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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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返校工作预案

  为全力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至校园,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教职工平安返校,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秩序,按照《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和《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党组的统一部署,按照“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原则,以对教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有序的开展教职工返校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教职工返校和上班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做好教职工返校前后的摸底排查、宣传教育与疫情防控,及时科学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我校人群中发生与传播,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教育教学平稳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教职工返校工作小组,全面指导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教职工返校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黄天贵

  副组长:李建、邓勇

  成 员: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师处),人事教师处副处长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魏红军、魏明英、陈琪怡、吴勇为副主任,党委组织部、人事教师处、总务处、教务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教职工开学返校工作,保障教职工平安返校。具体事宜由人事教师处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寒假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1.寒假期间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寒假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学校各部门应与本部门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摸清掌握教职工离都江堰返都江堰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人员排查,收集教职工有无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迟报、误报。各系部需加强对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的管理,准确掌握人员动态信息。

  2.加强返程途中的自我保护。教职工返都江堰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返都江堰后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各部门要开展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与应急知识为重点的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减少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外地返都江堰者需按照都江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登记并上报。从疫区返回、与疫区人员接触、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需在家自主隔离14日无症状后方可到校上班。

  3.填报健康情况申报卡。寒假期间结束前,各部门要提前摸查本系部或本部门人员情况,要求教职工如实填报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一),并告知不如实报告的法律后果。要重点摸排现居湖北等地区、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等四类重点人群。各部门要及时将重点人群摸排情况及时报送至学院人事教师处,并按照籍贯、与疫情是否直接接触等相关条件对返校教职工进行分类统计建账)(详见附件二),要精准掌握所在部门人员情况,做到全面覆盖、无遗漏。

  (二)做好开学返校前疫情防控工作

  1.开学时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学校不提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当地政府评估批准后报教育厅统筹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通知到每个教职工。

  2.分批返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分为两批返校上班,行政坐班人员和辅导员第一批返校,专职教师第二批返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校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具体开学时间的通知和要求,合理安排好返校行程。

  3.分类管理。寒假结束时,教职工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上班。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校上班;现居湖北等地区的人员和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人员,暂不返校,听从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自返都江堰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返校上班。

  (三)做好开学返校时疫情防控工作

  1.全面做好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在正式开学前,各部门要做好留校和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了解返校教职工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尤其是对到过湖北和接触过湖北人员的教职工到属地服务中心登记报备的落实情况)。

  2.教职工不得私自提前返校上班。教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上班的,须通过所在部门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意,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配合门卫室做好登记,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

  3.返校教职工要接受全面检测。返校当天,人事教师处负责组织做好教职工开学到岗情况统计。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教职工,部门需安排其到校医务室进一步观察,或安排送医院进一步检查,同时将患者情况及时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上班期间的监测工作。各部门要做好教职工每日日常体温监测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控期间,学校交通车暂停运行,教职工上下班需佩戴口罩(教师上课期间除外),实行教职工分时用餐。各部门应加强考勤,关注本部门教职工健康情况,了解身体异常教职工密切接触人员、行踪等信息。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请假,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后方可回校上班。对被隔离治疗或在疫区等不能按时到岗的教职工,人事教师处和教务处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对教职工进行合理调配。

  3.迅速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教职工在校内突发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日学校值班组长和带班领导汇报,并逐级上报,值班组长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学校启动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情况。为避免病毒传播,可临时性关闭校门,在校门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当地政府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通讯畅通,加强日常防范,做好科学自我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

  2.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全校教职工务必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斗争的严峻性,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把疫情防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3.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部门返校工作制定预案,做出具体安排,系统布置并检查落实,全面详实地做好摸排工作,开展重点抽查和日常检查,抓好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工作领域全覆盖。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导致疫情蔓延的行为将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防护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将中央、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和学校的疫情宣传信息传递给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应知应会,引导教职工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心理。

  2.增强防护意识。学校总务处负责对教职工进行疫情防治知识、方法的分类培训,使教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提高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应急期间严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通知》规定,各部门不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技防管理

  1.加强人文关怀。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关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人员,做到情况摸排到位,教育宣传到位,工作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和保护。心理健康中心要及时开展心理抚慰和危机干预工作,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2.做好工作安排。各部门应及时掌握教师的健康状况,若因身体状况或在疫区、隔离等不能按时到岗,部门按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教育教学和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关心患病和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做好跟踪随访。

  3.强化技防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要加强上岗员工防疫工作。要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场所通风、增加公共空间消毒频次、配备洗护用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四)强化信息报告,严格信息发布

  1.教职工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每位教职工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迅速用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学校报告。

  2.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制度。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全面落实好值班值守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务必做到人员在岗、电话畅通,每天下午2∶00-3∶00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并随时与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内媒体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省经信厅、教育厅同意。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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