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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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关于教师乱办班承诺书

篇一: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柳条乡中学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

补课承诺书

根据市教育局“关

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

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

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

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

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

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

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

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

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

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

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

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

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

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

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

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承诺校:柳条乡中学

篇二: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

禁止

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

党委以及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讲师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级主

管部门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文件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

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

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

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

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

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

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

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8、以赢利为目的的

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

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

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

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

处罚:本人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人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本人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本人教师资格。

负责人: 承诺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

学 年 月

篇三:严禁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严禁

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草稿)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

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

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

(汶教体字?2012?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

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

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

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

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13年7月 日

(各学校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承诺内容做适当调整)

篇四: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寒假

新泰

市新汶实验中学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

补课保证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

《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

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

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

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

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

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

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

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

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

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

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

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

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

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

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3.学校不推荐、不

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

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

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

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

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

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

学 2015年2

月4日

篇五: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2015年清水口镇大罗小学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

补课承诺书

根据市教育局“关

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

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

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

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

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

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

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

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

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

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

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

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

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

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

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

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篇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制度

**镇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处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关键环节,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治理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当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的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 有偿家教和家养学生的认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公办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课外教学活动。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家教:

1、个人课外辅导学生直接或间接收费的。

2、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租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的。

3、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校外办学机构提供生源并获取利益的。

4、未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私自在外兼课从中获利的。

5、参与他人开办的补习班提供有偿补习的。

6、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的。

7、自己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或辅导的。

8、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9、其它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

“家养学生”是指在职公办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有偿搭餐、寄宿的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家养学生:

1、教师个人或其家属,在校内、外租(借)场地(包括学校青工楼)或在自己家里从事招收学生提供搭餐和寄宿的。确系教工亲属,2个以下(含2个,但性别应相同)应到政教处、安保处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状。3个以上(含3个)则视为家养学生。

2、学校教师个人和学生监护人,及所有在一中教工小区提供学生食宿的个人和学生监护人都必须与学校安保处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的人身、卫生安全,并承诺:假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赔偿后果自负。否则,视为家养学生处理,对非本校教师或其家属在教工小区从事家养学生的,学校将联合公安、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终止其行为。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家养生源或为其它社会家养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或利用职务之便招收学生提供搭餐和寄宿的。

第五条 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的处理。

1、教师凡有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一律退还学生本人。

⑵、该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

⑶、责令立即停课、停职反省检查,取消学期考评资格,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福利津贴。

⑷、对于情节严重或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被查处两次及两次以上)、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除给予前款⑴、⑵、⑶条处理外,按照教育局的相关处理办法,城区教师一律调到农村学校任教,两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进城考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是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会同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称号和经济待遇。

⑸、因从事有偿家教和家养学生,致使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教师资格,开除公职,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⑹、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2、各年级部、机关各处(室)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的直接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凡因管理不力,本部门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部门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不严,报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以警告处分,分管领导撤职处分。

⑵、对袒护、包庇教师,在调查有偿家教、家养学生行为中玩忽职守,对所属部门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学生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上报查处的,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部门负责人记过处分,分管领导撤职处分 。

⑶、对行政不作为,部门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现象泛滥,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职务。

⑷、因部门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三)、其他未能涉及的事项,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认定处理。

第三章 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 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1、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年级部及教师纵容、默许机构和个人进入年级部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及学习用品。

2、年级部、教师统一或指定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

3、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

4、学校及教师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第七条 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处理。

1、教师凡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予以没收。

⑵、该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

⑶、取消学期考评资格,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一学期内被查处两次的,除给予⑴、⑵处理外,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被查处3次及3次以上)、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除给予前款⑴、⑵、⑷条处理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处理办法,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两年后经教育局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原校任教

⑸、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2、年级是禁止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直接责任单位,年级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凡因管理不力,年级或教师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年级管理不力,一学期内有一起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年级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年级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师德师风领导警告处分,主管领导免职处分。

⑵、对袒护、包庇教师,在调查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行为中玩忽职守,年级一学期内有二起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行为的;或者对所属年级教师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年级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分管师德师风领导记过处分。

