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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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镇中心学校2015年度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一篇

上户镇中心学校2015年度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

本学年,我校将以十八大精神作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上级禁毒防艾工作指示精神,立足学校,积极开展禁毒防艾教育,使全校师生了解毒品的基本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师生防毒、拒毒意识。

一、成立禁毒防艾教育领导小组

为强化学校禁毒防艾的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教育机制,特成立木厂小学禁毒防艾教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艾海提〃尼亚孜

副组长:阿曼古丽〃克然木、阿布拉〃加玛力

成员:各村校校长及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统一思想,提高意识

1、我校始终坚持把禁毒防艾教育列入学校工作之中,通过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周一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对会、少先队活动、黑板报宣传等不同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

2、始终坚持把禁毒防艾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相结合。

3、做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使师生了解毒品、防艾的基本常识,师生无人参与涉毒活动,不断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聚集合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家庭、学校、社会的合力,在开展活动中落实预防教育,学生知晓率达99%以上,小手拉大手,全社会共同参与。

1、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作报告。

2、各班组织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吸毒是送命”等主题班、队会活动。进行演讲,辩论。知晓生命的意义。

3、通过看图片、宣传资料、知识竞猜、法律法规、VCD等进行禁毒防艾知识教育,自觉形成禁毒防艾意识。

四、精心组织,保证落实

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禁毒防艾教育活动,确实做好“四个一”活动:

1、上好一节禁毒防艾教育课。要每学期利用班会课上一节禁毒防艾教育课。各教师积极通过查阅资料,认真备课,认真组织学生了解毒品和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学校对教案进行检查。

2、看一部宣传片。组织三、四、五、六年级学生到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观看禁毒防艾的教育片“拒绝毒品、关爱未来”。让师生深刻地认识到禁毒防艾的主要性和当前形式的严峻性。

3、读一本好书。各班认真组织学习《禁毒教育》读本,让学生确实掌握毒品知识和国家对禁毒的法律法规。

4、参观一次挂图展览。“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全校师生参观禁毒防艾图片展。参观宣传画“拒绝毒品、防治艾滋、珍爱生命”“艾滋病预防知识问答”等。

五、不断总结,开展研讨

1、为了不断提高禁毒防艾教育的科学性,鼓励教师们撰写禁毒教育工作总结或经验文章,并相互交流、探讨。

2、结合课堂研究性学习,利用班队会开展禁毒防艾经验。不断推进我校禁毒教育的发展。

3、禁毒防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艰巨任务,只有全社会高度重视,家喻户晓,通过小手拉大手,学校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从娃娃抓起,让毒品无藏身之处,才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上户镇中心学校

2014年12月

2015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二篇

2015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计划

柔远小学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的流行给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十分严峻,艾滋病疫情仍呈迅速上升的趋势,艾滋病传播正在逐步从有高危行为的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所以加强对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刻不容缓。国务院在《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中对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在学校开展预防毒品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国传播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种优势,大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我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教育系统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在学校开设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使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思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保护自己,培养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责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动员各班级积极参与,完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预防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二、总体要求

我校预防毒品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广泛动员,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毒品和艾滋病及无偿献血等普及宣传工作,培养健康行为,塑造优秀校园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以法律为准绳、以科学为依据,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完善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学校开展预防毒品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让广大师生了解艾滋病就在自己身边;预防艾滋病刻不容缓,现在就应行动起来;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毒品预防知识;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行为方式;增强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行为。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实施,确保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建立由学校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认识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教工作的重要性,开展预防艾滋病宣教活动不仅能使青少年能及时了解与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培养同学们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二)实行分类指导,确保落实计划目标。

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开足开好有关课程,注重在学生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同时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艾滋病的综合能力。

(三)掌握工作原则,注重教育宣传的多样性。

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人们的健康行为,抵御艾滋病的侵害。要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与学校德育教育、禁毒教育、青春

期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把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五、工作目标

