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元旦】
长治路社区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辖区居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立即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社区监管责任和经营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我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辖区居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孙茹江 陈志元
副 组 长:奈比江
成 员:国骊姝 过浩东 赵世杰 马春翔
张豫红 李怡 高阳 苏嘉欢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0日
四、检查重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加大对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和各小巷道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检查道路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设置、事故多地段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换气站、棋牌室、理发店、小商店等公众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落实整改。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元旦期间都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的事故的高发期。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检查。要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整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长治路社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经营场所要立即予以关闭。
(三)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做好元旦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能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无阻,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长治路社区居委会
2015年1月1日
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期间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司法所抓好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11月6日—8日,建邺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下面,笔者结合此次检查工作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概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司法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前期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平衡,多数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工作台账齐全、规范,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基本落实,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有的仅仅在社区矫正平台上(电子台帐)反映出来,没有纸质台帐留存,工作台账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存在“软”、“弱”、“虚”现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有记录不全等现象。针对以上情况,联合检查人员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的司法所当场给予了表扬,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司法所要求派专人限期进行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1、活动情况汇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不及时,有时有漏汇报现象;二是每月书面活动情况汇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按规定上交当月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三是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内容雷同单一,少数社区服刑人员有代转交书面活动情况汇报现象;四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书面活动情况思想汇报存在内容造假情况。
2、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人数不能保证全部到位;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时数有“缺斤少两”的现象;三是部分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只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上反映,没有纸质台帐记录;四是对少数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为了照顾他们,在登记时做假台帐;五是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质量没有尽到有效的监督。
3、外出请销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不假外出现象,特别是就近到南京周边城市当天返回的服刑人员,较多没有向矫正机构办理请假外出手续;二是大部分需要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假期结束后没有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的情况比较严重。
三、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问题。一是就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缺乏执法意识。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只要做到不过分就行了,偶然的活动情况汇报不及时上交也没有采取认真的态度。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进行相比,感到已经做得够好了,把刑罚执行者与普通的管理者混为一谈,缺乏执法意识。二是就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缺乏在刑意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服刑以后,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服刑人员,因此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自觉性不够,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甚至感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汇报思想,参加社区服务是给他们找麻烦,缺乏在刑意识。
2、工作出发点存在偏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了在检查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在工作中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的落实,尤其是注重社区矫正平台的录入,这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了考核不扣分,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而在做工作台帐时做假,没有把工作精力真正投入到具体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偏离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3、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监管措施上,有的司法所以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为由,有时把该司法所做的工作下放到社区去完成。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以工资少、待遇低为由,放松工作标准,对那些没有及时上交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以各种理由推托参加、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跟踪处理。
少数工作人员偏面地认为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措施上“虚”一点、“软”一点问题也不大,平时只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不重新犯罪就行了。
4、没有树立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情况,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而是感到仅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偶然行为,提醒他们下次注意就行了或者在社区矫正省平台上补上去就行了,这就造成了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时不用心,不尽力,没有真正树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下步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抓教育,牢固树立执法意识。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教育。矫正工作人员树立执法意识是落实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工作措施的前提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思想认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落实的好坏,今后我们将增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各项监管措施。二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分批、分类、分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增强他们的改造积极性,提高全区社区矫正
工作质量。
2、抓落实,强化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一是统一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周电话汇报、活动情况报告时间。明确规定每周一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时间,要求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每周一抽出时间做好电话汇报的记载工作;确定每月的25日-30日,为社区服刑人员交活动情况报告的时间,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到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要经常与社区服刑人员保持电话联系,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报告不及时的,要及时提醒。二是组织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实行预报告制度。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须提前三天向区矫治中心报告,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到社区参加社区服务的须提前一天向司法所报告。区矫治中心对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及时派人参与。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严格把关。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提前三到五天,并以书面请假报告向司法所提出,经司法所、区社区矫正中心批准后方可外出。凡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回住所后当天应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手机定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外出打工。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一律杜绝越权批假,对不假外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每个月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人员抽出一定的时间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的数量应占到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10%-15%以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教育须达到100%,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认识身份,强化在刑意识。
为维护全国“两会”的安全稳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从1月15日到3月底在全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各村、各乡直单位“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重视,“负总责”要求是否落实;
(二)领导“一岗双责”是否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抓真管;
(三)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敷衍塞责问题;
(四)当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方面隐患、薄弱环节,是否采取得力措施;
(五)对发生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责任人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处理到位;
(六)各村、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否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三、领导机构
