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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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根据以

上规定,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几年,我县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劳动监察部门也疏于查检,个别用人单位至今还有一些违规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年来宣传和执法检查,我县县属企业、机关单位的各种用工基本订立了劳动用工合同,建筑施工单位的部分用工也订立了用工合同,今年还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服务行业用工及建筑企业使用的本地农民用工和临时用工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不明确,因此,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争议调处有较大难度。

3、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目前,我县已全面启动了“五大保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较好,但工伤和生育保险仅有3个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尚有1个国有企业和在县施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未参保。由于我县参保人数不多,缴费金额极少,基金积累严重不足,风险较大,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县上对企业参保也未作强制性要求,对此有所放松。

4、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执行难。在劳动用工领域,很多用工单位忽视法律规定,不依法办事,自行其是,导致用工不报审、不登记、不备案,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执行从业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开展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多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整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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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但也有个别单位或置之不理,或托人说情,劳动监察办案人员无统一着装,无执法标志,在执法监察中权威信不高,影响不深,监察处理难度大,到目前,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处理还是空白。

5、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亟等待加强。我县属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编制少,人手少,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合而为一,工作量加大,给劳动保障工作增加了难度。县级劳动监察大队仅有3名编制,目前还没有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区乡劳动保障所有名无实,一无专门编制,二无专职人员,三无工作经费,现有的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业务素质还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加之部分领导重人事、轻劳动,使劳动、就业和监察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6、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差,执法监察手段落后。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涉及全县各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且重点在基层,由于点多面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要跑上近千公里路程,花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从来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交通工具和照相、摄影等专门的执法监察办案设施设备,很多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影相资料无法保存,办案条件只有一张办公桌和一台过时的电脑,办公条件差和执法监察条件相当差。我县劳

动保障监察大队虽有机构设置,但无专职人员,更无工作经费,全部工作都由行政局兼职人员用原始的手工方法处理,很多工作力不从心。

二、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合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争议调处、监察处理等有效形式,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处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人员严重的失职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纪的产生和发展。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力武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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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工作的总结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工作的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及时有力,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我县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对此项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做了周密地安排和部署,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任务;其次,设立了二个专项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主要在县城各车站、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和企业集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集中组织宣传XX次,现场解答咨询XX余人次,印发便民惠民连心卡和宣传资料XX万余份,出动宣传车XX余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用人单位用工的规范性和自觉性,让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的理解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力量,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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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行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主要有: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使用未成年人及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在检查中,一是要求每个检查组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入检查情况登记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组每位成员都必须签字,对所检查的情况完全负责;二是要求检查组必须深入用人单位及车间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的办法实施,即听取用人单位的情况汇报,查看原始资料,调查访问一线工人。比如:职工人数要见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要见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要看签订的期限和人数、参加社会保险要看缴费单、各种证照要看原件等;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妥善处理,对一般问题可现场处理的

必须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我们共出动专项行动检查人员XX人次;检查用人单位XX户;审查用人单位规章XX件;纠正违法规章XX件,涉及劳动者XX人,其中男职工XX人,女职工XX人;已签订劳动合同XX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XX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1、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完全落实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按摩、服装等行业建立的职工名册不完善。对此项制度的不落实既给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造成了漏洞,又使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童工等各项工作中增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2、部分建筑业、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招用工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不愿订立书面合同,以便随时辞退劳动者。二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随意性很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

3、部分餐饮娱乐和服务行业参保意识较差

一些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为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部分职工既得利益思想严重,而不愿参保。有的企业把社会保险费含在工资中,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企

业只为部分人员参保,不实行全员参保。

(五)下步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迅速传播到广大劳动者中,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定期对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企业招用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责令限期完善。逾期不完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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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我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化解调处了诸多矛盾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6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6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信访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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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6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3、依法讨薪,加强维权。大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7%以上。

