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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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一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处理费恩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的有关财务法规和《湖北省力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勇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勇等。 3、 范围

3.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3.2 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武汉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4、原则

4.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

己,超支不补。

4.2 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

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5、差旅费标准

5.1.1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室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级确定。 5.1.2 公司职级分类,见附表1《全国地区分类表》

5.1.3 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附表2《差旅费报销职级划分表》 5.1.4补助标准,见附表4《差旅费等级标准、报销、补助标准》 5.2相关规定

5.2.1 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部分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

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5.2.2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

标准的50%包干个人。

5.2.3.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却

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5.2.4 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

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5.2.5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

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出差规定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需要常驻外地15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5.2.6应工作需要,邀请外单位协办人员出差,标准一般可在公司同行人以级别基础上靠一

档享受补贴。

5.2.7公司批准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按会议召集及培训机构的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不再报销补助费。

5.2.8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在补充标准内列支,原则上不再报销出租车票。

5.2.9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生病等原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线路者,应立即请示

公司批准出差的领导。未经许可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路线的,不予报销差旅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5.2.10 武汉市内出差,交通费在公司核定的具体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如若误餐,每人每

天补助5元。

5.2.11武汉近郊地区,如汉川,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县,除报销交通费用外,每人

每天补贴10元。

5.2.12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而发生的除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探亲、治

丧往返交通费用,经审核后据实给予报销。

5.2.13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有书面计划书并经批准,原则上应参加与组团出国;在出国前出

国人员应与会计人员编制出国费用专项预算审批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全额包干。费用专项预算包括以下内容:国内、国际机票,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门票费,通讯费,小费,娱乐费用及其他零星支出等。出国人员在报销时应根据差旅报销程序及要求粘贴有关票据,并履行差旅费报销程序。

6、程序

6.1差旅费借支

6.1.1出差人员出差获批准后,需办理借款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填写借支单,注明出差是由,人员,地点,往返里、路径,时限及申请预支差旅费金额,

报部门主管审核。

b)在资金计划内的借款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其分管副总审批,属资金计划外的借款申

请,部门主管应指导其办理计划增补手续后办理借款手续。

c)借支人员将经审核同意的借支单交财务部门审核,出纳凭审核同意,手续齐全的借支单

付款。

6.1.2 为保障资金安全,借支人应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借支金额应与实际发生

的费用相匹配,尽量减少资金闲置。一次提现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公司应提供专车,并有公司专人陪同提取;

6.1.3一次借支金额超过两万元的,原则上采取主卡方式;一次借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需提前一天办理借支手续;由于银行在国家法定公休日不办理对公业务,因此,公司在法定公休日亦不办理现金支取。

6.1.4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一人借支,一人报账。不同部门同任务同行人员应由享有

资金计划额度的部门人员办理借支,报账。原则上借支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6.2 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6.2.1出差借支人员回公司一周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如确定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报账还款的,需由个人作出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月末将借支人员名单及余额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催款。

6.2.2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批准的出差派遣单以及税务部门认可

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3参加会议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

目的、费用标准以及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

6.2.4公司人员参加短期培训学习,应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

可报销。员工短期学习培训费用应纳入办公室的费用计划。

6.2.5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员工,回到公司后,应先向公司提交报告和有关会议、学习材

料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3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6.3.1票据粘贴要平整美观且分类排列汇总统计数量和金额; 6.3.2书写要清晰,计算要正确,不得涂改;

6.3.3票据真实和合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6.3.4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栏由会计人员填写; 6.3.5报账审批手续齐全。 6.4 报销审核程序

6.4.1一般员工的出差费用,先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审核批准。 6.4.2部门负责人的出差费用由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4.3公司副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总经理审核后报销。 6.4.4总经理的差旅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 6.5 报销费用管理

6.5.1未进行商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营业费用” 6.5.2行政及职能部门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管理费用” 6.5.3公司对差旅费用实行部门控制。凡在部门当月资金计划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

