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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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居民健康档案(100分)

二、健康教育(100分)

被考评单位: 得分: 考评人: 考评时间:201 年 月 日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0分)

被考评单位: 任务数: 总得分: 考评人: 考评时间:2014年 月 日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100分)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二篇

附件1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 1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 2 -

- 3 -

- 4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 5 -

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三篇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2016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四篇

10:14:30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4—5月份、10—11月份各1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为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1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并要下发体检通知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上述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上报,并整理归档文字、图片等资料,填报工作信息。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室督导频次不少于1次,定期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并与下拨经费挂钩。

3、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规范建档。

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016卫生局年终工作计划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五篇

卫生局年终工作计划

xxxx年,全县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统筹抓好十三项卫生重点工作,促进xxxx卫生事业的跨越发展。

一、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体制。一是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人员工资、设备购置补助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实际、长效规范的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全力破除“以药养医”。二是积极协调物价部门,在认真做好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查、手术、护理等服务收费价格,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收费新机制。三是打破“以收定支”分配模式,提高技术要素、风险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比例,优化绩效考核方案,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四是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在县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五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实施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药品采购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在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考核管理。二要按照《xx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精神,明确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措施、资金分配标准及考核办法。三要实行项目资金全县统筹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定期将本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及所需资金计划,上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上依据乡镇卫生院计划进行预拨资金,年终统一考核,据实拨付。四要参照传染病管理模式,将慢性病、重性精神病、中医药健康等项目的诊断、报告等,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加强与辖区内与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之间转诊、信息交换等工作,建立医、防联动工作机制。五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尽快实现县、乡(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算电子化进程。六要强化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管理等专业机构职能,依托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所属项目进行指导培训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各专业机构专项工作经费。七要在县卫生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设立报账员,其资产及财务收支纳入县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乡财县管”制度。八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年内组织县卫生局、财政局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依据复核结果拨付年度项目资金的。九要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按照项目人口及指标任务情况如实申报资金计划,并依据项目标准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虚报套取资金和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人均480元的新农合筹资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消除基金透支风险,全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一是完善医疗机构之间差别报销方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政策,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分级诊疗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病人转外就医制度,严格转外就医程序,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常见病不出县,努力提高诊治大病能力”。三是强力推行单病种付费模式。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模式管理,严把单病种转非单审核关,提高单病种执行率,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院单病种执行率不得低于20%,同一病种执行率不得低于60%。全面实施门诊单病种。四是建立经办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大定点医院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现象,有效控制“小病大养”、“过度医疗”。五是继续探索实施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救助模式,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快中医中药事业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我县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缓慢,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刻不容缓。要以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为抓手,着力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巩固中医中药阵地。稳步实施“名中医”发展计划,积极争取中、省中医专病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门训练,为县上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中医人才。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逐步提高中医挂号费、诊疗费,将推拿、按摩、针灸、理疗等中医治疗技术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提高中药汤剂报销比例,优化中医中药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我县中医特色品牌,努力建成具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专科。

五、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抓好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计量认证、绩效考核、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遵循“三联、七化、两依托”思路,稳步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全面提高免疫接种覆盖水平。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工作,加大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霍乱、人感染H7N9、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要达到70%以上,病人治愈率在85%以上。做好人间布病鼠疫疫区、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监测工作,开展布病高危人群筛查与职业人群干预工作,做好氟骨症免费治疗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复审)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抗菌药物品种二级医院控制在35种以下。协调建立无偿献血新机制,积极推进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力争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100%,临床成分输血占总用血量的95%以上。

七、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工作,完成住院楼主体封顶;新建银州镇卫生院、十里铺乡卫生院,扩建郭兴庄镇卫生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30个;将石沟、沙店、龙镇、桃镇四所卫生院建成集医疗、防保功能为一体,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卫生院。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提高村卫生室整体服务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积极推进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县、镇联动和优质服务下沉,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制度,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新机制。

八、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市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消毒产品抽检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稽查活动,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持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九、抓好卫生应急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十、抓好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继续实施“降消”、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项目,推进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健教科普知识宣传,办好“健康大讲堂”,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群众运动与专业防治机构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危害。全面完成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努力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二、积极推进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落实省、市对口支援帮扶政策,积极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统筹调配县内技术、设备资源,建设一批重点优势专科。按照招聘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xxxx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

十三、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突出行业特点,严明行业纪律,着力解决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反对“四风”的长效机(编辑:华华)

2016年农村卫生工作计划
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第六篇

2016年全县农村卫生工作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基层卫生工作水平。【2016年公共卫生经费考核方案】

一、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

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结算。分析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充实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促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拓展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三)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全面实施201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对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从供应、使用、结算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定期了解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情况,建立药品采购供应责任约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和资金支付。

(四)加强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监管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合理用药培训、《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实推进处方点评工作,定期公示处方点评结果,将基本药物学习培训和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五)扎实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

继续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加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扩大路径实施范围,开展路径知识培训,开展以路径管理质量和数量为对象的绩效考核,建立路径管理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估体系。

(六)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落实医疗机构入网登记,扫码器和数字证书的配置,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和操作培训,实现扫码药品(疫苗)信息数据上传到国家药品监管网。依托区域卫生信息服务平台,使药品(疫苗)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并能与药品采购使用、阳光医药网上监管等现有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药品(疫苗)生产、供应及使用全程电子监管。

(七)加强药政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推动贯彻“十二五”药师人才发展规划,落实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执业素质培养,提升药学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协调做好其他药政工作

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对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和股室贯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沟通交流经验做法。

二、着力推进基层卫生改革发展

(九)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十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016年3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及信息共享化活动,不断提升全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四化一提升”活动。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6、2016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十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按照国债资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求,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设备购置进行标准化建设,努力消灭“空白村”。

(十四)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行政业务统一管理、技术流程统一规范、药品器械统一采购、绩效考核统一执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向人员、财产、财务统一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鼓励各地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聘用制管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十五)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并按要求做好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四、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继续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并由当前以个人为单位的电子档案逐步过度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为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室,购置档案柜,由卫生局统一印制健康档案盒,对健康档案装盒进行管理。

(十七)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

一是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二是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与孕产妇信息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专业机构信息共享结合起来;四是将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的筛查与临床工作结合起来;五是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六是做好重点人群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十八)继续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到2016年底,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县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十九)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机构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职责、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不少于一次;乡镇卫生院督查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111”督查机制。同时继续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监测、月度报告和月通报制度。

(二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学习考试活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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