4、落实“一书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欠薪查处力度。“一书一卡”即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计工(上工)卡。采取上门对建筑企业施工者和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一书一卡”的好处,全面推进该活动的实施,实现全区建筑企业全覆盖,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四: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2016劳动工资统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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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劳动工资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随即进行了一次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之后劳动工资统计历经一系列变革,统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50年代到80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1990年-2016年国家统计局把统计范围扩展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其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内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2016年-2016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增加了“三上”私营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中的私营企业)。2016年开始增加其他私营单位:19人及以下的单位采用典型调查,2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三)2016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分为两种: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调查范围不变,私营单位调查范围采用以下方式调查:企业一套表单位(即“四上”企业,统计范围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和省级服务业)全面调查。其它非一套表私营单位按就业人员分类,100人以上全面调查,20-99人抽样调查,19人以下典型调查。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分别实施,数据没有合并使用,且抽样的数据县级没有代表性,不能推算总体,不能对外公布使用。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网上直报,劳资报表告别纸介质上报方式(除了视同法人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仍延续纸质报表)。

二、劳动工资统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6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6.1%。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偏重反映城镇非私营和“四上”私营企业的劳动情况,规模较小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并不包括在内,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不反映或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等经济性质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水平,统计范围带有明显的局限性。正是由于这种落后于目前经济结构的统计规则,导致了本应给予高度重视的大多数较低工资收入的企业职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已统计的恰恰都是有较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导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为例:城镇非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明显偏高。2016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48元,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16年人均GDp仅为39705元,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明显不匹配,不能真实反映整体的就业情况和劳动力价格水平。

2.统计指标设置不尽合理

(1)统计指标设置复杂且缺乏实用性。一是统计指标设置复杂。复杂的指标设置只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指标解释理解不深,指标涵义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填写。比如“单位负责人”这个指标,大部分人一看就觉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实指标解释是包括单位中层的;再比如就业人员下面的按人员类型分的三个指标,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且不说各自的指标解释,单说其中的区别就让人头痛,挂职锻炼的人员属于原单位在岗职工,要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而劳务派遣的人员又要统到实际用工单位,不能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劳务派遣工的界定又是一系列的说明,县级专业人员也要仔细研读指标解释才能确定界限,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填个数据而已。还有在岗职工的工资分类指标,晦涩难懂,使基层统计人员极易产生歧义,如“绩效工资”机关单位误以为只是事业人员工资单上的绩效工资,而实际的指标解释却是奖金性质的工资,机关人员也有此项目。二是统计指标缺乏实用性。一直以来,反映劳动工资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就业人员期末人数、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后于社会需求,反映各级政府决策、企业需要及社会焦点问题的指标显得尤为不足。如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情况、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等社会保障热点,在这些指标群上,劳动工资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指标单一化。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中,仅有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项指标。平均工资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的数据及涨幅代表的都是整体的水平。简单的平均所带来的问题,是掩盖了平均下的不平均。一方面,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不平均。从2016年劳动工资年报来看,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6.3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不平均。现在企业老总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几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数。而仅仅提供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无法解释更多的不平均。从工资分布来看全社会各群体工资水平呈“偏态”分布,工资高的人数占少数,工资低的占大多数,现有的资料又无法反映这些情况。因为指标的单一,解释不清深层次的原因,老百姓是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这些数据,因而在向社会公布平均工资这项数据时,造成公众对数据的质疑,也带来统计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3.统计任务繁重,但数据利用率不高