(一)、在学校的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有关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园地,并定期更换。要充分运用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预防艾滋病课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录像片、宣传图片及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利用每年的艾滋病宣传日(12月1日),采取上述形式集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为使广大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切实按照《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师专门负责教学工作,要有具体教学计划和教案,开课率达到100%。

(三)、本学年开学初,向高年级学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达到100%。

(四)、在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

(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记载(含书面、图片、影像资料),活动后有总结。

具体做法:

1.确定专任教师,安排课程,每学年保证4课时。并保证课程实施到位和正常开展。

2.加强专任教师的培养,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进行教学。

3.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级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艾滋病的综合能力。

4.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预防艾滋病防治的行为。

5.结合世界“预防艾滋病日”,进行宣传活动,通过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刊、电视等传媒手段,形成校园预防艾滋病的氛围。

6.举行主题班会、作文竞赛等活动,使预防艾滋病在活动中不断内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

7.在可能条件允许下,参观艾滋病预防中心或者邀请专家举行讲座,创造条件对学生进行教育。

六、骨干培训

我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宣教骨干强化培训与广大师生普及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参加区级和市级培训的基础上,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面要达到100%,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总结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三篇

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总结

为了推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入,36中小在全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我校广大师生防艾知识水平,为遏制艾滋病传播与蔓延作出努力。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预防艾滋病工作

对于我校开展预防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活动,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有专门的预防艾滋病领导小组,校领导亲自挂帅,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活动。

二、 主要工作

1、为了提高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有关艾滋病基本知识水平,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共进行相关的知识讲座,内容包括:

(1)艾滋病流行态势及对人类危害的普遍性、长期性及毁灭性。

(2)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着重介绍了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艾滋病与HIV感染者区别;艾滋病临床表现;艾滋病毒的体外消毒方法。

(3)艾滋病预防原则:洁身自爱、拒绝毒品,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4)同情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告知同学们目前全人类的敌人是艾滋病,而不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我们要关心他们,如果歧视,只会加速艾滋病的传播。

2、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及周一升旗时间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并教会他们一些学校基本生活技能,学会如何倾听,促进同学们交流,尊重别人,学会如何与人亲密相处,学会如何拒绝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诱惑,提高自尊,将其学到知识融入预防艾滋病中去。

3、问卷调查:

为了调查教师和学生对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进行问卷调查,教师学生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知道对待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不歧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95%以上。

总之,艾滋病的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问题,目前世界上无治愈艾滋病药物,且相当长的时间也难以有治疗的方法,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不懈的加强宣传,普及艾滋病的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防护能力,才是预防流行的主要途径。学校预防艾滋病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也属素质教育范畴,在开展活动方面,还希望上级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强我国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力度。

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四篇

小寺沟中学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

根据县政府和教体局有关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的计划,为确保我校完成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规范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遏制艾滋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中华民族兴衰、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保障学校师肆拾肆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在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和教学计划,并根据《预防艾滋病教育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净化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拒艾滋病毒于校门之外,守校园一片净土,保学生健康平安。

二、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组 长:赵启合(小寺沟中学校长)

赵耀民(小寺沟中学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刘鹏举(小寺沟中学副校长)

成 员:卢 和、刘长青 林瑞山

张 满 张维元 魏晓静

及各班班主任

三、加强师资培训教育,配备教学资源,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资料。

1、宣传2014年学校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会议。

2、印发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内容,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防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相关防艾知识。

(具体负责人:魏晓静老师)

3、为教师开展教学活动购买和配备一定数量的预防艾滋病、远离黄赌毒暴、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的材料,以保证教学活动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1、向每一位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发放率要达到100%。

2、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标语和多媒体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

3、召开主题班会,师生达成共识,理解艾滋病基本知识、

2015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五篇

思林中学2015年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为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在校学生艾滋病防范意识,认真开展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田东县人民政府对教育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危害。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二、措施

( 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各学段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内容,并做到有教案、有课时、有检查。

( 二)、 每学年专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学时安排,

( 三)、 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措施落实情况和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知识

