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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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一篇

关于岳池县双鄢乡2009年度开展人民调解

工 作 总 结

2009年,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调解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永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组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12个村全部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站,99个组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组长为改组矛盾纠纷调解员。二是成立乡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全乡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

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

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上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乡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双鄢乡委员会关于“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乡的调处中心中仍有相当部分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

大调解半年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二篇

炉城镇道子坝村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为深化我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上半年,我村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村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村继续加大在对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村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大调解,总结】

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村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村坚持打防

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村民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村民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村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大调解,总结】

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纠纷。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

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农村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资源。

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村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通过每次纠纷调解过程,其实也是在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但也只是调解工作治“标”,而调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过抓好对村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村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一)村调解工作职责

负责本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镇政府处理村民矛盾。

1、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3、接待村民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处理、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三篇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实施阶段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司字[2012]24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现已圆满完成,特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乡党委政府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列入今年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维稳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民政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村、各单位调解委员会落实矛

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责任人员,切实化解本乡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同时还将“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之中,并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扩大此次专项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社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信息,掌握纠纷苗头。

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社,深入到社会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强化预防意识,通过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研判,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及时化解矛盾。经过排查,我乡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医患纠纷、传统的婚姻、赡养、邻里纠纷等方面。针对这些矛盾纠纷,乡司法所制定了合理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畴且能当场结案的,必须当场结案。不能当场结案的,告知详情,等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并提请乡司法所协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报告乡司法所。

四、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

(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根据三岔乡实际情况和建设发展的特点,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村委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三是与相关部门

紧密协调配合,大力发展行政接边地区、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根据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和行业,及时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内涵。乡司法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动协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管理顺利进行;将人民调解与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相结合,通过事前讲法、事中析法、事后明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注重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稳控、缓解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对立情绪。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

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四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总结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安排,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主任郭洁、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司法助理员、派出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安办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二、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调解矛盾的各项制度。制度按要求上墙,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对个案实行补贴,按照案件的情况分别给予一件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激励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机制。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其余村三职干部为成员,各村落实调解室,有吊牌,制度上墙,记录完整。

三、2009年共发生矛盾纠纷73起,乡村共受理73起,73起矛盾纠纷通过乡、村调解人员的努力,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全乡73起纠纷全面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上访,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的原则,由经济社首

先调处,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由经济社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又再向乡调解协调中心申请,再由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在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反映,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程序和要求材料多,不适宜基层调解,应该简化一些程序和材料。

【大调解,总结】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大调解,总结】

2009年12月31日

中江大调解工作总结(中江)
大调解,总结 第五篇

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2010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大调解,总结】

2010年,全县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强县和英勇故乡和谐中江的目标,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1-11月,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919件,调处成功7759件,调处成功率达97.98%,制止群体性械斗20件2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95人。

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思想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政抓好抓落实。

2、组织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任组长的中江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会议,县委书记杨震、县长刘应刚亲自出席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坚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作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

4、经费保障落实。县、乡镇两级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的标准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调动部门了各级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5、检查考核落实。县政府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 构建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政府还将全县45个乡镇划分为4片,成立了4个乡镇工作督导室,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大调解‛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1、建立规范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标志牌、有印章的‚五有‛标准,整合资源,设立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治办,负责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协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中心,分别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人民法院负责。乡镇同步设立‚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由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上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在乡镇法庭设立调解和解室,公安派出所设立行政调解室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县交警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在县司法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由县卫生局牵头成立中江县预防医疗纠纷工作组,形成了纵向覆盖县、乡镇、村(社区)、村(居)民组四级,横向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加强对全县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大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县大调解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江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大调解‛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中江县‚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意见;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意见和规章制度。

三、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发了《中江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或向上级汇报,及时解决。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依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调处力量,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发,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落实,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全县人民调解调处纠纷6921件,调解成功6793件;行政调解受理纠纷16起,调解8起;司法调解受理纠纷982起,调解958起。

四、坚持‚三调联动‛,增强大调解工作针对性

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

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1、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21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有人民调解员3324人,并落实了调解联络员和信息员。二是探索人民调解进驻乡镇派出所机制,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三是联动调解化纠纷。富兴镇富鑫砖厂一名工人因雷击而死亡,死者方邀约亲属30余人到砖厂聚众哄闹,事故发生后,富兴镇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善后工作调解小组,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做砖厂负责人(浙江温岭市箬横镇浦岙村人)及死者陈金锋(中江县杰兴镇龙金村9组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主动邀请死者所在地镇、村干部及死者家属进行协调,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循序渐进,缩小差距,从而有效化解了纠纷。

2、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一是在7个乡镇法庭设立了温馨和解室,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认真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二是抓好诉前引导。群众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经立案法官审查,属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所在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三是抓好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县法院对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

201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大调解,总结 第六篇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2015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七篇

第1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第3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34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45人,全镇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34个调委会中已有17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镇综治办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综治、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单位在人事变动中,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全镇34个调委会中仍有相当部分调委会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半数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办公用房只有1间,甚至没有办公用房,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32件,纠纷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

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13件,2015年度全镇调处房屋宅基地纠纷41件。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村级经济实力的增强,村里修路种树建厂房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经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第4篇: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员旧缜信挪椋⑾治侍饧笆鄙媳āMü敌忻芫婪着挪橹贫龋颐钦莆樟说鹘饷芫婪椎闹鞫ǎ岣吡嗣芫婪椎鹘獾某晒β省I习肽昴旯才挪槊芫婪起,调解率,成功率达。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5篇:司法局2015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15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6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镇现有治保委员会11个,成员97人:调解委员会11,成员123人。目前,全镇7个村3个社区一个镇机关都成立了调委会,共有调委成员123人,各个自然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治保、调解人员。绝大多数都能为民办事,为社会和谐、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123名治保调解员,在工作中,共调解纠纷57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4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二)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2015年就配合调处疑难纠纷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邻里6件;赔偿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层治保调解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5年度全镇调处婚姻家庭关系纠纷11件,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农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镇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社区)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2014人民调解员年终总结
大调解,总结 第八篇

第1篇:社区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第2篇: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16号)、《关于开展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号《关于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第3篇:白云园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白云园小区南片118号一楼朝晖美容院于年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朝晖美容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朝晖美容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白云园社区阳光金峰阁有400多户业主,由于阳光金峰阁的开发商病逝,使得金峰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金峰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阳光金峰阁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白云园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年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年的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第4篇:坦洲司法所召开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21日,坦洲司法所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了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司法所全所人员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自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镇各村(居)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案件共18件,调结18件,其中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受理并调处成功的案件有11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以上案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7件、其它纠纷2件。由于各调委会工作到位,调处及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两无”,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听取汇报后,梁建强所长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以维稳为主线,积极开展好村、社区基层的调解、普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二是以规范化为契机,努力提高调委会的管理水平。三是各专职调解员应积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沟通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第5篇:贵德县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

2016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大调解,总结 第九篇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调研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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