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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围绕民生建设、项目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突出环节监管责任,强化镇村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层级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分结合,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镇、村居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领导体制,认真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与各村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对各村居制订考核细则,做到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载体,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普教育,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大标准化农家店建设力度。为加快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进度,有效改善农村食品终端市场,对已达标的村级农家店进行复查,对未达标的村级农家店进行重新申报和检查,确保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100%,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4、加强农村家庭宴席管理。为有效防范和大幅度减少农户自办酒席造成的食源性中毒事故,继续开展民间厨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户自办宴席和家庭厨师的管理,备案登记和上门指导率不低于80%。
5、积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安全镇。结合本镇及各村居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创建顺利开展,确保年内80%以上的村居创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村居,确保本镇创建成食品药品安全镇。
6、定期举行会议和培训。定期召开各村居监督站站长、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会议,听取有关方面汇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检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督促各村居对照台账要求做好基础台账和工作台账工作。
7、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各村居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充分调查摸底,做好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和村居监督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报后要及时登记、上报。
8、开展节日巡查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全体人员、村居监督站站长和信息员等人员对源头污染、五小行业、农家宴、学生饮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工作安排:
1月开展“两会”“两节”食品安全巡查活动,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
2月部署全年工作任务,与各村居签订工作责任书,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
3月开展春季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专项整治活动
4、5月对标准化农家店进行检查,开展“五一”黄金周食品药品宣传工作
6月民间厨师体检、培训
7、8月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开展夏季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专项整治活动
9月对各村居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镇内自查,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活动
10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国庆宣传活动,检查各村居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11月查漏补缺并组织考核
12月迎接上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
综上所述,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以新的姿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力求新的亮点、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创意、新的举措、新的成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工作水平,为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幸福美好新金沙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食品药品安全及党建工作计划6篇
第1篇
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共治共管能力,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市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一是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要确保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资产及时划转整合到位,确保新机构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上实现最大化最优化。二是筑牢“盖边沉底”的监管基础。要把建设镇(区)监管派出机构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设施,切实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下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配齐技术装备,同时推动镇(区)食药安办工作人员专职化,并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三是充实“兵强马壮”的基层队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干事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实到急需加强的基层监管机构,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机构改革前,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食药监局要承担食药安办职能,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平稳过渡。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分解方案》的要求,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各镇(区)政府责任。各镇(区)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加强镇(区)食药安办、村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让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教育培训等途径,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自律化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挥镇(区)、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作用,强化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发
布制度,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的实效性,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有效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畜、水)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认证工作,2016年全市要创建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新增无公害食品2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确保我市“三品”数量保持全省前列。加大产地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农(畜、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要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新增高效渔业面积3万亩。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门槛,强化对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全面实施“监管、稽查、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构建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食品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市商务局要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不断推进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加强对外埠肉品的管理,保证外埠肉品上市质量;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商局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进一步落实网格式、片长制、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监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经营主体知识培训,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推广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实施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的快件模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巡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行为。市盐务局要不断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保障学校食堂食盐配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加强工业用盐、行业用盐和制盐企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全力查处盐业大案要案。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市卫生局要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强化餐饮日常监管,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全市b级以上单位达80%以上;要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服务等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菜、盒饭、冷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餐饮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家宴厨师培训率和体检率均要达90%以上,家宴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市城管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运营。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加强整治,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加强规范,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加强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规范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多部门协作打假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惩重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坚持打建结合,注重制度建设,避免走过场。
四、深入推进药品市场秩序整治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措施。按照新版药品gmp标准和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储存、养护等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督促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核注核销。二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新版药品gmp的实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流通使用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加大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等制度,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联合打假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建设
各镇(区)、各部门要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为中心,以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亮化等三大工程为重点,通过电子监管、三分监管、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风险防范、行业自律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保化监管工作基础,完善保化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开创保化监管新局面。一是实施规范工程。在保化生产企业全面推行“35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控五查一承责”。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保化经营企业实施“36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专六有一承诺”。在化妆品使用单位试行“331”规范化管理工程,做到“三全三不一保证”,确保使用的化妆品安全。同时在所有保化企业试行“笑、平、哭”三色脸谱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保化监管信息和公示动态评价结果,促使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入专项整治。在中高考、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开展针对性监督性和评价性检验工作,加大问题产品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完善保健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提升电子监管水平,研究开发针对特殊化妆品和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间歇性停产和复产报告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试行化妆品风险告知制度,以风险告知书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化妆品中存在的风险;开展“星级文明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保化品安全整体水平;深化三分监管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率。