三、要求教学目的

1、正确认识艾滋病、性病。

2、增强预防艾滋病、性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教学要求

1、了解艾滋病、性病的基本概念及其危害。

2、了解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

3、掌握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方法和措施。

4、减少歧视,正确对待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

5、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寻求帮助的相关途径和机构。

6、了解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教学内容

初中学段

(1)性生理发育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

(2)什么是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AIDS)和性病(STD)。

(3)艾滋病国内外流行现状、趋势及其对个人、家庭造成的危害。

(4)艾滋病、性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不传播的途径。

(5)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和措施:

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②增强抵御不良行为和侵犯的能力,提高生活技能。

③不去无行医执照或无消毒措施的街头诊所、美容所等场所打针、输液、扎耳朵眼、纹身等。

④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破皮肤、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目标与成效

一、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与相关学科教育结合,将有关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渗透到思想品德、生物课、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同伴教育、校园广播、墙报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

思 林 中 学

2015年3月

2015艾滋病宣传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六篇

第1篇:2015年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总结

2015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城区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方案》,策动社会各界自动参加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传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清除鄙视。为了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在今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日我院集中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从11月20日至12月1日各门诊诊室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

通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们艾滋病防治防治知识,增加艾滋病防治意识,对艾滋病防治有正确认识。使人们能了解艾滋病,正视艾滋病,关注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836份,提供咨询38人次。

第2篇: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15]54号)的要求,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向在校学生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增强预防艾滋病的技能,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原则。

(二)坚持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三)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

(一)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发放健康处方、放映专题片、参观专题展览等形式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疫情形势、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初步树立起预防艾滋病的意识。

(二)招募大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热情,增加大学生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实践经验,使之成为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认真组织大学生防治艾滋病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学生充分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了解生殖健康知识,树立责任感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同伴宣传教育的技能。

1、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

2、建立教学培训师资团队。选派本校富有教学培训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进行授课,同时,聘请省艾防办、省(市)疾控中心及省健康教育所的专家座位客座教师前来授课,以提高教学、培训的层次和质量。

3、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全部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引入当今教学培训中广泛使用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力求师生互动、形式活泼,确保培训效果。

(四)大力开展同伴教育,使教育效果覆盖全校学生。在培训志愿者的基础上,组织志愿者面向在校学生深入开展“面对面”的同伴宣传教育活动,扩展教育效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五)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广大学生应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知识和技能,有效防止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害,为从事公安工作奠定基础。

(六)组织志愿者开展“三进”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志愿者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送禁毒防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并在寒暑假组织志愿者就近开展以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活动经费开展本项活动由学校列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此外,学校还将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项目资金的资助。

六、职责分工

(一)治安保卫系负责制定总体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组织选派培训师资和外请教师。

(二)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志愿者的选拔、注册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培训的组织工作。

(三)后勤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经费、器材和车辆保障工作。

(四)政治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积累过程资料。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青儿童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重要措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统一安排,个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稳步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通过本校《学报》、《山西警专报》、《警专青年》以及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扩大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和宣传,扩大我校此项工作的影响面和社会成效。

(三)突出特色,讲究实效。按照“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在活动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艾防教育与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禁毒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生活技能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公安专业特点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建立队伍,服务社会。通过大学生防艾志愿者的选拔、培训和活动,实行一届传一届、一届带一届的方式,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不仅在校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还要走向社会,大力开展“三进”行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五)及时总结,认真督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同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督导,确保活动的有效进行。

第3篇:内蒙防控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康行为,共同预防控制艾滋病,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牧区达到5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建筑工地农民工人群中达到65%以上;在学校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控制艾滋病以宣传教育为主,宣传教育以经常性为主;

(二)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政策性;

(三)重点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和普及知识相结合;

(四)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具体措施

(一)媒体宣传教育工作

1、自治区和盟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旗县级电视台(差转台)要利用播放宣传教育光盘等形式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每周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自治区广电局对各盟市和旗县电台电视台提出要求和部署,节目内容和相关材料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2、自治区主要报纸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每月不得少于2期次。

