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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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委员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一年一度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根据党中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武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包括学习、评议、考核、表彰、处置等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间,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年二季度组织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评定党员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评议的对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和临时关系的党员参加评议活动,但不作认定。

第五条 对党员进行评价,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根本依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讲在前。是否带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急难险重冲在前。是否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带头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遵章守纪做在前。能否带头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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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群众走在前。能否带头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服务职工。

(五)生产指标排在前。能否带头积极承接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指标。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及不同特点,不同对象,制定具体评议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根据条件和标准,对党员进行评价,一般按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对正在立案审查或接受调查未作结论的党员,评定时以“暂挂”处理。

第八条 合格党员,能够全面、认真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达到了《准则》及评议内容要求。

第九条 基本合格党员,其表观与合格党员的标准及条件相比还存在差距,但又够不上不合格党员。

第十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本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是:

(一)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不执行。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观点,经过教育和帮助,仍不改正错误。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根本动摇和改变,不再承认党纲和遵守党章,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

(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长期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

(四)违反工作和劳动纪律;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具有上述现象之一,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批评和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损害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

(六)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如吸毒;看淫秽录像;参与嫖娼,乱搞男女关系;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偷盗国家和人民财产;虐待老Ⅲ— I—12

人、配偶、儿童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

(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择手段要地位、要名誉、要物质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八)违反组织原则参与集体上访屡教不改的;聚众闹事的。

(九)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等行为,受到法纪处理的。

凡具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均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一条 党内腐败分子也属于不合格党员,但与本细则所指的不合格党员有性质上区别。清除腐败分子是解决党的纯洁性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解决党的先进性问题。

第十二条 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除要开除党籍的外),是指党员的行为在某些方面违反了党的纪律,从总体上还没有丧失党员条件,评议中要依本人认识态度及在职工中影响程度,予以评定。

第三章 方法与步骤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用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评价。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评议时,把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结合起来,面对面评议与背靠背评议结合起来,集中评议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四条 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较强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如不具备这一条件,则应先整顿调整好领导班子,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各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月活动,做出具体安排。由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召开支部大会,向党员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求党员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评议。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及有关文件,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形势教育、党性党纪教育、法制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学习方法应多种多样,讲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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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好自评互评。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在党小组或党支部会上,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互相评议时,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

(五)召集职工或职工代表评议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评议情况,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

(七)党支部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查。各单位党委初定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组织部门平衡后再进行认定和处理。“暂挂”党员的基本情况报公司组织部门,待审查或调查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评议情况和认定结果同党员见面,由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找党员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九)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注意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党员,要各有侧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评议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评议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组织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并建立督导制度。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党内各项制度,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 表彰与处置

第十九条 表彰和处置,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表彰和处置党员的目的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同心同德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及公司各项目标而奋斗。

第二十条 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合格党员中评选产生。要求各项考核指标居于前列,或在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党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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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每年评选出的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七一”进行命名表彰。公司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共产党员,由党支部推荐、基层党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其先进事迹应在党内外广泛宣传,并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处置包括两个方面:对违纪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其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尺度,注意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一)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二)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

(三)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四)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五)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错误的区别开来。

(六)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七)把受经验和能力限制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区别开来。

(八)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同钻改革空子,违犯政策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第二十四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同时要认真执行政策,防止借机打击报复。对不合格党员,应注重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经教育不改,视不同情况,分类妥善进行处置。

(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的要求,作除名处理。如果因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或其他客观原因要求退党,应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仍坚持要退的,准其退党。

(二)对存在“三不”(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 III—I—15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二篇

闽东电力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党员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通过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不上纲上线。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一律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

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在新的历史时期,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目标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中纪委颁发的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见义勇为,在个人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第五条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组织应该形成对党员个人评议为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鉴定意见,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1、 合格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

念和远大的理想;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上,牢记党的完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观点;

(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增强党性锻炼,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

(4)组织观念强,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5)深入扎实,埋头苦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生产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6)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7)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乐意助人,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斗争。【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2、 基本合格党员

(1)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具备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章程和纲领,具有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初步觉悟;

(2)是非观念明确,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3)能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和中央保持一致;

(4)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较好地完成党

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5)基本上掌握了干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6)对反腐败斗争认识比较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也能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比较廉洁清正;

(7)能够联系群众,参加各项群众性的活动,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人际关系。

3、 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党员作用或起不好作用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是:

(1)不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散布错误的观点,到处乱发议论和牢骚,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

(2)不执行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党员作用;

