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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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校会计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

浅谈高校会计核算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的发展也进入到一

个新阶段。在高校财务工作中,会计核算工作有着重要的地位,它

是高校进行财务分析、进行财务年度预决算的基础。科学和客观的

高校会计核算工作能为高校进一步的规划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同

时还为高校未来的改革提供有利的参考。本文将针对当前我国高校

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尽最大

可能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供大家参考,对提高高校的会计

核算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校会计核算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固定资产

教育,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情,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各方面有了很

大的进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在不断地通过改革向前发展。

自1999年起,我国的高校开始进行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办学规模

也越来越大,资金融入高校的方式也逐渐增多,融入的资金规模也

不断扩大,因此高校的会计核算的任务日益繁重。在这些因素的不

断推动下,高校的各个方面管理也必定要进行调整,其中财务管理

是高校管理的核心,而会计核算工作又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在

高校对财务管理的调整中,会计核算工作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

些弊端。这些弊端已经能够影响到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真

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这说明,现行的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有些部

篇二:高校会计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十大问题探讨

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十大问题探讨

【摘 要】 准确分析、判断高校各类财务收支活动的性质,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内容。文章从实际工作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归纳出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依据高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准确理解和使用会计核算科目的一些见解,对高校财务核算人员的日常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作用。

【关键词】 高校会计科目; 核算; 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多年,对确保高校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意义重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高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如果财务工作者对一些经济收支活动的性质不能进行深入的分析及准确判断,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会出现错误选择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的现象。如此一来,导致会计核算信息不准确,进而影响财务信息分析和财务管理的质量。笔者对高校会计核算中一些比较常见的不规范现象进行分析,并依据高校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提出较为可行的账务处理方式,以期抛砖引玉。【高校会计核算】

一、应收及暂付款总账科目项下明细科目之间的混用

应收及暂付款至少应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收款和暂付款。二者核算的内容有不同的特点,应明确区分二者不同的核算范围,避免混用。应收款核算高校应该收到而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学宿费、经营收入等,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款项,大多数会最终形成收入。暂付款核算高校暂时垫付给校内单位或教职工的各种款项,大多数会最终形成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借款、垫付给校内教学单位(学院、系、所)、总务、后勤部门的款项。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严格区分应收款与暂付款明细科目之间核算的界限,而且高校不能像企业一样,提取坏账准备,防范风险,故每年会定期清理借款,尤其在年底结账前,督促当年的借款及时报销,形成当年支出。但在实际执行中,应收未收,借款未及时核销,不能形成当年收支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借出款科目、对外投资科目与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之间核算内容的混用

借出款科目核算高校借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或校办企业的周转性质款项,可收取适当的资金使用费。对外投资科目核算高校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核算借出款及对外投资活动;利用借出款科目核算对外投资活动的不规范现象:即利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核算跨年度长期挂账的会计事项,核算借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企业的周转性质款项,核算一年以上的对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校办企业的长期借款或投资业务。也有利用借出款科目核算一年以上的对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长期借款或投资业务的不规范现象。

三、其他收入——对校办企业投资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明细科目与附属单位

篇三:高校会计核算
2015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1篇: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5〕488号),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第2篇: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高校会计核算】

第六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第4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102拨入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入的教育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缴回时,付记本科目;年终将“经费支出”科目付方余额与本科目对冲以及将包干结余结转“经费包干结余”科目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冲销“经费支出”以及结转“经费包干结余”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入教育事业费余额。

103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上级核拨的教育事业费以外,以收抵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转入各项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付记本科目,将当年全部收入冲转“经费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104经费包干结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实行教育事业费预算包干后的经费结余。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转入时,收记本科目;下年包干结余返还转入“拨入经费”时,付记本科目。年终结余反映下年上级应返还包干结余数。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由“拨入经费”科目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冲销“经费支出”科目中属于用上年转入经费包干结余所支出的部分时,付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经费包干滚存结余。

105经费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临时性过渡科目,年终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121科学事业费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科学事业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学事业费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2科技三项费用拨款

本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高等学校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拨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累计拨款数,年终支出冲销后的收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款数。

123代管科研经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承担各种合同项目、协作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科研所取得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年终与“代管科研经费支出”冲销或科研项目完成结余经费转出时,付记本科目。代管科研经费来源较多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可按不同的来源归类进行明细核算。

124科研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需偿还的科研经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科研方面对外的债务总额。本科目应按提供借款的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对外服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委托代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对外服务支出冲销或对外服务纯收益结转“学校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对外服务收入。本科目应按教学服务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2特种资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各类特种资金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特种资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捐赠及赞助收入,学生学杂费收入,学生宿费收入,房租收入,家俱租金收入,罚没收入,赔偿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3学生奖贷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生奖贷基金的收支。奖贷基金提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奖贷基金支出时,付记本科目;学生归还贷款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学生奖贷基金总额。本科目应按奖学金基金,贷学金基金,临时补助基金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4待转抵支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管理的抵支收入和自收自支按规定定期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列收列支的收入。收到或转入时,收记本科目;转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得列报支出,年终可以保留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内单位工资收回,委托代培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其他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5其他暂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各项资金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发生暂存款业务时,收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不应报销支出。