审批,超出计划的,需增补资金计划报副总办公室批准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6.5.4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将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反馈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以便公司

领导及各部门主管对部门的课控费用进行控制。

6.5.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借支长期不报账,伪造及用虚假票据报销,违规批准报销的,公司

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相关文件

7.1《财务管理制度》

7.2《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7.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湖北力邦投资担保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

附表1

全国地区分类表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出国费用专项预算审批表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二
《差旅费报销规定》

附件: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差旅费的规范化管理,本着合理控制的原则,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审批权限》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用是指各单位员工国内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包括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购退票手续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其他公务杂费(包括但不限于邮电费、行李费、文件复印及打印费和异地取款手续费),机票统一由行政上订购。

第四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差旅费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

第二章 报销原则

第五条 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个人开支、购物以及游览等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不得报销;

第六条 明责分摊原则:以出差目的、事由为分摊原则,费用由业务相关项目承担

第七条 高效简从原则:原则上一人多差,杜绝一差多人,减少随从。

第三章 长途差旅与市内差旅的划分

第八条 短途差旅:是指因公出差并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差旅;

第九条 长途差旅:是指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差旅。

第四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十条 长途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事项要有明确的任务、时间、地点和费用预算。

第十一条 副总级以上出差五天内(含)报总经理审批,超出五天的报董事长审批。副总及以下员工出差,按权限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五天(不含)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其真实性、必要性由部门签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市内出差,一般员工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部门经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不填报出差审批单;但涉及路途较远(以过高速路收费站为准),必须填报出差申请单。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出差的,按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文件通知的人员为准,填出差申请单报批;其他人员需随同的按相关审批程序要严格审批。

第五章 出差备用金借支程序

第十四条 短途当天往返的出差不允许借支备用金;出差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个人先垫支再报销;新员工未转正之前不得借款;其他出差根据费用预算,出差人员填报《借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申领出差备用金。

第十五条 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员工在公司有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再次借款;集体出差(两人以上)应由相关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出差期间备用金的领用和费用报销事宜。

第十六条 员工借款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时,即使本次未借款,但如以前有备用金借款未归还的,应先归还借款,扣除借款后有余额的,按余额付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对个人备用金定期(每季至少一次)进行催收。

第六章 市内差旅报销规定

第十九条 凡每月报固定交通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市内差旅费;如路途较远(以过高速路收费站为准),可按每公里0.8元、过路费按实际发生额单独报销(但要附出差申请表与相应发票);

第二十条 未报固定交通补贴的员工,一律按出差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员工市内出租车报销原则:外出任务时间紧或随身行礼超过15公斤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如实报销出租车票;

第二十二条 市内误餐费报销规定:20元/餐,(仅指因公办事,未回公司就餐的市内差旅)

第七章 长途差旅报销要求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审核完成的差旅费报销单交到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十四条 当年费用一般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其它要求按照《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第八章 报销付款程序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单据。将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单据分类粘贴,分类计算报销金额。出差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单据均需按要求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并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非本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单据不得附上。填制完成后,差旅费报销单应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非差旅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不与差旅费一同报

销,单独填制《费用报销单》。

第二十八条 报销付款流程按照《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第九章 差旅费用标准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用分为所在地市内交通费、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和公杂费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一并实行限额包干(即包干补助),住宿费、在途交通费在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公杂费据实报销。出差标准(见附件1),报销标准为报销上限,若实际支出低于其对应标准,按实际金额报销,若实际开支高于其对应标准,则按标准报销,超支部分无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人员自理。

