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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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一
《停车场规章管理制度》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二
《住宅区地上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2008年1月1日 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三
《停车管理员规章制度-》

停车管理员制度

1. 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统一着装,配戴工号牌

2. 在车场内不得吸烟,饮酒,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在当班期间,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4. 当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的停放在指定位置

5. 在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必须做好车场内机动车进出登记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动车丢失或损坏

6. 车辆必须按次序停放整齐,不允许乱停乱放

7. 提醒司机关好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8. 停车场只停放与酒店有关的车辆,本停车场暂不对所停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9. 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发现有漏水漏油、车门、窗未关好等现象及时上报

10. 定期检查酒店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上报,进行维修更换,不准私下使用消防水

11. 定期对客房通道巡视,检查后门(20:00——7:00)是否保持关闭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四
《学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

永平乡中心小学

学校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为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13年2月22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一 总 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 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且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我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处,安全处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二 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

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 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停放地点或区域为:树带内的停车位上面。(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西操场。

2.车辆停放原则:)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固定车位。

3.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4.距离校门5米内、道路两侧、禁止停放。

5.本校车辆停放过夜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门卫东侧。

三 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5.校园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货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内骑行。

四 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

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 附 则

1.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前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永平乡中心小学

2014.1.1.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五
《教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闻一多中学关于个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个人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文件内容

4.1 个人车辆行驶规定

4.1.1 个人车辆为教师私有财产,任何处室不得指派个人车辆办理公事,教师也不得驾驶个人车辆办理公事。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 个人车辆停放规定

4.2.1 保卫处划分学校所属各区域车辆停放区域,车辆车位分开,标识清楚。

4.2.2 教师个人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标识的私家车停放区域内,其他区域不得停放。

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标识线以内,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监督管理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

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1.0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适用于学校教师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 定义

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教师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4.0 职责

4.1 各处室(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4.2 各处室(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部门教师私车。

4.3 保卫处负责学校教师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 管理要求

5.1 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 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 私车管理

5.4.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部门教师家庭私车建立规范性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买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4.2各处室(部门)教师原有或新购置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

(2) 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

(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 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

5.4.5 私车所有者或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按行车里程、使用时间及车辆状况,进行保养或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

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

5.5.1 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六
《车辆出入本校门管理制度》

车辆出入本校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区和施工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人员安全,

一、所有出入营区东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部队卫兵管理和调度,自觉接受卫兵的检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严禁通行。

二、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和车辆出入营区东门,必须佩戴人员出入证和车辆出入证。无证人员和车辆,按外来人员接待处理。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营区东门,必须进行登记,在卫兵监督下与联系单位的人员进行联系,缴纳身份证或驾驶证,填写会客单,离开时返还。

门卫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校园交通安全,特规定如下: 1、我院公务车及教职工私家车凭证出入,并按原指定位置停放。 2、后勤集团送货车辆凭证从东门出入。(烟草局配送烟车、配送中心送菜厢车可以从新门出入) 3、外来公务车进入校园由部门负责人通知保卫处(8216766)从新门出入,且只能停放在行政楼前。 4、我院师生员工及家属摩托车、电动车可从东门、新门出入(将办理出入证牌),外来摩托车及电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车辆减速慢行,车速不超20码。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车辆是指学院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含摩托车)、院内家属私家车(含摩托车)、因公来院机动车辆、来院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领导专用车辆、军警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院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要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五、办理“校园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办法:

1.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

2.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持物资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张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清洁费10元。

3.“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

七、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八、社会机动车辆进出学院须缴纳清洁费2元/次。

九、 军警等特种车辆以及到学院办公事等车辆免收清洁费。

十、院内教职工乘坐车辆以及来院探亲访友(教职工)的车辆进出免收清洁费。

十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十二、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三、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四、交通事故查处办法

1.发生在校内的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调解处理,其它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处协助查处。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要协助当地派出所及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照相、调查等工作,现场有关目击证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3.事故当事人有意不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使之未能及时勘察现场,或者自行协调后处理不成的校内交通事故,保卫处有权不予受理。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七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XXX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 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2013年4月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八
《学校教师车辆进出校门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车辆进出校门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2、 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

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A楼和B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 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

和防盗灯。

4、 校内严禁鸣笛。

5、 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

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 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

任制扣分。

7、 此规定于2010年9月1日执行。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九
《校园绿色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兰江小学绿色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绿色网吧的安全管理,保障绿色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净化校园绿色网吧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校园绿色网吧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校网络教室管理人员许可的光盘及各种U盘上机使用。

二、校园绿色网吧不进行任何大型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三、上网学生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网吧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网络教室管理人员要正确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询健康的学习资料。

四、上网学生不得在网吧内无理取闹、喧哗捣乱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爱护本网吧的所有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本网吧任何物体。礼貌用语、举止文明。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五、本校园绿色网吧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2.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4.开放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

5.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6.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不得损害学校信誉及学校内任何财物;

8.不得做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校纪、校规等。

六、校园绿色网吧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与学生身份不相适宜的其它内容的。

七、校园网吧使用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本校园网吧的运行,遵守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停车场管理规章篇十
《XX学校车管理制度》

杜热镇第一牧业寄宿制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县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斯马乎里(校长)

副组长:努尔别克 (主管安全的副校长) 成 员:努尔兰及各班主任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外出参加活动的,必需指定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乘车学生班级、人数,并组织学生排队上车,按序就坐。

(2)上车清点学生人数无误后提示驾驶员关闭车门前往目的地。

(3)带队教师请在车门附近就坐。

(4)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驾驶员驾驶。

(5)到达目的地后需先行下车,然后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按序下车,告诉已下车的学生在路边安全的地方排队等候。

(6)清点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驾驶员可以移动车辆。

(7)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需将所有学生带返学校,如时间较晚,需告知驾驶员将学生分别送到学生指定的安全停车点下车。有学生在车上时,带队教师不得中途离开。

(8)对于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就及时上报、反馈。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驾驶员在校外行驶车速不能超过交通指示牌所规定的限速。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

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驾驶员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驾驶员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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