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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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总结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一篇

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总结

根据县人调办文件精神,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防激化、保稳定”为目标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我镇从9月15日至10月13日开展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件,已调处19件,成功19调处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人调办文件下发后,我镇立即把矛盾纠纷大调处专项斗争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由综治办牵头召开全镇矛盾纠纷大调处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就《武平县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布置,提出了可行的工作方法。

二、全面排查,依法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及时对全镇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进村入户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一个家庭、一个部门、一个对象。并成立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社会矛盾,及时组织现场调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突发性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小组都将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案情调查,现场普法,现场调解。

三、维护稳定,防范工作

全镇治保、调解组织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居)调解组织在坚持以法调解,并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坚持分工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可能发生的由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由于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工作认真,方法得当,与往年相比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成功率有所上升,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为100%。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履行了工作职责。

平川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 2011年10月15日

国庆中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二篇

中秋治安排查小结

中秋佳节将至,为确保广大职工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水管所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全团社会稳定。按照综治办要求,在水管所辖区范围内认真展开了一次“迎中秋、促和谐”治安排查活动。

此次活动在团党委正确的领导下,高度关注重点外来人群的动向,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对节日期间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经排查,共排查治安隐患2件,均成功化解。

与此同时,水管所综治小组还切实强话节日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摸排各类隐患。此次排查采取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

此外,加强值班,要求水管所所有人员在中秋节期间要加强防范,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同时,成立了应急小组,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水管所综治小组

2014年9月9日

“十一”国庆期间纠纷排查化解总结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三篇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十一”国庆期间纠纷排查化解总结

时值国庆,为确保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我所和综治办一道,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方方面面做好了相关工作,确保了虎形山地区的稳定。现将十一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认识

十一国庆,是举国欢庆的时节,也是多事之秋。赌博盛行,盗抢猖獗,地下“六合彩”活动频繁,各种矛盾纠纷纷至沓来。对此,我所和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保持了高度认识,深知责任之重大。为贯彻上级文件进精神,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就确保虎形山地区“十一”稳定召开了专门会议。会议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认识,并决定于9月18日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会议,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力争将“十一”期间的稳定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9月18 日上午,虎形山乡全体干部职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会议如期召开。会上,乡长沈道兵就搞好当前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作了中心发言,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和驻村干部19日—24日分批下乡,和村干部密切配合,切实搞好“十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议下乡干部在排查过程当中把握重点,结合虎形山乡的实际情况,突出对山林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和村务问题的排查调处,并在此基础上搞好社

会治安的综合治理。9月19日,虎形山村、崇木凼村、白水洞村、万贯冲村驻村干部分别下到所驻村组,和所驻村村干一道,组织召开了由党员、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下乡干部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组组长就自己所在小组的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情况作了汇报和反馈,村干部作了总结发言和维稳保证。时至9月24日,其他11个村也先后召开了村务会议,均对所存在的社会矛盾进行了排查与反馈。综合全乡15个行政村,此次摸排共查出婚姻纠纷1起,山林纠纷1起,土地纠纷1起,并及时得到了调处。

三、落实责任,分类调处

此次排查调处活动,秉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遵照分层分类进行调处的实施办法,逐层将责任落实到人,如遇遇事推委,隐瞒事实和调处不当等失职行为,经乡党委政府认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遵照事先决定,凡在“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滋事肇事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乡司法、公安部门将对其加倍惩处。通过多方努力,我乡国庆期间的社会空气得到较大程度的净化,社会秩序得到空前加强,信息掌控办法和信息反馈途径得到深入认证,这对以后的维稳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虎形山瑶族乡调委会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2007年9月29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登记(11月份1)1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四篇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填报单位:珠固乡政府

填报单位:珠固乡政府【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填报单位:珠固乡政府

填报单位:珠固乡政府

国庆中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五篇

国庆中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镇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上级要求,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展开了一次“迎节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此次活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高度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动向,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对节庆期间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经排查,共有各类纠纷8件,涉及邻里,土地,经济等各方面,通过协商,均成功化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长县司发(2009)40号文件下发后,我镇立即把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由综治办牵头召开全镇性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就此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布置,提出了可行的工作方法。

二、全面排查,依法调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及时对全镇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进村入户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一个家庭、一个部门、一个对象。并成立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将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社会矛盾,及时组织现场调处。若遇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突发性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小组都将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案情调查,现场普法,现场调解。同时,加强对有上访苗头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反映自己的诉求,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机制,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全镇治保、调解组织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调解组织在坚持依法调解时,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可能发生的由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由于各村治保、调解组织工作认真,方法得当,与往年相比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

率和成功率有所上升,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率为100%。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履行了工作职责。

三、维护稳定,加强防范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加强对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加油站等处的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安全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并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与此同时,我镇还切实加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强化节日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提高见警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到路面,重点布防,采取便衣、着装巡查相结合,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

此外,加强值班,防止重大信息漏报。要求全镇各级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节日值班人员落实,随时做好防盗、防火、防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同时,要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高桥镇司法所

2009-9-29

2016春耕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实施“三调联动”为依托,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乡、村、组矛盾纠纷高发地为重点,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追求,以依靠乡党政领导为保证,以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以调防访相结合以调为主为原则,调动各级调解组织从源头上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纠纷的排查,重点排查影响我乡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

