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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精神,2015年南湖区将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0名,护理6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填报理科第二批(本科层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或第三批(专科层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与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南湖区户籍(不含城南街道和长水街道)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层次及招生名额
(一)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6名;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4名;
(三)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层次,6名。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一)填报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凡上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二)体检与公示:教育考试院根据本人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合格考生,按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jxrczx.com/”和“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卫计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规定时间内到南湖区卫计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体检和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已与区卫计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及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南湖区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回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南湖区卫计局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乙方毕业后工作2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应调整其岗位,并可以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乙方自参加甲方安排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3年(本科)或2年(大专)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委培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期限不得少于8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四)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南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283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