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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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201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序号事例名称

1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宣誓制度

2广东某校女生因高校教材“污名”同性恋起诉教育部及类似案件

3《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涉嫌侵犯宗教信仰

自由争议事件

4习近平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签署特赦部分罪犯的命令 5香港立法会否决特首普选方案

6国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行户籍改革

7南充公款拉票贿选案 8河南商丘五名青年拒服兵役被处罚事件

9《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宪法争议 10安徽省政府发文件取消花炮生产企业行政诉讼案及类似典型个案

一、《立法法》修改中的宪法问题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经第20号主席令公布。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

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

四、界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边界;

五、加强备案审查;

六、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四、广东某校女生因高校教材“污名”同性恋起诉教育部及类似案件 因认为高校教材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是错误的,广东某高校一位女同性恋者秋白(化名)向教育部申请公开其对此类教材的监管信息,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于是她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她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

【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五、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出台《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限制法官辞职事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中重申工作未满五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法官不得提出辞职申请,此外对于已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配偶进京落户问题以及享受住房分配、公费求学深造等待遇的法官,则不管是否满五年服务期,均要求延长五年服务期。【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六、《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涉嫌侵犯宗教自由事件

浙江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2015年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性文件对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十字架的设置、教堂建筑布局、建筑风格等进行了限制,引起了国际国内宗教界的质疑。

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这个事件中引发讨论。

七、习近平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签订特赦部分罪犯的命令

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八、香港立法会否决特首普选方案等系列事件

香港特区政府2017年特首产生办法决议案经香港特区立法会两日审议后,获8票赞成、28票反对、0票弃权,未能获三分二议员通过,意味着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

2017年特首普选将沿用2012年12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办法。

九、国家取消暂住证制度等户籍改革系列事件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审议通过,并在之后印发实施。该方案规定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至此,在中国实施了将近三十年的暂住证制度彻底结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十、专车司机陈某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行政处罚案件

济南司机陈超,因为今年1月被当地运管部门查处,不服决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由于本案是涉嫌专车营运的司机与运管部门第一次在法庭针锋相对,被媒体冠以了“专车第一案”的名号。

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评论》协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议程”于2016年1月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

正如胡锦光老师所说:“一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和研讨是中国宪法学的一个品牌,这个品牌是作为中国的宪法学者对中国社会所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运用专业的知识进行分析的一个很好的平台和载体。宪法学者们通过剖析中国社会所存在的问题来给高层和民众提供了一种更好的选择和判断。”

本期推送201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研讨会评议的精彩片段,敬请关注! 壹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该决定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相较于6月24日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时规定的65字誓词,通过的决定无论从字数上还是内容上都做了调整。

点评人: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第一,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这样可以增强公职人员内心对于宪法的崇尚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第二,通过庄严的场合进行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可以向全社会昭示宪法至上的理念,不仅对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一种责任的约束,同时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价值的引导,让全社会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管理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执政党执政的最高法律保障。

第三,公职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彰显宪法的权威。总书记指出,宪法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所以只有让各级公职人员对宪法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理念,并且带头遵守宪法,依照宪法办事。只有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依法行政,而且也像总书记说的那样,依宪行政,让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使人民群众感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我们国家的宪法实施和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最后一点。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标志我们国家统一制度的建立,这项制度将有利于完善宪法实施。

点评人: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依宪办事,应该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自己说的话办的事都要符合宪法的规范精神和原则,这才能体现出宪法宣誓的意义。如何来防止宪法止于象征意义的形式呢,最重要的是建立宪法监督与实施制度,目前在我们国家缺乏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无法保证宪法,因为仅靠宣誓是靠不住的。首先,在我们国家缺乏像德国关于任何

人的权利收到公职人员侵害都可以提请诉讼的规定。第二个,更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更谈不上司法性的宪法权利救济制度,如果不加以制度性的外在保障,最终会出现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局面,如果真出现这种局面,这种制度与其有莫如无。说几个建议。【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第一个建议,要制定出单独的宪法宣誓。