第三十条 同比自己级别高或标准高的人员一起出差,在遵循节约的情况下,可按高级别标准执行,但飞机仅限经济舱,住宿仅限标准间。

第三十一条 由于特殊工作需要或参加培训、会议等突破标准,事前可以预见或作出安排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中作出说明和估计超标准金额,经批准后执行;未能事前预见又未经授权的,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10%以上时按审批权限应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未经请示批准超标准的,仅按标准金额报销,超标准部份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述职、开会、培训、联营项目检查、与合作单位的投标出差等已由单位(或项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申报该期间的包干费、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出差人员外地出差发生的公杂费,如行李费、邮电费、购退票手续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异地取款手续费等,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三十四条 长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第三十五条 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火车、汽车或一些较优惠的航班及路线,购买打折机票,不得无故提高档次,并在报销时如实申报。未达到乘坐飞机经济舱标准的员工(含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对报销手续不完备、单据填写不规范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要求其补办或重新填写,对于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扣留单据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将定期对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发现有虚报、谎报费用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环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三
《关于差旅费和招待费的报销制度》

关于差旅费和招待费的报销制度

一、 差旅费

1)差旅费是指离开城区(含所属县)开展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城市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杂费;

2)公司的会议出差,要有相关书面通知,并根据通知进行填写出差申请(详见下面参考图),申请审批后方可出差;其他出差事项需要总经理批准或者相关支持出差理由的文件;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补助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住宿费实行限额凭发票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经过上级领导允许带车出差的,如实报支路桥费、油费等,相关员工不再享受差旅标准;

4)住宿费用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房,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应住一个房间并且可按照最高级别者的标准给予报支;如果为异性一起出差,可以根据会议组织部门的安排和其他公司的同事住一个房间;

5)不同级别标准的同事出差,因工作需要,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征得商场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享受上级的标准;住宿酒店原则上在出差地的关联公司签约酒店入住;

6)餐费补贴需要提供发票限额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按照实际出差天数及时间报销(早餐8:00前或后,午餐12:00前或后,晚餐6:00前或后);出差者应按照实际出发或者回来的时间填报;

员工出差参加会议并有主办方安排免费食宿的,或者有区域、商场等工作餐、招待餐、宾馆早餐的,应主动减去相应的餐费补贴;外地出差,不满12个小时或者当天返回的,一律只享受午餐补贴(公司自己规定)。并需要提供发票限额报销,发票要素应予出差内容相一致(地点、时间等);

7)员工出差必须按照最简便快捷的路线进行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如出差过程中经领导允许可以探亲、旅游等事项的,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自付,期间按事假考勤;

8)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陪有重要客人外出的;

D)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外出不方便的;

9)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但不能超过每月财务结账时间)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以上相关出差费用凭借符合财务部规定的发票根据资金支付预算进行报支。出差所在地关联公司安排统一住宿和饮食的不再享受相关标准。 具体流程(出差申请和报销)如下:

二、招待费

1)外联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

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内部员工聚餐等活动不属于招待费范围;

2)凡有招待业务的人员,需要提前申请进行报备后方可执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人、招待地点和内容、招待对象名单及人数、陪同名单及人数,人均限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在消费酒店进行购买烟酒。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企业总经理同意,住宿和饮食要在公司签订的协议酒店进行,否则自负;尽可能的在员工食堂进行工作餐招待。

3)接待过程中的陪客人数要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2人。对于来客人数以少报多、接待标准上以低充高,多余开支的费用自理,在接待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并给与通报批评;

4)员工出差在外,原则上不发生招待费用,因业务需要,确实需要开支相关费用的,要报告企业总经理后方可开支;

5)招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当月内,对于出差途中产生的招待费用,由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报销时,财务部凭借申请标准进行审核、根据月度资金支付预算报销,报销必须凭借合法票据进行,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接受;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四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差旅费报销,有效的节约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部门。 三、相关规定:

(一)差旅费定义:因工作需要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市区交通补助等。 (二)市内交通补助:因岗位工作需要报销公交月票者,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编制《公交月票补助申请》,经分公司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财务部经理、集团总助签字后交至分公司出纳处方可在补助期限内每月报销月票。

(三)出差:出差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办理公务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常规下县(洛阳市),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1.出差申报程序:

1.1业务人员下县:应经其直接上级批准(书面或口头均可);省内出差,应经其分公司经理批准;省外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

1.2省内外出差:出差人省内外出差报销前需完整填写《出差记录表》,《出差记录表》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业务人员下县报销不必填写《出差记录表》。