总检查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四、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全乡组成立3个检查组。
乡直机关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重点企业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明确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详见附表2)。
五、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集中动员(1月15日-22日)。召集所有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讲清楚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明查(1月15日一3月20日)。各检查组根据分工安排,对各所辖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
(三)暗访(1月18日一3月20日)。各检查组在明查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检查。
(四)总结(3月21日一3月31日)。全面总结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检查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检查组要及时督促整改。较大问题要上报总检查办公室,由总检查查办公室向各村、各单位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二)约谈。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约谈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问责。凡约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向乡党委写出检查;凡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一律全乡通报批评;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凡是负责安全生产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脱岗、监控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一律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安排好足够的力量值班、值勤,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做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一般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各检查查组要深入一线,现场检查查,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并记好工作日志。各村、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制定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方案上报总检查查办公室和各检查查组。检查查专干每天梳理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情况,并于每天下午17:30前向各检查组报告。
(三)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各检查组要秉着对乡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不拘私情,敢于得罪人,做到责任没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没达标的不放过,隐患没排除的不放过。
第2篇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11月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为此,我乡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乡消防安全,特制定我乡的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乡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起至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我乡稳定大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我乡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主要任务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扎实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违章施工影响灭火救援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将结合实际,及时将本乡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整治范畴。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治重点和措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乡领导将带队检查,从严整治未办理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章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消防违法行为,严查违章施工以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存在消防隐患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二)、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整治重点和措施。饭店、旅游山庄、农家乐等易燃易爆部门要逐级开展自查,落实风险评估,强化内部防范,安监站联合派出所,在12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排查,严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坚决确保乡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11月15日前,召开会议对我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明确分工,加强监管。将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村、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专项宣传行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要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3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到2016年全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达标率力争达到95%为目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2016年力争创建率达到30%以上,2016年达到65%以上,2016年实现95%。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广泛开展“五送”活动,即送法律、送知识、送方法、送帮扶、送和谐,使更多家庭做好“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和睦美满,农村、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创建对象和程序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城乡居民家庭为单位,各级妇联负责头组织实施,创建程序分以下个步骤进行:
申报。村、林场要积极发动广大家庭申报“平安家庭”,实现了创评基准线和前置条件的家庭均可申报,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村、社区递交申请表和“平安家庭”自评表。
审核。村、林场要对照“平安家庭”创建标准对申报家庭进行考查,并进行评分,评分90分以上为达标。审核后向乡镇综治委呈报。同时,对“平安家庭”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底对已命名家庭进行一次重审,对出现相关问题的家庭及时进行摘牌。
命名。由乡综治委经过会议集体审议,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进行命名和授牌。村、林场要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平安家庭”创建内容录入“网”平台中。
表彰。每年县综治委要表彰命名一批“平安家庭”示范户,由乡镇综治委、乡镇“平安家庭”领导小组组织推荐,县“平安家庭”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县综治委负责表彰授牌。
四、平安家庭创评指标
1.创评基准线和前置条件。家庭成员无暴力,无涉毒赌博传销人员,无违法犯罪人员,未违法上访、无理生事闹事,未违反计划生育,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2.学法用法不违法,创守法之家(20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崇尚科学树新风,创文明之家(20分)。崇尚科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破陈规陋习,树正气、扬新风,远离“毒赌色”和邪教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和睦相处互尊重,创和谐之家(10分)。夫妻平等,相互尊重、信任、宽容、关爱,实现“零家庭暴力”。尊老爱幼,不遗弃、虐待老人和孩子。团结邻里,善待他人,不打骂斗殴。
5.自我防范讲安全,创安全之家(10分)。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自身和公共安全。
6.以身作则重教子,创教育之家(10分)。父母重视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自理自立能力的培养,家庭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感化曾失足的成员,以德育人,培养良好家风。
7.参与公益献爱心,创爱心之家(10分)。关心公益事业,互帮互助,见义勇为,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8.提倡节约重环保,创低碳之家(10分)。倡导低碳文化,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栽花种草、治理环境等环保性公益活动。
9.勤劳致富讲奉献,创小康之家(5分)。坚持依靠科技、勤劳、智慧、诚信发家致富,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富而思源,奉献社会。
10.讲究卫生重保健,创健康之家(5分)。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传染性疾病,提高健康保健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妇联、综治、共青团、公安、司法要互相配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学法竞赛、家庭读书、文化展示等活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道德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倡导尊老爱幼、夫妻恩爱、教子有方、善待亲友、邻里互助的文明家风。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法律、政策进家庭活动,防毒、防艾滋、防拐卖、防暴力知识进家庭活动,对家庭成员进行防毒拒毒、预防艾滋病、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帮扶转化。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一些吸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减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要完善信访网络,健全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手段,大力推进投诉受理工作,努力将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因贫困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如盗窃、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二是城市建设用地、拆迁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如拆迁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发放问题等;三是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问题等;四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问题等。
六、考评办法及奖励机制
为了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在每年的12月份将对各村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对活动开展中的组织部署、制度建设、活动情况和宣传活动等四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当年综治考评内容。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 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 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 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 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 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 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 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 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我委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目标任务
总负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发改委全体成员
负责排查各分管口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意识。
二、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集中委领导班子力量,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带领各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3、部门联动,强力推进。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我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