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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各考点校考考试时间及院校信息正在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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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教育考试院1月12日发布《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部分美术(含设计)类、书法类

说明:安排表如有变动以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公告信息为准。湖南统一网报系统网址是/retype/zoom/82457cd843323968001c9298?pn=1&x=0&y=0&raww=633&rawh=32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45.6872037914692&md5sum=0007e93973d370075bcf2b86e82345df&sign=9e49c90eba&zoom=&png=0-444&jpg=0-42046" target="_blank">www.hneao.cn(二)
湖南师大

湖南师范大学

2014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生 简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编印 章

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等6个“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伦理学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生物学等22个“十二五” 省级重点学科和理论物理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81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两个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等1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石化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蛋白质化学及鱼类发育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及中药分析、低维量子结构与调控、高性能计算与随机信息处理等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体适能与运动康复等3个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及多肽药物等2个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等5个 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太阳能LED显示器 及照明技术开发等4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拥有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基地等6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县域发展研究中心等4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2门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 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6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26人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

获得者25人,湖南省“芙蓉学者”、“121人才工程”人选、“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05人,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17人。

学校先后同33个国家和地区的119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 ,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共建一所孔子学院。学校图书馆藏书360余万册,其中古籍20余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各类文献数据库80个。 学校设有出版社,主办12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种。

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近30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万多人,长短期来华留学生1000多人 ,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秉承“仁、爱、精、勤”的优良传统,遵循立足湖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跻身一流的基本发展理念,朝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综合型大学的目标奋力迈进!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和学习年限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经批准在职攻读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2月20日,全天受理。

2.要求:登录湖南省博士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系统(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2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40-5:00。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3.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只进行网报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两份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支付报名费:350元。

四、考试

1.准考证:经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我校不邮寄准考证,请考生2014年3月20日、21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处考务科领取。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至23日;

初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初试科目: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共三门)。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外语初试只考基础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外语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选考二外时,复试中加试口语而不考专业外语。

3.复试在录取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 yjsc.hunnu.edu.cn)。

五、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的成绩和硕士学位论文等材料审查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起,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国家及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最新标准执行。

奖助体系:为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

七、其它说明

1.请考生在报名前后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 yjsc.hunnu.edu.cn),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2.所有考生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及相关学院取得联系.

报名及初试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复试及录取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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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管理等行业,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准工艺师、准技师等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排在湖南省高职院校前列。2004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等30多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学校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情况,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2302

三、湖南省(内)代码:4364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历证书:由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田心大道18号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招生对象:

1、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5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十一、招生计划类别:

学校单独招生总计划700人,分为A、B、C、D四类分计划,其中A类计划500人,B类计划100人,C类计划60人,D类计划40人,各分类计划招生范围如下:

A类计划招生范围: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B类计划招生范围: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或取得2015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C类计划招生范围: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或对口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美术、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D类计划招生范围:取得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或对口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职业技能特长的考生。

十二、招生专业和计划数:

1、A类、B类、C类、D类招生专业和计划数: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学费 (元/年) A类计划 B类计划 C类 计划

D类 计划 合计

1 电气化铁道技术(司乘方向) 7800 500 100 60 40 700

2 电气化铁道技术(检修方向) 7800

3 电气化铁道技术(动车组方向) 7800

4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车辆方向) 7800

5 电气化铁道技术(供电方向) 7800

6 电机与电器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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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控制方向) 506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方向) 506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方向) 5060

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方向) 5060

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电子方向) 5060

12 应用电子技术(铁道方向) 5060

13 应用电子技术(电动汽车方向) 5060

14 电气化铁道技术(车辆方向) 7800【www.hneao.cn】

15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600

16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4600

17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0

18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19 数控技术(加工方向) 5060

20 数控技术(维修方向) 5060【www.hneao.cn】

21 广告设计与制作 7500

22 铁道信息技术与应用(AFC方向) 4600

23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 7800

24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路通信方向) 780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兴通讯ICT合作项目班) 4600 26 软件技术 7800