136委托代培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研究生,本专科生,干部专修科学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费生,进修教师等的收入。收到经费时,收记本科目;结转“待转抵支收入”、“学校基金收入”和基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不能列报支出。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未结转的委托代培经费收入。应按基建费、设备费、经常费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137其他代管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代管科研经费以外的各种代管经费的收支。收入时,收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代管经费结余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分类(如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费,党费,团费,毕业生派遣费,会议费,高考阅卷费,学会经费,科研管理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138学校基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纳入学校基金管理的各项纯收入。收入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学校基金支出冲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余额反映学校基金的结余额。本科目应按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利润,其他校办企业利润,委托代培净收入,教学服务净收入,科技服务净收入,后勤服务净收入,其他净收入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139其他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入的非科研使用的款项。借入时,收记本科目。归还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201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包括拨入经费、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付方余额反映当年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依次冲销“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拨入经费”科目收方余额。年终冲销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02拨出经费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所属的分部、后勤等单位拨出的教育事业费。拨出时,付记本科目;分部、后勤等单位报销实际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拨付所属单位尚未报销的教育事业费数额。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所属单位应按“经费支出”的“目”、“节”级明细科目向学校报销支出。

204应返还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年终银行已注销的、应由上级于下年返还的经费包干结余限额。年终银行注销包干结余限额时,付记本科目;下年上级返还包干结余限额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上级应返还的经费限额数。

205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尚待报销或收回的经费暂付款数额。本科目应按“经费支出”目级科目和预支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21科学事业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节”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3代管科研经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4借款科研项目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及项目完成核销或结转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26科学事业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7科技三项费用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技三项费用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8代管科研经费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代管科研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报销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代管科研经费收入”相对应,按不同的来源类别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29借款科研项目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款科研项目的暂付及应收款项。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及列支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与“科研借入款”相对应,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和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1对外服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实际支出数。支出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项目和规定的“目”级科目(见附件一)进行明细核算。

233学校基金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暂付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按学校基金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35其他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其他经费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其他暂付”业务较多的高等学校应按暂付款的用途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

236对外服务暂付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服务的暂付及应收款。付出时,付记本科目;结算收回或列报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对外服务类别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37对外投资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投资的投资款本金。发生投资时,付记本科目;投资收回时,按投资本金额收记本科目。投资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投资损失列作“学校基金支出”。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对外投资本金的总额。

238学校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学校基金的实际支出数。支出及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时,付记本科目;支出收回和年终冲销支出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自筹基建支出,返还校办工厂(出版社、设计院)、其他校办企业利润,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发展生产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其他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本科目还应按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进行双重明细核算。

239借出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校内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有偿占用的周转金。借出时,付记本科目;收回时,收记本科目。本科目付方余额反映待收回的借出款总额。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00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固定资产增加时,收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对应科目。本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304经费限额

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限额。上级拨入经费限额,收回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限额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限额或注销经费限额(交还上级单位拨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经费限额款。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5经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实行划拨资金方式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上级拨入经费,收回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或其他款项送存银行经费存款户时,收记本科目;支用、拨给所属单位经费存款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可动用的教育事业费银行存款额。

306经费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事业费的库存现金。现金收入时,收记本科目;付出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平时收方余额反映经费现金的库存余额。实行限额拨款方式的高等学校,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307有价证券(预算内)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购入时,收记本科目;兑取时,按本金额付记本科目,利息收益纳入“学校基金收入”。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取的库存有价证券的本金额。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08经费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材料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经费材料的库存总额。高等学校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的核算。

321科学事业费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费的银行存款数。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

334财政专户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数。交存财政机关时,收记本科目;财政机关批准转回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专户存款数。

335其他存款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存款、科学事业费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银行存款。存入银行时,收记本科目;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可根据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设置明细账。

336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费现金以外的其他库存现金。收到现金时,收记本科目;付出现金时,付记本科目。

337有价证券(预算外)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各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本金。本科目的核算方法和要求与“有价证券(预算内)”相同。

338库存材料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事业费以外的其他资金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材料验收入库或领用退回时,收记本科目;领用出库或经批准核销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用其他资金购买的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六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填制、取得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会计机构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二)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财务公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实物验收证明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时如发生错误,不得任意涂抹、刮擦或挖补,可以划线更正。有关现金或存款收付的原始凭证如填写错误,则必须按规定手续报废并重新填制。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五)会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补填或更正。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作为会计人员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及复核和记账人员签章等。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对应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上,其他记账凭证内只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主要记账凭证的号码;如一张原始凭证内所列费用应由几单位共同负担,原始凭证由一方保存时,则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付费单位出具分割单,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年终收支账户对转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会计机构中指定的稽核人员审查复核,重要会计事项的记账凭证还必须经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审核人员或主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签名或盖章后,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并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一)高等学校的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备查账簿等。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一般可使用活页账。