2、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调处中心的作用,全力调处排查出来的纠纷,着力化解影响当前我乡社会稳定的突发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3、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派出所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黄赌毒”和社会黑恶势力。落实人员经费,想尽千方百计抓捕在逃人员,做了侦破积案要案,切实维护当前社会稳定。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由司法所牵头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观念,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日—4月7日)

乡政府成立此次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阶段(4月8日—4月15日)

召开全乡、村、组干部会全面部署,明确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同时,要利用各村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阶段(4月16日—4月21日)

各村组干部及乡联村干部要紧紧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村组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深入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认真研究调处对策和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尽快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村调解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每半个月登记上报一次,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要及时上报,详细说明情况,共同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把春耕生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通过深入、扎实、细致、有效的工作,确保备耕生产顺利进行。

(四)总结阶段(4月22日—4月27日)

各乡干部及村组干部在活动中要善于总结、发现和培养人民调解工作典型并大力予以宣传,活动结束后,乡党委政府将组织进行典型经验交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春耕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确保农村备耕生产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纳入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切实保证活动质量。要紧紧依靠乡党委、政府领导,争取理解和支持,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到位不越位。

(二)深入基层、认真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要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不留死角死面,掌握各种信息动态。

(三)突出重点,化解纠纷。要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重

点,找准难点,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对复杂矛盾纠纷乡党委、政府将积极化解。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引导走诉讼程序,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依靠“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解,形成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活动为社会知晓,为群众所认可。在调解中普及法律知识,在活动中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广泛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的典型事迹和调解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对在排查调处中走过场,搞形式,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排查细致,发现及时,调处得当,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洞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4年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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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人民调解员年终总结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七篇

第1篇:社区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第2篇: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16号)、《关于开展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号《关于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第3篇:白云园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白云园小区南片118号一楼朝晖美容院于年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朝晖美容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朝晖美容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白云园社区阳光金峰阁有400多户业主,由于阳光金峰阁的开发商病逝,使得金峰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金峰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阳光金峰阁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白云园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年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年的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第4篇:坦洲司法所召开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21日,坦洲司法所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了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司法所全所人员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自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镇各村(居)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案件共18件,调结18件,其中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受理并调处成功的案件有11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以上案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7件、其它纠纷2件。由于各调委会工作到位,调处及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两无”,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听取汇报后,梁建强所长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以维稳为主线,积极开展好村、社区基层的调解、普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二是以规范化为契机,努力提高调委会的管理水平。三是各专职调解员应积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沟通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第5篇:贵德县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

2016司法局安全生产情况报告6篇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八篇

第1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由主要领导亲任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了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同时,局党组还经常在党组会、机关干部会议上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规,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干警的安全意识。在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期,还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安全工作任务,并针对本局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安排人员及时排查、处理,将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8月6日市委十一届二十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及时的传达贯彻。

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

年初,我局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单位目标考核工作之一,与机关各科室、基层司法所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各科室及司法所负责人明确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他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同时,我局还完善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如:《警车管理暂行办法》、《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协议书》等,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尽量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全市安全生产

将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整体规划。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市安全生产的法治氛围。二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及政策,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三是各镇(街道)司法所采取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送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和家庭,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安全生产法制宣传,达到不断提高我市干部群众安全法制意识的目的。

在办理涉及安全法律事务和调解安全矛盾纠纷时,全局干警和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市没有因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纪律或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处理不当的事件发生。

四、加强重点部位防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重点在车辆、防火、防盗、人身安全方面加强了安全防控,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加强用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了车辆日常维护,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杜绝“带病”出车,确保了车辆安全行驶。

2、加强防火、防盗管理,确保内部财产安全。强化干部职工的消防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干部、职工防灾能力。

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进行了排查。推行机关安全值班制度,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定期进行易发场所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

第2篇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及农民工工作的要求,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把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把切实农民工权益保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抓好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一年来我局农民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依法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事关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城乡社会稳定大局。针对农民工人员较多、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差的实际,我局从加强法制宣传入手,把农民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一是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镇(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职业病防治、婚姻家庭纠纷、交通安全等热点问题,今年以来举办农民工专题法律咨询活动8次,解答相关咨询4500余人次;二是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开通农民工咨询专线,免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结合实施法律服务“送法进企业”等举措,努力实现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宣传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农民工维权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增强了广大农民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切实做好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各镇(街道)调委会均开辟了“农民工人民调解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矛盾纠纷优先调解,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深入辖区企业、建筑工地和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地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解决农民工遭遇恶意欠薪、意外工伤、劳资合同等方面的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排查化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1500余件,调处成功1455件,成功率达97%以上。

三、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厅关于加大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提供方便。第一,扩大援助范围,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我市实际,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把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使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及时快速有效的解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接近群众、贴近农村、服务便捷的职能优势,组织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简化程序,优先审查和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农民工,采取有事实证明即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状况,随到随办的方式方法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第二,全力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援助机构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实行上门服务。今年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2件,接待咨询农民工咨询760余人次。

第3篇

一、2016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基层维稳工作大力推进

1、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1)加强组织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进镇(街)、村(居)调委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快推进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建有1162个调委会,其中企事业调委会4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5个。(2)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3)坚持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国庆、中秋、花博会等节庆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9150件,成功调处8884件,成功率达97.2%。6月份,我市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

