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教育】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一:廊坊市2014年度继续教育考试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
货币资金是指资金循环周转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按货币资金的用途和存放地点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结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这对保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业务的正常运转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2.
从组织层面来讲,预算是一种人的行为的集中体现,它将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与未来目标相联系,集中表现为对人的行为的管理,是一种集系统化、战略化、人本化理念为一体的现代组织管理模式。(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3.
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绩效考评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4.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单位不应当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解析
【答案】错误
5.
借鉴COSO 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环境一般也包括:诚信和道德观、单位的治理结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单位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6.
当前我国财政体制管理改革目标是要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财政支出效率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以应对开放经济下的各种风险冲击。(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7.
尽管行政事业单位的目标、组织结构和资金活动特点与企业不同,但仍可借鉴COSO框架,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归纳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8.
控制评价报告主要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方针和政策,是否满足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否能够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是否能够提出改进的措施及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9.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支业务。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10.
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
工程项目控制的目标不包括( )。
A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B .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C .保证工程项目进度
D .降低工程项目成本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2.
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项目部、财务部和监察审计部。以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是( )职责。
A .工程项目部
B .财务部
C .监察审计部
D .以上全是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解析
【答案】A
3.
固定资产控制目标不包括( )。
A .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B .确保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C .促进单位关于固定资产招标、采购、使用、日常维护、处置等办事效率的提高
D .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4.
下列不属于风险分析的方法是( )。
A .定性分析法
B .定量分析法
C .评分法
D .本量利分析法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解析
【答案】D
5.
通常讲的“COSO报告”是指( )。
A .《内部控制——协作体系的要素及其对于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
B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
C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D .《公司治理指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解析
【答案】C 【解析】从传统的相互牵制为控制萌芽发展到以“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阶段,进而演变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二: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2007-12-12 10:39:47 访问次数:25 信息来源:
一、“专项投资”的使用范围面向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为扩大招商引资,本“专项投资”向省外投资者开放,具体使用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投资者的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点,“专项投资”分别以国家项目配套、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不同形式给予支持。
(一)配套资金:用于列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在我省实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及西部开发国家批准在我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
(二)资本金注入:用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高新技术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
(三)贷款贴息:用于支持我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和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视项目情况分别给予1—3年贷款贴息或定额贴息。
二、“专项投资”项目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条件
申报“专项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计委、科技部发布的《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
2、前期技术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通过(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投入资本金的项目,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项目实施企业有很强的领导班子和高新技术支撑,项目法人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根据国家计委计司高技函(1999)01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专项投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2、“专项投资”项目由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发展委(局)及企业组织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委托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征求省科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基本协调一致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并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三:千人计划申报条件及要求
哈工大:
各类千人计划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申请人工作时间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请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来校工作,并应(承诺)全职来校工作,自被批准纳入“千人计划”的半年内到岗工作。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请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来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和其本人共有。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请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来校工作,并引进后能全职来校工作。 二、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和短期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截止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
(3)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4)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三、 国家提供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青年千人计划”和“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资助标准,给予每位引进人才人民币100-30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以办理户口、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手续。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四: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条件:
符合国家及地方技术公告推广应用的要求;通过省级以上成果鉴定(验收)、评估;技术先进,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且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文件;没有成果或其权属争议。
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依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向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
2、由中心委托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对企业所申报的推广项目进行封样,申请单位将封样产品送至认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型式检验。
3、检测合格取得报告后,填写《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填报说明,整理装订成册,报当地省辖市建设局(委)。(申请表可到中心领取或直接到江苏建设科技网网站下载)
4、当地省辖市建设局(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联同审核过的申报资料汇总后报中心。
5、中心接受申报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在十日内到需要考察的企业现场进行考察。
6、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定期(每两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认定,认定后十日经省建设厅备案后颁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允许企业在六个月内经过调整后再行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不得再申报
7、有效期内的推广项目可通过江苏省建设科技网站(
8、有关事项说明:
(1)、外省及外商代理单位经当地省、市(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或其委托部门推荐盖章后直接向厅科技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2)、所申请的推广项目如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没有的应制定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标准化管理机构备案有效)。
(3)、型式检验应为抽样检验,所检测项目应包括所申报项目的所有技术性能指标。
(4)、证书有效期二年,到期企业自愿换发证书, 并提前半月提交材料。换证时应提交:
《申请表》一份、有效期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两年内此项目的工程应用情况以及证书正副本原件。如有变
更内容还需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根据需要,厅科技发展中心在换证时可对企业进行回访考察。超过半年未换证的视同新证办理。
附件一:推广项目认定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二:
求.doc
附件三:
申请表.doc
建设科技成果(新产品)推广应用评估资料要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新产品)推广应用评估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五:66-财政部文件
财 政 部 文 件财预〔 2007 〕 3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 )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二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 三 ) 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 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 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
力可能,对中央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九条 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中央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项目分库。 第十条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负责总预算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 二 ) 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 三 ) 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 四 ) 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三条 中央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十四条 按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的试点部门,其项目申报要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财政部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 ( 以下统称 "前三类支出项目") 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央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 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 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如执法部门办案费;常例性的 专项检查经费;监管、监测、审批、审查经费等。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
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 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 一 ) 中央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 二 ) 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 三 )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 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 四 )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 ( 一 )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 二 ) 中央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 ( 三 ) 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中央部门对其项目库中的项目,择优排序后统一向财政部申报。 第二十条 中央部门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 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先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中央部门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将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财政部。中央部门固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 二 ) 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 三 ) 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 四 ) 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五 ) 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经财政部审批; ( 六 ) 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中央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第二十三条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以下项目进行专项评审:( 一 ) 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 ) 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的; ( 三 ) 专业技术复杂的; ( 四 ) 其他需要进行评审的
。第五章 项目排序 第二十四条 排序原则 ( 一 )"前三类支出项目"中的延续项目予以优先排序; ( 二 )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 排序方式 ( 一 )中央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类 ( 款 ) 在项目库中进行排序。 ( 二 )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类 ( 款 ) 在项目库中分部门进行排序。第六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结合中央部门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中央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依法对中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部门批复预算。 第二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三十条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应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将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及安排与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情况相结合,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对列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并会同中央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入政府 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前,中央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上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即从上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中,确定下年度预算需继续安排的延续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中央部门项目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项目类别划分标准进行,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 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其他项目 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五条 对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 预算逐年编报
。编报延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项目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其他项目类的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六条 中央部门年度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第八章 机动经费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动经费是为解决实行定员定额试点中央行政单位 ( 包括定员定额试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和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零星支出和临时性开支,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机动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可调剂用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编制内增人、增编等支出,但不得擅自用于提高人员待遇;机动经费也可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第三十九条 机动经费动用时应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编制内增人、增编增加的支出,当年执行中新增不可预见的项目支出,当年预算已安排项目执行中出现的缺口等。 第四十条 机动经费动用时,实行审批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 ( 一 ) 垂直管理部门动用机动经费时,应报财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用。 ( 二 ) 实行定员定额试点中央行政单位 ( 包括定员定额试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动用机动经费时,可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安排用于相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年11月底前将动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机动经费规模较大的垂直管理部门可根据本 办法规定的原则,单独制定本部门的机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九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中央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应当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四十四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绩效考评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中央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中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中央部门应当将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应当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安排以后年 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国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篇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答案
),并及时向 ) )。)环节之一。 )。
上一篇:计算机系毕业生教育实习调查报告
下一篇:陕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