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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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教务系统(一)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甘肃政法学院招生网站-甘肃政法学院分数线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甘肃政法学院招生网站-甘肃政法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部标代码为11406,校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网址:   E-mail: zfzb@gsli.edu.cn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第十条  我校2014年面向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总数为2500名。 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3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第十一条  我校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完全与执法等七个本科专业为公安类专业,该类专业的招生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及体能等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外,还需通过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和体能条件。 第十四条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认为自测合格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份的安排,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方可录取。 第六章    录取第十五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 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 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  我校2014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 对经合格公示且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第二十九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知识产权、英语、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少数民族预科考生、专升本考生的招生依据国家、各省招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

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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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教务系统(二)
甘肃政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

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 业: 年级、班: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印制

甘肃政法教务系统(三)
甘肃政法学院本科预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甘肃政法学院本科预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甘政院发[2004]182号)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两周而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期缴纳学费者准予注册,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如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该生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并且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报到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到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学科下一届预科班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第二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亲自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退学、结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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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大学预科中,基础汉语、英语、数学三科为主科,其它为副科,各门课程按平时成绩30%和期末成绩70%计算学期成绩。其中:基础汉语、英语、阅读与写作、体育、法学概论按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进行计算该科学年总评成绩。学生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七条 对学生操行的评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准,按照〈〈甘肃政法学院关于在学生中实行全面考核、分步淘汰的办法〉〉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满6分为及格,8分为良好,9分为优秀。

第八条 如果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于考试前书面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在下学期的补考时间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不作补考论,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第九条 必须严格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甘肃政法教务系统】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者。

(二)根据考勤,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的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十一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因故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文件和成绩表,因病休学者须持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被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休学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一年者,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经批准后,按通知规定日期返校注册。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学科的下一届预科班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二)经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过学校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或专门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性病等

疾病者;

(四)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经学校动员无效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本人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者;

(七)按照本办法其它条文的规定应予退学者。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学,须由办公室提出,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复查,及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发给退学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

(二)学生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必须在两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

(三)已经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考勤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勤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报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汇总缺课情况,报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处理。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四)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社会调查和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第十八条 学生请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向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申请表》,填写清楚后,按如下规定办理,然后送办公室登记。

(一)请假二小时以内由任课教师或学生班长批准;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班级辅导员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备案。

(三)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两周以上者由学生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四)凡需续假者,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在学期间,没有迟到、旷课、早退、请假, 遵纪守法、刻苦学习、讲究公德、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者,学年结束时可以参加文明学生的评选。文明学生评选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二)具备文明学生条件,并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以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优秀学生评选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处分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种:1.警告;

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一)对旷课学生,给予以下处分: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10学时者,由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为11至2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21至3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31至40学时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二)累计两次警告处分作一次严重警告处分计;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作一次记过处分计;累计两次记过处分作退学处理。

(三)学年下学期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为半年,半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而降为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学生,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有反对国家宪法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窃行为而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五)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六)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由学校审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对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学生,视其情况,肯定成绩或取消处分。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结 业

第二十四条 大学预科生的结业条件为结业考试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其中主科不及格数不能超过1门),操行评定及格以上(含及格)。如学生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不及格或主科1门以上不及格,或者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能结业。

第二十五条 不能结业者不发任何证明,限期办理离校手续 。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四年九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政法教务系统(四)
甘肃政法学院英语演讲比赛流程

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首届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之

主办单位: 共青团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

【甘肃政法教务系统】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生处 甘肃政法学院科研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学生会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会 承办单位: 人文学院分团委

人文学院学生会

大学生英语俱乐部

英语演讲比赛活动工作人员安排事项(初赛,复赛以及决赛)

初 赛

一、赛前准备工作

1. 赛前通知:①打印并张贴报名表(每个宿舍楼下):学习部 陈丽涵 周丽雯

2.比赛宣传:宣传部朱莹、唐玉萍负责,报名海报以及大赛宣传海报

3.比赛地点:三教教室F301以及F303(此为星期四晚比赛场地,星期五比赛场地另行通知)

4.比赛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下午七点

5.赛前设备(例如话筒、投影仪等)检查:宣传部武三强及其干事负责(包括赛场背板设计模块)

6.评委用水并摆放:生活部 周应乾

7.应急组:英语俱乐部全体干事

8.购买所需物资:生活部 周应乾及英语俱乐部 邓婀倩负责

9.吹气球:学生会全体人员

(一)专业组

1.大赛现场工作机构:

总 监:李晓英

副总监:邵强 顾清文 郭怡雯 刘秋欢

联 络:团办 李倩 赵翔

主 持:张秋盈(学习部 陈丽涵负责)

计时负责人(包括计时台的摆放):体育部 牛涛

计时员: 体育部干事

计分负责人:学习部 陈丽涵

计分员:学习部干事

收计分单(每五个选手收一次):学习部 陈丽涵

计分单、参赛人员名单、评分表打印并摆放:英语俱乐部 白彩艳 举牌(一个是30秒,一个是时间到):体育部 牛涛

新闻稿撰写:编辑部 王晓静

道具准备(笔、纸):生活部 尹茜

摄 影:宣传部 朱莹

PPT设计兼分数现场操作:新传 代旭

赛场布置:①座位安排(包括嘉宾席、参赛选手席、观众席牌子的摆放):