2、完善规范运行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1)不断完善、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排查核查、监督考察、惩罚奖励和教育矫正等工作运行机制。(2)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公安工作和监狱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基础排查和动态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加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基地建设,探索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4月28日,市政协董连胜主席带队视察了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表示满意。目前,全市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2402人,已解除矫正1495人,现正在管理教育中907人,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3、措施落实到位,安置帮教工作进展顺利。(1)在13处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缓解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生存压力,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2)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必接必送机制,做到无缝衔接,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动态,盯紧跟牢,管控到位。(3)做好技能培训、教育帮扶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今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41人,落实帮教141人,妥善安置134人,帮教率为100%,安置率达95.2%。无重新违法犯罪。

(二)以法治创建为总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新亮点。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在电视台开辟了“与法同行”栏目,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共举办33期,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今年全市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24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700余人(次),营造了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法治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按照《市法治创建活动量化考评细则(试行)》和《市法治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8月份市“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检查考核组对我市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我市被评为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3、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及“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在5份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是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也是自开展普法工作以来我市获得的最高荣誉。2016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根据市部署安排,积极筹备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大会,起草了市“六五”普法规划和2016——2016年依法治市规划,“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准备工作顺利完成。

(三)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律师工作。(1)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定期组织律师参与市级领导接访,协助市委、市政府妥善处理矛盾突出案件,今年共参与领导信访接访29次,在指导群众依法信访,预防矛盾激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企业月”活动,紧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整合律师法律服务资源,成立了公司业务、金融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等特色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3)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开展职业道德集中教育活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查摆整改问题、健全完善制度等措施,律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采取抽查案件、现场观摩点评、走访案件委托人等方式,全面掌握律师执业情况,增强律师执业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0余家,办理民事等案件1900余件,刑事案件11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78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公证工作。(1)狠抓业务质量。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察力度,做到面上巡查“全覆盖”、监察内容“全覆盖”、办证过程“全覆盖”、监察方式“全覆盖”,公证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高,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917件,其中民事类公证8891件,经济类公证2601件,涉外公证1425件,未出现一件假证错证,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证质量先进单位,被市司法局评为市文明公证处,一名同志被评为“省十佳公证员”。(2)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积极介入、全面参与拆迁改造工程,派出两人参与全市重点项目的拆迁工作,全面参与了全市八个指挥部的拆迁安置公证工作,及时办理房屋继承、赠与、析产等公证业务,帮助群众理顺产权关系,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共办理拆迁安置协议公证400多件,涉及标的额1亿元,办理拆迁招投标等项目公证626件,办理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招投标和合同公证149件,涉及标的额10亿元。(3)注重服务民生。积极尝试用公证方法解决纠纷,采取在公证员监督下开发商与建筑商共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方法,避免中间扯皮现象;积极办理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和离婚协议公证,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3、法律援助。(1)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镇(街道)和部门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30个村级示范联络点为补充,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2)各法律服务单位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坚持“应援尽援”,放宽受援标准和条件,简化援助程序,法律援助的便民程度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法律援助促和谐”主题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宣讲法律援助政策,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业活动监督,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50件,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12348”专线解答法律咨询1950余人次,接待来访法律咨询1550余人次,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法医司法鉴定。认真履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司法鉴定工作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和社会影响日益显现,今年来,办理鉴定类案件700余件,法院采信率达到100%。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并通过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国家认可委的认可,成为全国县市级唯一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

(四)服务大局,全力以赴做好全市重点工作

1、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局党组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制订指导性计划,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共引进项目七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市宏达塑料大棚模制作项目、庆大化工有限公司续建项目、奥普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短流程铸造项目共引进资金8500万元,已经通过考核认定,两个过亿元项目,一个是落户在经济开发区的益能电缆有限公司续建工程,另一个是落户在峱山工业园的市隆雅机械建设项目,年底可望投产达效。

2、主动参加全市重点工作。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今年参与了经济开发区和十里片区房屋征收与建设指挥部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被抽调到延伸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参与征地拆迁工作。

(五)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名党员联系一名帮扶对象,一个党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意识,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2、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严明、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坚持“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党性原则,围绕中心工作,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实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自我提升。

3、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诚信执业和业务水平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工作的各个方面,细化责任,按照“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的要求,班子一把手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分工对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年没有发生一例违法违纪行为。

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发展不平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制订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第4篇

(一)巩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特色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以司法所为平台,综治、信访、派出所、法庭以及法律服务所“六位一体”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6月份在谭坊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效果良好,推动了这一工作的开展和“大调解”机制的完善。

2、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我局组织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专家分别到各镇、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全市参训率达95%以上,针对性强,效果明显。规范阵地建设,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要求,加强调解庭(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调委会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建立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请示报告、数据统计、岗位责任、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三调”衔接、责任追究、信息反馈等制度,使民调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一是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定期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二是“两会”期间,对以前积压或久拖未决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进行化解处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全市无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利用综治维稳中心的平台,全力化解本地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通过及时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人为本,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新举措

1、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强化一体化无缝对接。一是2月中下旬,组织各地集中开展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2016年至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活动,摸清和掌握镇、街道两类人员的底数和动向。二是根据摸排情况,建立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重点对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既不见人也不见档人员做好登记,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核实查找,对人户分离的人员落实衔接管控措施。三是3—4月份市社区矫正办、司法局基层科联合对各镇、街道摸排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摸排、衔接工作不力,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给予了通报。

2、严格落实教育管控措施。一是教育管控“网络化”。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主任、志愿者和近亲属“三帮一”管控网络。二是探索司法监督“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帮教安置“人性化”。针对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帮教措施,对确实属于“三无”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相应落实有关帮扶措施,让他们充分体会社会的温暖,增强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3、创新管理,落实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机制、工作规范、矫正效果等方面的规律,完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工作台帐、文书档案和两类人员档案标准。三是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帮扶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基础工作规范。