2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铁道信号方向) 5060

28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站设计方向) 4600

29 计算机信息管理 4600

30 会计电算化 3500

31 电子商务 3500

32 物业管理 4600

33 物流管理 3500

34 市场营销 3500

35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4600

36 商务英语 3200

37 旅游管理 4600

38

39

40

41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运营管理方向) 7800 文秘 3200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高铁乘务方向) 7800 电气化铁道技术(铁路物流管理方向) 7800

合 计 500 100 60 40 700

注解:中兴通讯ICT合作项目班是在教育部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中兴通讯开展的专业合作项目,项目将全方位整合学校在轨道交通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势和中兴通讯全球领先的ICT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着力培养“物联网应用技术”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合格毕业生将全部推荐至中兴通讯及上下游企业高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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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计划分项招生专业和计划数:

序号 专 业 名 称 计划数 1 美术特长生 10

2 体育特长生 25

3 艺术特长生(音乐、舞蹈、播音主持、服饰艺术与表演、摄影摄像等大类) 25

合 计 60

十三、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招生专业都实行文理兼招;

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车辆方向)、电气化铁道技术(司乘方向)专业要求:

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裸眼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3、电气化铁道技术(动车组方向)专业要求:

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4、电气化铁道技术(检修方向)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5、电气化铁道技术(车辆方向)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6、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运营管理方向)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7、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高铁乘务方向) 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8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8、旅游管理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

9、电气化铁道技术(铁路通信方向)、电气化铁道技术(铁路物流管理方向)、电气化铁道技术(供电方向)、电机与电器、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铁道信息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维修)等专业要求:

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十四、特长生报名条件:

1、美术特长生

参加2015年湖南省美术联考的美术考生,且美术联考成绩在223分以上,或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前六名、市级前三名并持有证书。

2、体育特长生

应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或高中(含中职、中专)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该项目比赛取得省级及以上前六名、市级前三名并持有获奖证书和秩序册。

3、艺术特长生【www.hneao.cn】

参加2015年湖南省艺术联考的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考生,且艺术联考成绩在180分以上,或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前六名(含省级“三独”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前三名(含市级“三独”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并持有证书,或钢琴、器乐业余十级。

4、职业技能特长生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并持有证书。

十五、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单独招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统一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进入“2015年单独招生”页面,登录统一报名网站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7日-4月1日

3、每个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注:我校录取时不分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先按考生填报类别排队录取。如果考生是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且到校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它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校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考生只能填写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5、报名收费: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8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统一收取。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高考报名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

十六、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1、报名资格与思想政治品德初审均在网上进行。

2、符合C类、D类报名条件的特长生进行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要求准备好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并于3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直接送达或通过顺丰快递(上门收件服务电话

4008111111)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8号,湖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李波老师收,电话:0731-22783888),由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C类、D类考生方能参加考试。

C类美术特长生请直接送达或快递有效身份证、2015年湖南省美术联考准考证、成绩单、比赛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套。

C类体育特长生请直接送达或快递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资料原件。

C类艺术特长生请直接送达或快递有效身份证、2015年湖南省艺术联考准考证、成绩单、比赛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套。

D类职业技能特长生请直接送达或快递有效身份证、比赛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套。

3、经审查,不符合考试条件和报错类别的考生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4、4月3日,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名单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学校招生网、学校官方微信、学校新浪官方微博、学校OA系统公布。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也将同时公布,请考生及家长仔细查看。

5、4月9-10日,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体检,其中C类、D类考生还必须携带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

6、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十七、考试办法: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一)考试方法及成绩计算

1.符合A类、B类计划招生范围的考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全部为笔试。

⑴文化测试: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一套试卷,卷面总分600分(单科200分,依据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⑵职业适应性测试一套试卷,卷面总分150分(依据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题,下同)。