(三)会计账簿的扉页上应附“账簿启用表”,载明:账簿名称、起讫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姓名、记账人员调动交接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等。

(四)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结账,账款核对相符;经费限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天结账,并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五)固定资产账、材料账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会计账簿中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

第七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分析财务状况、改善管理和进行决策以及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会计报表应根据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应附必要的文字

说明,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可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一)月报是反映截止报告月份的预算收支执行和资金活动情况,主要满足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格式可由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

(二)季报是以分析检查单位预算执行为重点的报表,可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布置编报。一般的表式为:资金平衡表、经费支出表、学校基金收支表、基本数字表。

(三)年报即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学校基金等各项资金收支情况的重要报表。年度决算的种类和表式规定如下(表式见附件三):

表一资金平衡表

表二拨入经费增减表

表三经费支出表

表四科研经费收支表

表五待转抵支收入表

表六学校基金收支表

表七特种资金收支表

表八委托代培经费表

表九对外服务收支表

表十基本数字表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保证全国高等学校年度决算报表统一汇总需要的前提下,对年度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补充。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部门,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送,年报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要加强会计报表的分析工作,定期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行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或专题分析,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行会计监督;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遵守预算(财务计划)的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会计机构应对学校所属业务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会计监督。

第九章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的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事项包括:

(一)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和其他收付凭证;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会计档案等;

(三)有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四)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待的事项等。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撤销或合并时,学校领导应责成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负责经费拨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现金、存款等事项的清理,并负责编报决算。在向接收单位移交之前,不得调走会计人员。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调动及会计机构撤销、合并时,应比照上列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会计交接应办理书面交接文件,将交接事项列出清单,并由移交、接交、监交人签章。交接文件至少应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保管。

第十章会计档案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其存贮软件和会计数据磁盘、磁带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均属会计档案(未打印输出的存贮数据不得洗去),其保管期限与其他书面档案相同。

第四十六条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保留手工记账,并定期与电子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核对。手工账簿亦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从1989年1月1日起试行。

第5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确执行各项预算(财务计划),保证学校各项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各项事业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和筹集、使用情况(以下简称“资金运行情况”)及其效果,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参与学校事业计划的制定,对学校各项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认真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为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有关资料,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

第八条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对高等学校各项资金、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以及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有关制度,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两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经管的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实行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的任免,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会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应由校(院)长或确定一名副校(院)长主管会计部门的工作。

高等学校所属业务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商得学校总会计师或学校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

高等学校会计人员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或增减记账法。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下表所列会计科目供高等学校设置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上表所列全部或部分会计科目,不得擅自改变科目名称、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确属管理上需要变更会计科目的,原则上一个规定的会计科目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会计科目,但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科目不得合并在一个会计科目内核算。各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除本制度规定者外,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如下:

100固定资产基金

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用教育、科研、基建及其他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或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收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付记本科目。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现有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总额。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科目。

篇四:高校会计核算
2015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第1篇: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去年,学校总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校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根据学校财经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财务工作严格正规、严谨踏实地工作。全体财务人员始终牢记全校工作一盘棋,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全体财务人员拧成一股绳,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学校财务总体工作总结如下,不足之处还望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多多包涵的基础上不吝指正。

一、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发生的每一笔经费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我校财务室已经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资金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校发展的血液,我们开源节流,较大的绥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时时不忘宣传学校,为学校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处室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各处室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学校全体财务人员在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化手段设置了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近年来由于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学校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总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校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校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校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三、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处室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学校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总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资金核对。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校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校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校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校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校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做好学校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总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校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校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四、经费管理

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学校财务室能够随时完成学校领导和各处室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对学校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室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开展了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和往来款项管理和其他工作。

(一)预算内经费管理工作

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业务费等开支。主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等。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公业务费开支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采购、维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二)预算外经费管理

预算外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对学生的杂费收取,主要用于学校的办公室费开支。

(三)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主要有书款、免费教科书款、特困生减免款、学生伤亡补助、计算机工程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保个人部分、个别所得税、代课金、教学奖惩、单位及个人借款,往来款一律执行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四)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审批年终奖金审批、两年考核晋档和职称变动晋档工作。

2、认真进行校产清理上报,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3、录入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完善单位人员人事工资档案,为高效管理奠定基础。

4、高质量、高要求完善预算工作。

五、2015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去年学校总务处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将今年学校总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强学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校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校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校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

第五、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校有限的资金,使学校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六、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学校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领导分忧、解难。

第七、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监督、报告工作,做好与税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六、几点感想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校领导对财务工作倍加关注,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财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财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2、财务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3、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分体验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4、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5、团队协作精神非常重要;

总之,经过共同努力,虽然我们财务工作也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全校职工的信任。但是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需进一步

