装修提取、大学生学杂费提取。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购房手续1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向首套房倾斜,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将“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为2017年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与中心业务系统建设相结合,形成了在业务系统建设中同步实现“双贯标”要求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总思路。2017年10月完成相关项目的招标工作,与中标公司对接,软件需求已经确定,项目进入正式开发,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被莱芜市文明委员会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莱钢分中心被莱钢集团评为十佳文明窗口、巾帼建功岗。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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