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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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一篇

2015年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业绩成果

1.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 市区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镇区教师获得牙克石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 市区教师获得盟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优秀班集体;镇区教师获得牙克石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牙优秀班集体称号之一;

4. 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 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 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将以上2次或所带班级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绷带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

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以上业绩成果中,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一篇发表的论文,同时提供发表的期刊及在知网、龙源、惠普、万方之一网站检索所发表论文的检索页,其它荣誉有一项即为符合申报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有一次优秀。

三、近三年继续教育满120学时或近五年满240学时。

四、中小学、幼儿园大专学历为符合条件学历;高中本科为

符合条件学历。

五、申报者所申报的职称专业须与本人的中级职称专业、教

师资格证专业、所发表论文专业及学历专业一致。

六、申报者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凡是在网上

打印的,必须带有二维码。

2015年职称评审条件
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二篇

吉林省高等院校讲师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

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

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

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

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三、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 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 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

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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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自选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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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院校教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 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 3

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吉林省高级实验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5年以上。

二、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对本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业务,掌握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和实验科研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实验报告)。

(三)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四)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科研项目,获厅级以上奖励。

3、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题目,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论文、论著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

2、由本人撰写或参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或实验指导,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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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
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三篇

附件1

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单位:规范填写,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2.姓名:规范填写,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章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形式提供证明(下同)。

3.任教学科:按现任岗位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不得填写“高中外语”。(下同)【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统一后的中小学职称(职务)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如“高级教师”。

6.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

(二)基本情况

1.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等按一般填表规范填写,并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确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

2.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不同学段的教龄可相加。

3.现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如“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行政职务(限填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

4.班主任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5.辅导员等工作年限:填写除班主任工作以外的辅导员等其它育人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6.取得学历情况:获得第一学历(含)以来的学历教育情况。

7.现专业技术职务:同封面要求。

8.获得资格时间:现聘任在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时间。

9.首次聘任时间及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首聘时间及聘任年限。

10.最后聘期: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后一次聘任时间,填写到月份。

11.聘任年限: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同级任职年限。

12.教师资格种类:规范填写。

1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要仔细核对无误。

14.学校分类:在对应的表格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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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在“考试取得模块”栏填写通过的模块;免试全部科目的人员,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免试部分模块的人员在“免试模块”栏填写免试的模块。

1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度顺序填写。

17.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不能有间断,如工作期间参加脱产学习,请一并填写。“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栏,在中小学校工作的时段,应如实填写学校管理、班主任、后勤或教学工作,如果同时承担几项工作,请一并填写。

18.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19.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情况: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含县教育局认定的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交流的工作经历。

(三)师德表现与育人工作

1.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及其它育人工作(指导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等)。

管理或辅导班级及人数:如“高一(2)班 50人”。 成绩效果: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按起止时间段填写。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情况: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表彰奖励以及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等单项奖励。如“县优秀教师”等。限填三项。注意批准机关名称要与佐证材料上的公章一致。 — 3 —

3.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情况:按时间顺序如实填写。

(四)教学情况

1. 任现职以来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情况: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按实际所任班级学生总人数、每周实际上课时数及总的学时数填写,不能填写估计数字,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2. 任现职以来备课工作情况:任现职近五年来的情况。

3. 任现职以来指导课外教学实践活动及指导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建设:任现职近五年来的情况。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业务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如“教学能手”、“课堂教学获奖”等。不限级别。限填三项。

5.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与提交的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 表一致填写。

(五)教学研究情况

1.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情况:指任现职以来的情况。限填三项。

“题目”栏:先注明“论文”、“著作”或“教材”,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XXX》”

“位次”栏:按“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填写,如申报人为第2位完成人,3人合作完成,填写“2/3”;如独立完成,填写“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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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研项目(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情况: 指任现聘任的职务以来在教学研究(包括校本教研)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限填三项。学校评价栏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六)示范引领作用

1.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2.任现职以来公开课情况:指任现聘任职务以来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教学比赛等方面的情况。不限级别,不限是否获奖。评议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3. 任现职以来教学改革情况:如实填写。

(七)个人总结:如实填写。“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诚信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亲笔签名。

(八)审核评价情况:此栏目所有“评价意见”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恰如其分,杜绝官话、套话。“签字”栏由相应的负责人(学生代表)亲笔签名。

1.师德考核情况:由学校(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评审表中所有师德考核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鉴别,并填写评价意见。

2.教学工作评价情况:“所教学生综合评价意见”栏:由学校组织申报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申报人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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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四篇

济南市堤口路小学

201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须提交的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学历须满3年,不满3年的后学历证书不能呈报,且不得出现在《评审表》《一览表》中。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2、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或由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如现专业技术职务为改系列评审取得,则应同时提交与现职务同级的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原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书原件(或由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丢失,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或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继续教育证明。

6、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

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综合奖励、师德奖励、班主任奖励证书3件(原件):

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表彰奖励,以及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等单项奖励。如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班主任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等,限3件。

注意批准机关名称要与佐证材料上的公章一致。

教学奖励证书3件(原件):

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业务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如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课件,教师素质(技能)大赛获奖等,限3件。

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3件(原件):

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书籍原件,由单位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

教研项目(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证书3件(原件)。课题应包括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未结题的不能填报。

2015年12月1日

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015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五篇

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在评定中也出现了个别学校政策解读和执行有偏差的问题,致使个别教师上访咨询。为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扶余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相关同志于10月12日、13日到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根据上级答复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关于竞聘条件

本次职称评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扶余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转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3】22号)》的通知(扶人社联字【2013】4号)执行。吉政明电【2013】22号文件中有关个人申报中明确规定:“竞聘高级教师及以下相应岗位,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在“标准条件”中,不仅包含基本条件,还包括业绩能力水平、任职资历条件和有关说明。只有完全符合这四部分中规定的所有条件,才有资格申报竞聘。

在“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是指直接为学生授课的教师。申报竞聘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一是目前必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不具备竞聘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在考核期内(最近三年即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直接为中小学生或幼儿授课的时数达不到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二分之一的教师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但授课、听评课时数达不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二分之一的,均不具备申报竞聘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是其它方面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也不具备申报竞聘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各校要将此紧急通知立即传达到学校评聘委员会所有成员及全体教师;要立即对原申报竞聘的人员重新进行审定。凡因政策把握不准致使不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申报竞聘的,要立即全部退出并向其本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和教师稳定。

三、各校校长及评聘委员会全体成员要严格执行扶人社联字【2013】4号文件,严格申报竞聘标准;要严格执行扶教字【2013】60号文件,严密评聘程序、办法和考核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评聘结果公平。凡因学校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严密、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偏亲向友、思想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评聘工作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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