(1)统计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劳动工资统计涉及的单位多、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包含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里面的“四上”企业,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营单位,加起来有四百多个单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网上直报开网时间较短,基层统计人员频繁更换或身兼数职,报表期间能主动直报的单位只占少数,大多数单位往往需要县级统计人员通过电话、QQ、办公助手发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报,个别单位还须多次催报,催报难度较大。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级专业人员不仅有大量的催报工作,更有无尽的比对工作,需分行业、分单位逐个比对填写说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网上直报操作平台有待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由纸质报表改为联网直报,给基层统计减轻了一定工作量。但由于统计单位数量越来越多,报表报送时间较短,系统稳定性不强,企业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导致报表收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网上操作平台报送时间紧。联网直报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季度报表,通常国家从开网到关网时间相当短,一般为5-7天,县级劳资专业人员要在5-7天时间内催报、审核几百家劳资报表。因报表报送时间短,大量的单位集中上报,有的单位不同的统计人员还会同时上报不同的报表,造成网络拥堵,在报表高峰期经常出现打不开网页或者不能正常上报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便。有的单位制度很规范,发工资时间较迟,报表上报前要层层把关,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往往是仓促上报,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催报齐所有单位会越来越难。二是网上直报操作程序过于烦琐。直报系统对浏览器的要求较高,比如需要使用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无拦截软件等才能成功下载证书或稳定上报。许多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网上直报操作程序往往束手无策,需要县级劳资专业人员电话指导或电脑远程操作证书安装、浏览器设置等程序,其同类问题反复操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搞得专业人员疲惫不堪。甚至有个别单位因反复操作不成功而放弃直报,改为传纸质报表再行代报等等,这些都给数据收集增加了难度。三是系统审核公式不够严谨。在系统开网之前,审核公式应该已经通过检验完整无误的,但实际情况是系统开网之后又时不时的添加审核公式,大大增加后期审核工作量。由于后期添加的审核公式,致使有许多单位已上报,审核后又出现许多错误,县级劳资专业人员只能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企业再行修改错误,有的企业往往上报后便撒手不管,出现错误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写说明,如对其反复催促易引起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另外对于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而言,需要更加简单明了的错误信息提示,有助于他们理解审核中的逻辑关系,及时修正错误或予以说明。如“单位负责人”是由原来的“管理人员”演变来的,对“单位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应该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但是在报表下方以及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均有“单位负责人”的指标,统计人员容易将这几个指标混淆成同一个,误认为都是指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因此许多统计人员将报表中的“单位负责人”填为“1”,导致了大量的审核差错。又如“1-本季”这个宾栏指标,因为设置的数字和符号不太明显,统计人员容易将本栏对应的工资额误解为本季数据,经常把累计工资错填为本季度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指标,统计人员也容易误解为学历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标存在多个口径,比如劳资表中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财务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也困扰了许多基层统计人员,仅从字面上来理解两个指标都指的是工资报酬,而实际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同一个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工资总额不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而应付职工薪酬应该包含这一部分。四是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县级专业人员来说,报送单位数量多,短时间内能按时催报已经勉为其难,来不及对每个单位进行详细审核。在报表期间每天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进行催报,并时不时通过网络或电话给直报单位解决系统随时出现的问题,有时候还要对国家、省及市统计部门查询反馈的明显差错进行核实,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到报送一家审核一家,只能进行批量审核或者查询审核,对有明显差错的单位进行核实;而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报送时间短,统计人员报表较为仓促,无法对数据进行严格自审,有的为了按时上报,甚至只是报一个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有一定差距。五是劳资字典库更新不及时。直报平台的劳资字典库一年一次从名录库中导入,而基层单位上报季报时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导致字典库信息不准确,基层统计人员反响较大。

(3)数据利用率不高。一是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分组太细,数据利用率不高。2016年年报不含补充资料的统计指标就有55个,真正有用的没有几个,制度中有的指标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标在制度中又没有。各级党政领导迫切需要掌握城镇劳动力分布、转移、就业和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和指导城镇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统计部门无法从现有的统计报表中获得相关数据。长期以来县级统计部门忙于应付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标没有进行过多的统计、关注和分析。就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也远远不如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指标那么受领导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致使劳资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不被重视,是“出力不讨好,白用功”。二是报表代表性不高,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数据公布规则是:“企业一套表”统计的“四上”企业的数据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的数据。站在县级劳动工资专业人员角度看,实行联网直报以后,由于“企业一套表”单位数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长,但这一块千辛万苦统计出来的数据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报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义不大,也削弱了劳资统计人员对其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4.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统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一般由该单位的人事或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则是由财务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往往致使报表不能准时上报。同时,由于兼职人员要兼顾多项工作,造成劳动工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不但要做好本单位工作,而且要承担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多部门的报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劳动工资统计所必需的知识,对指标解释的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三、做好劳动工资统计的几点思考