1.3出差记录表格式:

(四)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

1.交通工具:

1.1所有人员省内出差,可乘坐火车或汽车,以车票价格实报实销。分公司经理职等以下人员的车票报销上限为大巴票价;分公司经理职等(含分公司经理)以上人员的车票报销上限为高铁票价。超标部分由产生人员负责补差额,公司将不予报销。

1.2所有人员省外出差及所乘交通工具,需提前口头向集团总经理或总助请示后,《出差记录表》经集团总经理或总助批准后方可报销。

1.3车票: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费,由个人承担;因公产生的退票费,注明原因,由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可据实报销。

2.住宿标准:

2.1所有人员省内出差,参照《省内出差人员报销标准》。住宿费按票据实报实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2.2所有人员省外出差住宿费用,需提前口头向集团总经理或总助请示后,《出差记录表》经集团总经理或总助批准后方可报销。

3出差补助

3.1出差补助计算标准:凡当天往返的按整天计算补助,其余出差期间按整天计算。 3.2业务人员下县只报销往返车票,不报销出差补助;

3.3对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本补助含省内出差时发生的市内交通补助(出租、公交车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3.4省外出差从出发地到车站(机场),以及从目的地车站(机场)抵达出差地所产生的机场大巴费及市内机场大巴站至目的地的出租车费用可以据实报销,除此以外,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4.出差招待费用:

4.1凡因业务需要在出差地招待客户的,应事先按报销权限请示相关领导同意。招待费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核销;

4.2凡当天发生招待费的,不再享受当天的出差补助。 5.差旅费借款的规定

5.1出差人员如需预借出差费用,可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需注明借款原因)办理借款,财务依照“上不清,下不借”的原则,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

5.2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发生异地借款,员工出差只能在工资发放单位借支差旅费。

(五)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公交月票须按月报销,每月10号之前报销完毕本月月票,逾期不予报销,月票报销必须有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天内,及时进行费用报销,清理个人所借款项。 3.凡参加统一举办的会议、培训等,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或餐饮的,公司一律不报销出差补助,只报销在途补助;餐饮自理的,按标准报销出差补助,住宿费和往返差旅费由员工到所在部门按规定标准报销。

4.出差费用报销时必须在《费用报销单》上填写出差事由、时间、行程、住宿天数等内容,不同费用内容要分行填列,凡单据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5.下级随同上级出差的,住宿标准和交通工具可按照出差人员最高级别报销。 6.同性别两人因同一事件出差同一地点,原则上其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7.特殊原因超出本规定标准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或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在发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

8.如发现以虚假票据,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除扣发当次差旅费与补助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如再次发现此类情况直接开除。

9.如果不按规定时间报销、核销差旅费借款的对出差报销人处于20元罚款。 10.确因特殊原因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替代发票报销差旅费的,责任人应写出具体说明经证明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后作为《费用报销单》,方可报销。 四、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 审核: 批准: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五
《企业内部控制-差旅费报销控制细则》

差旅费报销控制细则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六
《20110差旅费报销制度(定稿)》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成本费用,节约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执行范围: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华兰生物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太行禽业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公司所属华兰生物医药营销有限公司、重庆世辰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及各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按其业务性质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公司核准后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指因公务出差到所属公司所在以以外地区发生的费用,包括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通讯补助费等。

三、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出差当事人必须提交《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目的或任务、前往地点、预计行程时间等,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核批;其他人员由其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时,出差人未能及时办理《出差审批单》手续,报销前需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审批单》一式两联,一联出差前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联出差后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报销凭据。

四、出差借款

1、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

监)批准,借款必须由财务部核批后,借款人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2、借款时必须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财务人员在借款单上注明目前所欠金额,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特批方可借款。

五、报销业务

1、出差人员在返回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地出差十个工作日内、出国出差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结清暂借款。

借款人出差返回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清理出差借款的,财务部门应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或根据情况分批扣回。

