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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保统一查询电话(0531)12333,同时可咨询济南社保办理、社保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济南社保信息查询系统 供大家参考选择。济南社保信息查询系统 :http://jnsi.jnhrss.jinan.gov.cn/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社保局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社保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统筹管理处
负责社保局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社保局内控管理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及调研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社保局网站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和离休干部“两费”征缴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审核、建档及参保人员增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扩面、征缴、清欠计划;负责全市城镇企业社会保险数据统计工作。
(四)基金管理处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编报;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他资金的归集、上解工作;负责划拨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算、账户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增值保值工作并确保安全运行。
(五)个人账户管理处
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记账、计息、转移、退保、继承、结清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为参保人提供参保信息及发放对账单;负责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和异地人员备案;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工作;负责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清欠、医疗待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六)稽核处
负责拟订我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稽核。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经办业务内审工作;负责对被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追偿工作;负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网络管理处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和“金保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升级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络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络和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统计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九)企业养老保险处
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特殊工种会审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退休职工管理处
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区、县(市)保险经办机构退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十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负责定点医院职工和农民工住院费用的实时监控、审核结算、现金报销及特殊情况住院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职工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开设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职工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费用的实时监控和初审工作。
(十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处
负责城镇居民(含驻济高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现金报销及特殊情况住院的备案登记;负责城镇居民(含驻济高校大中专学生)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确认、审核结算和现金报销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居民医保政策调研、统计报表工作。
(十四)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
负责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确认及管理;负责对离休人员、保健干部、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参加门诊规定病种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时监控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负责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的审核拨付。
(十五)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
负责与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协议并对其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岗医师的资格备案和考核管理;负责“三大目录”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本市就医备案工作。
(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
负责与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协议并对其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的定期待遇管理与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的统计与扩面工作;负责工伤康复费用核查和工伤浮动费率测算工作;参与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费用的经办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监督处
负责对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对定点单位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复审确认工作。
(十八)失业保险处
负责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高新区6个社会保险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社会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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