第二个建议,一定要增加宪法宣誓的责任追究。第三个建议,在程序上追加由第三人来主持公职人员宣誓的环节。最后,宪法宣誓主体层次要区别对待。 贰

广东某校女生因高校教材“污名”同性恋起诉教育部及类似案件广东某高校一位女同性恋者秋白(化名)发现很多心理学教材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与恋童癖、露阴癖等同属心理疾病,有些教材甚至点明用电击、呕吐等方法治疗同性恋。因认为高校教材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是错误的,她向教育部申请公开其对此类教材的监管信息,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于是她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于2015年8月14日受理了她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

点评人: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一个问题,教育部对于出版教材到底施加多大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出版教材的这个事情从教育部角度来看,有没有直接公权力的影响,是不是有相关文件存在。第二个问题,涉及出版教材里边把同性恋认为是病态,是精神病,它到底侵犯了同性恋群体什么样的权利,主要从这两个问题出发来谈一下。从第二个问题的角度,我觉得从《宪法》第38条角度更贴切一些。 “污名”是一个社会学的用语,是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

我想在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我们第一印象肯定觉得这就是对同性恋群体的一种歧视,但是实际上这里面并不涉及平等权的问题,因为平等权涉及区别对待,这里不存在区别对待,它只是把同性恋认为是病态的,或者精神病,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污名”要从《宪法》38条人格尊严,宪法当中人格权的角度谈一下。

出版教材里面的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事实认定的错误,或者说是明显有违事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放到宪法当中言论自由的范畴里面去。所以说这里面并不涉及我可以用言论自由去正当化,我出版教材对同性恋群体的一个判断,这里面涉及明显的事实认定的问题,言论自由保护的是价值性言论。

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看,出版教材这个事情无论有没有直接公权力的影响,即便他没有直接公权力的影响,出版社涉及对同性恋“污名”化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入到了,或者说造成了对《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

点评人:邓静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我们梳理中国的制定法框架以及司法审判实践它提供了非常好的在中国法的视野下去理解和分析同性恋问题的这种本土资源,而不是长期借用西方那一套话语体系。而刚刚李老师是围绕着人格尊严条款对于同性恋者这样一种少数群体的权利保护作为分析。

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同性婚姻维权案,所以我们是不是要对中国《宪法》第49条

婚姻自由条款重新做出解答,如果在短期内中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没有办法提上立法议程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内为他们争取更多的空间和包容,这个是我们现在更加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在美国去年这个案子之后,出现了非常多讨论同性婚姻的问题,这是一个跨越国境的宪法争议,如何界定宪法当中的婚姻,我们更多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法文本以及我们本土的宪法语境和社会环境,依靠自身的宪法学术对它加以分析,对婚姻本身的宪法建立保持一种抽象性的或者说面向未来的一种开放性,去界定它的一种可能性偏见,同时又结合我们自身的传统情况以及我们未来对于同性恋包容的传统文化,在可能性的范围当中做出选择,做出符合中国宪法国情的一个决定。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涉嫌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争议事件 浙江省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2015年制定《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并于5月5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性文件对天主教、基督教教堂十字架的设置、教堂建筑布局、建筑风格等进行了限制,陆续引来众多基层教会的关注,其中有教会发出反馈意见表示其中对于“十字架”的规定与国家法律和教会传统不合。

此事件引起了国际国内宗教界的质疑,如何理解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这个事件中亦引发讨论。

点评人:余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首先,它涉及宪法36条宗教信仰自由条款的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条款规范含义是什么,由于我们缺少事件机关的正式解释,但是从国际人权保障领域,宗教信仰自由分三个保护理由。第一个是内心信仰的自由,教徒和教义信条内心的信仰,这是纯精神领域的自由。第二个是宗教行为的自由。第三个是宗教角色自由。我理解是这三个层面。浙江省的规范性文件首先对十字架进行了限制,十字架是基督教、天主教信仰的象征,寄托了教徒的精神,你、通过这样一个公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强行规定它的大小位置,我认为是对宗教的不尊重,伤害了教徒的情感,对内心信仰自由造成侵害。对布局也进行了规定,对宗教行为自由也进行了限制。我认为对宗教自由信仰的限制是这两方面。