第2篇:学校年度财务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精神,习城乡中心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2015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乡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实际,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为加强这方面管理,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校产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使得学校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负责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帐,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中心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总之,在2015年,在财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3篇: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在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镇财政所的正确指导下,依靠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较好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学校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的财务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前提,因此认真做好我校的收支预算责任重大。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上年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预算方案,特别是支出方案多次向学校领导汇报,进行了反复修改,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充分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较圆满地完成预算编制任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月未编制好计划用款报表,充分体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收费、结算工作

收费是学校最为繁琐,也是政策最强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及早做好申报审批工作,做到收费的依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时出具票据(

三、认真做好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进行结旧建新,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是反映学校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除了认真细致地做好年终决算外,同时针对所编制的报表进行对比性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努力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

财务人员能积极参加镇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财会知识和政策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认真贯彻执行《合计法》,使学校的财会工作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工作

后勤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一切工作,搞好食堂更为重要,为此总在放学前拟定好下学期的伙食收费报表报局计划财务科,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科核定的标准收取。本着服务于学生目的,规范伙食成本,控制伙食利润,按规定时间上报食堂报表。

总之,在XX年,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是分开的,在新的一年里,一定更加努力,发杨成绩,改正不足,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

第4篇: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一)关于思想*表现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文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大局、主动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在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中注意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关于组织领导能力

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学校财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在干部使用上,善于发现人才、注意培养干部,能正确使用干部,用人所长,避其所短;兼任财务处党支部书记,能结合业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关于工作作风

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财务处议事规则和工作纪律,坚持每周一次处长办公会议制度。能平易近人,与其他处领导团结协作,与兄弟处室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在省属高校财务系统中保持一流地位,自我加压,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管理创新;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能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四)关于工作实绩

对照工作目标,今年本人工作实绩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切实做好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按照学校2015年党政工作目标要求,今年八月,我校组建了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本人担任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为了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地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我能及时主动提出建议议题送校领导审定,事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先了解和掌握各项议题的具体情况,详实地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积极地参与讨论,准确地起草会议纪要,并切实贯彻执行校财经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今年共召开六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急需研究解决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达到了加强对全校财经工作领导的要求。

2、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学校资金需要。

(1)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较好地完成校庆筹资任务。为了调动各学院、各部门筹资积极性,确保我校成功地举办百年校庆,负责起草了《校庆捐赠财物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精心设计了校庆捐赠证书、校庆捐赠财物登记凭证等配套材料,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校庆前及时举行了两次捐赠仪式,推动和促进了百年校庆捐赠工作。校庆期间兼任校庆捐赠组组长,组织了100多人的队伍现场接受捐赠,由于精心组织、分工合理、岗位明确、责任到人,捐赠工作井然有序,给来宾和校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统计,校庆捐赠财物共计700多万元,其中捐款400多万元(含财务处争取的捐赠130多万元),捐赠物品价值300多万元。同时还得到了省财政厅增拨的校庆专项补助100万元,为我校成功地举办百年校庆提供了资金保障。

(2)用好用活政策,增加学校收入。根据我省选择性招生有关政策,我与校内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筹资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并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增加学校收入1700多万元,较好地弥补了学校经费的不足。

(3)以研究、考察、培训为纽带,增进我处与省教育厅、财政厅两部门的联系,争取zhèng fǔ 部门对我校经费的支持。本人是教育厅“高校经费定额测算研究小组”和“江苏民办高校财务制度研究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由我执笔的“部门预算”定额建议,年初上报财政厅,其中部分内容已被财政采纳。我代拟的江苏民办高校财务制度,现已下发执行。我起草的“赴广东、深圳和浙江高校参观考察报告”,为上级部门加强江苏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校还聘请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负责人来校进行“部门预算”业务培训,使我校各级主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普遍受到了一次对“部门预算”知识的辅导。通过研究、考察和培训活动,拓宽了信息传递的通道,增进了交流与合作,增加了上级部门对我校的了解,提高了我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我校争取经费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悉,我校关于申请增加重点建设经费的请示报告,最近省政府领导已有批示,原则同意我校“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经费与南师大、苏大(211工程)享受同等待遇。为了使领导批示落到实处,今后将需继续用锲而不舍的精神一如既往做好工作,抓住机遇,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第5篇: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这学期,在领导的信任与关怀下,让我担任会计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耐心帮助下,通过不断努力学习,我已基本能胜任此项工作。同时我能自觉的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不断的提高财会知识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财务政策,方针、制度,从而保证财会工作顺利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并积极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思想上要求进步,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员,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最大贡献。

这学期在处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财务处人员团结协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凭着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财务部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严谨规范取得了一些成绩。作为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工作的细心,对来报销的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对借款、费用报销严格把关,签字权限、票据的规范性等都要仔细审核,同时要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监督职能。现将这学期我的工作向领导做个汇报