(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长期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

(4)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5)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旷工,消极怠工,或不拘小节,吊儿郎当,造成不好影响;

(6)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随波逐流,对坏人坏事不敢进行批评和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仍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

(7)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正确,没有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有“六害”行为,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8)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放在国家和集体利益之前,一事当先,先替自己打算。或因晋级、提职、工作安排、调动、子女升学、就业、住房等问题,长期闹个人主义,和组织上及领导有抵触情绪。甚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要地位、要名誉、要物质利益。

第三章 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

第六条 准备阶段。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党员队伍的状况,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研究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展开的实施计划,准备有关的资料和学习材料。

(三)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明确评议的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体部署评议工作开展的步骤。

(四)以党支部为单位,向广大党员宣传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要求和具体做法,动员党员自觉参加评议工作的始终。

第七条 学习教育阶段

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三篇

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通过民主评议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和纯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在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把评议的重点放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二)民主公开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评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本人。

(三)平等公正原则。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议范围为全体党员。凡是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第五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考核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二)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转型升级、建设“五个十堰”生动实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党员义工、设岗定职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团市委党组牵头负责,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年度考核、党员年度公开述诺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评议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主动与上级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要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确定评议细则。评议细则原则上参照《民

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中确定的内容,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项规定》等,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切实搞好动员,打好思想基础。

(四)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对党员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要严格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党性分析考核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首先由党员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时不得出现满分。

(六)确定等次。要依据党性考核和民主评议得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确定等次。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最终确定民主评议等次,要坚持集体研究,根据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经团市委党组审核后,反馈给本人,并记入党员党性年度考核证。

评议定格中,如有以下情况应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影响较坏;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应交款项,或侵占公共财物拒不退赔;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七)搞好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条 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加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要及时进行表扬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本地本单位民主评议得分较低或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第十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要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内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四篇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 会前准备

一、组织学习

1.学习次数:1次

2.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3学习内容:党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领导同志知道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征求意见建议

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清单》。

三、谈心谈话

1.方式: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

2.范围:

(1)专职党委副书记要与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内容写入党支部工作记录;

(2)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每名党员谈心。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谈话内容写入党支部工作记录;党支部书记

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内容写入党支部工作记录,普通党员将谈话内容记录在党员笔记中。

(3)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谈话内容写入党支部工作记录。

(4)各党小组内党员彼此间也要谈心。党员将谈话内容记录在党员笔记中。

3.要求:

(1)每人至少要给对方提出3条批评意见。

(2)每个人的批评意见需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书记和院群教办指导员审核。

四、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1.对照检查材料包括: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

对照检查材料要经支部书记、指导员、党委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党委副书记、群教办指导员审核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2)党支部书记审核支部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3.其他:参加过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不用对照检查发言,只提批评意见且不需要参加民主测评。

一、召开党小组会

1.准备工作

党小组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要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党小组会的召开进行指导。党小组组长在开会前要与小组成员充分谈心谈话,并与参会的上级党组织人员沟通联系。

2.召开党小组会

(1)党小组组长和其他党员对照检查发言,每人发言后其他同志对其开展批评。

(2)会后,各党小组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汇报,并上报支部书记审核。

二、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党支部书记通报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2)党小组组长通报各党小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3)党支部所属中心组成员做点评;

(4)党支部书记做表态。

三、发放测评表,开始民主测评

(1)填写《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各党支要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书面评定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向本人反馈。

专题组织生活会后1周内,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其他要求:

1.上报的材料:党小组划分详单(包括:分成几组、每组成员人数、党小组组长)

2.各党小组组长需要召开小组会议,向小组成员解释活动内容,安排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表。

3.各支部在8月5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前相关材料上报群教办审核。包括:

(1)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请示(含活动进度表)

(2)谈心谈话意见汇总;

(3)《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清单》;

(4)XXX党支部对XXX同志的批评意见,装订成册后集中上报,封面标题为:XXX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批评意见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增

强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城乡所有基层党组织,都应建立民主评议

党员制度。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

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可安排在处终工作总结或“双争”评比时进行,时间应相对集中,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这项工作要与“双争”活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即年初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条件,结合两个文明建设实际,对每个党支部和党员提出应当达到的目标;平时根据这些目标加强对支部的督促检查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年终结合工作总结或“双争”评比,对支部和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评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用党

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去衡量每个党员,要把评议内容和解决问题的重点放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上。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3、 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第六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解决