组织部 李青及其干事

②挂横幅、贴海报:青藤 王珊珊

会场秩序(包括组织学生进场):组织部 张云东以及英语俱乐部干事 组织参赛选手签到:团办 李倩

组织评委、嘉宾入场:编辑部 栾金凤

打印桌签并摆放:学习部 陈丽涵及其干事

后勤(打扫卫生): 新传 英语俱乐部

2、工作流程

赛前

(1)11月21日下午18:20所有工作人员开会,安排有关事宜(学习部干事占教室)。【甘肃政法教务系统】

(2)会场布置时间:18:20——18:40(准备物资:水、计算器、计分条、桌签、计时器、牌子、评委所用纸、笔、评分规则、计分台桌签、签到席)

(3)下午18:20——18:40调试检查赛场音响设备,安排评委席、参赛选手席、

观众席。(人员已如上分布好)

(4)下午18:40——18:50清场(剩会场工作人员、主持人、选手)最后一次

分工会议

(5)下午18:30所有选手签到,安排各分院学生进场

(6)下午18:50,所有工作人员各就各位

(7)下午18: 50安排评委、准备开场,评委位置摆放参赛人员名单、评分表、饮用水。

开场:

(1)下午19: 00准时开场,主持人上台。

(2)主持人介绍各位评委,最后请评委老师***宣布评分规则。

(3)选手开始比赛。每六个选手收一次计分条。

(4)比赛结束,主持人请评委老师总结点评比赛。

(5)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结果见PPT公示。

赛后:

(1)工作人员整理会场,散场。

(二、)非专业组

1.大赛现场工作机构:

总 监:李晓英

副总监:邵强 顾清文 郭怡雯 刘秋欢

联 络:团办 李倩 赵翔

主 持:朱浩(学习部 陈丽涵负责)

计时负责人(包括计时台的摆放):宣传部 唐玉萍

计时员: 宣传部干事

计分负责人:学习部 周丽雯

计分员:学习部干事

收计分单(每六个选手收一次):学习部 周丽雯

计分单、参赛人员名单、评分表打印并摆放:英语俱乐部 白彩艳

举牌(一个是30秒,一个是时间到):宣传部 唐玉萍

新闻稿撰写:编辑部 王晓静

道具准备(笔、纸):生活部 王小庆

PPT设计:新传 代旭

PPT分数现场操作:体育部 高银军【甘肃政法教务系统】

赛场布置:座位安排(包括参赛选手席、观众席牌子的摆放):组织部 潘高

峰及其干事

会场秩序(包括组织学生进场):青藤 王珊珊以及青协干事

组织参赛选手签到:英语俱乐部 邓婀倩

组织评委、嘉宾入场:体育部 杨亚茹

打印桌签并摆放:学习部 陈丽涵及其干事

后勤(打扫卫生): 青藤 青协

2、工作流程

赛前

(1)11月21日下午18:20所有工作人员开会,安排有关事宜(学习部干事占教室)。

(2)会场布置时间:18:20——18:40(准备物资:水、计算器、计分条、桌签、

计时器、牌子、评委所用纸、笔、评分规则、计分台桌签、签到席)

(3)下午18:20——18:40调试检查赛场音响设备,安排评委席、参赛选手席、

观众席。(人员已如上分布好)

(4)下午18:40——18:50清场(剩会场工作人员、主持人、选手)最后一次

分工会议

(5)下午18:30所有选手签到,安排各分院学生进场

(6)下午18:50,所有工作人员各就各位

(7)下午18: 50安排评委、准备开场,评委位置摆放参赛人员名单、评分表、饮用水。

开场:

(1)下午19: 00准时开场,主持人上台。

(2)主持人介绍各位评委,最后请评委老师***宣布评分规则。

(3)选手开始比赛。每六个选手收一次计分条。

(4)比赛结束,主持人请评委老师总结点评比赛。

(5)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结果见PPT公示。

赛后:

(1)工作人员整理会场,散场。

注意: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人数关系不同,专业组比赛的人少,非专业组比赛的人多,专业组会比非专业组提前结束。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当专业组结束后,会将非专业组比赛人员安排到专业组教室里比赛(赛前人员就要分好,由组织部张云东和学习部李兴江全权负责;在专业组比赛教室里,专业组比赛完以后就是安排的非专业组人员进行比赛,到时一定要提前与评委老师说明情况)。

甘肃政法教务系统(五)
甘肃政法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甘肃政法学院二○一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说明:所学课程及成绩由二级学院在学校教务系统下载打印,教务处盖章后有效; 获奖情况要附证书复印件。

甘肃政法教务系统(六)
甘肃政法学院选课系统入口:http://jwc.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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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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