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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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试题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一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考试题 1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 )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B (单选 ) B.两

2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A )相适应。 (单选 ) A.危害程度 B.社会影响 C.危害结果 D.单位责任

3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D)管理。A.分批分类B.职级分类C.职称分类D.分级分类 4 国家建立激励与( D)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A.奖励 B.处分 C.精神 D.约束 5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单选 ) A.个人喜好 B.级别高低 C.工作需要 D.领导安排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B)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单选) A.学历B.考核结果C.资历D.科研成果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 C)相适应。 C.社会进步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 )。(单选 ) D.申诉

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B )。 (单选 ) A.离休 B.退休 C.离岗 D.续聘

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B)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B ) A.警告 B.开除 C.降级 D.降职

1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A)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单选 ) A.30日B.45日C.60日D.90日

12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A )。 (单选 ) A.公开招聘104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 D)培训。(单选 )A.分批

B.分职C.分人D.分级分类

13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 A)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单选 ) A.职工代表大会B.董事会C.党委D.单位主要负责人

14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 C)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15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D)作出处分决定。 (单选 ) A.继续 B.加重 C.减轻 D.不再

16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分为(ABCD )。 (多选 ) A.警告B.记过 C.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D.开除

17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行为包括( ABCD)。 (多选 ) A.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B.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C.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8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 ABCD)。 (多选 )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程序合法

19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ABC)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正 B.公平 C.教育 D.告诫

20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ABCD )等档次 ( A.优秀 B.合格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22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BCD )等因素。 (多选 ) A.领导意图B.岗位职责C.工作业绩D.实际贡献

2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ACD ) A.基本工资B.职务工资C.绩效工资D.津贴补贴 2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得到奖励的情形包括(ABCD )。 (多选 ) A.长期服务基层,

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B.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C.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D.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有(ABCD )。 (多选 ) A.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B.隐匿、伪造、销毁证据C.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D.包庇同案人员

26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ABCD )。 (多选 )

A.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B.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C.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D.考评

2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 AB)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多选 ) A.党管干部B.党管人才C.社会管理D.政府管理

28 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ABCD )。 (多选 ) A.名称 B.工作标准 C.职责任务 D.任职条件

29 以下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程序的是(ABCD)。 A.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B.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C.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D.考试、考察

30 属于应当从轻处分的情形有(ABC)。 A.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B.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C.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 D.拒不交代

3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判断 ) 正确 3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判断 ) 正确

33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判断 ) 正确 3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进行交流。 (判断 ) 错误

3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完全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判断 ) 错误

3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正确

3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判断 ) 正确

3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完全由个人负担。 (判断 ) 错误

3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 ) 正确 4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判断 ) 正确

4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可以继续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判断 ) 错误

4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判断 ) 正确

43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正确 44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可以不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判断 ) 错误

45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判断 ) 正确

46 我国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判断 ) 错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二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1、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 )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B (单选 ) B.两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 )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B、负责人

3、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应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 )个程序办理。 D、7

4、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B、30日

5、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问题国家采取的是坚决(B)的态度。

A抵触B禁止C回避D同意

6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 d )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A、纪检组

B、负责人 C、党组 D、人事主管部门

7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应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的(c)个程序办理

A、5 B、6 C、7 D、8

8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个人,给予(C)。 (单选 )

A 处罚 B 处分 C 奖励 D 开除

2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A )相适应。 (单选 ) A.危害程度 B.社会影响 C.危害结果 D.单位责任

3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D)管理。A.分批分类B.职级分类C.职称分类D.分级分类

4 国家建立激励与( D)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A.奖励 B.处分 C.精神 D.约束

1、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单选 ) A.个人喜好 B.级别高低 C.工作需要 D.领导安排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B)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单选) A.学历B.考核结果C.资历D.科研成果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 C)相适应。 C.社会进步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 )。(单选 ) D.申诉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B )。 (单选 ) A.离休 B.退休 C.离岗 D.续聘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 B)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B ) A.警告 B.开除 C.降级 D.降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A)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单选 ) A.30日B.45日C.60日

D.90日

8、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A )。 (单选 ) A.公开招聘104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 D)培训。(单选 )A.分批B.分职C.分人D.分级分类

9、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 A)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单选 ) A.职工代表大会B.董事会C.党委D.单位主要负责人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 )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A、开除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工作态度恶劣