(三)突出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成效

1、认真谋划,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抓好启动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六五”普法的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的落实,积极宣传宪法和与市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及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深入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专项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全力以赴协助做好“与法同行”栏目,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二是坚持切实开展特色宣传。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与法同行、服务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即加强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加强对改善、维护、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注重质量,法律服务工作有新进展

1、狠抓法律服队伍管理和建设,扎实开展了三项活动,一项检查。一是开展法律服务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从2月25日至3月25日,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典型剖析、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法律服队伍政治理念,职业社会责任感和执业纪律、作风,结合纪律作风建设,与法律服务人员签订了职业承诺书。二是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活动。我局召开律师及法律服务队伍全体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和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三是开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司法鉴定职业规范的学习,强化司法鉴定的社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所聘请了11名社会监督员。四是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对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内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所办公,督促整改。

2、围绕社会矛盾化解,扎实开展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职业特点和优势,广泛参与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二是积极选派律师参与到信访接待、参与到重大疑难案件的化解处理工作。组织律师积极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决策和科学管理积极献言献策。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加大力度为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送温暖。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开展系列宣传咨询活动、系列便民、利民法律援助活动。并建立起“援调对接”机制和平台,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对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1-6月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0余件,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五)强化管理,司法行政队伍有新形象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今年3月1日—5日,我局集中5天时间开展了党员春训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局党组班子成员辅导讲座、分组讨论、自学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执行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五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制度,精心安排学习内容,严格考勤签到,认真督学、述学、考学,确保学习效果。

2、开展“深化纪律作风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及律师队伍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我局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纪律作风整训,通过学习教育,提高素质;剖析典型,查访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三个阶段,使党员干部基本上达到了“提高素质,严明纪律;整顿作风,严格管理;服务大局,群众满意”的目标。

3、深化以“五个基本”为内容的行业党建工作。重点加强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将律师党建与服务项目建设相融合、与法律援助相融合、与信访维稳相融合,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服务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拓展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4、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于3月18日召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活动实施安排,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工作、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与法律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基层编制紧张,人员经费不足,装备落后问题还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5篇

下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11153”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切实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创新。

1、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推进组织创新,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实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区域、专业相协调”的原则,着重加强和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以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为目标,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委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完善调解程序和机制,切实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建党九十周年、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期的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拓展更高层面民生问题的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二是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岗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指导村(居)调委会推选和聘任人民调解员。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好“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切实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三是抓好“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对法院、公安等部门移交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就地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并跟踪做好协助调解工作。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提前预判,提前介入,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016年,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7%以上。

2、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矫正组织,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志愿者的招聘、培训、管理,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全面规范衔接管控、矫正教育、安置帮困、实施奖惩、社会评估等工作程序,推动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基地建设,大胆实践创新,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手段,探索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加大管理、宣传和保障力度,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2016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要控制在1.5‰以内。

3、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继续以“衔接工作规范化、帮教工作社会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机制,加强与监所、社区、单位、家庭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防止脱管失控。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环境,帮助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安置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完善动态管控机制,落实帮教措施,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切实控制脱管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保持在100%、安置率在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4、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原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形象标识,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要按照省、市精神继续推动“两所合一”,实现整体协调发展,力争年内全市“两所”有机结合数量达100%。要加大典型培育和先进表彰力度,全面推进“示范所”培育工程,不断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要推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基层延伸,并进行资源整合,增强基层工作保障能力。

(二)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全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宗旨,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问题领域,大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继续实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建法律顾问咨询团,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为解决民生问题、保护民生权益提出积极建议。搭建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全市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

2、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坚持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配套的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巩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成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实施律师业等法律服务行业品牌战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公证服务,提高社会公信力。规范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方法,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做强做大。加强法律服务后备人才的培育,推动法律服务队伍的持续发展。从严查处违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法律服务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能。以健全法援工作站点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规范法律援助操作程序和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质量稳步提高。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在土地流转等新型经济领域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联动机制,缩小服务半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维权效率。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大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16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均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2件,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实现年均递增20%以上,2016年办案总量力争突破300件。

(三)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要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宣传内容贴近实际、宣传形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1、深化“法律六进”,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强化公职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理念。在全市继续实施“三青一少”普法教育工程,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建立完善律师“会诊”企业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持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实践与普法宣传教育的结合,着力完善社区居民学法制度,依托社区功能,放大“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效应。深入开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2016年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农村法制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2、结合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创建与机关事业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相结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法治化运行机制,共同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探索“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模式。以依法治村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确保全市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比例大幅提高,比2016年递增10%。

3、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增强普法意识,自觉把服务、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有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优势,通过公示牌、宣传册、手机短信、城市大屏幕等载体,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法制宣讲、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宣传。强化普法基层阵地建设,提高镇(街道)普法一条街、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室建成率。尤其是全力以赴“与法同行”栏目,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以开展创先争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关键,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坚持“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党性要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制订和落实承诺事项,努力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创新上争先进、创一流,实现各项工作进位、上档、创品牌。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督查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注重正面教育,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援工作者等行业评比表彰创建活动。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充分履职和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围绕建党90周年,以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党组织配置。

3、着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马克思群众观再教育,组织开展“一名党员联系一名帮扶对象,一个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大力推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文明执业。