1、认真做好了会计核算工作

(1)完成了日常@方案。范。文。库整理~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劳务费的发放。处理好日常@方案。范。文。库整理~会计事务等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财政局“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按时申报用款计划指标,及时将银行代付的电话费、保险费、工会经费、养路费等转账业务“授权支付令”送达银行,定期与财政、银行进行对帐,并按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完成了职工取暖费、物业费的支出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报销公费医疗费管理、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做为窗口行业,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处领导也一再重申过,在做好财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在服务方面也十分重视,因为在前台,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财务处整个集体,虽然财务处的工作比较忙,但我会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工作。

总之,在这学年的工作中,财务处人员在处长的带领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时对成本核算、费用管理、开支范围和计划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有疑必问,有错误及时改正,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都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第6篇:学校财务科工作总结

一、以教育经费筹措为重点,规范经费进口渠道。

1、以教育经费筹措为重点,全面落实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主渠道顺畅。认真编制全区教育经费预算,争取财政投入。对照预算定额标准,汲取往年编制的经验教训,积极与财政协调沟通。争取所有经费全部按标准及时到帐。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各基层学校2015年教育事业预算基数表和全年预算计划,紧扣文件精神,不厌其烦,几易其稿,几经与财政商量,争取财政投入。确立了中小学公用经费等经费的定额标准,对我区中小学的正常运转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各项资金的及时拨出极大的保证了基层学校和教育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两手抓。认真贯彻“一费制”文件精神,坚持许可证制和公示制,实行“阳光收费”。做到收入及时开据,全部入帐。开展收费政策提醒活动,注意加强监督,形成预防机制。2015年春季继续实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减免学杂费的政策,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了这一惠民政策,同时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取消服务性收费项目和借读费。2015年春季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消课本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课本94万元。以上一系列惠民政策,使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基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我们积极与财政协调,按照小学220元/生。年,初中320元/生。年标准落实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397万元。08年我区被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

二、开展全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认真做好拆并、搬迁、划转学校资产清查、交接。包括学校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债权资产管理。加强学校实物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对学校资产情况清楚明晰,健全管理机构、网络和制度。为学校资产清理、处置、划拨、交接,提供政策依据,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相关手续,协调有关矛盾,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债权资产管理,对应收应付等往来款定期进行清理。督促学校对应收及预付款积极催收、及时收回;对长期挂帐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学校书面报jú长室批准。做好帐务处理。实行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全区固定资产软件全部升级为网络版,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实行网上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校管好用好资产。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拆并、搬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先后对全区拆并、搬迁的8所学校及其他15所学校一并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

(1)在软件公司的协作下,修改期初建帐数据。我们在这次固定资产清理之前,对我区学校的使用资产软件管理资产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发现不少学校期初数量、单价、总价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误。如:出现数量为1,但金额很大的现象(如:把一个电脑教室的全部资产作为一件登记,)。造成数据信息不准确,今后也无法在系统中做处置。所以利用本次资产清查的机会,我们积极与软件公司联系,将系统全部退回到初始建帐状态,以便于学校修改期初的数量、单价、总价的数据。确保一物一卡、一物一价。本次退回到初始建帐状态的学校共有15所,增加固定资产数量41000多件,涉及金额达900万元。

(2)复查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打印各类资产统计表。由于资产软件使用不熟练,不少学校出现资产名称输入错误、资产分类不正确等问题,我们要求学校重新复查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确保分类准确,便于今后对资产的查询。同时,打印出各类资产统计表,交会计结算中心调帐。

(3)修订资产软件的基础信息,确保全部资产落实存放地和责任人。由于学校在人员调整或资产调整后,未及时调整修改基础信息,从而使有些资产责任人、存放地都不清楚。因此,我们要求学校进行基础信息的修订,使全部资产落实存放地和责任人。

(4)清查盘点学校实有资产,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工作。根据对学校实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清晰的了解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并上报装备中心进行处置。同时,上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汇总表。

(5)打印盘盈资产购置单和盘亏资产处置单,系统软件完成清查工作。同时,将购置单和处置单交结算中心做帐。

(6)进行资产划转。将拆除学校的资产全部转入兼并的学校。如:润州中学根据学校拆并交接清单分别将资产转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分校、职中。福寿桥小学资产转入金山实验学校。金家湾小学资产转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分校。琴园小学资产转入金山小学。何家湾小学、太古山小学的资产转入中山西路小学。实验幼儿园资产部分转入朝阳楼幼儿园。中山西路小学资产部分转入中山西路幼儿园。一泉小学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转入一泉幼儿园,一部分转入金山小学。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最大的特点是: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仅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而且,使固定资产做到了网上管理、网上查询、网上处置、网上审批。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网络化。