出差人员返回后超出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按报销金额的日2‰扣罚。

2、出差报销人员应将票据粘贴均匀、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后不得粘贴业务招待费、物料采购、运输费等与差旅费无关的票据(应另用费用报销单报销);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按行程顺序写明出差地点及事项。差旅费报销需一差一单。

3、出差期间发生的发票(如住宿发票及其他各种票据),其单位名称必须与公司名称完全相符,不能为经办者个人,不得多字、漏字、错字、涂改,需盖有规范印章(火车票等除外)。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归来报销时,票据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连同“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审核合规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批,方能报销。

总监、副总经理级别人员差旅费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董事长差旅费由审计总监审批。

5、部门经理及财务部在审核出差报销业务时,要本着负责的原则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六、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分地区、按职务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交通费实行分所乘交通工具、按职务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伙食补助实行分地区、按职务包干的办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出差天数按离开所属公司所在地至返回所属公司所在地的日期连续计算。伙食补助中午12时前离开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返回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回按全天补助。

七、出差地区分类

1、在公司所在地城市办事的属于外勤,不属出差(重庆公司人员到涪陵地区以外算出差)。

2、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区指经济发达城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特区城市(厦门、汕头、深圳、珠海、海南)和直辖市;

二类区指除国内一类区以外的地级市市区;

三类区指国内各县区。

本制度对出国差旅费未做规定,其报销标准另行规定。

八、交通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1.1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级及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到1000公里以外地区出差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时,需由常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审核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否则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1.2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与硬卧给予补差。未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不允许乘坐动车、直达特快、高铁(含磁悬浮)等特殊列车。

1.3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卧铺补助。

1.4订票费用可据实报销,但每张票附带的订票费报销不超过30元。

1.5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清原因,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市内交通费

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应级别人员出差期间可以乘坐出租车。

2.2其他人员乘坐市内交通的公交车票、地铁票实报实销。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如特殊情况下需乘坐出租车的,应请示部门负责人,报销时,需注明乘坐时间、起止地点及乘坐原因,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本规定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

3、飞机票或火车票丢失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情况特殊,经办人写明情况,并经人证明属实,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按全价飞机票五折或火车票80%标准予以报销。

九、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1、出差期间住宿费标准如下表(元/天):

2、凡出差到关联公司所在地,关联公司有住宿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

3、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同性别多名员工同时出差时,每两个人则 住宿标准减半。

4、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主管级别和其他工作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低于规定标准的,可按节约金额的60%给予补助。出差人员应在限额标准内选择经济、方便的地方住宿。

5、住宿费的计算:员工出差期间,应按照不同出差地区类别的标准分别计算;在同一类别地区范围内,住宿费可统筹后平均计算;没有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6、住宿票据信息应明确可查,否则不予统筹计算住宿费。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七
《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八
《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工作,发挥财务内控职能,本着从简节约及人性化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河南宏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 3 权限

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差旅行程(出差起止时间、目的地等),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直接上级审核行程。

财务部负责确定报销标准、审核票据,确定应报销金额。 4 内容

4.1差旅费报销一般规定

任何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直接上级批准。

出差日期以车、船、飞机票打印日期为准,当无原始票据证明出差日期导致无法确定补助计算日期时,需提供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的出差日期说明。

凡与上级负责人批准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其上级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的签名确认。 随同上级管理人员出差的随行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按照上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列支(一般不超过两人),其他补助标准按本人级别报销。

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遇节假日顺延)。先由用人部门审核行程,然后财务部审核票据及报销标准,确定报销的金额,最后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报销差旅费时必须一次报销完毕,不允许分次报销,当年费用应在年内报销完毕。

本制度标准为通用标准,特殊情况打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可以按照审批标准报销。 4.2差旅费标准

4.3交通工具说明 4.3.1飞机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 其它人员因业务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如果飞机票打折低于相应级次火车票,经批准也可乘坐飞机。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的,按照应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4.3.2火车