⑶、对行政不作为,年级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现象泛滥,一学期内有三起以上的,给予年级主任、书记撤职处分。

(三)、其他未能涉及的事项,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认定处理。

第四章 加强组织领导 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为加强对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学校成立制止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龚应清 常务副组长: 方粤蕲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主任、处室、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工部,朱正怀任主任。

领导小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特别要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各年级部要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蹲点领导应督促、指导、协助年级部抓好相关工作,因为督促、监管不力而致使所蹲点年级部出现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铺资料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为有效制止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学校将聘请师德师风监

督员,通过报纸、网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13—7511322 13636045123。行政楼一楼大门设有举报信箱,网上投诉信箱:。

第五章 健全管理机制 明确工作责任

倡导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树立正面典型,科学协调管理,积极探索教育、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年级部、机关各处(室)是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教师开展学习活动,强化教师的

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倡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第十二条 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部门主任是该部门禁止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人员加强校内校外的监督检查,杜绝此类行为发生。校长要与学校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抵制有偿家教责任书》,与全体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活动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第十三条 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学校要建立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行为的要及时查处,按本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一款对教师的处理规定处理到位,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局监察室。

第十四条 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各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相关规定;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由**镇中负责解释。

承诺书

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抵制有偿教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依法执教。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举办有偿家教班和家养学生。

三、不利用学校资源,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本人及其家属不为学生提供家庭住宿和饮食服务,并从中获利;

五、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生源并从中获利。

六、不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并从中获利。

七、未经批准,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八、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从事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

九、上好每一堂课,积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十、关爱每一位学生,乐于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自愿接受学校、市教育体育局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的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承诺人:

2013年9月10

篇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篇四: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2016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2016年7月22日

市一小教师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订《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1、不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2、不在学期内外从事有偿家教;

3、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保证人(签名):

沙河市第一小学(章)

2016年 8 月 28 日

保家中学教师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形象,我向学校承诺:

1、努力学习新的教育理论,认真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2、不做有偿家教,不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3、不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

4、不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

5、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6、不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

8、不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

如果我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愿意自行调离学校。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严禁教师假期补课办班保证书

为维护学校荣誉,在社会上树立××××教师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教育局[××××]×××号文件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办班、乱定教辅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保证书。

一、寒假期间不违规在校外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二、不参与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

三、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四、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

五、对违规组织补习班、课外辅导班的、在民办教育机构辅导班兼职的,及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的教师,即违背赤松教发(××××)×××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我保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保持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规定,我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保证人签字:

××××

××××年元月××日

小学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响应区局严禁暑假期间学校及学校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号召,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认真学习区局文件精神,认清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思想上统一了认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保证:

1、 我校校园内部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张贴有关暑假给学生补课的各种广告。

2、 我校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以任何名义来我校进行暑假补课的任何宣传。

3、 我校保证校园内部各种教学设施用具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借用给暑假补课的个人或者单位。

4、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暑假有偿补课活动。

5、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区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xx区xx-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篇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2016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承诺书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承诺书

具体措施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批示以及省、市、县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按照执行。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课,需调课的必须报教导处批准,并由教导处运作;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加快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总量。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总量不超过8小时,不得提前上课和延迟下课;确保学生每天平均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严格按照每天两操制度及课间播放轻音乐制度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提倡学生充分利用早上上课前的15分钟开展读书阅报和各种训练活动,但不列入考勤。

3、切实加强学生用书、学具及学生用品的管理。

各学科只准选一种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班级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各类报刊以及未经教育局批准的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学生用品。

4、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七年级—九年级的作业都不超过1.5小时;实行当天作业公布制度;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形式惩罚学生,提倡布置实践性、操作性的作业,杜绝机械性、重复性作业及大量抄写的作业。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改进评价方法。

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学科进行单元和期末检测外,其他学科一律不组织考试。这五科的检测、考试,要依据课程标准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除语、数、英三科在平时仍可以参照百分制对应等级制相结合,其他的学科学业成绩评定及语、数、英三科的学期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制。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张榜公布。