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主动介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等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和生产经经营假冒食品药品等行为。市检察院要对造成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迅速立案调查,依法提起公诉,对因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法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要快审、快判、快赔。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工作流程、责任体系、
责任人员,每周工作动态、每月大事记、所有处罚的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结果。三是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市食药安办将下发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联合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效能革命,运用效能监察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反馈公布,严格奖惩兑现。对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监管过程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队伍,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需要;强化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行为,为应急工作提高制度保障;强化应急日常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新格局。 第2篇
2016年,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三宽四有”型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创建“五型”机关党组织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四项工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以加强理论学习为基础,抓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局机关党组织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抓实抓好党建工作的主线。通过“星期六党校”、“食药大讲堂”等平台,采取领导引学、专家讲学、机关人员互学、参学人员自学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研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举措,谋求发展成效最大化。【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工作计划】
2.扎实推进“星期六党校”学习活动。坚持周六集中学习制度,围绕提升素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内容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天看一次新闻和党报;每周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每月写一篇笔记;每季交流一次学习心得;每半年考评一次学习成果。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党员活动室等学习阵地举办“学习论坛”,组织“走出机关看发展”,深入一线与联建村共上党课,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形式,使学习者愿学、爱学、真学、管用。
3.着力加强机关党建调查研究。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出精品、铸品牌”的行动思路,着力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机关党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媒体宣传、期刊交流、成果汇总等多种方式,努力促成研究成果的应用,使其真正成为谋划党建工作思路、推动党建工作落实的实际举措。
二、以实施四项工程为载体,抓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创新创优工作水平
4.实施组织生活创新工程。以“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为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策划组织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一线组织生活”机制,把机关党组织活动延伸到基层一线,着力实现“活动在一线开展、服务在一线体现、能力在一线提升、机制在一线完善”的目标要求。【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工作计划】
5.实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深化工程。以“质量服务站”为平台,扎实推进“两服务”工作。党员干部积极开拓服务大局新思路,为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局党组成员相关职能科室与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对挂钩,靠实帮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6.实施“机关+农村”联建提升工程。结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强化支部党建联建工
作。完善各项联建制度,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定联建目标任务,结合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联建内容,落实联建措施,保证联建工作常态化,带动联建村的发展,把联建村培植成为对外有影响的工作示范点。
7.实施机关服务品牌创优工程。以深入开展“五讲十比”活动为载体,结合岗位职能和群众需求,围绕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服务承诺,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再造与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努力使机关服务品牌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的实践行为。
三、以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入点,抓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的基础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8.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围绕市委《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建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形成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关党组织职能落实到位。
9.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新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深入细致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通过交流谈心、调查分析、座谈讨论等形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需要,保持党组织和入党积极分子间的经常性联系,为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党员评定升”活动,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从速、从严清理出党员队伍,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长效机制。
四、以落实“八项规定”为契机,抓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廉政为民新形象
10.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央、省、市委的层层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课”、“星期六党校”、座谈会等平台进行学习讨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并进行集中整改。长效开展好“三解三促一加强”和“进村入户转作风”活动,全力支持党建富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同时,建立机关党员干部记载民情日记制度,每名机关党员干部都要正常撰写反映群众工作生活和基层实际情况的民情日记,着力建立听民声、知民意的经常性、常态性机制,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注重实践,发挥作用。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善和落实廉政教育、联系群众、党内监督等系列制度,切实提篇二: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各社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市场准入为载体,明确分工、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加强巡查、落实目标责任,打造我镇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罗健勇为组长,镇武装部部长王锋、派出所所长何志宏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国际化社区建设推进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深化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制监督力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立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在监管工作中加强相关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处理争议纠纷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其他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结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通过逐项梳理行政权力和执法依据,寻求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和空间。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3.建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讨、通报指导性典型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4.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切实把执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与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及晋级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和行政绩效管理的融合,加强行政权力库和法制监督系统深化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覆盖所有权力事项、覆盖权力运行事项全过程,并实现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6.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重新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加强行政许可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结合当前执法工作任务要求和机构人员情况,将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分解到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流程科学,每项工作职责、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8.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制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确保公正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执法中尝试推进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劝勉、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9.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适当。
10.坚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各单位要在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本单位的法治惠民项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11.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2.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1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进一步推进实施法律“六进”工作。针对食品药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质量、经营负责人,执业药师、生产、检验、销售专业人员等直接关系食品药品质量的特殊群体,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入街道、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普法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普法作用,向公众普及和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努力使全社会和普通老百姓更多的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5.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2016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强化学习宪法、公共行政法、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反腐倡廉法律知识,至少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和两次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执法人员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公共行政法不少于10学时,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不少于15学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不少于5学时。加强行政执法交流,组织一次案例分析及执法交流会。
六、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要统一领导、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17.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法制人员编制,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工作计划】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政机关对本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局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县局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相关业务科室和餐保所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设立行政调解专门场所,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特点,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精心选择培训内容和授课教师,通过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收到同一行政调解申请的,由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受理;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管辖权产生争议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定管辖;跨县(市、区)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定管辖。