三、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改革预算管理体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行全面减免学杂费后,学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为避免公用经费使用上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我们改革预算管理体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学期预算。增强预算对学校工作的预见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将学校的一切收支行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对超预算开支必须要有资金来源。特别是招待费、福利费等。既要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又要做到合理合法。上半年,我们召开了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在加强预算约束、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平稳推行学校财务收支报帐管理改革。在去年调研学校食堂帐务管理及帐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特别是学校食堂管理现场会召开后,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开学和结束要求学校上报食堂财务报表。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食堂财务管理,同时,也锻炼了报帐员处理帐务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学校网上报帐。上半年,我们与软件公司联系,进行了财务软件的升级,为实施网上报帐提供了软件支撑。我们将进一步平稳推行学校财务收支报帐管理改革。使我区学校能及早通过网络查询学校帐务情况,实施网上审批、网上报帐、网上资金化转。最大限度的发挥现代社会

互联网的网络功能。减少报帐员往返结算中心奔波的劳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3、实行财务考核评价体制改革。建立财务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财会人员考核机制。我们下发了《润州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任职资格细则(试行)》、《润州区教育系统报帐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润州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考核评价制度,上半年,还召开了财会人员会议,表彰了财务制度执行有力、日常财务管理比较到位的学校报帐员。一方面,通过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管理,从内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制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对会计人员实行年度论文考核制度和会计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两项内容同时计入会计业务档案,促进中小学会计加强横向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调动学校管理者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潜能,激励和引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实施布局调整,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区域教育现代化任务

1、合理有序偿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在2015年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的基础上,2015年初,我们一方面合理制定偿还计划、一方面通过财政加大投入,力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主渠道给予保证,用更多的教育费附加来偿还债务和改善办学条件。2015年初,化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374万元。首先,区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资金帐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化债资金专户,并制定专户管理办法,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次,化债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我们逐笔逐项认真学校出具的项目合同、审计报告、票据等相关付款材料,确保无误后,送交财政审核,在财政部门的权威复核基础上,开具支付指令,办理支付手续;第三,化解资金从特设专户上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帐户中,不经过中间环节;第四,建立债务偿还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2、积极筹措资金,为全面完成教育现代化工程提供保障。08年我区积极实施28项基建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个亿,如何管好、用好、调度好基建资金成为计财科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严格按照基建修缮工程程序,规范工程建筑行为,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合同付款制度、审计结算制度等,减少账外欠债和基建挂帐。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和布局调整定点改造学校。今年积极促成了市旅游学校校舍整体划归我区;完成了中山西路小学、太古山小学、何家湾小学三校合一;润州中学并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学校分校;琴园小学、一泉小学并入金山小学;第三职教中心搬迁至润州中学;七里小学改扩建等布局调整任务。新建了一泉幼儿园、中山西路幼儿园、润扬幼儿园等4所公办幼儿园,区机关幼儿园、薛家巷幼儿园划归我局管理。

3、高质量、高水平迎接省、市政府两级督导部门对我区的教育督导检查。做好区域教育现代化验收的台帐资料准备工作。一年一度的教育督导检查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的迎检既是对zhèng fǔ 部门关心、重视教育,加大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也是对教育部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大检阅、大考验,更是对我们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极大促进。我们按照督导检查的有关文件要求,从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争创规范收费达标区;提高教师待遇,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等几方面整理充实台帐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应文字材料。使我区提供的台帐内容优势更优、特色更强,对不足和欠缺之处做好弥补和解释工作。确保我区高质量、高水平的通过省、市督导检查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验收。

五、加大财务培训力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上半年我们在去年财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我区财务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举办了第二期全区财务人员培训班。培训班先后安排六次,每次半天的时间进行培训。同时,将授课内容事先贴在润州教育信息网上,财务人员可课前了解内容,再根据自身的水平,进行选择性的听课,确保所听即我所需,增强了实效性和实用性。培训结束后,我们组织了严格的考试,绝大多数参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EXCEL及计算机基础操作。在不断提升人员素质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走访了解了6所学校的建帐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抽查了现金日记帐、银行帐、基建帐、专户暂存、以及食堂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帮助。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和报帐手续,加强内部牵制、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学校不合规的帐外资金的管理。一是杜绝学校收费不开据、支出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善等不合规的情况;二是杜绝小帐不规范,帐面情况不真实;三是杜绝小帐以外的现金收支的混乱。进一步规范食堂帐、辅助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使我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工作:

1、配合审计、物价等部门。

(1)农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审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07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教育费附加审计;

(2)收费检查、收费年检以及教育收费调研工作。

2、完成全区事业统计工作。完成全区26所学校、25所幼儿园事业统计上报、汇总工作。参与全市事业统计汇总相关工作。

3、为新增幼儿园以及撤并学校作好建帐和帐务处理工作。为新增幼儿园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配备专用电脑、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确保新增幼儿园帐务管理的平稳过渡。

4、对基层学校进行财务收支调研。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对基层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通过专项调研活动,计财科对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有了充分的认识,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食堂、小店等账外资金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加以落实改进。

5、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09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力度,规范教育收费。

二、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力度,重点放在争取各级各类专项经费、加大对教育债务的清偿以及教育闲置资产的盘活方面。

三、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强化预算管理,实行网上报账,在资产的使用管理上探索新的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及法人代表的财务知识培训,加大对财务人员及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考核力度。