6、除允许组织学生参加各科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外,不能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单位,任何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7、严禁利用假日、双休日补课。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展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活动,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对少数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多关心,可以进行帮扶,但不得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参与社会上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学校的图书室、计算机室及运动场,有计划地、免费给本校学生提供活动场地。

8、创设宽松的成长环境,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转变观念,改善师生关系,创设宽松,安全的心理环境,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和指导,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教育活动,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深入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为减轻学生负担提供有效保障。

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书

2016年---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确保教委《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规定的精神得到贯彻执行,我校全体教师签定此责任书,全校教师郑重承诺,从今天起,将坚决把市教委的“减负”规定贯彻落实到自己的教学行动中,真正还学生一个自由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

学校在认真学习市教委《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规定基础上,针对学校实际,细化制定了12条“减负”工作措施,并将其作为“减负”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以保证“减负”规定在教师教学工作中能够得到落实。

“减负”责任书要求,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减负”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减负”工作的执行、检查和监督。“减负” 责任书中对“减负”要求提出了12 条如下的具体规定:

1.学校、教师有义务加大关于“减负”文件精神的宣传,公开向社会做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时课程。

3.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天在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

4.加强校本教研活动,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确保“减负”不减质量。

5.严格上下课时间,教师下课不得拖堂。

6.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7.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的“大课间”和“阳光体育课外锻炼”活动。

8.不私自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未经高新区教育局批准使用的教辅资料;

9.认真组织开展考试评价活动,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得公开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

10.严禁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家教活动,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1.学校每个学期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家长座谈会,听取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落实“减负”工作情况的意见反馈。

12.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家长投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扣除当月课时奖或进行纪律处分。

校长:

教师:

望海学校

阿干镇第二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开展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活动。现在就这一活动做自查自纠总结。

一、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我校位于兰州以南25公里处的阿干镇地区,是一所乡村小学。为国家公办学校,现有学生368人,教师26人,学生的入学都是采用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学校都是1、2年级为单班,3-6年级为双班,班级人数在30人左右。不存在以考试名义招生、参与“占坑班”、将“奥数”同招生挂钩、提前找神灯为题。

二、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我校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出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做到减负增效,坚决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

三、强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1、注重课堂教学,当堂消化所学知识。

在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建立健全教学常规,要求教师按教育局下发的备课要求,做到环节齐全,突出教学目标、重难点。在教学环节上改革课堂教学模式,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做到课堂内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

2、精选作业内容,严格控制作业量。

要求教师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的质量,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提倡布置弹性作业,引导自主学习,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学生的每日课外作业量分别不超过90分钟,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导处采取不定期检查,把作业量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

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我校一、二年级每周课时量为26节课,三至六年级为30节课。学校严禁教师占用体育、美术、品德与生活(社会)、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青少年既是长知识更是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活动和休息十分重要,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学生在校时间的要求,除学校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外,各年级教师没有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校按要求统一站队放学。

六、严格教辅资料的征订。

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练习资料,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七、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没有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

教师没有在节假日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没有以假日活动名义,进行全班性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的类似事件发生。

八、科学进行质量检测。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科学的检测,是新课改的需要,更是关爱学生、减轻负担的需要。按规定区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与考查、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习情况,加强教学的针对性,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及时的、全面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不在班级等公开场合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分班,执行区教育局的电脑派位阳光分班。

九、今后工作的目标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不是短期行为,必须常抓不懈,学校计划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全面深入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

我们要从学生的长远着想,为学生的将来负责,既要把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减下来,也不能脱离教学实际抽象地去谈“减负”。要求教师通过自身加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业务素质,用更多的创新、更多的智慧和更多的措施,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益和教学效率,学校校要站在对民族未来负责、对学生未来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发展观和人才观,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突出重点内容,在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在前期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的基础上,下一阶段重点是落实执行课程计划、控制教师布置的书面家庭作业量、规范考试管理、规范教辅材料使用以及规范升学考试等相关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求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体系。

