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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聚焦整合考核目标,以“树立全局意识、提高标准意识、坚持创优意识、确保安全意识”为根基,以养、治、教、康为抓手,高起点定位全院工作,稳步推进福利事业发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儿童福利院绩效考核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椒江区社会福利院实行护理质量百分制考核制度保驾养老服务质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区社会福利院研究并实施护理质量考核制度,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以来,取得了4组考核对象综合考评得分均达90分以上的好成绩。
一是成立考核小组。以院长为组长、6名行政人员为成员成立岗位工作考核小组,主要负责考核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一方面考核小组在平时打分的同时负责收集、总结各护理单元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考核小组还负责对被考核人员复评申请的审核。
二是细化考核标准。该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分值量化、细化到纪律、服务、卫生等关系老人食、住、行、乐的方方面面。对“收受红包”、“向老人借钱”等涉及廉政问题的给予一票否决。同时增加老人安全问题在考核中的比重,对工作失责导致的老人外出或发生意外事件的行为做从重处理。
三是主抓考核落地。考核小组对照百分制考核细则每月不定期不定时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多次打分,月底取综合平均值。每次考核结束进行张榜公布。若得分在80分以下,则无当月岗位绩效奖励,若得分在80分以上的则进行300-800元不等的奖励确保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根据《天津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规范服务项目”》和《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1、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弃婴(儿)的十四周岁以下儿童。
2、“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
3、市内六区父母双亡、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周岁以下的孤儿。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院婴幼部以保育院管理为特点;幼教部、抚康部以康复特教训练为特点;社工部以寄宿学校管理为特点;医疗部以医院化管理模式及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为特点;五部作为一线科室分别体现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的功能。医疗救治覆盖率100%、康复覆盖率100%、教育覆盖率100%、安全责任事故为0。对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生存、生活、生命质量。力求达到“三满意”,即服务对象满意、领导满意、社会满意。
(二)我院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发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颁发的《护理等级标准及护理工作内容(试行)》,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
(三)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治疗。
三、服务程序
(一)接收弃婴(儿)的有关手续
1、由公安部门出具规定格式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加盖公安部门行政公章,要求印章清晰,其它印鉴无效。要求表格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内容填写齐全,“拾捡经过”要具体详细,须注明“拾捡弃婴的时间、地点和过程,弃婴的性别、大致年龄、携带物品等,确属查找遗弃人无下落,认定为弃婴,报送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并由经办民警签字,注明警号及联系方式。
2、由公安部门出具询问拾捡当事人拾捡弃婴经过的询问笔录,须有拾捡人签字和手印。
3、原则上掌握报送弃婴的公安部门要具备1、2两项材料。如果没有询问笔录(110警情、匿名电话报警、民警巡逻时拾捡等情况),只有“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且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备,目前也可接收弃婴,但“拾捡经过”中需注明上述特殊情况。
4、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如果儿童情况特殊,需在院临时安置的,必须抵押公安部门报送人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等)、现金二百元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以督促其补办手续。待有关手续补办齐全,再将抵押的证件和现金退还当事人。
5、本院新接收弃婴、儿童的年龄应在7周岁以下。且凡儿童若能用语言表述姓名、年龄或家庭情况等,一律不予接收,请公安部门自行继续查找遗弃人或报送救助管理站。
6、在接收弃婴中,若发现弃婴已经死亡,不予接收,由公安部门将死婴带回,自行处理。
(二)接收“三无”儿童,需严格按照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津社事字[2003]第34号文件执行,由所在区民政局申报,事业处审批。确实符合条件且“三无”人员申请入院登记表手续齐备,方可接收。
(三)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面向社会开设脑瘫、弱智、多动症及聋儿语训等门诊,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配合功能训练、针灸、按摩、激光、经络导平、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治疗。并开展义务咨询,同时开设普儿门诊使我院医疗资源充分与社会共享。
四、部分有关规定
(一)涉外收养:经中国收养中心批准,外国收养人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来院办理收养。院方做为送养人,积极协助办理涉外收养方面的手续。包括:办理收养登记、涉外收养公证、被收养人护照等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5日内完成(节假日顺延)。
(二)国内收养: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民提交申请,经院方审核同意,都可以收养我院的孤残儿童,院方将积极协助办理相应手续,包括办理收养登记、儿童户口迁移等。
(三)家庭寄养:凡身体健康、年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符合《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院方审核批准,可办理儿童家庭寄养。院方与寄养家庭签订协议书,按相关规定执行。我们将大力开展家庭寄养工作,让更多的孤残儿童走向社会,回归家庭。
五、服务时限
1、报送弃婴(儿)手续齐备的,在24小时之内接收。
2、收养政策咨询信函,一周内回复。
3、康复中心门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7:00
六、监督约束措施
严格按照民政部部颁“六不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的通知》、津民字[1998]4号《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规范服务”活动的安排意见》、《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实行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办公室(022)2735.4895 业务科(022)2728.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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