第二个我的评议,立法权的界限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是立法学,引起我的思考的是,你有没有必要去管这个事情,公权力的界限在哪里,教堂十字架怎么布置这是私人的事情,通过立法权力规定它,这是立法权的滥用。立法权的边界在哪里,这是我们中国宪法目前没有解决的问题,哪些东西可以立法,哪些东西不可以立法,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

最后一个方面,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还涉及宗教歧视,它对基督教和天主教限制比较多,但是对佛教和道教的限制比较少。

点评人: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来讲,防止引起其他宗教信仰无神论者的不满,引起宗教秩序的不稳定,我认为主要看两个标准。

篇二: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小学2015年全国宪法日宣传 活动总结

小学2015年“12. 4”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为积极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我校于2015年12月4日在全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教育效果,全校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12月4日王长华校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教体局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

二、营造氛围

为了配合本次“12.4” 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悬挂“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活动

1、国旗下讲话。12月4日,将升国旗下讲话内容为法制宣传内容,以此作为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的正式启动。

2、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早晨各年级利用早读课时间进行了宪法书籍朗读。学生们利用各种各样朗读形式学习宪法知识,学生们加深了对宪法知识的进一步了解。

3、宪法知识讲座。我校各班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进行一堂宪法知识学习讲座,让学生们观看宣传海

报和视频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

“12.4”宪法日和晨读法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我校全体师生决心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法制课,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小学校

【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年12月10日

篇三: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教普法办〔2015〕1 号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宪法晨读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形式。为做好2015年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教育部在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立主会场,由部领导领读宪法有关章节(具体内容附后);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设立专门窗口,各省、区、市选择一所中小学校作为分会场,与普法网连接,实现同步跟读。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自愿接入普法网参与活动。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12月4日7:20-8:00,内容包括升国旗唱国歌、教师讲宪法、部长领读宪法、司法部和教育部领导讲话等。部长领读宪法时间为7:35-7:45。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区、市选择一所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作为分会场,与普法网链接(地址为:xianfa.qspfw.edu.cn;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13488750830;网络直播接入技术对接人:韩宝,18630974168;史岳飞,13401075487),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领导可到分会场,与学校师生共同参与宪法晨读活动。新疆、西藏等地可根据本地中小学上课时间,自主安排晨读时间。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各自主安排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可将活动视频、图片等在普法网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展示(投稿邮箱:qspfw2015ac@163.com)。

各地开展晨读宪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7

附件:

2015年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篇四: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年社区教育计划

2015年社区教育计划一:

一、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和教育培训模式,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贯穿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通过社区教育,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使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原则

紧密围绕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与社区建设的各方面工作沟通和衔接,组织和实施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形成合力和有机整体;要加强社区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统筹,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现有教育资源,推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社区学校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求;要实行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并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创建学习型城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三、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教育培训,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始终重点抓好量大面广、受到社区居民普遍欢迎的各类短期培训活动,努力满足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区社会生活培训等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积极抓好社区内的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校外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和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确定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工作,拓展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创新培训形式,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率,力争每年提高五个百分点以上,逐步实现有学习能力和学习要求的社区居民“人人皆学”的目标。

2.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仍然作为现阶段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社区内不同类型组织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学习型组织新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街道、学习型居委会、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评估促进工作,使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逐年提高。

3.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各类教育资源,形成社区教育培训网络。

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使现有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要依托社区内普通中小学和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面向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使其成为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在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形成以区社区学院为龙头,以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为主体,以居委会(村)社区教学点等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播放教学光盘、收视卫星电视教育节目、计算机网络教学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使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都能够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平台。

四、保障社区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社区学院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区委副书记为首的社区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推动望城社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纳入教育发展计划,纳入教育检查评估范畴,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推进社区教育工作。

2、充实队伍 增强力量

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区、乡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应安排相应专职人员,同时聘请部分兼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望城社区教育专家讲师团的作用,发挥社区内教师、专家、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重要力量。鼓励社区教育工作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事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充实队伍,为我区社区教育工作开展提供力量保障。