(3)调解。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协商座谈、现场调解、分别劝导、听证等多种方式。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行政调解时限由各行政调解机关根据行政调解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权利的时效确定。
对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司法程序解决,并及时与涉事地或部门沟通,做好稳控工作。
(六)建立行政调解信息采集上报等制度
加强行政调解信息的采集并建立信息资料库,要及时分析、上报行政调解信息,特别是涉及突发事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调解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并确定一名行政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行政调解信息汇总、上报、反馈和存档工作。
(七)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对属于行政调解工作范围的事项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八)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制度
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畅通工作渠道,形成调解合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案件告知和转送制度,对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主动转送案件,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的可商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或联合调解。对于特定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进行调解,经调解仍难以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经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一?ahref="list-6-1.html"target="_blank"class="keylink">讲话葱槁男幸逦瘢硪环娇梢陨昵肴嗣穹ㄔ呵恐浦葱小?/p>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加强与同级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三调联动”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各自的工作优势,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一)健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层级事权划分,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村(居)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建立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监管格局。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上级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完善网格化与专业化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提倡错时执法,实施全时段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日常监管制度化、标准化、痕迹化。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约谈、“黑名单”、质量受权人等制度,抓好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沟通。抓好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认真办理“12345”和“12331”投诉举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四)推进工作创新。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方式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闭环式工作机制,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查处问题,注重纠正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努力推动形成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媒体良性互动的局面,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
二、全面抓好日常监管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检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
(六)抓好药品监管。加强注射剂以及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药品委托生产(检验)、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加强抗菌药和含麻制剂等特殊药品管理。抓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新版GSp培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药品经营单位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回头看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包材日常监管。
(七)抓好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继续深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抓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卤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周边、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小餐饮规范整治工作,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做好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学校配餐企业的监管。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行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探索建立餐饮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价机制。
(九)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共工作,规范有序的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对行政审批事权的承接工作,实现无缝隙衔接。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改革目标。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修改的决定》(卫生部令第88号),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采取案卷评查、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练兵比武、庭审观摩等有效形式,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按照“三必须”的要求,使网上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继续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说理式执法工作。
(十二)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完善协同办案机制,积极研判和整合各类涉案信息,提高稽查办案的科学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违法广告和互联网药品违法信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强化稽查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推进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四)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联合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会、报告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更大的实效。
(十六)加强全员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员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专业培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党性修养。做好平时考核,提高行政效能。创新干部培养途径,实行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建立年轻干部综合培养锻炼机制。
(十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和弘扬以“监管为民”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监管文化,制定行为准则。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认真抓好创城工作指标的落实。开展“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推进诚信监管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凝炼系统品牌。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活动。以经典诵读、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为载体,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十八)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督查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规范公文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强化电子监察,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为政不廉行为。认真抓好2016年度行风评议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和市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有关通知精神,市食药安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督促各镇、两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跟踪了解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查对象
各镇、两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市涉及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消费的单位。
三、督查组织
市食药安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组人员由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一是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对家庭小作坊、传统小吃店、乡村小商店、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随机探察查访,摸清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各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进、销、存规范化管理情况和远程电子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以及个体诊所经营使用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量化三大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节日、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阅资料。查阅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资料和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工作记录的情况、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台帐、保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台账、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4、督办督查。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督办的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市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检查督促。
五、督查考核时间和内容
1、2016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落实情况、“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2016年6月,中高考和“五一端午”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2016年9月,“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2016年12月,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情况、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
1、各镇、两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安办。
2、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督查,要明确督查组成员的分工,细化督查内容,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确保督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督查组要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存在不足要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并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食药安委将把督查情况纳入到年终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中。
第2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6年4月至12月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12个镇、港区、开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市食药安办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中旬)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镇(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和职能部门工作记录的情况及设食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把人大的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人大的部署安排和市食药安办的迎检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迎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此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真正做到既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又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如实反映情况,通过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政府整改措施,营造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第3篇一、指导思想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幸福、美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实施、应评尽评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重大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环节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涉及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社会敏感问题;