第6篇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基层工作大力推进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大协调力度,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提高业务装备水平。推进司法所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请示报告、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化。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多层次的岗位练兵活动,狠抓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两所合一”,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的资源整合、功能配套、优势互补。对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进行职能整合,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

(二)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巩固和完善现有调解组织网络,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市场等调解组织的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队伍。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坚持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制度,重要敏感时期、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随时组织排查。对排查出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分流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截至10月份,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93件,调处成功率达98%,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14起、60余人次。

(三)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我市自201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不断完善、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排查核查、监督考察、惩罚奖励和教育矫正等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公安工作和监狱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基础排查和动态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加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基地建设,探索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全市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180人,已解除矫正400人,现正在管理教育中780人,其中缓刑652人;假释98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管制8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无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在及时调整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在镇(街道)成立了13个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村(社区)成立了620个安置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落实司法所长首谈制和帮教责任人每季一次考察谈话制度。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深入开展摸底排查活动,分类实施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失控现象,有效控制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今年以来,全市已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7人。落实帮教137人,妥善安置133人,帮教率为100%,安置率为97%。无重新违法犯罪。

二、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总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化“法律五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良好。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年度学法方案和学习、检查等制度,公职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理念明显增强。在全市实施“三青一少”普法教育工程,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全市95%的中小学校实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基本形成了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组织全市43名律师到企业讲课,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70余家。壮大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坚持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实践与普法宣传教育的结合,依托社区功能,放大“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效应。深入开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农村法制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4次,受教育农村干部群众达7万余人次,农村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结合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围绕“法治”建设要求,立足于“法律五进”,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应用到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创建与机关事业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相结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今年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5次,有力维护了学校安全。完善和规范企业法治化运行机制,共同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探索“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模式。以依法治村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全市已有7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460个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三)创新方式方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8”妇女维权周、3月16日“148”法律服务宣传日等时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4次,在城乡设立法律咨询站点20余处,发放法律知识读本(手册)3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共有3万余名群众受到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运用现代新闻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普法网站,宣传重点法律法规,法制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强化普法设施建设,全市共建成普法一条街543条,法制宣传栏927块,营造了抬头见法、出门学法的浓厚氛围。

三、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引导,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抢抓“三区”建设重大机遇,引导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介入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搭建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律师“会诊”企业制度,为全市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建立联系点、开展送法下乡和“涉农消费维权”等专项活动,扩大农村法律服务覆盖面,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0余家,办理民事等案件1730余件,刑事案件9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0.8亿元。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4100余件,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咨询1900余人次。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坚持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配套的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亮化法律服务窗口;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责任保障制度和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公证质量标准及公证质量保障与监督机制、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建设为基点,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关注民生,全面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镇(街道)和部门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30个村级示范联络点为补充,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采取便民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受理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积极宣讲法律援助政策,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开展现场非诉调解,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一次告知、律师值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回访、首问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效能。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听庭监督等方式,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深入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法律援助促和谐”主题活动,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1-10月份,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全市接待来访法律咨询2239人次,“12348”专线解答法律咨询2375人次,答复信件17件,较好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引领,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一)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来抓,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引领队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队伍,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二)着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少说多干狠抓落实”的党性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排忧解难,以作风的大转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大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加大对党员尤其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党员的管理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重点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诚信执业和业务水平为重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以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四)毫不放松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守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正廉洁执业。

2015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 第九篇

第1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范文

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10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2015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15]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二注重队伍建设,加强调研。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信访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15-2015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05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15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15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2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司法局基层工作半年来在市局基层科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年初我们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为已任,半年来我们狠抓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调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开拓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保障和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年初,我们对全县人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和调整,按照人民调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员的任选条件,对那些调解组织涣散,调解员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共整顿调委会2个。同时,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考、群众推荐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选派近10余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现状,使各基层调委会合理有效地发挥了工作职能。目前我县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80个,人民调解员280余人,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那里就有人民调解组,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今年5月,我县一开发商在建楼过程中,由于所建楼房把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占用,而且涉及到了几家个体旅店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开发商与居民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个体经营户先后找到了社区、建委、城管处等单位,都没能解决问题。这时社区把问题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找到开发商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对他们进行调解,通过运用法律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个体经营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直到开发商所建楼房竣工,主要道路畅通为止,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公正的解决了,维护了个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向金融社区邓秀敏、车陆乡宏伟村姜伟及边疆镇团结村、车陆乡卫东村、办事处金融社区等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纠纷不上缴,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的疑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拖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诉。半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165件,成功151件,成功率达95%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减少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1、建立机构、强化队伍。1997年6月县司法所在全市率先将乡镇的司法所统一收归司法局直管,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部经考试录用,全县10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均独立建所。同时积极落实黑编【2015】87号和《关于乡镇司法所长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司通组【2015】1号)的文件要求,2015年解决了3名司法所长副科级问题。2015年又解决了3名。占全县司法所长人数的60%,积极调动了司法所长工作积极性

2、加强所务制度建设、健全所内人员分工业务目标责任、政治理论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勤考评考核制度,并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用纸和各种工作簿册,并有4名同志参加了省厅组织的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在原有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申报了克林、街道、二个司法所为省级规范司法所,同时完成了2个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工作。这样省级规范司法所以占全县司法所总数的100%以上。

4、夯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2015起至2015年共四批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到2015年末全部完成中央、省发改委和司法部、司法厅下达的建房任务。并参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对室内进行了装备,统一订制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调访一体化等工作图版和标志牌,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簿册。在办公装备上10各基层司法所全部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摩托车,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的装备条件。