3、督促检查落实评估【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今年年度我们将有计划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我区将组织专门的社区管理人员分批对各乡镇社区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给予肯定和表彰。形成定期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广泛吸收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成立社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社区教育实验指导工作,创建省级社区教育试验区。

4、扩大宣传提升理论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发展社区教育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社区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注意学习借鉴国外开展社区教育的有益经验和成功的做法,逐步形成有望城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

5、保障经费 增加投入

20xx年社区教育经费由区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xx年区政府根据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建设要求,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基本建设,对办学成绩显著的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给与专项奖励。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社区教育。

2015年社区教育计划二:

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发扬区域特色,加强学习型街的建设,做好我街社区教育工作,为争创全区教育示范街制定20xx年社区教育工作计划。

一、完善、健全适应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各科室及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的强大的社区教育领导班子,建立街道社区教育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分校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

2、完善社区教育工作的评估制度,社区教育指导教师的管理制度,学习型组织评比制度,经费、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教育活动的准入制度,使社区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挥街社区教育优势,挖掘培养和收集优秀教育成果和先进经验

1、我街社区教育以“九校一室(社区党校、市民学校、社区老年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科普学校、社区团校、残疾人素质培训学校、社区人口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图书室)”为依托,开展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

2、以街科技园区为依托,开展好居民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素质,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的科普教育工作,使受教育居民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由街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发挥志愿者队伍教育优势,体现出本街的教育特色和教育成果。

三、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氛围,创造学习型组织

1、充分认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学习的氛围,创造学习型街道和学习型社区

2、推进社区教育队伍的建设,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增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学习意识,大力开展多内容、多形式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评选工作

四、调动街道各方面资源,共筑街社区教育平台

1、街道社区教育工作与街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有机结合,做到协调发展、借势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2、逐步规范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提高街道社区教育活动基地的培训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公共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根据社区居民需要,制定规范教学社区工作计划和内容。

五、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1、我街建立一支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小组,深入对社区教育的调查研究、学习,写出几篇有关社区教育工作沦文

2、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有效机制的社区教育工作网络,提高我街社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2015年社区教育计划三:

20xx年的社区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意见,结合我社区实际,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

一、明确目标、制定计划

年初,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了《20xx年度社区教育工作计划》使全年的社区教育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二、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根据社区居民的培训需求,不断拓展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老年人群的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能力的技能培训,扩大家庭婴幼儿教育指导和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覆盖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和培养文明习惯,树立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健康有益、争创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知识学习,通过学习使市民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三、整合资源,实现共享

通过中小学校、交安委等这些各具优势的驻地单位携手,签订共建协议。有效利用辖区的教育资源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教育人才与场地,服务于居民,扩大社区教育的领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许多困难,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营造学习氛围

丰富暑期青少年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1、为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协力整合的作用,使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安全、健康而有意义的暑期,开展2015年暑期青少年教育实践系列活动:

2、结合暑期青少年活动举办暑期社区学生论坛、演讲、辩论、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3、学习生活常识,提高生活技能,组织辖区中小学生进行了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现场观摩让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其中,让孩子们在社会实践中培养服务意识,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广大青少年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社区教育计划四: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x年,长芦5个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社区的实际,以创新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平安社会”和“法制社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1.以宪法为核心,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强化国家意识,民主观念,法治观念。

2.大力宣传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促进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常,依法维权的意识,保障经济建设有序进行。

3.大力宣传打击黄、赌、毒、娼,惩治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与维护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障社会和谐有序。

4.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安排好《公务员法》、《居民委员会法》、《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即将出台或修改,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社区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做好自身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的情况和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5.以“18”法制广场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为载体,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月开展《居民委员会法》的学习宣传,四月份开展禁毒宣传,五月开展《劳动法》学习宣传,六月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七月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八月开展药品、食品安全宣传,九月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十月开展《交通安全法法》宣传,十一月开展《宪法》宣传,十二月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宣传。