(四)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
(三)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四)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是否存在其它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
五、评估步骤
按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维稳、信访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
(二)重点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⒈确定评估项目。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⒉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等进行论证、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⒊认真分析预测。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
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专题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实施可控程度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⒋上报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
⒌落实维稳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方案,化解矛盾。
⒍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实施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二)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三)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发生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升意识。调整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凡是出台或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推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以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意识和水平为目的,大力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班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大力营造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氛围,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创建标准
(一)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将法治社会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向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考评主体上报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任前考法等制度。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法定权力和职责清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四)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要议题,集体议事记录清楚、齐全,重大决策方案专家咨询和法律论证有记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到位,决策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部门或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结果满意率不低于90%。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发生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群众赴省集访进京非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案件。
(八)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撤改、无败诉。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召开动员大会,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创建方案,
安排本单位创建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9月)。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相应工作举措,进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法制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并按创建标准和要求分门别类收集、拟制相应资料。
(三)接受考评阶段(2016年10月)。按照市法治办要求做好迎接考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科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动创建活动。
(二)健全机制,整体推进。开展创建活动,不但是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水平的有力举措,也是动员和组织全局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契机。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中的各种积极因素,从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入手,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提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的基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执法公示、执法责任等执法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完善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各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办事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
(三)督促检查,确保落实。为把创建活动任务真正落实到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激励。
第5篇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综合监管模式,提高“三品一械”监管效能,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动态评价与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通过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作为所经营“三品一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推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三个方面内容。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规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等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综合评价,日常动态评价结果,以在店堂内设置监督公示牌并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脸谱”形式实时公示。
三、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评定项目
主要包括:GSp执行情况、药械购进管理情况、药械票据管理情况、销售管理情况、店堂店貌及药品陈列、存储管理情况、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使用情况、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养护管理情况、药械经营“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和保化产品“六统一”执行情况(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评定项目可合理缺项)。
(三)等级划分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评价分为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和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分别用笑脸、平脸和哭脸三种脸谱表示。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一年内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个等级,用大笑、浅笑、不笑和哭脸四种脸谱表示。
(四)评定标准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
(1)笑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无严重缺陷;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要求。
(2)平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基本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不超过1条(含);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无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3)哭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不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2条;或药械经营管理存在违反“十二个不”情形;或兼营保化产品的,存在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直接在日常动态评价公示牌张贴“哭脸”标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由我局根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张贴相应脸谱。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五)评定程序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检查内容,对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由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确认。
2、监督频次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一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半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较差的,原则上一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
3、等级公示
“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负责统一设计。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应悬挂在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对不按要求悬挂或擅自篡改、毁坏监督公示牌的,我局将在采取一定的形式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
每次现场检查后,药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依据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在监督公示牌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栏下公示评价等级。每次监督检查记录列入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记分信息,按季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记分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对全年记分信息进行汇总,依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评定年度信用等级,并在监督公示牌的“上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栏下公示。
4.等级调整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较差”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我局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调整动态等级。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实施准备阶段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设计“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为全面实施日常监督评价工作夯实基础。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药品零售企业熟悉动态评价管理的具体要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动态评价重要性的认识。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4月1日—6月30日)
由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按照《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第一轮动态评价,现场公示动态评定等级,并在上年度信用等级处公示2016年度信用等级。
第一轮动态评价结束之后,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每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实时更新动态评价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动态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动态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在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标准、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确保动态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动态评价有关要求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品一械”相关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多关注药品零售企业的评价等级,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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