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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能力,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即:组织培养百名调解员导师、千家基层调解工作站、万名基层调解员),切实为我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和谐劳动关系支撑,拟在全市征集100位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并组建导师专家库。调解员导师是基层劳动关系调解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本次征集建库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专家资源,切实发挥其理论指导、业务引领和技术帮扶作用,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 增强基层调解工作业务水平,提高调解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推行 “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方法,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招募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请、择优聘任的原则,确保选聘导师认真敬业、专业权威,能胜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指导服务等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和监督。
二、征集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应身心健康,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益服务,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承诺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服从人社部门的有关工作安排。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主要从下列人员中征集: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劳动人事争议管理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员工作满2年的;
(四)曾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员工作满3年的;
(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律师执业满3年的。
三、征集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专家库由市人社局牵头组建,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首次人员征集由22个区(市)县人社局各推荐4名导师申请人、市人社局推荐12名导师申请人,申请人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推荐工作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复核未通过人选可另行补充。
四、资格评估及聘任
市人社局收到推荐申请后,科学评估申请人的能力和素质,严格筛选,优中取精,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关联性和匹配性。市人社局将对初步拟定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聘书和调解员资格证书,期限为5年,期满本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可续聘。导师信息纳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资源库,资源库信息向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开放。
五、服务内容
入库导师可通过授课、研讨、观摩、编辑案例等方式,指导基层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际操作能力;参与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提高调解队伍办案水平;也可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调解人员选择,主持和参加具体案件调解工作。授课指导或参与具体案件调解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六、其他事项
调解员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社局可取消导师资格并收回导师聘书和调解员证书: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工作要求;
(二)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名义从事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工作的。
七、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按照要求进行组织,请于5月15日前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导师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盖章,并将近期免冠1寸证件用彩照2张(务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报送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
联系人:熊露丹 联系电话:61888180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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