二、认真总结社区“五五”普法经验教训,抓好社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启动。

篇五: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第1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津北村在西津街道办事处综治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和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领导组,结合关工协会工作,抽出专员负责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二、广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图片、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暑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

三、及时加强与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促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认真排除不稳定因素,把不稳定因素处理在萌芽之中。

四、广泛宣传公民道德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的爱国热情,为祖国和人们努力读书。

五、积极宣传“远离毒品”教育和安全交通教育,过好一个健康、活泼、有趣、丰富的暑期生活。

六、组织义务巡逻队进行重点地区的防治和保护,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活动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有文化、有素质、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2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按照陕西省“六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针对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特点,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基本内容

1、面向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开展“两法两办法”以及学习教育、劳动就业、安全卫生、文化体育、自我保护、困难救助等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实践养成。

2、面向广大青年,抓好法制建设成果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和预防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组织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特殊青少年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

4、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思想品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诚信意识。

三、活动安排

1、新学期法制第一课。大中小学开学1-2周内(3月1日-3月15日),开展一堂法制教育课,形式不限,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要参与组织一堂示范课,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团省委。

2、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活动,各市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讲。

3、依托公检法司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利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开展优秀法制课、教学课件、授课教师评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开展优秀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在“12·4”普法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阶段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各市(区)、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各市(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总结检查阶段:20XX年1月。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预防专项组、未保委办公室将组织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工作结合。各市(区)、各高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区)、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请各市(区)、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等资料。活动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各高校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团省委权益部。

第3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将我校二○一三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合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立足长远,站在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由校长直接负责,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配备骨干教师任教。从本学期开始,在思想品德课中加大法制教育的比重,有效地把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其他学科教学过程中。每学期举办2次以上法制教育讲座,并在晨会(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团队活动、重大节日活动中都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其中,要求从现在着手,开学前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

三、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通过教学内容的选择,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学生法制教育要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值日制度、学校门卫制度、学校护送学生放学安全回家制度等,落实责任,强化学校管理。要经常性地通过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放录像等,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会服务机构等途径,宣传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氛围。

四、要给法制课教师订购《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不定期举办法制课教师的培训班,学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短期培训、专家辅导、自修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五、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对法制课教师的备课上课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三级目标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每年9月第4周定为“法制教育宣传周”,学校要在“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做到年初有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4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

根据《太仓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太仓市双凤中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校五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向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作为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四、基本要求

1.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按照“法律进学校”的要求和“太阳之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个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对初中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外教学、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篇六:2015年教育部宪法教育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普法办公室,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形式

(一)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国家宪法日期间,邀请知名宪法学专家,举办领导干部宪法专题讲座。

(二)开展济南市百镇(乡、街道)千村(居)“宪法六进”活动。结合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组织全市政法系统联系143个乡镇(街道)、5178个村(居)的近7000名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或展览等形式,深入城乡村居(社区),讲解、宣传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让宪法走进基层社会,走进百姓生活。

(三)开展济南市中小学生晨读宪法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晨读宪法”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法院、检察院、国家机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和维护宪法。

(五)开展新闻媒体宪法日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还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普法办、本系统、本行业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将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传到市普法办。

2015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宪法乃九鼎重器,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我市法治国土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前后一周内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土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市局、各分局、单位党组(支部)要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各单位党组(支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主要包括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举办群众现场活动。各分局、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市局的现场活动由执法监察科和宣教科组织,利用科、规划科、信访办参加,其他科室配合,地点设在“武商”(暂定)门口。主要进行现场展示和送法宣传活动,并在现场为群众免费提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三)开展媒体法治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市局信息中心要在局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等法治内容,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四)全面落实“ 三个一”内容。注重法治文化和法治阵地建设,市局在一楼展示大厅出一期展板,内容主要包括“法治国土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摘要”,办公大楼外挂横幅;组织一次广泛开展学习法律知识活动,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2015年“六五”普法网络专题班内容,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举办一场全省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

(三)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分局、单位的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四)要确保内容、效果、经费三落实。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切实做好活动内容的落实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分局、单位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22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执法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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