5、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半年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辖区党委、政府调解疑难纠纷27件,为地方政府提供司法建议15条,采纳9件、制定村规民约3件、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参加整治专项治理活动10人次、1个司法所受到集体表彰、2人受到个人表彰。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6、加强新《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今年我们把人民调解法培训拿到基层目标责任制中,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宝山司法所召集全乡3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后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活动,为获奖选手颁发了证书和奖品,通过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加深对《人民调解法》的理解和掌握,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依法调解奠定了基础。

7、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重视。

半年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初,由局一把手亲自带队,带领基础层装备股的同志对全县10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调研,给每个所带去了新配备的电脑、摄像机办公用品,同时对各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近又召开了全县基层司法所长工作会,会上落实了基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张局长强调了五点要求:一是转变理念;二是善于创新,狠抓落实;三是加强沟通,突出考核;四是善于总结,突出亮点;五是立足本职,狠抓落实,努力为基层稳定做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8、全面开展与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人事争议衔接工作。2015年接到市局三个衔接文件精神后,积极与三家单位领导协调沟通,联合下发了逊公通【2015】52号、逊司行字【2015】23号、逊人保发【2015】18号等文件,但是由于各单位办公用房紧张,临时解决了办公用房,半年来解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目前局领导与基层股同志正在积极与三家部门进行协调,争取把这项工作年底验收前落实完成。

三、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建设为中心,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半年来,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非诉案件2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宣讲法律场次8场,受教育人数7600人次,为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7.3万元,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7件,成功5件,开展矛盾大排查13次,防止群众上访3人次,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今后我们还要在工作中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逐步改变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调访一体化”工作是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是司法所人员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的专长和调解经验优势,使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职能在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人员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可以说也找到了自身存在发展价值。今年我们调访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信访人员;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3件,调访人员解决17件,移交司法机关4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通过全县各级调访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创安社会稳定的作用。

五、积极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

1、我们首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民间纠纷排查上,搞好民间纠纷矛盾排查,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突发纠纷形成和转化刑事案件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调集三级排查调处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提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积极拓宽调解领域,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联系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我们主要做法:一是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工作,通过主动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扎实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主动与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调动起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三是主动与乡镇法庭、派出所联系,实现法律程序的有效衔接,依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四是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确保矛盾化解、清除隐患,做到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五是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并制定化解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排查各类纠纷31件、调处26件、对5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有效排查在事发地。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其他县、区相比,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

第3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2015年基层工作在x司法局党委、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按照省综治委、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x工作实情,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各项基层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两劳”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维护了我x社会稳定,为xxx的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良好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后: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根据xx司发〔2015〕xx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全x各地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了对调委会的整顿和充实工作。到目前为止,全x已建各类调委会xxxx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xxx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xxxx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还针对伤害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组成了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xxx个,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调解人员总数xxxx名,党员占xx%;

(二)调解网络更加拓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各县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各县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更加规范。2015年5月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各县今后必须统一使用,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填写卷宗、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避免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15年上半年,接受各类矛盾纠纷xxx起,调解成功xxx起,调解成功率xx%(比去年增加xxx%);排查纠纷xxx件,开展专项治理xxx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xx件(xx人),防止民转刑xx件(xxx人),制止群体性械斗xxx件(xxxx人),防止群体性上访xxx件(xxxx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xx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基层司法所工作

2015年“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我x有xx个司法所在计划内,共下达专项资金xxxx万元。目前,2015年度xx个新建司法所的进展情况是:新建已完工的有x个所;购买现房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x个所;由于“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有x个司法要作调整,还有x个所准备以划拨的方式解决;有xx个司法所准备新建,其中有x个所是同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一起进行,另有x个所已动工,其余的正在进行选址、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由于我x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因气候等多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我x新建的司法所都开工较迟。目前,各县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采用专款专用,财政统一转帐支付的方式,有的县还是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的。没有出现改变国债资金使用性质的情况。建设用地都是通过国土局和国资部门无偿划拨。现已完工的司法所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认证,大部分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并确定了产权归县司法局所有。2015年上半年,各县司法所共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xxx件;开展法制宣传xxx场,受教育人数达xxxxxx人;共处理矛盾纠纷xxx件,处理成功xxx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xxx次;防止群体性上访xx件;制止群体性械斗xx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xxxx人次。

三、基层法律服务

6月初,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换证工作,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更换新统计报表工作。目前,全x共有x个法律服务所,xx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律师、法律执业资格的有x人。上半年共代理诉讼事务x件,代理非诉讼事务xx件,调解纠纷xx件,解答法律顾问xxx人次,避免经济损失xx万元,业务收费xx万元。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写100封信分发给辖区内的农户(村民),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服务宗旨、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或电话等便捷方式,能够及时找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和纠纷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5个以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家庭,与他们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具体法律事务。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结合年底两委会换届选举,将一些不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换下来,补充一些文化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员进入调解队伍。(二)加强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逐步推行所务管理规范化。(三)推进村级“说事制度”,要求定时定点说事;登门入户说事;急事及时说事。说事制度的建立,创新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受理纠纷为主动受理纠纷,使各类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为我x稳定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第4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一、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市下达我县今年16个司法所建设项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基层股人员到有司法所建设的乡镇具体落实建设项目,并依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每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今年,我局基层股先后18次到各乡镇落实检查司法所建设工作。目前,高卓营司法所已完工验收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已投入使用;袁家溪司法所已完工验收;三河口、下溪司法所正准备验收;民建、荣丁司法所正在装修;烟峰、沙腔、永红、梅子坝、民主、雪口山、镇江庙、石梁司法所主体工程已完工;苏坝司法所正在修建之中;大竹堡司法所流标后与政府协商调换房屋进行装修。我局认真负责地履行指导司法所业务工作职责,先后25次到民建镇、高卓营、大竹堡、苏坝、三河口、梅子坝、沙腔、烟峰、袁家溪、荣丁、下溪、雪口山、民主、老河坝、劳动、建设等司法所进行有关基层工作的指导,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今年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助当地政府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68件;参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凝难复杂纠纷21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5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90人次;为基层人民政府提司法建议21条,为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做了实事,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肯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认真抓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宣传落实