的问题是:党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问题;少数党员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反和平演变考验的问题;一部分党员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党员作用不突出或不起作用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评议的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是:

1、 认真准备。评议前,党组织要作出具体计划和安

排;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搞好动员。

2、 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有关著作和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教育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要讲求实效。

3、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

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错,明确努力方向。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先由党员自

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5、组织审定。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

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6、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基层党委审核,报县级以下党委批准,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县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党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第八条 在民主评议中,主要是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

党员。有的农村和企业对每个党员都评定档次,如效果不错,党员又愿意接受,可以继续试行,但应注意档次划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党组织应认真搞好

总结,修订“双争”活动目标,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第四章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第十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

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十一条 对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分别不

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 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

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

2、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 应劝退、除名或应按自行脱党自理的党员,本人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恳切要求留在党内接受组织考验的,可给予限其改正处置。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为1年,有的也可以半年。

4、 评议时,凡发现预备党员犯有严重错误,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材

料。

2、 召开支委会,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2015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六篇

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

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基础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2015年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中旬),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下旬),学习培训阶段:由学校党委组织一次全体党员(甚至扩大到全体教职工)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培训辅导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3月上旬),党员自学自评阶段:党员自学有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等,在做好学习笔记;对照有关要求完成党员自评的思想汇报。

第四阶段(3月中旬),组织评议实施阶段: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

第五阶段(3月下旬),总结处理阶段:各支部完成民主评议的有关表格上报和总结材料,如有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交学校党委再行评议;学校党委对个别不合格党员或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个别培训、结对帮助等形式进行跟踪教育。

第六阶段(4月份),巩固评议成果,形成组织建设机制和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和宣传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创新形成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学校发展的新生产力。

五、纪律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在教学之余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活动,不得请假缺席;

3.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填写好有关表格;

4.评议过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不走过场。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15)54号和徐组(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定档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2015]10号文件执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一)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5年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15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15年11月—12月)。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培训,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主要内容:

1、评议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金意为人民服务。

2、评议党员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评议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评议党员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评议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基本程序:

1、评议准备阶段: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动员;每名党员撰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时间:2015年5月底)

2、评议实施阶段: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按照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评议。(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3、评议鉴定阶段:各支部要在每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布。对推荐的优秀党员上报乡党委进行表彰。(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三、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几点要求:

1、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拟定评议工作安排。

2、评议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得推荐、上报工作。

方案四: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办实际,现制订2015年党员评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党员在以服务为中心工作以及学习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即。

(四)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员评议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党员评议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占总票数的61%—74%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老弱病残不能处理的党员除外)或不交党费;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

四、方法步骤

党员评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明确开展党员评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自觉性。

(二)征求和反馈群众意见。在相关范围内,召开群众会议,由支部书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所属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然后如实地反馈给每一位党员。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结合群众意见对自己2015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六)表扬和整改。对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党员,可作为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或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分性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作出妥善处理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表》,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核。党支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党员评议的活动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5日一3月31日)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党员个人总结;

第二阶段(5月1日一5月10日)为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阶段;第三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为总结和整改阶段。支部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做好总结和整改。

六、评议要求

(一)全体党员群众要高度重视党员评议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支部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

(三)做好党员评议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报支部审核汇总。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七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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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提出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基层站所存在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范围

政风行风评议的对象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确定62个部门、行业和21个基层重点单位参加全市民主评议。

按照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62个部门、行业分为以下三类:

(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水利、农业、海洋渔业、商务、文化出版、国有资产管理、体育、统计、林业、粮食、畜牧兽医、农机、人民银行等20个部门和单位。

(二)行政执法类: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审计、环保、国税、地税、文化市场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物价、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专卖、盐务等20个部门和单位。

(三)公用服务类: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旅游、市政公用、邮政、供电、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人民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平安保险青岛市分公司、太平洋保险青岛市分公司等22个部门和行业。

基层重点单位为:交警、卫生监督、质监稽查、交通稽查、海洋渔业执法、劳动监察、环境监察、物价检查、运输管理、建筑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殡葬管理、住房保障、劳保、医保、公证、消防、公交、自来水、燃气、供热等21个单位。

各区市在确保完成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的对62个部门、行业评议任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6〕2号)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要从今年开始,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全部纳入评议范围,连续评议三年,力争做到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逐步实现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各部门、行业根据各自的实际,自行或联合纠风机构组织开展系统内评议。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

结合。着重评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情况。

四、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以属地评议为主,各区市负责本辖区的评议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各区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评议区市部门、行业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整个评议工作贯穿全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小组,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部门管理服务对象中选聘参评代表并进行培训。

