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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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一篇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根据中心的计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6、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7、利用居委会,定期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换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健康教育制度汇总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二篇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一、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其主要职

能是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医院

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

之一。

二、公共卫生科为健康教育职能科室,设健康教育专干1名,

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全院日常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各科室科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

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对住

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

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五、设立健康咨询室,解答来询者提出的各种健康问题,帮

助个人避免或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做出健康行为决策,以增

进大众的身心健康,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咨询要

留有记录。【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六、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

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七、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

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

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

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

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八、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利

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

境整治宣传工作。

九、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十、规范整理各种工作资料,做到条理分明,查阅方便,要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

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

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一、提出本院健康教育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参与组

织、实施。

二、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时完成记录和工作总

结,健康教育资料、档案的整理和收存。

三、负责本院各科室以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组织协调。

四、组织对本院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购置、保管和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编印、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六、与当地健康教育机构加强联系,争取业务技术指导和合作;负责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价。

七、负责指导本院所属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策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抓好辖区内各单位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医院职工积极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五、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筹集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合理地购置健康教育设备,指导、安排健康教育资源的

分布、配置等。

七、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一、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二、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三、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四、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五、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六、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七、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八、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九、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二、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三、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四、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健康教育工作常规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三篇

健康教育工作常规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我所健康教育活动规范化、系统化开展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并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我所健康教育工作由所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全体职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三、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

四、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美观,职工人人讲卫生。经常性开展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培养职工坚持循序渐进的体育锻炼习惯。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栏每两月出一期宣传版面。

六、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即

上报单位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病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四篇

[篇一:小学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的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争创我校市文明卫生学校,结合我校工作,特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一、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上好<体育与保健>、<食品卫生教育>等课程。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健康知识考核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二、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有主管健康教育老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健康教育制度

三、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传染病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五篇

[篇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培训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及实施规范 第六篇

[篇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安全培训制度。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内容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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