2、强化减负增效各项措施,努力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强化有效教学研究,强化研究培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一要开展高效课堂研究,促进教师教学方式转变;二要引导有效学习,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三要推进有效教研,促进质量增长方式转变。

3、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领导力、执行力

.要提高校长对减负增效的领导力。校长是减负增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实施管理中,校长要从事务圈子中跳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到抓教育教学上,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引导教师聚焦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

4、要提高教师对减负增效的执行力。减负增效阵地在课堂,关键在教师。向课堂要效益,注重教学有效性,是教师的主攻目标。要注重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把全面提高师德、师能作为减负增效、推进素质教育的内在动力,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全员参与、研训一体的教研培训制度,提高师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要构建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按照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一份厚重的责任。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为则能成。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和社会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教育局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减负”电视会议及上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依据上级《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节假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应由学生自主支配,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

二、严格控制教辅资料、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其它学习用品,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征订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征订目录的,必须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不得强行推销;其它须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征订。

三、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取消家长在作业本上签字、抄卷子、出题等做法。

四、严格控制各种学科竞赛、读书活动。除上级文件规定的以外,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比赛,订购任何书籍。未经中心校批准,一律不得参加校外团体举行的各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要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教师、班级在评优、评先中违背“减负”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实行校长包校、教导主任包级、班主任包班的“减负”三包责任制,校内层层签定责任书。

八、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改百分制为等级制,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使用激励性评语。

篇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处理
2016教师减负增效承诺书

教师减负增效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绍兴县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减负”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向学校和社会承诺如下:

1、坚持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不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向家长和社会发放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2、严格控制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确保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

3、不在学生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中午和下午放学后要准时清校,不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上课。(可以在学生自修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下班答疑)。

4、不挤占体育、艺术、科学、品德、信息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给学生补习文化课。(术课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5、不在双休日、寒假、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

6、按规定布置课外作业: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语数英科书面作业总量三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班主任老师有权对各学科的课外作业量进行协调,并做好课外作业登记。

7、严格控制练习资料。除教材配套练习和经学校批准使用的练习资料外,不使用其它任何练习资料。

8、不组织学生参加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任何竞赛。

9、不私自向有关中学提供学生成绩和优秀学生名单。

10、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尊重差异原则。以“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为全体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立德、立言、立行、立业”为宗旨,转变教育观念,把教育的立足点真正转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上来,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机会和权利。

11、坚持德育首位,加强德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珍爱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关爱每一个学生,和他们交朋友,同学习,同减负,同玩乐,同发展。

1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以年级学科小组为单位,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备精每一堂课,优化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过程,减轻自己的负担,并能设计好每堂课作业,积极参与校本作业设计活动。

13、改革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内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做作业,把时间留给学生从事综合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

14、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向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娱乐项目和交流平台。多组织学生从事一些他们自己感兴趣的活动。

15、通过家长会、家长培训班、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指导家长减轻强加在学生头上过重的学业负担,端正各位家长的人才观,配合学校共同抚育孩子走适合自己健康成长的路。

16、努力处理好几个关系:要处理好减负与提质的关系;要处理好减负与严格要求的关系;要处理好减负与责任心的关系;要处理好减负与刻苦学习的关系;要处理好减负与加强综合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关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若本人违反以上承诺,甘愿接受批评和处分;若本人违反禁止性规定中任何一条规定,造成学生课业负担的确过重,并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导致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甘愿接受处分、待岗、解聘、辞退等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16.02

减负增效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教育的优质发展和科学发展,切实减轻学生存在的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我积极响应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减负规定,为保证减负的实效,本人特向学校作出以下“减负增效”承诺:

一、工作目标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减负增效”文件和通知,积极参与“减负增效”行动,努力提高师德水平。

2、严格按课表上课,不挤占技能课和学生的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作业量。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布置的作业,自己首先要做,自己没有做过的作业不布置给学生做,不布置机械重复的抄写作业(若有抄写作业不超过三遍)。实施有效作业布置。

