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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一:毕业证书管理
毕业证书管理
2005-10-31
一、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毕业证的办理与发放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自考考生毕业资格的审查分三级进行:市(州)自考办初审,主考学校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自考生毕业资格的审查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级自考办应认真组织。要选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专职从事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审查工作。
参加毕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对自考的质量和声誉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在毕业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自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1)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及政治思想鉴定情况。《毕业生登记表》上必须有考生单位及所在地自考办的鉴定意见及公章。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要求完整、准确,毕业证书上粘贴的二寸黑白免冠登记照片应与《毕业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的照片均为同一人,且姓名一致。
(3)《毕业生登记表》上专业的填写,须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自动变更。
(4)毕业时间必须填写准确。毕业时间一律以当次办证时间为准: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5)《毕业生名册》上的专业名称、准考证号、毕业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办理过转(免)考的考生,必须要有齐全的转(免)考材料。转考要有相应的合格试卷,免考以省自考办签审的《免考申请登记表》为依据。
(7)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要认真审核其转考材料,对取消合格试卷的省、市,以该省、市自考办的转考成绩证明为依据。
(8)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有经省自考办计划科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对须加试课程的考生,应审核其加试课程的合格试卷是否齐全。
(9)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试卷齐全,无代考嫌疑,无擅自涂改成绩现象。
(10)所有理论课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实践性环节、上机实习、毕业考核及本科加试课程在2002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律按原计划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轮考试计划审核,审核时应注意新、老计划课程的顶替。
2.办证审核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办法
(1)审核中出现以下问题的处理方法:
①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上机实习及参加2001年7月理论课程考试合格的,以课程合格证为依据。如合格证遗失,必须由省自考办出具成绩证明并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市(州)自考办出具的证明无效。
②对试卷不齐全(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试卷)的档案,由县(市、区)自考办对所缺试卷填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单》并注明其遗失原因,经各级自考办主任审核签字,省自考办考籍科查核成绩,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合格试卷遗失证明单》无效。
③姓名不符,或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须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特殊原因更换姓名的考生,不仅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必须出示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④2005年以前理论课程合格证不齐全的考生(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证),可由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相关证明;2005年以后理论课程合格证不齐全的考生,必须由省自考办出具相关证明。
(2)专、本连读同时办证的办理方法:
①专、本连读同时办证,仅限于同一专业的专、本连读考生。
②专、本连读的考生,必须同时修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方可到当地自考办提出同时办证的申请。
③各地自考办对专、本连读同时办证的考生,须单独注册并在办证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注册软件盘及毕业生档案材料。
④各主考学校须严格按照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审核此类档案。只有当专科、本科资格都审核通过的,才可同时办证;当专科审核通过而本科未予通过的,只可办理专科毕业证;当专科审核未予通过而本科审核通过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一律不予办理。
(3)省自考办、主考学校审查出有疑问的毕业生档案的处理
①确认有代考嫌疑的档案,由省自考办登记处理后退还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不服,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由市(州)自考办集中在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负责送交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
②经鉴定排除代考嫌疑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证。经鉴定确认有代考行为的考生,按自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③终审确认毕业材料不齐全、毕业手续不完备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档案,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此类档案由省自考办登记造册后退还市(州)自考办。退档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3.毕业证办理程序
(1)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
(2)县(市、区)自考办依据省自考办提供的《毕业生名册(预备册)》和审核通过的考生毕业申报材料进行注册和档案整理工作。
(3)县(市、区)自考办根据国家考试中心毕业证电子注册的要求,将相关信息造册、输入计算机,并将自动生成的毕业证证书号填写到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
(4)县(市、区)自考办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及注册软盘一并上交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必须严格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名册、拷贝软盘。
(6)市(州)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及注册软盘一并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统一打印《毕业生名册(正式册)》及《毕业证书》。
(7)市(州)自考办负责将考生照片粘贴到毕业证书上,并将《毕业证书》夹到《毕业生登记表》第一页内,同时依据省自考办打印的《毕业生名册(正式册)》进行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8)省自考办将各市(州)自考办上交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专业依《毕业生名册(正式册)》顺序整理打捆,并注明捆数及档案份数。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分发各主考学校,移交档案时须认真清点、核对数目,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9)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审,特别是对《毕业生名册》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信息有出入的档案材料不予审核通过。
(10)主考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档案材料,在《毕业生登记表》主考学校意见栏内加盖“同意专(本)科毕业”意见章和时间章。
(11)主考学校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附署验印。将审核未通过的材料归还原袋,并在袋面上和《毕业生名册》备注栏内分别注明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对退档材料分专业造册登记。《毕业生名册》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自考办印章。
(12)主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过的档案材料(含合格、不合格档案)送交省自考办。
(13)省自考办对主考学校复审过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册》呈送省自考办分管主任审批。省考试院院办依审批后的《毕业生名册》进行验印。
(14)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自考办,主考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办将留存的毕业生登记表分专业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