3、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北方新报》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知识的有奖知识竞赛,《北方新报》免费提供版面。

4、3-4月份,在内蒙古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制作一期以艾滋病防治为主题的专题节目。

5、在内蒙古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制作蒙古语艾滋病宣传教育节目,扩大受众范围。

6、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专题性宣传和专访活动,由广电部门负责报道。

(二)社区、农村牧区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络建设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艾滋病宣传普及率和覆盖率;自治区卫生部门提供宣传材料和相关知识内容,制作适合农村牧区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

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到2015年底,每个社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此项工作由妇联组织落实。

2、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广播站有1套录音材料,每周广播1次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3、村村发放宣传材料和粉刷宣传标语。到2015年底,行政村有粉刷的标语口号,农村牧区达到每户一册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完成。

(三)学校宣传教育工作

1、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师资、有课时、有检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2、对上述学校校医和担任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此项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上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读物;由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

4、上述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学校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建有校园网络的学校,要在校园网中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目。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学校内社团组织积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以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学校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进行艾滋病志愿者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大中专院校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集中在学校进行宣传活动。

5、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调查表和技术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宣传教育工作

1、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至少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2、在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五)职工、青少年、妇女和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工作

1、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培训计划。到2015年底,职工培训率达到70%以上。在大中型企业中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开展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工会组织完成。

2、积极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特别是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知晓率力争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3、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每个乡、村建立一支青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青春红丝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团委组织落实。

4、结合“女性素质工作”,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在示范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14岁至49岁的妇女开展面对面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妇女联合会组织完成。5、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此项工作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落实。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宣传橱窗,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对就诊者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落实。

7、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服务台设置顾客自取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六)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1、在各类交通工具内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有条件的可利用广播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宣传资料。有电子显示屏的候机/车厅(室),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此项工作由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组织完成。

3、在民用机场、铁路醒目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定期更新。此项工作由民航、铁路部门组织配合完成。

(七)大中城市主要路段公益广告牌建设在盟市、旗县所在地主要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的大型公益广告牌。在旗县级以上所在地人群集中的地方(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此项工作由盟市、旗县政府组织落实。

(八)羁押、收教场所宣传教育工作对收教所、强戒所、劳教所、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公安、司法部门组织落实。

第4篇:艾滋病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三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以号召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负起责任,履行在同艾滋病斗争中作出承诺,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采取有力行动,战胜艾滋病。今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防艾办“2015”68号文件要求,为了普及我县人民群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治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宣传国家艾滋病相关政策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扩大艾滋病预防、防治、关怀和支持的覆盖面,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以及推动艾滋病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落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四、宣传活动地点

县城区东棚路、凤凰路中段(东棚路与云峰路之间)及各乡镇农贸市场。

五、参与部门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住建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市场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2015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县城区东棚路开展多部门联合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活动现场搭建展台组织山歌对唱,唱响宣传日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邀请4名群众山歌手(男2女2)对唱防艾山歌,宣传防艾知识,以提高宣传效果。

(二)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6日,在凤山电视台播放防艾宣传片(片长一分钟,每天至少播放两次)。

(三)2015年12月1~5日,县广播电视局在文体广场播放防艾宣传片及电影。

(四)2015年12月1~6日,各乡(镇)在逢当地圩日当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参加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凤山县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献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张乔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少美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韦竞程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鑫县卫生局jú长

牙祖天县教育局jú长

罗腾龙县司法局jú长

韦联浩县文体局jú长

罗洁县计生局jú长

黄盛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jú长罗敏县工商局jú长

肖福师县住建局jú长【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张寿远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罗明稳团县委书记

彭玉珍县妇联主席

龙永领县公安局副jú长

韩显灵县卫生局副jú长

龙超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防艾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显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超年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陈慧珍、龙永南、陈伯丞、黄春华。

职责:1.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世界艾滋病宣传活动的宣传工作;3.制作和印刷有关宣传材料;

