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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一)
广西财经学院选课必用Windows7个人电脑连接校园网方法

Windows7个人电脑连接校园网方法

为了方便大家选课,根据xp系统对的校园网连接方法,我已成功连接校园网。以下为连接校园网步骤。

1. 右击桌面“网络”图标,单击属性。

2.单击属性后显示该电脑的“网络和共享中心”,单击“设置新的连接或网络”。

3.而后出现如下对话框,单击“连接到Internet”,单击“下一步”

4.如果你已经连上网,会出现如下对话框,单击“仍要设置新连接”。

5.由于你的电脑本身就有一个宽带连接,你需要再创建一个新的网络连接。我已经建好了那就是“宽带连接1”(可以自由命名),单选“否,创建新的连接”,单击“下一步”。

6.而后出现如下对话框,单击“宽带(PPPoE)(R)”

7.,密码为任意密码,由你定。另外你可以设置“连接名称”,也由你定。然后点击“连接”就可以访问学校内网。

8.成功连接后,屏幕右下角处有网络连接图标,单击后有“宽带连接”(就是上面你定的名,单击连接),出现以下对话框,用户名已经自动保存了,输入你之前定的密码,单击“连接”,大功告成!!!!

备注:经过以上步骤,你成功连接了财院校园网。但你知道,进入校园网不需要你联网,你联网也可以上,不联网也可以上,校园网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可比宽带快多了。如果你联网登陆校园网,会默认你是用宽带登陆,,就等于是校外网。所以你经过以上步骤后,拔掉网线,重新插一遍,确定一定以及肯定要断了你的拨号宽带,然后,你耳朵浏览器会保存有财院的主页吧,最好有哦,要不你去哪找?你已经断了宽带了,还可以百度么,是吧???最后,预祝你可以选上自己喜欢的课!!!——PLS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二)
广西财经学院在读证明

在读证明(模板)

XXX(姓名),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为广西财经学院XXXX级学生,学号XXXXXXXXXXXX。该生XXXX年XX月经高考(或:专升本选拔)录取进入我校XX学院XXXX专业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专升本)学习,学制X年。

特此证明。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请依此模(样)板套写并打印在读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属实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教务处审核盖章另一份的依据。

在读证明(样板)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

张三,男,身份证号450104198808081116,现为广西财经学院2012级学生,学号120101400188。该生2012年9月经高考录取进入我校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习,学制四年。

特此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2012年10月09日

注: 请依此模(样)板打印《在读证明》(红色部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关信息)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属实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教务处审核盖章的依据。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三)
【广西财经学院专业】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网站-广西财经学院分数线

【广西财经学院专业】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网站-广西财经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 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七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同等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考生所有专

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公共关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5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75分)以上;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 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 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

清算,多退少补。 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新生安排在防城港校区学习,完成第一、二年学习任务后,第三年回到南宁市明秀校区学习。 新生学习校区安排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告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 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1.校区地址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防城港校区:广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岛防东公路南侧2.联系方法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30003联系电话:0771-3835078、3859737、3821091举报电话:0771-3842409、3820951传 真:0771-3845585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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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四)
广西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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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

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规范毕业论文管理,保障毕业论文质量,现针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向学校申请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毕业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毕业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第三条(三)款所称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

2.改变成果的类型或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成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

3.利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4.在毕业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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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25%(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广西财经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官网】

6.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5%的;

7.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图表、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8.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篇幅;

9.其它被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剽窃的行为。

第五条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毕业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毕业论

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各学院应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并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论文写作规范及论文管理细则,审核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防范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发生。学校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毕业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论文作假行为认定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学院院长为组员。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是毕业论文作假行为认定的领导机构。

(二)认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组成,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工作。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作假行为的,委托相关学院进行认定。

(三)举报受理机构

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受理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实名举报或投诉,对于匿名举报或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认定程序

1.毕业论文作假行为认定的论文对象为本科生正式定稿后的毕业论文。

2.论文指导老师、论文评阅老师或答辩小组认定毕业论文作假,如学生对认定无异议,则无须报请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为作假,填写《广西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认定表》(附表1)进行认定;如学生对认定有异议,则应报请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认定。

3.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中半数以上成员认定为作假,则作假行为视为认定。

4.他人举报学生毕业论文作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出实名举报或投诉,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受理,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及认定。对于匿名举报或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5.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服的,学生可填写《广西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认定复核表》(附表

2),向学校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条 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由论文指导老师、相关学院责令学生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作假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作假行为当事人为学校在读学生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校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曾被指导老师、答辩小组、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作假的本科毕业论文,不得参与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评选。

(二)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出售毕业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校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毕业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取消其论文指导工作量,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八条 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的实施

对毕业论文被认定为作假学生的处分,由所在学院依据认定结论召开院务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理。

对学校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处分,由所在学院依据认定结果提出书面意见,送交人事处审核,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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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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