⑶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600分计)+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满分750分。

2.符合C类计划招生范围的美术、体育、艺术特长生:

(1)美术特长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专业测试总分600分。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一套试卷,卷面总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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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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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违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成份的通知》(教民〔1998〕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族通〔2009〕 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民族、教育、公安、纠风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民族工作部门职责

1、负责本地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2、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3、负责把关考生民族成份和核对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无民族成份变更和无户口变迁(指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往少数民族聚居区,以下简称聚居区;以及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情况的考生,经县级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查;有民族成份变更或户口补录、户口变迁等情况的考生,经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县级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户口真实性的认定,负责查询和核实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口补录、户口迁移,以及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等信息变更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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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州公安部门负责考生户口补录、迁移、民族成份变更和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审核和认定。

(三)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学校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2、负责对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进行审核。

3、负责考生资格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公示,并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对符合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按优惠类别实施加分。

(四)纠风部门职责

1、负责对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资格申报

第三条 以下四类考生可以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

(2)聚居区汉族考生;

(3)散居农业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4)散居非农业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网站(

第四条 考生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少数民族成份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第五条 户口迁入散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按照户口迁入地同类考生对待;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随父母(或一方,下同)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须满三年(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下同)方可按照散居区农业户口考生对待;户籍在外省(市、自治区)的考生,不能享受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

第六条 户口迁入聚居区的考生,享受高校招生聚居区有关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连续满三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第七条 户口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审核时必须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父母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提供工作调动手续和有关证明材料;

2、考生父母属投资兴业人员的,由县级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证明,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3、考生父母属购房迁移的,由县级房产部门提供证明,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考生属投靠父母的,由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供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 下列落户聚居区的考生,享受聚居区有关优惠政策,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录户口,且父母户籍在聚居区满三年的。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一律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进行。

第十条 高考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启动资格审核程序和确定审核时间。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申请。

第十一条 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省民委、省教育考试院应当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审核办法。

省民委、省教育考试院应当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审核办法。

县级民族、公安和教育部门应当将审核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文本等在办理场所公示。

县级民族、公安和教育部门在受理考生资格审核申请时,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时办结;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审核的理由。

县级民族、公安和教育部门在受理考生资格审核申请时,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时办结;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对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审核的理由。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申报情况,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审核。

1、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部门对考生户口的真实性、是否更改民族成份、是否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是否补录上户,以及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是否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核;

2、县级教育部门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满三年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进行审核;

3、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或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迁入聚居区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享受优惠类别提出意见;

4、市州公安部门对有户口补录、民族成份变更和户口迁移、户口性质改变情况的考生进行复查和认定;

5、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或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复查认定,对迁入聚居区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考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的类别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市州审核结束后,由县级招生部门负责将审核情况在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优惠类别等事项,同时,应分别公布市县两级民族、公安、教育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及纠风部门的监督工作电话。 跨市州报考的考生,经县市两级审核后,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民族工作部门登记造册,审核表交寄考生报名学校(或报名点)。审核情况分别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公示期内,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受理,市州民族工作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属实的再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第二次公示。

经当地公示后的考生优惠信息,由县级教育部门录入,市州招生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当年5月下旬起在湖南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审核工作负总责。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对待审核工作。各级民族、公安、教育、纠风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审核工作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考生或监护人在资格审核和普通高校招录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民族优惠加分资格或民族优惠加分,经查属实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违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成份的通知》(教民〔1998〕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规定,取消考生当年的高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考生信息记入公民诚信档案,由湖南公信网适时向社会公布。弄虚作假考生的监护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从重从严处理。同时,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民委举报电话:0731-82356633,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82280492,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31-84738250,省纠风办举报电话:0731-82217835。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操作办法所指聚居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民族乡(见附件2)。

第十七条 本操作办法所规定的在聚居区投资兴业是指在聚居区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第十八条 本操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省此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凡是与本操作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操作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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