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公假按照工资标准的60%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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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计薪日的计算》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姜俊禄表示,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计薪日”(365-52×2)两个概念,原来每月都是20.92天,现在则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

姜俊禄分析说,“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但按照这个方法,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法定节假日已纳入计薪体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姜俊禄强调,计算加班费时,劳动者的“月薪”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就是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

总额的月平均数。”“原来的20.92天现在应更新为21.75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确认,北京市现有的工资支付办法已随着劳动部的新规自动“新法代替旧法”,因此暂不会进行新的修改。

实例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今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今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篇二:《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职工之核薪、计薪、调薪、升迁、薪资发放等有春节公假按照工资标准的60%计薪

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同仁分为员工、职员、主管三大类,统称职工。

一、员工:包括清洁工、办事员、营业员、资深营业员、收

银员、保安、助理等基层工作人员。

二、职员:指各类专业工作人员,其职称分为专员、一等专

员、高等专员三类。(薪酬职工)

三、主管:指各级单位中负责督导、管理部属之人员。其职称

分为初级/高级组长、初级/高级课长、初级/高级主

任、副理/(实习)处长、经理、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第二章 任用、核薪春节公假按照工资标准的60%计薪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不得超过该单位之人员编制,其核决权限见

第七章。

第五条 需要招募临时工者,其薪资标准必须由各事业部提报经总管

理处备案

方可实施。

第六条 核薪:

一、职工核定薪资为应领金额(《见薪资结构表》)。

二、新进人员之核薪依公司规定、职务对应及其学历、专长、

经验、待遇要求、市场薪资行情而定,试用期内应尽量

不超过对应职称之薪资(《见薪资结构表》)。

三、新进人员职薪之核定,应于新进人员入职之当月月底前

完成。

第三章 试用期满 职薪调整

第七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90天。试用期满后,其工作表现经考核认

定合格,可酌情调整其薪资、职称及特别津贴,亦可不予调春节公假按照工资标准的60%计薪

整。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解雇处理,试用期(含延

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四章 薪资结构

第八条 本公司职工之薪资,除临时雇用之非正式职工及另有规定外,

均采用月薪制。

第九条 薪资结构依公司规定统一,各级别职工之基本工资、全勤奖、

加班津贴、职务加给等具体金额由各事业部根据当地薪资行

情及公司规定自定(附空白《薪资结构表》),送总管理处审

核后实施。如职工工资超出《薪资结构表》中相对应的应领

金额,超出部分可划入特别津贴,则其薪资中的应领金额数

目也随之改为实际数目。(薪酬福利)

一、基本工资。

二、全勤奖:

(1)全勤是指在上、下半月内,除公司规定的不扣全勤

之休假外,

其余时间皆满勤之情况;

(2)以下假别均视为全勤: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

年休、

调(补)休、路程假。

三、加班津贴:

(1)公司实行责任工作制,职工需主动自发地完成责任

范围内之工作;

(2)公司因行业及工作岗位特性,职员、主管及某些特

殊职务人员(如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实行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所有人员每周固定加班一天;

(3)每周一天固定加班及常日加班,公司根据各人薪

资标准于

薪资中发给相应加班津贴。

四、职务加给:职员及主管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职务

及责任加

重,故给予职务加给。

五、特别津贴:特别津贴系对某些特殊职位给予的津贴,

其具体金

额由协理级以上主管核定。(薪酬考核)

第十条 《薪资结构表》为机密文件,不得公告及复印给其他部门,

如有其他部门主管需要者,可至人事部门查阅。

第十一条 如职工工资未达到《薪资结构表》中的应领金额的标准:员

工则需降低基本工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如仍不够的可降低加班津贴;职员及主管则需降低

职务加给,如不够的可降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仍不够的可降低加班津贴。

第五章 考勤计算

第十二条 出勤天数的计算:

一、出勤天数以实际出勤日计算,星期日(轮休日)不计为春节公假按照工资标准的60%计薪

出勤;

二、下列假期为有薪假,假期内视为出勤,薪资及各项津

贴照发:

(1)法定节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妇女

节、青年

节;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薪假;

(3)婚假: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5天;

(4)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

(5)工伤假:职工因工伤病,经医院证明无法工作至

医疗期结

束经医生诊断可以正常上班止;(6)年休假:满一年

者可休7天,满三年者可休10天,满五年

以上者每满1年加1天,总数不得超过15天。

三、试用期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且能出示有效证明

者,可享有产假/流产假,假期内视为出勤,休假天

数按公司相关规定,假期内发给基本工资、特别津贴

及职务加给。

第十三条 出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常日出勤,一种是固定加班日出

勤,出勤每满6天(含)则计其中一天为固定加班日出勤,

发给相应固定加班日加班津贴,其余天数则计为常日出勤

天数。(薪酬管理)

1、应出勤天数=该月天数-该月星期日天数。

2、实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和

路程假等不计薪资之请假)。

3、应出勤固定加班日天数=应出勤天数÷6(不四舍五

入取整数,不论该月为大月或小月,必为4天)。

4、应出勤常日天数=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固定加班日天

数(如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实有天数为31天,减当

月星期日天数5天,再减4天固定加班日天数,则

应出勤常日天数为 22天)。

5、实出勤固定加班日天数=(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事假、病

假和路程假>)÷6(不四舍五入取整数)。

6、实出勤常日天数=实出勤天数-实出勤固定加班日天

数。

第六章 薪资计算

第十四条 实领金额=应领金额-税前应扣金额-税金-税后应扣金额+

税后应补

金额。

一、 应领金额=实常日出勤薪资+实固定加班日出勤津贴+全勤奖+应发病假

工资+加班费+其它奖金+其它应领金额。

、常日出勤薪资=(基本工资+职务加给+特别津贴)

÷应出勤常日天数×实出勤常日天数。

2、固定加班日津贴=加班津贴÷4(应出勤固定加班

日天数)×实出勤固定加班日天数。

3、全勤奖:

(1)全勤奖分上、下半月,各占一半金额,上半

月指1日

至15日,下半月指16至当月月底(下同),

如满勤,

则分上下半月给予相应全勤奖;

(2)新进或离职人员上、下半月满全勤者,给予

相应全(薪酬制度)

勤奖。

4、应发病假工资:

(1)病假须凭公司指定医院或区/县级以上公立

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方可申请,非住

院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

过24天,特殊情况须经特别申请,并经协

理级以上主管核准,否则以事假计;

(2)病假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加给+特别津贴)

÷应出勤常日天数×1/2×病假天数。

5、加班费计算:

(1)加班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加班时间不足半

小时者不

计,满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半小时计;

(2)加班必须于加班前或加班次日填写《加班申

请单》并

经部门主管核准,以考勤卡计录加班时间方

可计算加

班费;

(3)常日及每周一天之固定加班因已于薪资中发

放加班津

篇三:《0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在加班日工资标准的计算》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 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 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 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篇四:《工资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福利项目>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3、实施内容

3、1本公司员工工资的基本类别,分为结构工资制、计件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

[篇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薪资支付日

1、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初任工资

1、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职务工资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等级标准如下:

第三条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第三章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提薪标准

第四章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篇四: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篇五:《薪资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薪资管理制度。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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