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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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制度汇总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篇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一、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其主要职

能是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医院

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

之一。

二、公共卫生科为健康教育职能科室,设健康教育专干1名,

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全院日常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各科室科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

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对住

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

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五、设立健康咨询室,解答来询者提出的各种健康问题,帮

助个人避免或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做出健康行为决策,以增

进大众的身心健康,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咨询要

留有记录。

六、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

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七、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

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向市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

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

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

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八、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利

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

境整治宣传工作。

九、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

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十、规范整理各种工作资料,做到条理分明,查阅方便,要

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

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

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院健康教育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参与组

织、实施。

二、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时完成记录和工作总

结,健康教育资料、档案的整理和收存。

三、负责本院各科室以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组织协调。

四、组织对本院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购置、保管和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编印、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六、与当地健康教育机构加强联系,争取业务技术指导和合作;负责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价。

七、负责指导本院所属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策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事项。【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抓好辖区内各单位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医院职工积极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五、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筹集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合理地购置健康教育设备,指导、安排健康教育资源的

分布、配置等。

七、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一、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二、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三、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四、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五、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六、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七、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八、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九、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二、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三、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四、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篇

贾宋镇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 建立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存在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根据卫生院的年初计划,大力推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四、 对社区病人按不同病种和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五、在卫生院各相关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健康教育讲座。

六、利用村委会、村老年协会等组织,每月一次,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

七、以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八、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每月定期更新一次,每年更新4次。

九、在卫生院门诊候诊区安放宣传资料存放架,定期更换各种宣传资料,供流动人员和候诊患者读取。

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篇

2013年某某卫生院健康教育

工作制度

一、片区责任医生首先对所管辖片区农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片区责任医生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农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1、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2、充分利用广播、健康教育宣传单,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3、采取定期、组织健康教育知识讲座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和知识教育。

4、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如老

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的群体进行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教育。

5、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

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家庭照顾,自我急救教育。

五、定期征求农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

议;随时询问辖区农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某某卫生院

2013.2.22

健康教育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小学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的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争创我校市文明卫生学校,结合我校工作,特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制度。

一、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上好<体育与保健>、<食品卫生教育>等课程。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健康知识考核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二、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有主管健康教育老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健康教育制度

三、教育学生认真做好早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门诊工作制度。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

传染病管理制度
医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传染病管理制度

[篇二: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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