原则上白天硬座优先、夜晚硬卧优先。白天乘车6小时以下,夜晚3小时以下要乘坐硬座。

根据业务需要可乘坐动车、高铁的,一般不得乘坐软卧。 4.3.3出租车

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副总以上(含)人员事先批准,可乘坐出租车。报销时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4.4住宿标准说明

出差到发达都市、沿海开放城市的(指:北京、天津、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威海、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泉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住宿标准可上浮30%。

住宿费报销时,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的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分子公司、办事处宿舍住宿。 4.5 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说明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伙食补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早餐按伙食补助标准的20%计算,午餐和晚餐各按伙食补助标准的40%计算。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扣除招待当餐的伙食补贴。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凭车票实报。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 4.6出差时,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7其他事项

4.7.1伙食补助天数的计算:出差补助天数计算采用“出差天数-1”的方式,采用算尾不算头的方法计算(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但在出差第一日12:00前起程的,可以计算当天补助,即,出差天数不需要减1天。出差补助以到达地的标准计算。

4.7.2报销住宿费必须提供填写完整、规范的正规发票,如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且名称有可明显反映其具有住宿业务的字样(如宾馆、酒店);发票日期必须符合出差行程。

4.7.3长期驻外人员(包括在一个地点工作超过1个月的项目性工作人员)补助,首次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0天以内(包含10天)的按照差旅费补助计算;10天以外的按照驻外人员补助计算。驻外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发达都市、沿海开放城市50元人/日,其他地区40元人/日。住宿费执行公司标准的30%,或在驻地租房,房租实报实销,但最高不得超过住宿费标准的20%,在一地驻外时间超过2个月只能报销租房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把控。

4.7.4客服部及采购部驻外人员差旅费用报销标准附后。 5 考核标准

对于违反申请、审核程序或原始票据、报销单填写不合乎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或直接核减报销金额。

财务部门在票据审核过程中,连续发现报销人员不按照费用报销原则及程序进行报销,或经常出现错票和假票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负激励50-200元,部门负责人连带50%。

如发现有意虚开发票或使用假票套取、骗取公司费用的情况,可对该人员十倍罚款直至解聘。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九
《通知、通报》

违规报销差旅费被通报批评篇十
《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按照规范、节俭、从严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和机关处室以及隶属公司党委管理的改制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标准见附表)。

(一)公司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处级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二)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自当晚20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硬卧,其余时间一律购买硬座。

(三)自带车辆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首选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宿费开支标准(标准见附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要自行安排住宿的,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凭发票报销,对于超过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对于节约的费用按节约额的20%给予补助。

(一)公司领导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500元/间.天,其他地区450元/间.天;处级人员(含公司副总师)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350元/间.天,其他地区310元/间.天;其他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310元/间.天,其他地区260元/间.天。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班等人员,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举办方规定进行住宿,凭发票和主办单位会议通知等据实报销,并对住宿费节约部分不再给予节约补助。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标准见附表)

(一)出差人员在外就餐,原则上自行解决,按标准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在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在煤电技师学院参加脱产培训以及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高校进修人员的补助标准,按某某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三)参加集团公司内部举办的其他各类学习、培训的人员,免费提供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没有统一安排就餐的,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

第十五条 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综合表彰

会、工作会议及座谈会等,集团公司机关到基层调研、检查、开会和协调工作的,一律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且有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一律不执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但当日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调动、探亲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调入单位报销,补助标准按出差规定办理。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招聘的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等可报销单程车船票,并按单程天数给予伙食补助费,原单位给予的派遣费等应在报销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 享受探亲假职工可报销往返路费,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按正常出差线路报销差旅费,不得报销其增加部分,在家期间不予

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公负伤经批准需转院治疗的,住院及陪护人员差旅费按照某某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

第二十五条 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出差人员标准的50%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职工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行结算食、宿等费用,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开具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天数、人数、标准和金额,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一公务多人出差的,其住宿发票原则上应单个开具,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正常线路和规定天数出差,绕道和超期增支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办理。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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