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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入口:http://www.haue.edu.cn/jwg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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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fjut.edu.cn/
河南工程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将于2014年12月8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望各学院切实做好此次学生评教工作。评教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评教采用教务系统网上评教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上进行。有条件的学院可统一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评教活动。评教时要客观、公正、认真。如果不进行评教,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不能选修公共选修课。
二、在评教之前,各学院要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任课教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如发现错误情况,请及时向各学院教科办反映。
三、有不详之处,请与教务处李老师联系,办公电话62503875。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4年12月4日【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步骤
一、打开IE浏览器,进入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左侧“教务管理”按钮,根据网络情况选择“联通”、“教育一”或“教育二”入口;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
二、进入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质量评价”按钮会出现该学生所选课程的全部信息,评价前请先核对显示课程与自己所选课程是否一致。然后点击其中某一门课程后就进入了“教学质量评价”界面。
三、在评价界面中,请在每一条评价内容后面选择相应的等级(A,B,C,D,E),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选择。在评价时,每名教师的评价内容必须一次全部评完。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四、全部课程评价完毕,保存后提交数据,否则评价数据无效。请各位同学不要忘记关闭所有开启的窗口,正常退出网上评价网页,以防他人进入后造成不良后果。由别人代评或替别人评价都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校企合作挂牌仪式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河南工程学院与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签字仪式,出席本次仪式的领导有:
河南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耿广智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教务处处长:方建印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对外联络处处长:胡军旗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宣传部部长:李宝涛部长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王宏处长
河南工程学院服装学院党总支书记:刘学锋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刘伟坤书记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副院长:李海东院长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副董事长汪长青
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等人。 让我们大家,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今天的活动共4个议程:第一、校企合作签字仪式;第二、校企合作挂牌仪式;第三、校方及企业领导讲话;第四、参观生产线。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签署合作意向书。河南工程学院具有百年办学历史,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将军即为学校的知名校友。薪火相传,茁壮成长,学校历经时光流转,心血沉淀,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理念清晰、特色鲜明、开放创新、朝气蓬勃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河南省百强百高企业之一,两家合作是强强联手,可喜可
贺!有请河南工程学院耿广智耿书记、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代表两家签署合作意向书。下面有请我们的参会人员到一楼展厅集合进行第二项议程。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挂牌仪式,河南华顺阳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今天开始成为了河南工程学院的重要实习基地,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共享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业优势,势必对技能学习和定岗实习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下面有请我们的耿书记及李总为河南工程学院实习基地揭牌。 下面我们进行第四项议程:有请河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耿广智书记讲话,掌声欢迎。谢谢耿书记。 下面有请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群讲话,掌声欢迎。谢谢李总。
企业的发展需要学校的培养人才,校企只有密切合作,才能服务企业、引领行业。各位领导,同志们,河南工程学院与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仪式到此结束。最后有请我们的学院领导参观生产线。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1〕87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我院本科学生的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予结业。
第二章 入学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报到与注册
第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到所在院、系、部报到,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河南工程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系、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各院、系、部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原因。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每一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有关专业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可在学院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
第七条 根据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理论课(含课内实验)16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以1个学分计;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综合教育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八条 本科层次学生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修满的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4年的文科学生(含艺术类)为17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理、工科学生为18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
第九条 除最后一学期外,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不应低于15学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35学分;每学年低于30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低于20学分者劝其自动退学;在学习期间,累计重修学分数达30学分(含)者,勒令退学。
第十条 积极参与文体活动、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综合教育学分。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3-6年内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十二条 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在征得家长书面同意,经所在院、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获准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中断学习期满后,学期初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备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返校继续学习。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随开课班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考试或考查)均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
河南工程学院 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编号(教务处编):
注:此联由转出学院收齐交教务处。
河南工程学院 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编号(教务处编):
河南工程学院 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存 转入学院存 转出学院存
河南工程学院2014 ~ 2015学年院历(20-18)
注:
1、红字为国家规定节假日; 2、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调休按上级通知安排;
3、“三八”妇女节,女同志放假半日; 4、4月9、10、11日为学校春季运动会;
5、寒假2015年元月19日~3月6日,共7周,2月19日为春节;暑假为7月13日 ~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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