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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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http://www.linfen.gov.cn/gongj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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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计划情况报告、临汾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9个科,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90人,其中,在编176人,非在编114人(主要是侯马、洪洞机构调整未完成,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2家,实缴单位5133家,净增单位639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实缴职工 27.57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缴存额25亿元,同比增长27.29%。2017年末,缴存总额152.78亿元,同比增长19.56%;缴存余额76.23亿元,同比增长25.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无新增存款银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9.37亿元,同比增长42.84%;占当年缴存额的37.48%,比上年增加4.0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6.54亿元,同比增长13.9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5.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79%、25.3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3万笔96.09亿元,贷款余额6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4%、18.61%、16.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减少6.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无新增委贷银行。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85亿元。其中,活期0.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2.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减少6.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4678.35万元,同比下降0.2%。存款利息6399.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279.02万元,其他0.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1325.22万元,同比下降13.1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603.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0.95万元,其他1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3353.13万元,同比增长14.25%。增值收益率1.9%,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77.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37.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4.4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58.9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24.4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7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43.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677.31万元,同比增长2.94%。其中,人员经费2288.48万元,公用经费93.59万元,专项经费1295.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6.08万元,逾期率0.5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077.4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71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22%、-4.14%和27.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24%,国有企业占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1%,国有企业占15.03%,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1%,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2.61%;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2017年,3.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3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8.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9%,租赁住房占9.21%,其他占1.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1.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5%,其他占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比上年减少2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397.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7%,90-144(含)平方米占73.84%,144平方米以上占18.89%。购买新房占79.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1.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8%,其他占5.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6%,30岁-40岁(含)占41.13%,40岁-50岁(含)占28.26%,50岁以上占13.01%;首次申请贷款占99.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04%;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67笔938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47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397.9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17%,比上年减少41.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方面

  (1)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缴存义务,同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2)进一步规范缴存单位的缴存行为,断缴的判定条件由连续六个月未缴变更为连续三个月未缴。

  (3)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建设并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调整转移业务的适用范围,职工调动工作的,无论是否在本市范围内,均需办理转移业务。

  2.提取方面

  (1)放宽提取条件,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年限由3年延长至5年。

  (2)简化办理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认定依据范围,由“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扩大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的证明、单位证明、社区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是直系亲属的其他证明”。

  (3)减少审批环节,取消销户性提取业务流程中单位审核、复审环节,取消非销户性提取业务流程中单位审核、调查、复核环节。

  (4)规范提取类型,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取消调离本市提取,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修改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贷款方面

  (1)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对象。购建房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延长贷款年限。男、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一律放宽到借款申请人65岁。

  (3)提高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可增加辅助还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增加贷款担保方式。新增加了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

  (5)降低贷款担保条件。取消异地贷款必须提供房产抵押的担保限制,取消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必须采用所购或所装修房屋进行抵押的限制。

  4.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7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执行。6月30日给缴存职工结息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无论是上年结转的,还是当年缴存的,一律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所结利息记入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帮助经营困难企业降低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到服务网点办理业务却有困难的缴存职工,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

  在服务网点优先为老年人、军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或专用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制定12329公积金热线回访制度,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及办事职工开展回访,建立相应的回访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各部门并处理,更好地接受广大缴存单位和办事职工监督。同时,中心开通微博,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我中心于2017年5月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工作,7月1日投入使用,全年办理转移业务100余笔,这一功能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2017年9月完成了“双贯标”系统开发、测试和上线工作,开通了结算渠道,实现了交易实时结算,提取、贷款资金秒级到账,以前需要往返银行和中心的业务,现在全部直接在中心完成,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我单位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先进集体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先进个人1人,市级文明单位2个。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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