篇五:高校会计核算
2015学校出纳工作总结

第1篇:学校出纳年终总结

一、开学期间日常工作:

1、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2、清理客户欠费名单,并与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欠费的催收工作。

3、核对保险名单,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完成对我公司职工的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

4、做好XX年各种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二、其他工作

1、迎接公司评估,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办公室。

2、为迎接审计部门对我公司帐务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3按照公司部署,做好了社会公益活动及困难职工救济工作。

在本年度工作中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从无坐支现金。

3、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教工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

4、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在过去的一年中,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对共产主义坚信不移,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特别是对xx大报告xx主席“xxxx”重要思想的理论及新《党章》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在工作实际中努力实践,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掌握过硬的业务技能,保持一贯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章》知识,积极参加党课教育,主动交纳党费。

在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爱集体,团结同志,踏实肯干。在业务技术方面,总是力争精益求精,在其负责的总账、往来账和会计报表的诸工作中,更是抛下了辛勤的汗水,其报表质量在历年陕纺总公司总评中都荣获一等奖。

坚持原则,坚持按会计法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和处理一切业务,廉洁自律,一心奉公,无违纪现象,善于接受新事物,主动更新知识,在清理往来账项、核对账目、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在XX年度被评为“创佳评差”先进个人。在其管理的财务科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经常义务加班加点,维护及处理网络故障,保障了财务工作的安全顺利运行,并能对年轻同志的会计和计算机业务进行指导。多次帮助院内科室处理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参与并承担起院办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了”非典”与”禽流感”每日网上传报疫情工作的开展。XX年5月份,被总公司审计处借调审计咸阳纺织工业学校,在一周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受到审计处的好评。

第2篇:2015年度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在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镇财政所的正确指导下,依靠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较好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学校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的财务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前提,因此认真做好我校的收支预算责任重大。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上年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预算方案,特别是支出方案多次向学校领导汇报,进行了反复修改,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充分发挥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较圆满地完成预算编制任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每月未编制好计划用款报表,充分体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收费、结算工作

收费是学校最为繁琐,也是政策最强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及早做好申报审批工作,做到收费的依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及时出具票据,期未做好结算工作,做到多退少不补,同时做好代收费“报告书”的上报。

三、认真做好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进行结旧建新,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是反映学校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除了认真细致地做好年终决算外,同时针对所编制的报表进行对比性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努力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

财务人员能积极参加镇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财会知识和政策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认真贯彻执行《合计法》,使学校的财会工作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行,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工作

后勤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一切工作,搞好食堂更为重要,为此总在放学前拟定好下学期的伙食收费报表报局计划财务科,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科核定的标准收取。本着服务于学生目的,规范伙食成本,控制伙食利润,按规定时间上报食堂报表。

总之,在XX年,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是分开的,在新的一年里,一定更加努力,发杨成绩,改正不足,勤奋

务实、开拓进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

第3篇: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去年,学校总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校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根据学校财经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财务工作严格正规、严谨踏实地工作。全体财务人员始终牢记全校工作一盘棋,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全体财务人员拧成一股绳,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学校财务总体工作总结如下,不足之处还望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多多包涵的基础上不吝指正。

一、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发生的每一笔经费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我校财务室已经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资金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校发展的血液,我们开源节流,较大的绥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时时不忘宣传学校,为学校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处室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各处室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学校全体财务人员在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化手段设置了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近年来由于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学校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总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校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校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校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三、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处室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学校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总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资金核对。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校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校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校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校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校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做好学校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总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校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校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四、经费管理

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学校财务室能够随时完成学校领导和各处室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对学校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室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开展了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和往来款项管理和其他工作。

㈠预算内经费管理工作

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业务费等开支。主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等。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公业务费开支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采购、维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㈡预算外经费管理

预算外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对学生的杂费收取,主要用于学校的办公室费开支。

㈢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主要有书款、免费教科书款、特困生减免款、学生伤亡补助、计算机工程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保个人部分、个别所得税、代课金、教学奖惩、单位及个人借款,往来款一律执行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㈣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审批年终奖金审批、两年考核晋档和职称变动晋档工作。

2、认真进行校产清理上报,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3、录入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完善单位人员人事工资档案,为高效管理奠定基础。

4、高质量、高要求完善预算工作。

五、2015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去年学校总务处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将今年学校总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强学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校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校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校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

第五、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校有限的资金,使学校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六、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学校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领导分忧、解难。

第七、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监督、报告工作,做好与税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六、几点感想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财务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3、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分体验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4、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5、团队协作精神非常重要;

总之,经过共同努力,虽然我们财务工作也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全校职工的信任。但是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方法需进一步。

第4篇:学校会计年度工作总结

这学期,在领导的信任与关怀下,让我担任会计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耐心帮助下,通过不断努力学习,我已基本能胜任此项工作。同时我能自觉的参加学校的一切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不断的提高财会知识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财务政策,方针、制度,从而保证财会工作顺利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并积极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思想上要求进步,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员,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最大贡献。