4.收集、报送有关数据和总结。

(二)明确责任

1、县卫生局负责制作活动现场横幅;组织有关防治艾滋病的专家、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项目办及各干预平台到现场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

2、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主题的组织策划,活动现场展台的搭建,具体由县CDC承办。

3、县文化局负责提供活动现场所需的音响设备和器材。

4、县广电局配合县防艾办在电视台播放防艾知识宣传片,派出记者对活动进行录摄及报道宣传。

5、县公安局负责活动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车辆来往秩序以及毒品知识方面的宣传。

6、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12月1日当日的活动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工作。

7、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派出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8、县教育局负责督导高级中学和普通中学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对在校师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的宣传活动。

9、县文体局组织协调县艺术团排演节目以及宣传电影播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安排2个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并结合本部门的在艾滋病攻坚工程中的职责,制作有关预防艾滋病宣传板报一版,在12.1当天统一拿到活动现场展出。

2、各部门和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将2015年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于2015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县防艾办(设在县卫生局,电话:6812225,电子邮箱:XXXX),由防艾办汇总后按时上报市防艾办。

2015学校禁毒防艾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七篇

学校禁毒防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禁毒、防艾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对毒品、艾滋病的危害性的认识水平,增强师生禁毒防艾意识。完善我校禁毒、防艾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主管部门对禁毒、防艾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无毒无艾、和谐向上”的平安校园,结合学校实际,对本学期禁毒防艾工作作如下计划:

一、成立禁毒防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士洁

副组长:金殿才

组员:各校领导及班主任

二、巩固禁毒防艾成果

根据上一年禁毒方案,做好新一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防艾禁毒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履行禁毒的严正立场,宣传有关禁毒法律、法规以及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禁毒活动。

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多层次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利用6.26禁毒宣传日,向全校师生宣传禁毒防艾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和抵制毒品的能力。让禁毒人民战争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家庭,形成了校园人人参与禁毒的格局,同时继续将禁毒教育纳入语文、品德与生活、健康教育课和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校会的活动之中。全面开展“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平安校园”,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禁毒委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促进今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有效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区禁毒委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开展好禁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三、指导思想

我校禁毒、防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狠抓严防,切实把禁毒、防艾工作做好抓实,营造无毒无艾校园,净化育人环境,构建健康、平安校园。把禁毒教育与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四、工作要点:

1.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校长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的禁毒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禁毒教育工作的统筹、计划、指导、实施,把禁毒教育纳入到学校整体教育中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育人、育才、育德并重。校长亲自抓,政教处具体抓、班主任和全体老师共同抓,形成了禁毒工作的合力。

2.加强对门卫的管理,防止社会上的吸贩毒分子窜入校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毒品引诱,把可能引发的各种毒品犯罪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拒之于校门外,不断优化学校教育的小气候。

3.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学习班,向家长讲授毒品的危害和预防学生吸毒等知识,鼓励他们与学校一起共同努力,构筑防毒、拒毒的钢铁长城。学校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联系制度,邀请部分单位及负责人协同校方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历史与现状,给学生讲述毒品犯罪的特点成因,我区禁毒犯罪的现状及政府采取的有关措施。

高度重视对后进学生、特殊学生帮教工作,后进学生容易产生自卑自弱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情绪,容易被人引诱、教唆或利用而参与吸毒、贩毒活动,对这些后进学生和特殊学生,学校和老师要特别细致、耐心地帮助、教育,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不断进步。根据“减负”的有关规定,定期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了解每个学生家庭成员的情况,拟定专门保护措施,以真诚的爱心去关心他们。

学校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毒品预防教育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起来,与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中小学生普遍进行预防毒品宣传教育。要组织通过学生读一本禁毒书籍,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听一场禁毒教育报告,写一篇禁毒感想文章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张贴禁毒图片,刊登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增强教师责任感。我校要组织教师统一学习有关禁毒材料,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部门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毒品严重危害性和禁毒斗争重要意义的认识,使教师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教师的思想,规矩了教师的行为,带给学生良好的表率作用。