12、事业单位人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D、记过

13、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期不得少于( )。A、7个工作日

1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 )个等级。A、10

15、事业单位实行( )工资制度。A、岗位绩效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 )。C、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17、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A 3、年

1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 个等级。C 、13

19、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 )保险。C 、社会

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C 、30 2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时间起施行? A、2014年7月1日

2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什么时间起开始施行( )?C、 2014年7月1日

2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A、 6个月

2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A、四十八个月

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A、免予处分(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26、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包括(C)

A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B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C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7、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D)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2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A)

A最重B中等C较重D较轻

2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把(B)建设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A行业管理B政治纪律C社会主义D群众监督

3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检举他人(D)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A一般B其他C特大D重大

3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节较重的,给予(b )或者撤职处分。 A、警告 B、降低岗位等级 C、开除 D、记过

3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c)。 A、表扬 B、减轻处分 C、免予处分 D、给予奖励

(单选 ) A 用人自主权 B 上级的命令 C 国家的指令 D 以上均对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c )。 A、24个月B、18个月C、6个月D、12个月

34事业单位实行( c )工资制度。 A、植物B、岗位C、岗位绩效

35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 c )保险。 A、医疗B、养老C、社会

36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 c )。

A、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B、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C、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b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10

B、30 C、15 D、60

38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是人事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可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A) 。

39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 )。A、公平竞争的本质

40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本上扭曲了( )的规则。A、公平竞争

41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 C)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42受理申诉,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30日

43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十日

44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 )内

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A、三十日

45受处分的期间不超过( )个月。C、24

46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d)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A、15日B、20日 C、7日D、30日

15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D)作出处分决定。 (单选 ) A.继续 B.加重 C.减轻 D.不再

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为( )。C、十二个月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C、5天

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费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计发退休费的比例是( )。A、 90% 公开招聘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 )。B、7人

公开招聘报名的时间为一般不少于( )。 A 、5天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 )。C 、10%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 增加一级薪级工资。B 、每年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 B )。B、 2:4:4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 )。A 、1:3:6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D、12个月

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应当提出回避。A、三代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不包括( )。B、 将承担起政府改革后的全部职能,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如果有的领导人员借发奖金、补助的机会,个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就应该给予()论处。A、贪污 同一事业与同一受聘人员只能约定( )试用期。A、一次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D、7个工作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 ) 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B 不可以

切实增强( )处置网络舆情能力,深入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对重大网络舆论事件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和事实真相,主动占领网上思想舆论阵地。A、各级领导干部

( )是最重要的纪律。A、政治纪律

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中所说的特殊人群不包括( )。A、外来务工人员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期间为( )A、24个月。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相结合的原则。A、教育与惩处

以下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是(A )。A建设服务形政府 B维护社会公正 C解决社会矛盾 D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 )内作出。A、一个月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A、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A上级党组决议B经检监察部门决定C本单位党组意见D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社区矫正对象不包括(D)A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B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C被暂予监外执行的D被遗弃的人员

建设服务形政府的前提条件是(D)

A经济增长B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C社会公正公平D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只有讲( b)才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A、公正 B、政治 C、规范 D、稳定

4、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b )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A、统一备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类服务、依法监管

B、统一登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类服务、依法监管

C、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

D、统一备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级负责、依法监管

5、发挥党的群众工作政治优势,坚持(a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并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 A、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 B、党建提群建,群建服务党建 C、党建促群建,群建服务党建 D、党建引群建,群建服务党建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c)通用。 A、签证地区 B、行业内部 C、全国 D、国际

7、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c)月内作出。 A、6 B、9 C、1 D、3

11、复核、申诉期间(d)处分的执行。A、可以停止 B、适当停止C、应当停止D、不停止

12、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a)。 A、不再作出处分决定B、处分决定送给本人C、可以做出处分决定 D、小范围宣布处分决定

1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 )。 A、0.15B、0.25

C、0.1 D、0.2

14、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a )。

A、十二个月 B、六个月C、一个月D、三个月

15、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a )。 A、7个工作日B、5天 C、5个工作日D、7天

6. 竞聘上岗是综合评价竞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等素质能力,产生(A)岗位人选的方 法。 A 内部