1.适应需求,进一步完善劳资统计方法制度。一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创新工资统计制度,将劳动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报表许多问题均是因为报表单位过多引起,实行抽样调查能减少报表单位数量,使综合统计部门能将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报转移到审核和改错上。抽样调查以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按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样本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将样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字典库中。方法可采用按行业进行抽样,每个行业分别设立汇总权数指标,对单位数少的小行业采用全数调查,通过样本资料推算评估总体劳动就业、收入等状况。同时可以结合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进行劳动力调查,既能节省人力、财力,又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调整统计调查范围。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统计,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将一般个体工商户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以便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情况,较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需求和利用。三是减少统计调查频率。针对现行的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将现行的季报取消改为每年一次年报。其因一是季报数据变动较小。劳动工资年报数据能全面反应本地区的就业人员及工资状况。一方面,劳动报酬不仅体现在每月工资上,从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年终奖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年收入能够更准确的反应一个地区就业人员的报酬情况。另一方面,从以往季报数据来看,季度之间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大部分单位除春节前后和大学生毕业季等特殊时期用工情况可能有较大波动外,在一年内的其他时间较为稳定,可以在年报中加入新增、减少人员等用工调查指标,以满足就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的需求。其因二是季报数据利用率不高。自2016年开始季报数据除了五大行业用于“GDp”核算,国家规定季报数据不再对外公布,基本属于统而未用的状况。取消季报能给基层统计人员减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GDp”核算的非营利性行业,可从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或财政核算中心等部门取得相关数据。四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定义确切、内涵清晰、属性明确的原则,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其更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并注意统计指标体系与其他部门口径的衔接。要减少过时的、不必要的或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的劳动指标,如人员分类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人员按岗位分的有些细项分类等。根据需要设置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特殊指标,如“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就业”等能反映人才、劳动力转移、文化水平等指标,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同时应以简单明了的指标为好,统一各报表的指标口径,让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报表和指标具有共享性,使之发挥其最大功效,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例如将“单位负责人”改为“管理人员”等,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想法,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带来的数据偏差。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须强化工资水平指标。首先是淡化全社会平均的概念,强化分职业平均工资的概念。从工资的效应来看,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不存在极端小的数据,但存在异常大的数据,异常大数据的稍微变动即可将平均工资的水平极速上移。而异常大的工资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层级,相比较而言,非管理层级的同职业工资差距不会很大。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供分职业的平均工资更贴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是计算并公布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中位数。平均工资容易受极数值的影响,而工资中位数相对而言不易受极大值和极小值偏差程度的影响,可作为反映就业人员工资状况补充指标。

2.优化直报网络系统程序,提高填报效率。一是加强直报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程序运行的速度,减少网络不通畅带来的不便,保证即便是在报表高峰期单位也能无阻碍的正常报表。同时降低系统的操作性难度,加强其与浏览器的兼容性,使报表单位能简单顺利地下载证书。二是强化直报网络系统的功能性。一方面指标设计更加简单明了,在系统中附加指标解释,报表单位点击填报格时,自动跳出指标的详细解释,而不需要按F1键。另一方面完善系统的审核公式,根据联网直报软件中公式审核出现的问题,在开网之前对审核公式进行反复试验,尽快完善,确保审核公式的完整和准确度,让报表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高质量报送数据。三是下放单位字典库更新权限,将网络系统设置为分专业超级汇总。目前字典库更新权限一套表单位在国家,非一套表单位在省里,建议非一套表单位字典库更新下放至县级,便于及时更新单位增减和变更基本信息,同时将视同法人单位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也一并放在直报平台上,彻底消除纸介质上报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设置超级汇总程序,减少县级专业人员导入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量。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执法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从基层抓起,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拒报、瞒报等行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劳动工资统计违法行为,使劳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从源头做起,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资统计范围广泛,指标概念内容多,涉及到人事劳动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国家相关职工福利政策,需要不断加强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统计人员计算机与网络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个人使用现代化统计手段的业务工作能力。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劳动工资,提高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质量。

