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 教育 |

【www.guakaob.com--教育】

篇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 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 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安全科科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回顾履职情况,我主要做了如下方面的工作:

我在局班子工作会议上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职责之一。我局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①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素质;

②是抓好重点防范,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监控、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

③是抓基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生产必须的设备设施;

④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我局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把平时检查监督与节假日的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查制度、查隐患,特殊行业查持证上岗,检查的重点放在落实上,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严做细,防止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我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业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防事故的扩大和加重不必要的损失,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各基层道班、施工工地、路政大队和超限站共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单400份,在全局上下营造了安全第一、第一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制定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基本原则,坚持局领导“一岗双责”,构筑公路三级安全生产管防体系;

②是加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③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完善机制,搞好工作创新;

④是在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治超管理和机关管理工作中,扎扎实实搞好公路安全隐患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⑤充分发挥公路局督导组作用,做好分包乡镇督导工作;

⑥是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强化、五注重”,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康康杯竞赛、纪律作风“十查十纠”等活动;

⑦是确保全年公路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为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创业图强建设生态营造一个畅洁绿美安的和谐公路环境。

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牢记“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按照“三个敬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中心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到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安全责任组,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心,相互协助、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努力做到“谁在岗、谁检查,谁发现、谁报告,谁漏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责任”的八谁责任制,让职工成为安全防范的“瞭望哨”和“监督岗”,对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值班时做到坚守岗位无“空挡”,联络畅通无“盲区”,记录详细无“漏洞”,重要文件迅速“转”,重要通知立急“办”,发现隐患就排“除”,重大隐患不自“主”,值班领导必上报,交接班时做到:下班未接不离岗,移交事项交接不清不离岗,交接班记录簿上领导未签批不离岗,交班手续不齐全不离岗。当日值班领导要做到:勤检查、勤安排、勤督查、勤巡查、勤处理、勤汇报。解决问题时要做到:签注意见,言词要“慎”,定调要“准”,每日值班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履职尽责、“一岗双责”,否则一经查出,从严处理,绝不手软。

篇二: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江苏省粮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粮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2006年07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粮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江苏粮食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粮食购销企业、米厂、面粉厂、油厂以及为粮食行业服务宾馆、饭店等(下称:涉粮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涉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涉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

第二章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本地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三)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予以排除;情况紧急的,为了保证安全,可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五)制定本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六)本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抢救,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七)支持、督促下级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状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辖区内本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第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令、条例、法律和法规,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主持制定和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三)根据国家粮食局及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促本行业认真落实。

(四)研究部署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重大节日、署、汛期、安全周、安全月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五)督促本行业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督促检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六)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对突发重、特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组织交流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加固安全堤坝。

第十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令、条例、法律和法规,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制定本行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实行“行业管理”,定期检查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协同处理本行业因工伤亡事故,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预防伤亡事故、职业性危害的措施,提高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程度,增强本行业安全生产防范能力。

(四)督促本行业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跟综,并协调处理本行业重大安全事项。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交流劳动保护先进经验。

(六)会同技术监督、劳动等有关部门,搞好本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根据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对有关单位的考

核,及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在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三)对部门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进行部署、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做到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定期分析、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及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七)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所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施分级考核: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考核,或由当地人民政府委

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考核。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部门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部门,由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通报有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业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事故调查等,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粮食行业管理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作出批准的,或者发现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不予以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规定解释权为江苏省粮食局。

篇三: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2016粮食局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县纪委和市粮食局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学习省纪委书记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粮食系统监管,经营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根据《党章》的要求和县纪委的部署,结合粮食局实际,认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是纪检工作的一项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党纪法规和文件纳入了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经常学、定期学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深入每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心中,成为日常行为规范,使全体粮食系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政治上合格,生活上清廉。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副职领导到绵竹粮食局及中储粮绵阳粮食储备直属库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营理念。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观看了《小官大腐》等警示教育片,在机关办公楼廊道设置廉政文化教育版画3块,使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文化教育,在重要节日和重大工作安排前,坚持廉政提醒,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全体机关人员和企业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同步得到提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不断变化的粮食系统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工作规划》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省纪委书记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证了上级廉政建设精神的及时贯彻。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电影和图片展等开展警示教育。

(二)、认真抓好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

在局党组领导下,纪检办牵头,活动开展的健康顺利。全局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材料,开展讨论,交流心得,设立心得交流栏。检查评议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学习焦裕禄精神,党员认真撰写剖析报告,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整改建制阶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6项有针对性的制度。教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局机关的学习工作和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局领导和局机关人员调整和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完善局领导和股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支部和各股室监督执行。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局属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到企业了解情况,把廉洁自律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时期的监督。在机关干部及企业领导竞争上岗工作中,加强监督,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重大节日及时提出廉政建议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局纪检办结合我局实际及时转发省、市、县纪委的有关厉行节约和改进工作作风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四)、抓责任落实,规范党风廉政工作机制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股室和企业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根据领导分工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局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个负责制,即: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负责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要抓好分管股室和联系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环节,堵塞漏洞,责任到人。