B 外部 C 候补 D 拟聘【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7.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 (单选 ) A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B 单位自行申报 C 可以由单位和职工自行约定减免缴纳 D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 下列关于生育保险制度的描述,错误的是(D) 。 (单选 ) A 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 B 对改善妇女就业环境有重要作用 C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D 由职工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6. 下列哪项一般不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方式(A)。 (单选 ) A 考勤 B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C 部门内部评议 D 个人总结

5. 关于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D)。 (单选 ) A 报名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B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C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竞聘开始一周前通知其本人 D 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必贯穿竞聘上岗的全过程

8. 法律责任从具体承担方式上的分类不包括(A)。 (单选 ) A 刑事责任 B 行为责任 C 精神责任 D 财产责任

16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分为(ABCD )。 (多选 ) A.警告B.记过 C.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D.开除

17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行为包括( ABCD)。 (多选 ) A.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B.利用工作之便为

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C.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8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 ABCD)。 (多选 )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程序合法

19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ABC)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正 B.公平 C.教育 D.告诫

20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ABCD )等档次 ( A.优秀 B.合格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1、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BCD )等因素。 (多选 ) A.领导意图B.岗位职责C.工作业绩D.实际贡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ACD ) A.基本工资B.职务工资C.绩效工资D.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得到奖励的情形包括(ABCD )。 (多选 ) A.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B.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C.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D.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有(ABCD )。 (多选 ) A.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B.隐匿、伪造、销毁证据C.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D.包庇同案人员

5、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ABCD )。 (多选 ) A.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B.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C.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D.考评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 AB)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多选 ) A.党管干部B.党管人才C.社会管理D.政府管理

7、事业单位设置的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ABCD )。 (多选 ) A.名称 B.工作标准 C.职责任务 D.任职条件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abcde)。 A、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B、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D、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E、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 bc)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宴请B、公共秩序C、社会公德

10事业单位岗位分为( abc)岗位。

A、工勤技能 B、专业技术 C、管理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bc),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与他人合谋B、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C、严重违反公共秩序

1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bcd)。

A、工勤技能人员B、干部C、专业技术人员D、管理人员

1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bcd)组成。

A、工会代表B、工作人员代表C、本单位负责人员D、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

14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abc)。

A、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B、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聘用合同期限发生的争议

C、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D、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任免发生的争议

2015继续教育满分作业大全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三篇

2015/7/17 继续教育第一次作业(6分)

1.

2.

(填空 ) 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填空 )

3.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

(填空 )

4.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的聘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简答 )

5. ()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单选 )

A社会团体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6. ()就是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单选 )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A民主

B公开

C竞争

D择优

7. 关于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 )

A因为违反国家有关处分规定

B属于行政处分

C事业单位可即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D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8. 下列节日的假期不是一天的是()。 (单选 )

A清明节

B国庆节

C中秋节

D端午节

9. 岗位的名称、数量、职能、责任及任职条件等应与事业单位的()相符合。 (多选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A发展规模

B性质

C编制

D工作任务

10.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分为()。 (多选

)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道德责任

11. 关于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责任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

)

A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B赔礼道歉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当面道歉或采取一定形式的公开承认错误

C恢复名誉一般是在与造成名誉损害相同的范围内,宣布撤销或纠正原处理决定

D消除影响是采取一定措施消除原处理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12. 公开招聘制度兼具统一性与多样性特征,这是由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判断 )

正确

错误

1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不同,处分期间也有所区别。 (判断 )

正确

错误

14. 一般来说,在人的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前提下,对精神方面的追求将变得更为迫切和强烈。 (判断 )

正确

错误

15. 从人事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事业单位设定的奖励种类多于公务员奖励。 (判断 )

正确

错误

1.

,是人们从事某种社会职业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称。 (填空 )

2.

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填空 )

3.

(填空 )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4.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间的聘用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简答 )

5. 下列哪项不是奖励的种类()。 (单选 )

A嘉奖

B记功

C奖金

D记大功

6. 关于事业单位的处分种类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完全相同

B部分相同

C分类标准不同

D实际需求不同

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 )

A警告的期间为自处分决定之日起6个月

B撤销的期间为自处分决定之日起36个月

C降低岗位等级的期间为自处分决定之日起24个月

D记过的期间为自处分的决定之日起12个月

8. 证据确实、充分,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应该()。 (单选 )

A认定违法违纪

B继续调查

C刑讯逼供

D不可认定为违法违纪

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后,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多选

)

A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B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 单选 )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C受到处分的决定将会存入本人的档案