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行自查自评自纠。

(二)调查评议阶段

1.问卷调查。(1)问卷调查表采用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模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2)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的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政府纠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以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为主。(3)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区市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开展,每个区市纠风办至少组织发放评议问卷调查表1000份。(4)问卷调查统计和综合分析由各级纠风办负责,对回收的问卷要认真研究分析,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

2.明察暗访。纠风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考察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每个参评单位每年至少要考察一次,重点了解广大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意见建议。同时,评议代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针对某一方面问题进行暗访,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反馈。

3.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行风在线(政风行风热线)、民生在线、纠风网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情况。三是纠风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行风热线工作是否落实有效,纠风网络维护运转工作是否正常。四是上年度民主评议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调查评议结果按照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工作考核三项进行赋分,其中问卷调查占70%,明察暗访占10%,工作考核占20%。

(三)总结反馈阶段

各区市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问卷中填写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将各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情况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同时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将全市评议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各参评系统和行业的市主管部门反馈。21个基层重点单位问卷测评结果单独计算,不纳入主管部门测评结果。

(四)督促整改阶段

各被评议单位要把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对评议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纠风办写出整改报告。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凡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各评议组织机构要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市政府纠风办自行确定。问卷调查结果、综合评议结果、具体意见建议和评议工作报告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五、评议结果运用

要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纠风部门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政府纠风部门、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抄报组织人事部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区市组织的对62个部门、行业评议结果,加权平均后按20%分值纳入全市评议结果。各部门、行业联合纠风机构组织的系统内基层单位评议结果按5%纳入本级评议结果。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参评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各被评议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纠风机构做好有关评议工作,并组织好系统内部评议;纠风机构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逐步增加评议深度、广度,不断探索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增强评议效果。

2、注重创新、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新信息技术,如通过手机短信、网上评议、计算机读票汇总以及委托第三方电话或问卷调查等,不断创新行评载体,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纠风机构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过程中,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证部门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公证部门参加。纠风机构、评议代表、被评议部门和单位都要自觉接受监督,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强化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重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要广泛开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推进基层单位评议深入开展。

4、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参评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统计等环节,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肃纪律,坚决防止拉选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凡违反纪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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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细则 第九篇

为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平台,以“三送”为契机,充分发挥全乡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的导向作用、政治上的示范作用、服务上的带头作用,探索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机关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先锋创绩”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的实施细则,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提高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秀美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基本原则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党员所属领域特点,结合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岗位差异,有针对性地设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村和社区等领域“先锋创绩”的项目、评分标准等,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乡村“建两区创三绩”结合起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镇推进的土地增减挂、清理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四、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基本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项目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发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

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内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党员“先锋创绩”的主要项目分别如下:

机关党员方面。以“发展提升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相结合,以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业务素质、考勤纪律、工作成效、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项目,对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机关党员队伍要求,查找问题、剖析自我,查清思想根源,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农村员方面。坚持以农村党员“五带头”,即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创业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促进和谐、带头弘扬文明为主要项目,按照是否自觉宣传政策法规、自觉参与农村事务管理、自觉服务农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弘扬社会文明为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标准,确保工作实效。

五、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6个环节:

1、学习教育。总评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元,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要论述,学习赣南苏区革命历史,对党员集中进行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党性党风教育,坚定“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凝心聚力共促振兴发展。

2、党员“述绩”。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岗位实际,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按表格形式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全年“先锋创绩”情况。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由党员本人口述,请人代填写。

3、群众“评绩”。党支部通过“党员述职、群众评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代表对党员“先锋创绩”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代表主要是与考评对象知情度、关联度比较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群众代表,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人数一般控制在20-50人。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尺。

4、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实绩公示材料在单位网站或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评分结果分四个格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后进”。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评议别人。

6、组织“用绩”。把评分结果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第一年批评教育,连续两年黄牌警告,连续三年定为不合格党员。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对后进党员要建立专门档案,纳入重点管理。

六、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6年是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的第一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党组织年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好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联系不到或去向不明的党员,不予评定。

2、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各基层党委要组织党务干部深入各支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对走过场或放松标准,造成党员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差的,责成其重新组织开展,并对有关责任者通报批评或作出组织处理,违犯党纪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对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职责树新风”的良好氛围。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

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年终总评工作情况(包括参加年终总评工作党员数及参评率,评为各格次党员数及其比例,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将评定情况汇总报送至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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