篇五: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2016劳动监察大队及监察科工作计划

今年,劳动监察科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积极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把维护劳动者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新规律、新特点,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今年,劳动监察科计划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以“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要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二是以打击违法用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的自觉性,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年末,书面审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50家。三是以劳动保障“两网化”系统运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和社区网格的作用,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劳动保障体系,推进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展现监察队伍新面貌。继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三化”建设,按照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实现监察队伍能力的提升。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当前,除局劳动监察科的专职监察员外,各办(镇)、村居都设有兼职监察员,共计72名。为了使监察员队伍,特别是兼职监察员队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今年我们将按照“夯实基础建设、强化监察队伍”的原则,对全区兼职监察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两网化”系统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兼职监察员办理监察证件,对于不合格的解决淘汰,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二是提高业务能力。今年,我们将通过召开“月会”和“季会”的形式,逐步解决各级监察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月会”主要是集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提高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季会”则邀请有多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经验的同志为大家进行业务指导,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树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文明执法、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在案件处理中,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严守监察程序,将立案调查、案件处理、责任分解到个人。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着力规范,力求实效,实现执法水平新提升。面对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将以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为重点,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案件处理做到及时准确。为了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发挥维权绿色通道作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于案情简单,单位积极配合的案件,通过投诉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处理。同时,在接待群众来访和来电咨询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和蔼,规范用语,认真解答劳动者所提出的问题。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对于超出受理范围的案件,进行耐心解释,若有其他处理途径及时告知劳动者。

二是日常巡查做到严格规范。坚持“关口前移”,按照《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的要求,本着“宣传服务在前,依法行政在后”的原则,着重围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和监察人员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方案,将日常巡查任务分解到个人,年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家,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迅速做好调查取证,提交处理意见。

三是专项检查做到突出实效。监察科根据不同时间段可能出现的劳动用工问题,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节后可能出现的招工用工高潮,监察科将在3月份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元旦春节前后,还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预防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此外,还将根据市局市支队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三)扩大覆盖,加强联动,推进监察工作新发展。今年,监察科将继续在“两网化”系统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书面材料监督审查等重点工作上,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两网化”运行规范有序。在今年的“两网化”工作中,我们将着力扩大两网化的覆盖面,加大协调和整体推进力度,力促薄弱办(镇)网格管理员和系统上线等基础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争取四级网格联通率达到30%。同时在劳动监察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各大功能模块,我们重视发挥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三、四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地域管理优势,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我们按照程序严格执法,做到立案、调查、处理、审批、结案所有环节的网上办理,并对用人单位信息随时进行更新。

二、是书面审查工作提前展开。在年初工作会议上,监察科在认真总结去年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用人单位和科室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2月份提前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监督审查工作,彻底解决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为书面检查工作带来的影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书面监督审查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察科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情况,对于举报投诉超过2次、往年书面检查中问题较多的C级单位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及早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时回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在今年的工作中,劳动监察科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继续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实现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篇六: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增大
2016劳动保障公开承诺书

劳动保障公开承诺书

安乐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区政府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香坊区2016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所带站,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我们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如下:

一、公开服务内容,保证工作透明。凡涉及的各类服务项目,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依据、程序、办结时限、结果等,供服务对象参考和监督。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受理的各类服务项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