D影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10.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规范包括()。 (多选

)

A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B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C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D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11. 关于回避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

)

A为避免人事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B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C涉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D不必贯穿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过程

12.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判断 )

正确

错误

13. 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县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 (判断 )

正确

错误

14. 利用工作之便,是指利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经营公共财物或主管、负责、承办某项事物的权力或其影响力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判断 )

正确

错误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四篇

[篇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20xx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20xx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第一篇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4)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事业单位实行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赠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设置权限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zhèng fǔ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公开招聘制度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1、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包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公开招聘的原则

(1)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制度。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于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章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3、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l0个工作日或者l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③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薪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培训制度

1、培训的内涵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练。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3、培训的基本内容

(1)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的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①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②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③从培训的目的来划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

(3)培训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②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作出客观评价,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的制度。

1、考核原赠与范围

考核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考核的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应结合各自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五篇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03]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

工作纪律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六篇

[篇一: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纪律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

②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

③、违反大厅计算机操作规程,安装各类与业务无关的软件,感染计算机病毒,影响财务数据安全的;

④、工作时间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⑤、不履行值带班制度,值日敷衍,值带班记录马虎的;

⑥、不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举止行为不文明的,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

⑦、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⑧、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⑨、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⑩、其他违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2、大厅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被上级检查发现,媒体报道,妨碍优化发展环境,影响全区机关工作效能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核算中心。

[篇三:机关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倡导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新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和规定:

一、工作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上网娱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会议期间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不得剪指甲,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jú长批准。凡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及时告知办公室,请假手续送局办公室存档,严禁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各股室尤其是窗口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做到微笑、热情、周到、快捷、满意。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绝不允许推诿、拖拉、刁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不能及时办理或不在办理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和原因。同时要努力树立自身和单位对外的良好形象。接待群众要态度和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不能动手。

5、要坚持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窗口服务业务要熟练、准确、快捷,工作无差错、无漏洞。bàn zhèng、交易等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30个工作日发证;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20个工作日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发证;交易过户手续办理1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产评估,100万元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房屋测绘10个工作日完成;他项权证办理1个工作日。

6、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办公室必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在县境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出县境外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加油或维修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得随意停放,按县纪委要求必须停放在单位楼下停车场。

7、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购置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按局领导要求统一安排。

8、工作纪律实行中层领导负责制并负连带责任。各股室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局里各项纪律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二、处罚规定

1、每周由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对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串岗、上网娱乐、干私事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日罚款50元;参会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凡在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组织抽查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中,一般工作人员违纪的,股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股室负责人违纪的,分管领导受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如同一个人在局里抽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受到群众反映、举报连续3次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令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连续4次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3、凡上班时间上网娱乐被抽查到的,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由办公室收回其电脑,重新分配。

4、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除按天数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本人在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年累计旷工达15天(含15天)以上或屡教不改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

6、凡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用车,经上级检查或举报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的,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出现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和驾驭员承担。

7、凡工作或服务方面受到群众反映、举报等原因造成单位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1次或与群众发生争吵1次的,除负相应责任外,属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属正式职工的责令本人在全体职工大会做书面检查,并调整岗位;属股室负责人的做免职处理,并调整岗位。如果因同一个人连续2次受县纪委通报批评的,责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单位上班,发基本工资。

以上工作纪律制度和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关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机关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干部职工的中心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打游戏、看视频、听歌、上购物网站等。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

3、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短时间外出者,应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告知牌写明去向,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凡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学习请假的,应有学校出具的学习通知单。

5、全局(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上报科室负责人知晓,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存档备查;科长因事请假或出差,半天以上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副jú长请假或出差,向jú长报告批准;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病假须以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证明为依据,否则视为事假。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以国家规定为准,书面请假并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6、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承诺践诺工作制度。对于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在充分了解其真实诉求的基础上,对办理事项作出办结时限的承诺。视具体事务,承诺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办结回复,并将承诺书现场交由办事群众本人手中。

二、工作纪律督查要求

1、办公室负责督查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一般情况下,每月督查二次。

2、各分管领导为分管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首要责任人,在检查督查中如发现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问责。

3、窗口工作人员承诺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具体办事人员开展帮助教育谈话。

4、每次纪律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印发,作为考核评比依据之一,并与年终绩效考核、个人评优等挂钩。

[篇五: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办公室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该具有明确的 第七篇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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