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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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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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二)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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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忘记密码,可到就读学校查询。

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三)
河北省学籍管理系统应用案例

河北省学籍管理系统应用案例

朱春义

今年我校在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我首先根据教体局和中心校新生入学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好我校的招生计划、要求;制定好新生的信息记载表格、《新生入学通知书》然后把我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印好发放到下辖各幼儿园家长手中,让家长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动态;最后进行新生报名。在报名过程中我校指定专人进行严格的材料审核,审核成功后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下发《新生报到通知书》,学生凭报到通知书才能入学。分班过程中,我校采用上级下发的均衡分班管理系统分班,避免了班级男女不均衡、村级不均衡的现象。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我们采取上门服务和耐心等候的方式进行工作;对于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和信息登记,我们采取收取户口复印件、暂住证、购房协议等证明方便入学的方式

案例:

1在今年新招一年级新生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名叫刘正博的一年级新生,开学前(9月3日)在一家私立学校报名且报到。但第二天(9月4日)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无法自理等种种原因来我校报名,经审核完全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学生户籍在本校服务区,但在学籍注册时(9月15日)发现对方学校已经给这名学生注册学籍,我校无法注册学籍,而新生一年级学生又不允许转学,这样就造成学生在学籍不在的现象,这与学籍管理系统的初衷不一致。

建议: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仲裁机制,以达到学生在学籍在的目标。转学工作学生转学多是我校的一大困难,每学期

开学初,都有很多转入转出的学生,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异动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工作。原则、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案例2:

2014年2月开学时,经入班核对,发现四年级孙佳诚同学已经转出,但学籍还在我校,询问班主任只知道转走了,由于没有学生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至今什么原因转学,转到哪里就读一无所知。同样造成学生与学籍不一致现象。

建议:1、要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让其参与到学生学籍管理中。达到学生动向能及明了解。

2、多进行班主任培训,让班主任老师了解学籍管理的流程及政策,知道学生学籍的重要性。

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四)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导出操作流程

方法一: (学生基本信息部分)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在“学校年级班级”处选择需要的年级班级或全校学生→点击“导出ExceL” →保存。

方法二:(能导出比较多的信息)

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在页面左边)→在校生查询→查询条件(双击“年级名称”或“班级名称”窗口,选择后确定,默认为全校学生)→点击查询(页面右上方)→点击“导出ExceL”(在页面右边)→用户验证(输入同个学校的其它账号、密码)→确定→在“可选内容”和“已选内容”两边进行增减需要导出的内容,“已选内容”就是需要导出的全部内容→确定→保存(自己规定的地方)。

(增减导出内容操作:在“可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然后点击“→”增加到已选内容中,在“已选内容”中选中某项点击“←”就是删除了此项内容, “↑”“↓”上下移动符号)

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五)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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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作者:罗方述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3年第23期

一、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目标与系统功能

1.系统建设目标

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对全国范围学生注册、学籍信息维护、升级毕业、学籍异动等的信息化管理,及时跟踪全国学生流动,全面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为教育管理和决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生资助等提供支撑。

全国中小学生数据库,即为全国每一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实行学生学籍“一人一号”,学籍号终身不变。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即实现系统全覆盖和全国联网,完成全国范围内学生注册、学生转学、学生升级毕业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真正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生”。

2.系统主要功能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见图1。

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展

1.系统建设安排

网络版学籍系统分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建设(2012.7~2013.12):实现学籍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核心功能,包括学籍注册、学生转学、学籍异动、升级毕业及营养改善计划的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等功能,完成全国数据采集,通过系统应用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形成完整的全国中小学生数据库。 二期建设(2014.1~6):扩充、完善学籍管理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功能 ,增加校车管理、成绩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地理信息、统计分析、营养改善计划、台账管理等功能,满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需求。

2.工作进展

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六)
2014河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订全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和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国家要求部署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建设与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具体安排直管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审核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并推行学生教育卡,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身份识别、考勤、学籍异动、营养

餐、乘坐校车等业务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二章 招生、入学

第五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小学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 小学一年级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注册信息,学校15日内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系统申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的终生不变的唯一的学籍号。电子学籍建立程序为:

一、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

三、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将各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河北学籍管理系统入口】

或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电子学籍系统),经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电子学籍正式建立。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规则自动生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应在各学年开学一个月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新生学籍。

第八条 学校应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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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享受资助信息。

第九条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相关规定被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升入学校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同时,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

案备份,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十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自愿进入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中小学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暂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的,学生凭相关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并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接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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