今年是《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年,我局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抓好该项工作。《条例》出台后,及时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意见。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充分领会《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出台《条例》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电视、专栏、墙报、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造大声势,扩大影响,使《条例》的颁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主动深入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条例》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答疑解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为《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宣传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28台次,开展大型宣传32场次,举办专题讲座24次,共免费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65幅,制作专栏、墙报等38期,解答法律咨询1246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优越性,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化解。

2、狠抓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一是在乡镇、村(社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建立村调委会203个、社区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11个、乡镇调委会20个。二是在重点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协调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等5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专抓调解工作的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引导法律援助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减少诉累,得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3、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夯实基础。队伍建设是基础,也是保障。我局把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一是充实调整人民调解员。督促指导各乡镇对调解员队伍进行整建,将部分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彝汉杂居区,积极选聘在当地有威望、受尊重和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作为人民调解员。二是实行调解员队伍信息化管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规范了调解队伍的管理,将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人民调解员个人信息录入微机。我县于9月底前完成了将全县1832名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了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为整合调解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县于2月10、14、17日对全县203个村的203名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调解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于3月24、26日,4月7、8、9日,7月28、30日到梅子坝、高卓营、三河口、沙腔、烟峰、民建、袁家溪等乡镇对387名乡、村、组、企业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7月1日、10月26日对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调解人员1746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2015年底,我县对2015年元旦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安排。2015年1月6日,县司法局专门下发《加大春节期间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及普法宣传力度的通知》(马司法发[2015]1文),对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司法干警于3月24日、26日,4月7至9日、14日,分别到老河坝、高卓营、烟峰、苏坝、袁家溪、沙腔、荣丁、民建、三河口9个乡镇指导春耕生产期间民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深入建设乡五一村,协助该乡调解五一村二组与吉寿石美宅基地及土地转包纠纷;协助县国土局处理民建镇光明酒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协助国土局协调、处理下溪乡政府与本乡黄猫山村老油房组的宅基地纠纷;协助农业局处理老河坝乡和平村瓦厂组村民粟深利与瓦厂组的土地纠纷;协助林业局到下溪乡处理下溪乡珍珠桥村保华组李世贵等4人上访要求将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纠纷;协助荣丁镇处理荣丁镇马老村岩朝组与该组村民何安芝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不断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县政府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县人民调解暨“五五”普法工作会,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人民调解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县于9月份连续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63件,较去年同期的1681件减少18件;调解成功1607件,成功率97%。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

4.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重点时期的动态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三大调解协作机制。我县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联动联调,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积极推行“三三制”调处法。要求乡镇对当地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纠纷,严格按照“三三制”调处的要求,认真开展调处,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四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其易难程度,分别给予30元至200元奖励(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健全考核机制。今年我县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考核,制定了细化、量化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细则》,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防止工作走过场。六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按“大乡1万元、小乡5千元”的标准,落实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划拨资金10万元,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以奖代补”。

三、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为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基层工作股积极配合县法建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2015年12月4日,协助县法建办在县城进行“12.4”宣传活动;2015年1月6日,协助法建办到荣丁镇开展普法教育宣传;3月20日,协助县法建办到民建镇北门桥头设宣传点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协助县法建办于3月24、26日,4月7至9日,7月30日、8月17、18日到三河口、沙腔、梅子坝、高卓营、烟峰、荣丁、下溪、袁家溪等乡镇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法规148场次,受教育人数51668人次;举办法制宣传专栏55期;设法制宣传点50个;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825份,解答法律咨询246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全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42人,改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6人(农村村民20人;城镇居民6人);解除劳教16人(农村村民12人;城镇居民4人),安置帮教率100%:落实责任田地32人;从事个体经营4人;外出打工6人。今年年初我局为配合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开展了向服刑人员亲属寄送(服刑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活动,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做了实事。及时关心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协调民建司法所解决了民建镇兴隆村6组服刑人员沙玛石迁的子女入户口和上学的具体困难。今年对我县2015年至2015年全县回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6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16人、解除劳教人员47人。经过调查清理,其中本地就业人数191人、外出打工49人。未衔接人员19人,其中见档不见人11人,虚假信息1人,迁出本县人员5人,死亡2人。重新违法犯罪4人。

2.社区矫正工作。今年是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时期,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年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我局5月18日开展了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县有社区矫正对象22人,其中:缓刑13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管制3人;保外就医2人。二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施行细则》,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四是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自治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按照“面向基层、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积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民事案件8件,结案8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件,代写法律文书25份,协办公证2件,解答法律咨询328人次。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所建设任务重,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不足,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列入政权建设后,办公设备无资金配套。

2、个别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够,对村、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