(16)省自考办将办理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向各地自考办发放,各地自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
(17)省自考办及时将毕业证证书号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按规定时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18)毕业证办理完毕,由省自考办向各主考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套。
二、毕业证书内芯的管理
按秘密级要求管理毕业证书内芯。我省制定了《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将空白毕业证书作为秘密级物品加以妥善保管,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分开,每次领用均要登记,并有使用情况记录。损坏的证书均盖上“作废”字样予以保存备查。
三、毕业证错误信息的更正
1.非17位毕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考生所持毕业证书若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毕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提出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考籍科经登记、核实后,集中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17位毕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各地自考办集中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送交《毕业证错误信息更正报告》、信息更正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省自考办经核实后集中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
新。
四、毕业证书的真伪认定
1.用人单位如果对本单位职工或应聘人员所持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书的真伪存有疑问,可持该证书原件和有效证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查询验证。
2.查核属实的毕业证,将开具毕业证书认定书,认定书共三联,一联由考生服务中心留存,二、三联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3.对未查到的毕业证,由省自考办负责查核原始毕业生名册,经查核确属伪造的证书,一律没收作废,并给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六、学历证明的办理
自考《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遗失或损坏,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办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中心提出学历认定申请,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
经查实确认后,考生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考生将办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二:湖北省自考毕业证网上办理说明
2012年上半年,我省自考本科专业考试毕业学生实行网上注册,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网上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注册方式。注册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考办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内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电子摄像等手续。
第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面向部分系统、助学班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系统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助学班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 毕业生网上注册适用于面向社会、部分系统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2000级(含2000级)以后助学班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注册。
第四条 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自考本科专业毕业证办理系统后,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注册,考生填好表后交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帮助录入。
第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首次登陆系统的考生,先按要求进行注册,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注册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 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注册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 考生网上核实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并确认(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
第八条 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系统中历史成绩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第九条 现场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课程合格证、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更改姓名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 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有关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向各级自考办提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注册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三:湖北自考政策答疑
湖北自考政策答疑
考务类问题
1、问:准考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以前的准考证过期了,以前的成绩还有效吗? 答:准考证有效期是八年,八年过后更换准考证即可。现在使用的准考证为12位,如准考证已过期,但成绩仍有效。
2、问:洪山区自考办办理的准考证能否在武昌区自考办去报名?
答:不行。
3、办理准考证时身份证号码写错对参加考试有无影响,如何补救?
答:考前请尽早与所在区招考办联系更正。
4、问:换过12位准考证,未领证可否继续参加考试?
答:必须到区招办领取新的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5、问:持同一准证能否在不同的区报名考试?
答:不能。因为我市的准考证都有区域编号,并按区设置考场,管理考籍档案。
6、问: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有何不同,从准考证号上能否区别?
答:报名地点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或网上或电话报名。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部门组织报名。如护理专业由省卫生厅组织报名。 考籍管理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由各地招考办免费管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各系统部门负责管理。
准考证号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1、2,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5、6。
面向的报考对象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是凡在湖北生活、工作、学习的均可报名,系统开考专业是凡在系统和部门工作、学习的可报名。
7、问:省外自考生报考本市高自考需重新办理准考证吗?
答:因外省准考证在我省不能使用,故需重新办理。
8、问:助学单位的考生能否通过网上或区招考办报名,原来的成绩是否有效? 答:社会考可以报名且成绩有效。
9、问:改报专业是否同时应理换准考证?
答:可以不更换准考证。
10、问:持武汉市准考证能否在省内其他城市报考?
答:武汉市准考证只能在武汉市报名(符合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除外)。
11、问:实践性环节一般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间考试?
答:实践性环节考核每年安排两次,本科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一般安排在12月份报名,其他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在6月份报名。所有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安排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英语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在全省统考时间的前一日。
12、问:理论考试未考或考试不合格能否报考实践环节?
答:不能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13、问:专科未毕业能否直接报考本专业或本专业本科?
答:本专业可以专、本套读,套考;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之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资格。非本专业本科学习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加试专科的有关课程。
14、问:外地考生可否请人代报名,有何手续?