(五)、抓好四公开,强化政风建设

一是抓党务政务公开。结合中国梦主题活动和纪检系统三项建设主题活动精神,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将重要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重点、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监督范围。同时,围绕投资者需要、企业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编写了《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免费提供给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使用。结合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就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及工作步骤,进行通报;结合机关季度和年度考核会,就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考核和奖惩、财务收支情况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我们在办公楼门厅设立公开栏、宣传栏,自觉接受企业、社会监督。二是狠抓财务公开。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领导职务消费每季公示一次,所有罚款一律上交财政,无截留、挪用、坐支现象。三是狠抓人事公开。对人员调整、提拔、聘任,全部坚持按照民主推荐、党组讨论、上报审批、廉政谈话等程序操作。通过各种手段,形成了科学用人的良好机制,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创造出了和谐的用人干事的环境。四是狠抓民主生活会公开。每年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班子针对征求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六)、抓好监督,强化行风建设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在局网短信平台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了举报箱。对每一项意见建议都认真对待对效利用,对举报的问题都进行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落实,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抓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以及企业普通职工人员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召开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与基层与服务对象进行零距离的交流交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存的问题,改尽服务方式,堤高服务质量。

三是抓内部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抓大事、议大事,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重要工作及时通气,将局里所有工作放在阳光下,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

(七)、抓制度建设,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民主决策、联系和服务群众、监督评议、责任追究六个方面,修订制度6项,编印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汇编。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作风及工作业绩考核细则》,逐步形成了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究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抓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近年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坚决执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一站式、保姆式服务,今年我们与改务中心广泛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手续齐全立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涉及各方协调办,做到审批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行为零投诉,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抓工作考核,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抓工作纪律考核,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参加考核会议纪律、在岗尽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失误、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等现象,进行工作谈话,批评教育2人。二是强化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每季度对机关人员完成本季度工作目标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对是否完成,取得的效果和使用执法文书是否正确、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生产安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抓廉政考核工作制度,进行考核,监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庸、懒、散现象,有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权钱交易行为。

二、廉洁自律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粮食局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转型跨越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坚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廉政建设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级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制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以外,规范管住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平日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班子成员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三)、学习情况

一年来,始终保持勤学、好学、善学的求学习惯,及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每次集中学习,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内容,讲究学习方法,力求学习效果。特别是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三项建设活动。认真学习了省纪委纪委书工同志动员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积极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学习。学习县委书记罗宗志同志在县纪委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精神,通过各方面学习,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省情、市情、县情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和把握,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三、安全生生产工作情况

2016年,我县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市粮食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布署,在县安监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抓安全目标管理,为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系统认真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政府及市粮食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起着至关重要作用,保证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责任双落实,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一)、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情况

1、未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未发生破坏、爆炸、建筑物垮塌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

2、无火灾事故发生。

3、未造成任何重大财产经济损失。

4、我局已连续三年被市粮食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构健全

今年,我局在抓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局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年初以罗粮发(2016)1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下发至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考核目标制。始终站在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证企业生产效益,把安全生产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1、首先狠抓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认真组织企业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明确责任,摆正了抓安全与抓经济效益的关系。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局长与各企业一把手签订了《县粮食系统2016年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了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责任制,同样,各企业与科室、库和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位,做到层层有责任,责任落实到各库和个人。调整充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各类组织,做到组织、人员、责任、经费、整改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和《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2、县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同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下发了考核细则,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和人头,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局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我局以罗粮发(2016)56号《县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和《县粮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先后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的主要方面,但制度建立只是基础,关键在于执行。在2016年的工作中,县局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对企业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四)、参加主题活动,开展好安全宣传

我局根据县安委和市粮食局的有关主题活动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我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分别以罗粮发[201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的通知》、罗粮发[2016]5号文件《县粮食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和罗粮发[2016]60号文件《县粮食局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方案》及罗粮发[2016]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罗粮发[2016]7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同时,在汛期以罗粮发[2016]55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国庆期间以罗粮发[2016]8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3013国庆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落实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强安全消防、防汛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系统召开各类安全综合会议9次,参会人员90人次,如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期间,我们专门组织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我局在国庆期间邀请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由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县消防大队、气象局、粮食局等局领导对我局直属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3个隐患,都在当天和五天内整改到位。我局近两年来长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两人以上昼夜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安全生产。一是我们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培训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了安全的防范意识。二是一年来共悬挂安全宣传标语13条,统一购买《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与防范》书籍和光盘25套下发到下属企业和协会成员企业学习和培训,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培训职工87人次,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在职工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遵章守纪、珍爱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消除隐患,坚持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关键时期抓安全工作,以罗粮发[2016]6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罗粮发[2016]71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意见》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同时,在汛期以罗粮发[2016]55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国庆期间以罗粮发[2016]84号文件《县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3013国庆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落实工作的通知》,不断系统组织对库存粮食、仓房、有毒药品、车辆安全等安全综合检查22次,查出各类隐患32处,全部整改。各单位每月坚持自查,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共查出各类隐患3处,全部整改。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更好地抓好安全工作,2016年除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对略坪库危仓老库维修项目外,各企业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年增加了经费投入62740余元的排危资金,一是对库房整改电源线路、二是输通仓房住房四周沟渠防洪捡漏、三是翻盖房屋修补仓房,拆除分库危险围墙和危房。通过检查整改,减少或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精神文明、督办督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等工作均按照上级要求,齐抓共管,分项实施,都取得了我较好成效。

篇四: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主要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oyuzixun/562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