3、人民调解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制作调解文书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二0一0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2、加强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3、继续抓好“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4、积极配合自治县法建办抓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5篇:司法局基层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大调解”为平台,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法律服务所落实“三项制度”等方面突出发展,为我县基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工作。司法所工作(一)为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股于今年年初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2015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职责。并于2月底举行了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由局局长张孝文与各司法所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今年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震后,司法所重建工作全面展开,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县法律服务中心合建的花荄司法所、维修加固的桑枣司法所、单独重建的乐兴、永河司法所已经于去年全面投入使用。经过与发改、国土、城建、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多方协调,剩余14个乡镇司法所建设也与乡镇政府办公大楼建设捆绑立项。到目前为止,兴仁、塔水、河清、清泉、宝林、茶坪、晓坝、迎新、雎水、沸水司法所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黄土、界牌、秀水、高川司法所主体已经完工。(三)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做到了“建设一个、完善一个、规范一个”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2个。。每个司法所建筑面积均在120平方米左右。全县司法所统一外观,统一标志,司法所形象得到显著改观,所内接待室、办公室、档案室、调解室等一应俱全。(四)在硬件设施全面到位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3月,财政、人事、司法三部门联合发文,在各乡镇政府内部选聘了12名司法助理员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夯实了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进一步加强“两所一庭”建设,5月,我们向政法委递交关于选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请示报告,现正等待相关领导批示。(五)指导各司法所熟练掌握和使用省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按时按质上报司法所。工作情况。(六)根据四川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川发改投资【2015】29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拟在黄土、界牌、桑枣、河清、清泉、永河六个乡镇进行“十二五”规划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县发改局的安发改【2015】99号文件,已批准我们开展前期工作。经过3个月的努力,与国土、城建、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多方衔接。截止目前,已经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等手续。现正将该项目交与设计所,制定设计方案并绘制蓝图。(七)为了更好的为工业园区和地质公园管理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障经济发展。我们已经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在工业园区和地质公园管理处立户列编,成立工业园区司法所和地质公园管理处司法所。(八)积极参与配合矛盾纠纷排查、“两会”5·12”等大型活动“期间维稳、领导干部“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打击整治非法、传教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人民调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全县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积极征订《人民调解》杂志。通过宣传,提高了《人民调解法》在群众心中的知晓率,让群众产生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是找人民调解。(二)半年来,全县327人民调解组织和1140调解员活跃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全县各。级民调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7件,调处成功1238件,调解成功率97%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38起,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68起,防止群体性械械斗14起。(三)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范围,我们立足传统矛盾纠纷调解,着力新型矛盾纠纷调处。在继续抓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从去年年底至今,我们联合劳动、建设、工商、环保、妇联、教体、交通等部门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筑行业人民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整治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余个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不断延伸调解网络,建立重点领域攻坚破难的联动调解体系。(四)结合近两年“大调解”工作衔接联动相关制度,今年3月,我局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整合司法资源,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机构,出台了工作实施意见,在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法律工作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并积极争取县委、县府的重视与支持,为“诉调对接”提供必要保障。真正的做到了多方参与、力量整合。“诉调对接”推动了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五)积极参与配合今年2月组织的全县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会和7月举行的全县专职政法副书记培训会,司法局局长、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张孝文亲自授课,全力提升政法干部综合素质。(六)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15】239号文件要求,我们专门发文将司法部统一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印发至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已收到全县各乡镇调委会使用新文书格式制作的标准调解卷宗304份。(七)为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宣传交流。一是组织编纂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一书,选编了近年来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办理的一些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调解难度较大、调解技巧运用得当,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有一定影响的案例。二是举行“创模范岗位,争调解先锋,办精品案件”展示会,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中优中选精,让基层人民调解员以现场讲述的方式进行展示,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员的风采。八)按照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基础建设。自2015年5月起,在县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队伍的力量,在全县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活动。(九)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同时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半年来共出简报14期,分别报送至县分管部门和领导,实时上报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动态。其中多篇简报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省、市、县各大媒体网站转载刊发。(十)鉴于去年底的村组换届和今年的乡镇领导换届,全县三级调解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与全县18个乡镇多次联系,及时衔接,收集整理全县调委会组织人员的最新情况。(十一)根据绵大调解中心【2015】01号文件精神,我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起草了《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就我县筹建成立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初步设想。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上半年,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继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坚持规范与拓展并举,民生与民权并重的原则,不断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稳步提升。(一)把住年检注册关。3月,基层股对全县符合注册条件的7家法律服务所和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县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业务培训。(二)切实指导落实法律服务“促增长惠民生”专项行动。(二)召开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了《促增长惠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促增长惠民生”专项行动与县委县府“三访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化解各类矛盾。(三)组建基层法律服务宣讲团。我们以“促增长惠民生”(三)活动为契机,积极配合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推荐了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宣讲团。充分发挥宣讲团的作用,多次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无收案登记、无收费票据、无(四)案件卷宗等“三无”现象的管理,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所务管理、提高业务素质。(五)通过去年的出色工作,今年年初花荄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所”廖明镜、,王佳宇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和素质将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调解组织的需要。调解员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2、调解组织的增加必将会引起调解经费出现重大缺口。目前我县的调解案件补贴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经低于实际产生的调解成本,新增的调解组织经费问题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绩效。4、对各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力度不够。司法助理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有待加强。(二、)下步打算1、2015年基层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完成好下半年的工作任务。2、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3、是加大对各基层司法所、乡镇人民调委会的检查指导力度和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力度。4、落实好关于成立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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