答:老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请人代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
15、问:自考除了网上报名和到招考办去报名外,还有其它的报名方式吗? 答:目前我办已开通电话卡报名,报名电话为67891333。
16、问:长线考试和短线考试的含义是什么,网上的政策法规全是针对长线考生而言吗?
答:目前无长短线考试,只有针对社会开考及系统委托开考的区别,网上的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社会考生而言。
17、问:外省考生来我省报考是否需办借考手续?
答:外省考生来我省报考按新生报名,无须办借考手续。
18、问:为什么有些专业不能在自考办报名,而在学校可以报考?
答:因为自考办的报考对象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19、问:报考毕业考核课程的条件是什么?地点是自考办吗?
答:条件是理论和实践环节的考试全部合格,报名地点是本专业的主考院校。
20、问:实践性环节考试(如英语口语)能否在网上报考?
答:不行。
21、问:毕业考核如何报名?
答:根据报考简章规定,本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试全部合格后到本专业的主考院校报考。
22、问:如何更换专业?
答:自考生可自主更换专业。
23、问:计算机上机报名一年有几次机会?
答:两次。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24、问:用专科准考证能否在网上报考本科科目,考完后是否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答:可以报考。只要一个准考证,不需办其它手续。
25、问:是否所有的自考生都可在网上报名?
答:目前只限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部门委托、电大沟通的考生不能报考。
26、问:银行网点报名和网上报名是一回事吗?
答:银行网点报名是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借记卡到银行网点的柜台上报名,由工作人员将报名数据输入微机,网上报名是由考生本人能过计算机上网进入
27、问:自考老考生持有交行借记卡,为何仍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答:还需去银行签定代缴费协议,可打电话8548411咨询。
28、问:武汉考生异地如何网上报名?
答:只要只有武汉市交行的借记卡,羡慕与交行签有代缴费协议,账上有足够报名的余额,就可以异地报名。
29、问:用外地交行卡可否进行自考网上报名?
答:不行。只有在武汉市办的交行卡才能进行自考网上报名。
30、问:在银行报名是否应该持有招考办的单据或说明?
答:只有新生需要区招考出具的准考证号的证明,老考生只要凭准考证办理了交行借记卡并签订了代缴费协议就可以到银行网点报名。
31、问:一张借记卡可给多个考生缴纳报名费吗?
答:不行。一张借记卡只对应一位考生的个人资料,所以只能给该考生本人缴纳报名费。
32、问:网上报名后能否再上网修改报考课程?
答:在报名截止前可以修改报考课程。
33、问:网上报名后如何得知已报名成功?
答:可以通过修改课程页面查询是否有已报的课程。
34、问:非湖北省籍的武汉市暂住人口能否报名参加自考,并在网上报名? 答:可以。先到区招考办凭身份证办理准考证,再到交通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办卡、签协议、报名),第二次就可以在网上报名了。
35、问:与交行签订自考报名代缴费协议后,是否只能在网上或银行报名了? 答:不是的。考生仍可以到区招考办报名,应注意不要报重课程(如;同一时间不能报二门课程,同一课程不要在网上和区招考办重复报名)。
36、问:已办有交行借记卡的考生为何网上报名仍不成功?
答:不成功原因分析:①借记卡非武汉交行卡;②不是武汉市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即准考证号前两位为01,第七位为1或2);③未与银行签订代缴费协议;④网络忙。
37、问:电话报名是怎么回事?
答:电话报名是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与武汉电信信息台联合开发的一种新的报名方式,考生只需购买一张电话卡,拨打67891333即可完成报名全过程。
38、问:新考生能采用电话报名吗?
答:不能,新考生必须先到各区招考办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参加。
39、问;电话卡是否只能给一个考生报名?
答:不是,可给多个考生报名。
40、问:一张电话卡是否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所有金额?
答:不必要,可下次报名再用。
41、问:使用电话报完名后,电话卡是否就没用了?
答:报完名后,请记住电话卡号和密码,因为查询报考结果时要用。
42、问:理论考试未考或考试不合格能否报考实践环节?
答:不能参加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
43、问:专科毕业生可否跨专业报考本科?
答:报考非同类专业本科段的考试,在修完所报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之后,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专科段专业的有关课程,具体要求按《报考简章》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4、问: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必须在所有的课程合格后才能进行?
答:是,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主考院校报考“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考试。
45、问: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能否直接报考本科?
答:可以报考,但办理本科毕业证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原件。
46、问: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若理论已过,但新计划中已用另一门课程代替,实践考核应按老计划还是新计划执行?