三、工作行事历

三月份:

1、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学生禁毒宣传队

3、在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月,聘请我校法制副校长和公安人员到我校进行相关“禁毒防艾”宣传教育专题报告会。

四月份:

1、小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活动

2、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等

3、高年级学生禁毒教育主题班会

五月份:

1、对四年级学生进行小学生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教育

2、组织六、五年级学生观看禁毒教育VCD

3、向学生分发(禁毒教育)公开信。

六月份: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1、组织全校师生参加“告别毒品”签字仪式

2、组织全校学生观看禁毒图片展

3、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观看禁毒教育VCD

4、学生写观看禁毒教育专题VCD后的观后感

七月份:

1、组织学生进行暑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我校对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自检自查

3、教师师德教育

八月份:学生暑假

九月份:成立新的学生禁毒宣传队

十月份:

1、加强小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活动

2、禁毒教育读书活动

3、组织六、五年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

十一月份:

1、禁毒教育征文比赛

2、听一场禁毒教育报告

3、组织学生禁毒知识手抄报比赛

十二月份:

1、高年级学生禁毒教育主题班会

2、组织“禁毒教育公在当代利在千秋”学生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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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

2015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八篇

第1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高传染病发现和诊治水平,做好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认真执行国家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我院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2、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审核确认“传染病报告卡”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控制度

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认真细致地落实预检分诊、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查阅门诊、急诊病人登记,检验科及放射科及CT室的各种登记本,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无漏报。

五、加强对科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督促各科室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门诊日志记录,提高疫情信息报告质量。报告及时率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必须达100%。

六、规范肠道门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

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运转,按时开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依托感染科,做好发热病人管理。

七、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做好传染病、肿瘤报告、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同时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3月份安排专人到疾控中心接受专项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根据情况增加防控人员,保证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2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极易被传染病感染并造成流行。为了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的观点,人本的意识,和谐的主题为中心,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二、实施措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班主任、科任教师如在晨检、午检中发现病例,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疫情报告员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卫生部门上报卫生局主管领导。H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报告,于晨检、午检后1小时内,统计出勤情况,严格筛查学生缺课原因,追查病因,并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病例。目前尤其对于水痘、腮腺炎、麻疹、风疹、流脑、手足口病的学生尤为关注。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班,班主任教师首先要仔细观察学生精神状态,发现萎靡、发热和皮肤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领导小组进行筛查。

2.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同宿舍、同班级一天内发病3例或连续3天内多例(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5)发现甲类或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出现,1-2小时内必须报告。

(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1.加强师资培训。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班主任、住宿生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构筑防病屏障

1.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

2.切断传播途径。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结合传染病预防重点工作,及时清整校园死角,清除蚊蝇滋生地,清除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垃圾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2)开窗通风,让教室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

(3)鼓励学生多到室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免疫力。

3.隔离传染源。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有卫生部门(传染病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

4.室内消毒。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按学校制定的制度进行。

5.日光消毒:对于寄宿学生的被褥、垫子不易擦拭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干净,并在日光下暴晒,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

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物资、经费得到保障。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处理好各环节工作。对措施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迟报、瞒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每天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由于他们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一旦传染病发生,易于传播和流行,并可能扩散到家庭和社会。及早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种类及症状:

1、出疹性疾病:

麻疹: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全省多次组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目前多为散发。好发于冬春两季。临床特征为发热、流涕、咳嗽、眼结膜炎、口腔粘膜斑及全身皮肤斑丘疹。常可并发肺炎,而危及婴幼儿生命。其发疹特点为先热后疹,皮疹颜色深,疹间参差不齐,手摸粗糙,疹后皮肤呈皮糠样改变。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以潜伏期末到出疹后1、2日传染性最强。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较少见。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风疹: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儿童普遍易感,易呈暴发流行。流行季节为冬春季,临床特征为为发热,皮疹,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皮疹颜色淡,出疹均匀,整齐,疹后皮肤光滑,干净如常。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2、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为主。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易造成暴发流行。临床特征为发热及腮腺肿、痛。腮腺炎其病虽不可怕,然而其并发症却十分可怕。可能导致:1、男生睾丸炎:较大儿童及体弱患儿易并发睾丸炎,常有一侧或双侧睾丸肿大、疼痛。若治疗不及时出现睾丸萎缩而引起无精症,故而不生育;2、卵巢炎:10岁以上女患儿易并发卵巢炎。症状是小腹部及腰骶部疼痛、全身乏力,发烧较重可达39℃以上。治疗不及时,婚后不孕;3、脑膜脑炎:在腮腺肿大一周后出现嗜睡、呕吐、头痛、颈项强直、发烧39℃以上,一般无抽搐。

隔离期限:至腮腺完全消肿后3天止,自发病起约3周时间。

3、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最典型的起病过程是发热(体温在39℃以下),进而出现咽痛,幼儿表现为流口水、拒食。手、足、口腔可发现皮疹、丘疹或疱疹,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呕吐等症状。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致命性并发症。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14天。

4、流行性感冒 :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以冬春季节为多。临床特点为急起高热,体温达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等。以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轻为特征。流感病毒的变异化非常快,是一种无国界的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疾病。多数人以为流感是小病而不加理会,其实每年死于流感的人不胜其数。流感病毒若入侵器官,可引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肺炎、支气管炎、心力衰竭等,后果十分严重。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7天

5、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儿童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这种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并发症:皮肤继发感染:最常见,如脓疱疮、蜂窝组织炎等;水痘肺炎;心肌炎、脑炎。易感孕妇在妊娠早期如患水痘,终止妊娠是最佳选择。

隔离期限:至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

6、流脑:为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于冬春季,病变主要在脑膜、临床特点为起病急、高烧、头痛、皮肤瘀点及脑膜刺激症。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7、乙脑:为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流行季节为7、8、9三个月,传播途径是经蚊子叮咬。临床上以高烧、意识障碍、抽搐及脑膜刺激症为特征。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隔离至体温正常。

8、艾滋病: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

在青少年中普及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明确认识到人类通过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能够避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增强预防艾滋病、性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青少年认识到艾滋病的传播没有国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努力以制止艾滋病的蔓延。倡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关爱,反对歧视,开展救助。具体实施要求:

1、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网络。以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各班卫生委员等为主干组成三级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学习教育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下达的有关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

3、制定实际的防控艾滋病政策、制度及计划,使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控艾滋病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播放多媒体教学片;通过课堂教育如在政治、生物、体育与保健等各学科教育中有机渗透相关知识,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并始终贯穿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反复强化,深入人心,确保遏止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计划贯彻、落实,并得到有效防控。

5、利用年内各个世界卫生日、卫生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开展板块展览、知识竞赛、班团课、社区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有益健康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6、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健康知识教育丛书,供学生阅读。

7、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的协同作用,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效果。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学生参与社区综合实践活动,把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从而带动社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

第4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预防传染病工作,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健康教育、卫生宣传

开学初按着学校要求制定好卫生保健工作计划,认真写好每周一次的卫生广播讲座稿件,使学生掌握一些卫生常识知识,防病治病。使他们懂得从小讲卫生的目的意义,把宣传卫生常识同贯彻小学生品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二、学生卫生保健、防病治疗工作

本学期工作重点是预防各种传染病,在国家的计划免疫程序下,在我班有52名学生中必须搞好传染病、流行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措施是宣传管理到位,每周消毒,加强个人卫生检查,搞好记录和总结工作,各种疫苗都按时接种,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学生中传播。一旦发生传染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登记和隔离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情况下做好学生每年一次的健康监测工作及统计分析资料。降低发病率。同时做好学生眼保健操的辅导工作,开展传染病预防主题班会,抓好晨检午检工作。

三、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抓好卫生督察员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来搞好学校的环境和个人卫生的检查、评比,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的晨检报告。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计划 第九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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