这学期在处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财务处人员团结协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凭着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财务部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严谨规范取得了一些成绩。作为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工作的细心,对来报销的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对借款、费用报销严格把关,签字权限、票据的规范性等都要仔细审核,同时要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监督职能。现将这学期我的工作向领导做个汇报:

1、认真做好了会计核算工作

(1)完成了日常方案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劳务费的发放。处理好日常方案会计事务等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财政局“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按时申报用款计划指标,及时将银行代付的电话费、保险费、工会经费、养路费等转账业务“授权支付令”送达银行,定期与财政、银行进行对帐,并按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完成了职工取暖费、物业费的支出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报销公费医疗费管理、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做为窗口行业,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处领导也一再重申过,在做好财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在服务方面也十分重视,因为在前台,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财务处整个集体,虽然财务处的工作比较忙,但我会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工作。

总之,在这学年的工作中,财务处人员在处长的带领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时对成本核算、费用管理、开支范围和计划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有疑必问,有错误及时改正,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都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第5篇:2015年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2015年即将过去,今年,是我园成立两周年,经过上学年及下学年的两次督导验收,本年度顺利通过了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和深圳市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金沙也更上一个台阶,将会以一个更好的面貌,迎接2015崭新的一年到来,同时,今年也是我在金沙幼儿园工作的第二年,金沙从创立到区一级,点点滴滴,集体中每一次努力都是我最值得留念的美好回忆!

回顾2015年,财务部在幼儿园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幼儿园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事的全力支持下,在圆满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的同时,对本年度的工作还做出了如下总结:

一、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及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财务资料

为保证会计资料年度归档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财务部在12月份积极整理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对春季、秋季两学期的收据及发票进行再次核对检查入档,会计报表、会计凭证核对账表相符,工资表、银行对账单、教职工社保缴交明细、支付预算表、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分类别入档案盒,以便上级部门对财务资料的检查。

二、努力学习,不断升华,提高工作能力

学期初制定本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学习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及经济法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为适应工作需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结合学到的知识,将理论与实践融入到工作中,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全身心投入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

三、顺利通过本年度所有证件年审

本年度我园顺利通过所有证件年审,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相关证件年审要求及资料准备情况有所知悉,通过不同地点,不同方式的年审更增进了财务工作经验,为往后年审事项的办理做好铺垫。

四、经费管理

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业务费等开支。主要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等;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

3、业务费开支严格执行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预算外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公开支。

五、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主要有书款、学生生活用品款、教师用书款、学生伤亡补助、医保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教学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往来款一律执行专款专用,绝不挪作它用。

第6篇:2015年学校财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上级和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本人始终不忘坚持认真学习,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在稳定中求创新,在创新上求发展,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为学校教学服务,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本人的工作岗位虽然在后勤,但本人始终不忘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每晚的中央新闻30分和地方新闻是必看内容,了解大事要事,增强法律意识;二是认真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会计资格培训、年审等,促进工作更好更有效的开展;三是经常向行家里手学习,比如:在电脑操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就立即找张兴旺老师或者陈宝玉老师请教、探讨,请教、探讨后,就在大脑中记一遍,然后在笔记本中记载下来,再加以灵活运用,直至完全掌握为止。

二、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学校财务室,财务工作琐事多,心要细,要求高,压力大,因次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复杂的矛盾。尤其是在学校欠债、经济不宽余地情况下,债务要还,学校的经费也要正常的运转。在这即要保运转,又要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就要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精打细算,统筹规划。在这心要细、压力大、琐事多的工作环境中,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既要有宽阔的胸怀和乐观主义精神,又要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爱校如家,不图名利,公道正派,埋头苦干,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的奉献精神。总之,工作千头万绪,本人始终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来完成每一项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于教育教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遵旨,既是一种崇高理想,又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实际行动所在。学校财务工作负担者相应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只有立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特殊的工作特点,完成自己负责的任务,才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该办的事,要认真细致的坚决办,不拖拉;能办到的事马上办,不等不靠;不好办的事,想方设法去办,不推不拖。一切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着想。在服务于教学的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据报销均需主管校长、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四、谦虚谨慎,做好传、帮、带工作。

财务工作性质,衔接性比较强。在学校决定安排新人接我班后,我就先领着她到教育局、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勤办;财政局、行财科、国库科、社保科、预算外局;区政府人事局、物价、局档案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地税局等所要办事的单位走一趟,认认门户,作个交接,试着让她先做一些简单的事情。第二步教她怎样报账,填写报账单,什么样的凭证,属什么科目或哪一级的科目。第三步教她怎样做帐。总之,我把我所知道的,毫不保留地传授与她。同时,自己要谦虚谨慎,向她人学习自己没有掌握的知识,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篇六:高校会计核算
2015财务会计制度

第1篇: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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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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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第3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高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高校会计核算】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zhí shuì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zhí shuì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高校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zhí 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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