答:实践环节理论课程在2000年12月以前考完的所剩实践环节得按新计划执行。
47、问:在同一专业中,原计划与新计划中同一序号课程(同一行)能否互相顶替?
答:可以。
48、问:自考专科毕业生又报考了自考本科,听说要加试一些课程,从何种途径可以查到应加试的课程?
答:专科毕业生报考同一专业的本科,可不加试课程。凡专科毕业报考不同专业的本科,需加试与本科毕业相对应的专科课程,加试课程内容可在网页的“专业计划”中查询,也可到各区招考办直接查询。
49、问:课程的学分是怎么回事,不计学分的课程是否可以不考?
答:学分是表明课程水平的程度,自学考试所规定的课程(不论计入学分否)均须考试。
50、问:新老计划对于老考生应如何执行?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0-7-5 17:23:51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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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 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 毕业证书。几年自考终于获得回报,请参照申办毕业证的具体程序……
申办毕业的具体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专科生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 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 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
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 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 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 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 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 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 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 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 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 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 成绩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考生如何申请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 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
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 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 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 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五:毕业证及身份证查验技巧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六:2015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的审核和课程免考
2015年下半年自考本科
课程免考和专科毕业证审核网上办理时间安排
请认真阅读完全文,本通知已非常详细,如遇不懂之处,请详读第二遍
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2015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即审核专科毕业证)和课程免考网上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如果已经办理过此项目,且审核通过,则无须重复办理
如若本人不能按时来办理,可以找人代办,但资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一、时间安排(所有时间安排请以本通知为准)
网上申请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9月15日--16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行政楼219室)(上午8:30—11: 00,下午14:30—16:00)
省自考办终审时间:请自行登录申报网站跟踪查询审核结果(请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以方便在申请的网站上跟踪查询审核结果)
二、网上申请网址
1. 教育网入口:
2. 电信网入口:
3. 考生进入登录页面后需要注册账号、设置密码,网上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申请材料受理后,应根据时间安排随时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状态。(请使用IE浏览器。其它浏览器与此系统不太兼容)网上申请详细流程请点击此处查看
4. 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意:里面需填写的毕业信息应为考生本人的专科毕业情况及相关信息,并非本科的。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非学历证书指的是各种资格证书(如: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的二级证书等);学历证书指的是毕业证书。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网上申请确认单》
三、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若两项同时办理,只需按多材料的准备一份即可)
(一)专科毕业证的审核(即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递交的材料为:
1.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自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都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4.网上申请确认单
(二)课程免考审核现场递交的材料为:
1.证书(学历证书或非学历证书)复印件;
2.自学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都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4.递交学历证书的须同时递交原专科就读学校教务处开具的专科成绩单原件壹份(即专科成绩单,在教务处打印)
5.网上申请确认单
四.免考科目及办理条件
所有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凭专科毕业证原件可办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的免考。
若专科段成绩单上三个学期的大学英语成绩达到14学分,可办理本科段英语
(二)的免考;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凭四级证可办理本科段英语(二)的免考。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段成绩单上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学分分别为4学分和5学分,可申请办理本科段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的免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段成绩单上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二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0学分、5学分,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此二门课程的免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科段成绩单上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三门课程的学分分别为10学分、5学分和3学分,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此三门课程的免考。
行政管理(电子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专业: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凭二级证原件可申请办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免考。
五、其他事项
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网址为class="txt">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七:2014上半年湖北自考毕业证申办条件
湖北省2014上半年自考毕业证申办条件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毕业: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包括毕业考核、实验、实习及技能考核);
3.课程顶替、课程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在湖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湖北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已在网上办理通过的课程免考成绩已经计入成绩总库。湖北省原来已审签的纸质免考表未办理成绩入库的,请考生提供原纸质审签原件(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2~16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办理课程免考成绩入库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网上办理通过的数据已经归入成绩总库。湖北省原来已审签的纸质学历复印件未入库的,请考生提供原纸质审签原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5月12~16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数据入库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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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网(-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八:2012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流程及注意
湖南自考:2012年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流程及注意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2-02-26 21:13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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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申办毕业的具体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专科生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 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 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 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 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 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 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 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 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 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 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 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 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 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 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 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 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 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 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 成绩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九:关于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学院: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证毕业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