3、认真备课、上课、批改,做到作业布置必改,课堂教学体现“三侧重”——侧重规范、侧重过程、侧重反思。准时上、下课,把握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不提前上课、不拖课。实施高效课堂管理。

4、认真抓好课堂教学,做到精讲、精练,向课堂要质量,转变教学观,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确实提高教育未完质量,严格按要求做到减负不减质。

5、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张贴或在公开场合公布学生成绩或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或评价学生。

6、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服从“学生在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每天早上7:30前、中午12:00前、下午放学后严禁集体辅导”的规定,让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7、严格控制练习资料,未经核准不向学生推销和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8 、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潜心工作,坚决不进行有偿家教。

10、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

11、一手抓减负、一手抓质量,关爱学困生、面向中间生、提高优秀生。

12、加强校本教研活动。认真执行文山州教学常规要求,积极学习、探索减负增效的教学方法,确保在减负前提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证教学质量。

二、实施奖惩制度

1、学校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教师给予宣传、表彰,并在评优、考核工作中予以倾斜。

2、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作为师德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在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家长投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扣除有关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或进行纪律处分。

承诺教师(签名)

2016年9月

晋江市梅岭街道凤竹小学“减负增效”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减负万里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向学校及家长庄严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增减课时,不随意调课及私自代课;按课程标准要求,正常教学进度,不提前结束新课。

2.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让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拓展素质教育的空间;严格遵守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规定,不组织学生参加不合规定的任何竞赛活动,不搞有偿家教。

3.按照课程标准设计和选编作业,作业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并有较强的针对性;课堂作业让学生在课内完成,一、二年级不布置学生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布置的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不组织使用教育主管部门限定外的各种教辅用书;认真及时批改与讲评作业与练习,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

6.积极进行考试制度改革,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考试,不公开宣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排名次或变相排名。

8.建立健全学生学业发展性评价机制,强化对学生学习品格、学习能力、学习过程、学业成绩、身心发展等综合评价,学业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人才观,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多激励少批评,与家长共同承担减负责任。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晋江市梅岭街道凤竹小学“减负增效”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减负万里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增减课时,不随意调课及私自代课;按课程标准要求,正常教学进度,不提前结束新课。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布置学科作业时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不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控制补课。不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生进行补课,不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4、严格规范考试管理。每学期只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全校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5、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在校上课时间不超过 6小时。不组织集体早自修,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6、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 测试,不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回 执

我已收到关于《晋江市梅岭街道凤竹小学“减负增效”承诺书》,并已知晓其内容。

班 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日 期:

河西区中小学减负增效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减负万里行”活动的工作要求及《市教委关于率先实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河西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和《河西区小学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区减负增效工作,现制定河西区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增效工作承诺书,请各校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认真按照《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擅自调整课程计划,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2.严格控制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建立公告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3.严格禁止违规补课。不以任何名目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4.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不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得挤占学生生活、休息、文体活动等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5.严格规范考试次数与科目。规范考试管理,学校不得组织月考、联考或其他竞赛,执行每学期一次考试的规定。

6.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不得举办“占坑班”,不得直接或变相存在重点班、非重点班。

7.严格规范教育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学生进行排名,多用激励性评语,激励师生共同成长。

8.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加大常态课和教学常规的监控,深入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

学校(章):校长签字:

河西区教育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垓镇中学教师减负增效承诺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6﹞127号)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结合安吉县教育局“有效课堂教学提升年”活动,以及我校对减负工作的相关规定,我谨对减负工作做如下承诺:

1、严格按课表上课,不挤占学生的休息时间;

2、认真备课、上课、批改,做到作业布置精选、先做、全批,准时上、下课,把握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决不拖一分一秒;

3、转变教育观念,立足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尊重学生的发展差异,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与公平发展的权利;

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公开学生成绩,不在班内张贴学生成绩;

5、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有针对性地分层布置作业,做到作业布置精选、先做、全批;

5、严格控制练习资料,未经上级批准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

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潜心工作,坚决不进行有偿家教;

8、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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