三、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我们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保证传递及时、程序合法、流程缩短。

四、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保证周到热情。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五、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业务娴熟、服务规范、高效运作、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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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开展“转型发展推进年、环境提升突破年、优化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劳动保障服务软环境,提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切实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指导,着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对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全面实现网上、单位、科室“三公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市长电话、网上咨询投诉等答复调处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转变工作作风,优质服务群众。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新一轮党员公开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并将创先争优的热情融入到岗位工作中去,做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三提升”。严格落实首办问责制、ab岗工作制、三级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咨询引导、夏季错时上班等服务承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

3.统筹城乡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和对接,积极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免费为招工企业和求职劳动者搭建平台。加强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的就业培训,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省籍务工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对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实行政府补助。继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一系列创业指导和服务。

4.完善社会保障,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完善“五费合征”机制,继续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解决社保领域遗留问题三个政策文件的全面落实和收尾工作,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推行社保网上申报,切实方便企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垫支”和“报销跑腿”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和-谐劳动关系,全力维权维稳。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开展“春雷”、“春雨”、“春苗”等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引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本企业用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长远发展。

6.严格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从事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有理有节,一视同仁,不接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形式送出的礼金财物,保持劳动保障系统应有的风清气正、廉洁从政良好氛围。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受理电话:0573-87225257,也可通过#url#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局长信箱》栏目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且末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书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5、负责全县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

7、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

8、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

(一)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1、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对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使用工作忌语。

2、实行首问制,背首先询问的工作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解答,不属于本人职责的要引导到有关科室,必须负责到底,决不能推诿扯皮。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并提供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政策依据等。

4、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认真遵守各项廉洁勤政有关规定。

5、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程序、结果、时限,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1、认真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援助等各项扶持政策,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相关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保障部门免受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对待《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型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及时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待《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克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4、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月足额发放,及时调整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参加社会保险和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在职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障覆盖范围。

5、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各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劳动监察机构及时受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理的劳动监察案件,30日内结案,个别情况复杂的,60日内结案。

6、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60日内结案。对个别情况复杂的案件,90日内结案。

7、劳动者求职登记、培训申请、档案寄存、转移、社保关系接续,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相关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8、对各类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研究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有书面答复。

三、规范执法,强化监督

1、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开通7623566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类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2、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公开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且末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监察举报电话:7622116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2016年公开承诺书

衡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2016年的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及时、主动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和意见建议。

2、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3000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就业岗位援助,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按政策大力援助企业部分军退人员就业。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力争发放贷款1000万元,支持200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1300人就业。

3、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至乡镇、社区,引导城乡劳动者快速合理就业,促进城镇新增就业49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9800人。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保障需求、全程跟踪”的保姆式用工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劳动者6800人,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校企合作办学,实现技能培训与上岗就业无缝对接。

4、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农民工等依法参保,五大社会保险总参保数突破90万人次,征缴基金4亿元,按规定及时落实各项社保待遇。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扎实做好企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实现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生孩子不花钱。落实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待遇。

6、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确保工作时间内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专线的畅通,县城城区内大案、要案接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

8、规范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强化窗口人员服务行为,积极推行便民措施。设立政风行风举报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对象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实并处理。

监督电话:0734-68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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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开承诺

1、一门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及投诉举报。

2、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海劳动保障网”(网址:#url#)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并为市民提供浏览、查询、办事、咨询、评议、投诉举报等一门式网上便民服务。

3、一套劳动保障宣传资料。《劳动保障报》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资料通过全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给市民,并在社区劳动保障宣传栏张贴《劳动保障报》。

4、一项就业托底服务承诺。对经认定的本市“双困”(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3个月内安置其就业;对经认定的本市零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1个月内解决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5、一条龙的求职招聘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用工政策指导;免费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开业指导服务;免费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所需要的从业人员名册和退工证明。

6、一二三的社保经办服务措施。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第三次实行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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