学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备注:考生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在5月26日~6月2日的9:00至17:00拨打省自考办电话(027-68880321)或成教学院电话(0712-2345503)进行咨询。
二、毕业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2009级全日制助学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反面皆复印在同一面上,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可见;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及复印件
3.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4.2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照片背后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此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申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5.毕业生申请表。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后核对并签字。
特别说明:湖北省规定,全日制本科助学班考生办理专科毕业证后,不能再办理本科毕业证。若有学生因不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而欲降层次(本降专)毕业,则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明确说明今后不再办理本科毕业证),家长签字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一起报送至教务科。未尽事宜,请致电0712-2345503咨询。
◆独立本科段学生(专套本)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的正反面皆复印在同一面上,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可见;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及复印件
3.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4.2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照片背后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此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申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体系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已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的考生不需提供)。
6.毕业生申请表。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后核对并签字。
因此次毕业人数较多,为免影响办证工作,上述材料必须于6月3日之前交至成教学院教务科。
特此通知。
湖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湖北省考办终审通过,毕业证发放中。篇十:2014年上办专本科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
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同学务必在2014年5月27日前将一下材料交邓老师
1、 本科毕业证网上申请注册打印单2张,
2、 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3张,放入
考生档案;
3、 PVC卡12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4、 2寸蓝底登记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5、 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
2014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
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网上注册时间:5月20日~5月26日。
2.信息确认时间:5月26日~5月28日。
二、办证工作要求
一、请遵守办证通知上的交档时间,不得推迟交档时间。
二、要求考生上交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放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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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申报毕业的姓名须与准考证、申报表、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考生本科申办毕业证的姓名与专科毕业证姓名不符,一律不予办证,作退档处理。
除此情况外,考生若需要更改姓名,原则上是不予更改。
1、 身份证与成绩总库内姓名不一致,属更名换姓的情况,
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需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或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先由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市、州及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到省自考办考藉科办理,经经办人赵晶晶审核无误后,报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2、考生报名注册时姓名输入有误,需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档案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主考学校提交的报告不仅需要自考办的公章,还需要加盖继续教育学院的公章,并持毕业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省自考办考藉科办理,经经办人武文翔审核无误后,报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3、考生需改回与专科毕业证姓名一致的姓名时,需考生本人
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体现出曾用名专科姓名),再由 - 2 -
档案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到省自考办考藉科办理,经赵晶晶审核无误后,报科长签批后才能更改。
四、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免考单、转考单一定要放入考生的档案袋中。如果准考证丢失,由各自考办为考生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或在考务系统里打印准考证,加盖自考办公章;如果考生的免考单遗失,必须按正常程序到省自考办计划科重新办理免考。
五、已经通过网上办理免考的考生无需提供免考单,但我省原来已审签的纸质免考表仍需放入档案袋;如果纸质免考单未办理成绩入库的,请考生提供原纸质审签原件(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2~16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103室办理课程免考成绩入库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请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已经通过网上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的考生无需提供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但对于持有我省原来已审签的纸质学历复印件的考生,请考生提供原纸质审签原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5月12~16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202室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数据入库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必须严审考生的信息及图像,避免出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错误以及贴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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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因为国家考试中心是按毕业生人数下发空白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毕业数据一旦上报国家,所有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八、如果考生申报毕业的专业与上交准考证的专业不符,必须由主考学校出示报告,助学科审批签字,方可更改。
九、5月29日办证收档开始后,一律不接收实践成绩的上报,实践环节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毕。三级审核办理毕业证时,缺少实践环节成绩,作退档处理。
十、这次办证三级审核审出成绩或资料不合格的档案数量如果超出交档数字的10%,根据2013年自考总结会上座谈会会议精神,我们将会通知学校自考办考籍分管院长;省考籍科通知学校解决问题时间不得超出一周,否则不合格档案则作退档处理,下届再办理。
十一、因笔迹问题退档的情况,请各地市州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妥善及时回复考生,如果有需要申诉的考生,考生须在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并上缴鉴定费用(每门课程600元),鉴定费用由各市州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代收,若通过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定该考生为代考,则费用上缴省考籍科,概不退回,待省考籍科与司法鉴定部门结算费用后,再将鉴定发票返还给上缴的自考办,并对该考生做停考三年处罚;若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考生所在档案自考办将费用退还考生。笔迹申诉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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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在2014年9月10日进行查询;若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省考藉科将立即发放当次毕业证给考生;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在2014年8月22日之后报送申诉,由省考藉科通知司法部门鉴定结果,若是代考,则按规定处罚,若为考生本人笔迹,则考生在下一届正常毕业。
请各自考班主任积极配合继教院圆满顺利完成此次毕业证的网上办理工作,谢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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