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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一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备案、运行监控、检查评估、应急救援、管理考核、核查核销等各环节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环保部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对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考核等工作。
2.3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辖区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3 管理流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术语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 辨识、登记、建档、备案管理
4.2.1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2.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3. 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 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5. 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6.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7. 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4.2.2 安全环保部组织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基层单位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标准规定,识别确定公司生产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种类、数量,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4.2.3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 设备、设施主要参数运行记录;
2. 重要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
4. 事故隐患、缺陷与整改记录;
5.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6.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7. 重大危险源区域平面图。
4.2.4 各基层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汇总,建立淮化集团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工作。
4.2.5 当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法规标准有所变化时,安全环保部一方面应及时
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另一方面,补充修改完善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制定、传达、落实工作。
4.2.6 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工艺、设备、人员、运行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按《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管理档案。
4.3 运行、监控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3.2 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并定期评审,使之更加完善,易于操作。
4.3.3 各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重大危险源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的内容有: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操作运行人员等。
4.3.4 各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作好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4.3.5 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经专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检测、检验合格标志,方可正常投入运行。
4.3.6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项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本人的安全作业证。
4.3.7 凡重大危险源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设置合理的监测点,由安全环保部分析室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将在每月的安全技术月报及局域网中予以公示。
4.3.8 公司在加强常规性安全管理的同时,将逐步采用远程监控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4.4 检查、评估管理
4.4.1 凡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4.2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
每天巡检一次;车间(作业区)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执行。
4.4.3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4.4《安全评估报告》应提交公司安委会进行审定,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报告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 应急响应与救援
4.5.1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综合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4.5.2 各单位在充分识别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
2.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
4.5.3 各单位应将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安全环保部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4.5.4 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职工和相关方,充实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5.5 公司各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4.6 核查、核销
对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组织人员经核查确认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申请核销。
4.7 监督、考核管理
4.7.1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1. 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的单位;
2.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的单位;
3. 未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的单位;
4.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隐患整改制度的单位;
5. 未对岗位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
6.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
7. 未在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及显著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单位;
8. 未定期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单位;
9. 随意停用、拆除、关闭安全设施、设备的单位;
10. 对重大危险源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单位;
11. 未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单位;
4.7.2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公司将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7.3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 相关记录
5.1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 应急预案演练台账
5.3 安全技术月报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二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见附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所属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
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部门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六)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 所属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一条 公司和所属各部门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部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部门将重大危险源台帐、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二条 各风电厂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公司和集团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三条 所属电厂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
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和集团公司。
第五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各风电厂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上报公司和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公司按照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公司、集团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3)做
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二、危险源:高处坠落(包括: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施工电梯安装作业、洞口及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坠落的施工作业)
监控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编制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时,必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验收合格。
6、物料提升、施工外用电梯应具备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及人员安装,安装后要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到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其进、接料口防护及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移动试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方案
塔设,架体应保持稳定,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平台板铺设严密平整,防护要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严禁超载。
8、脚手架搭拆应由持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其基础、排水、杆件、扣件材质、搭设方法、架体防护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并做好维护工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措施;雨、雪、强对流气候及长期停用后再使用时,均要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模板工程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吊篮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其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1、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1.5m;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层层设防护笆片;安装井内防护层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12、在施工作业层及屋面施工时,周围均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洞口应加盖封严,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13、使用工具式脚手,要保证符合稳定,有足够操作面的要求,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采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的外电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挂警示牌。
2、采用TN-S系统供电,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均应符合规定。
3、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供电两级保护”规定,并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4、现场供电线路按规定埋、挂整齐,接线符合要求。
5、潮湿作业场所及手持照明灯均要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6、电箱内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要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
7、变配电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四、危险源:起重伤害
监控措施:
1、作业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作业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签字交底。
3、起重指挥、吊车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
4、起重机械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存在的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及因素。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3—5级,5级最重,3级较轻(1-2级属一般危险危害因素)。
3、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4、重大危险源是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人身伤亡损失或重大设备(设施)经济损失的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析,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吨以上油库;
(2)乙炔瓶、氧气瓶;
(3)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2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4)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5)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6)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7)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8)竖井斜井施工;
(9)汛期水上施工;
(10)其它重要设施的施工。
5、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技术措施等,排查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从而确定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立项监控。
6、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应是主动积极严肃的,应有完善的检查、检
测,观测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各项工作应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主要措施有:a.及时排查险情,
控制险情发展。b.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C.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设备、设施。
(3)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
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4)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
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
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7、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根据危险危害因素范畴,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
出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存在的发生事故时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使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知情。
8、危险危害因素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即用与系
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
D=LEC式中:D — 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L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
—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a、危险度分值表:
b、危险源危险程度(D)采用公式D=L×E×C分数值确定,其危险程度和等级划分如下:
项目部安全办组织对辨识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打分和评价,汇总后填写《危险危害因素汇总表》、 具体按《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评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风险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c)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d) 经LEC法评价,数据大于70分的;
e) 当公司无足够能力对某些危险源进行评价时,聘请OHS专家进行最终评价和认定。
9、“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
(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
(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
(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等,应盯岗盯班;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
(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10、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出事前控制,对潜在的危险
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使相关人员知情,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11、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并最晚在48小时内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12、项目部指定的责任人员对分工负责的危险源项目(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淅,并妥善保存。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13、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14、“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15、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总工负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的责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具体实施落实效果的责任,从事具体监控、监测、检查人员负具体工作实施效果的责任。要明确分工,要做到项目明确,内容到人,效果与责任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五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辨识标准
1、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采用LECD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安全环保部。其安全职责为:
1、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宣传。
2、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下发,并按照“四定”的要求督促整改。
4、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季度、年度安全报告。
6、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检查和督查。
(二)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管理部、生产部、技改部、基建部。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为:
1、定期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宣传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
2、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基础设施、生产工艺及指标、本质安全技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3、积极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定期组织单位内的员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各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严格按照根据公司规定对所属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如下基础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
(2)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台帐。
(3)事故隐患管理资料(包括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隐患评估资料、整改验收资料等)。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6)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
(7)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
(9)安全考核奖惩记录及台帐。
(10)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及维护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和备案制度
1、公司安全环保部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申报及建立档案,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档案必须及时更新。
2、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3、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重大危险源报告,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工严格巡回检查,精心操作,控制好贮存量。必须每小时对现场巡检一次,对容器设施相关部位(如阀门、储罐、管道、温度、液位、防火墙)、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包括监视器、自动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并采取有效地处理;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底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整改落实。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一)职业卫生检测
为了预防职业病,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警能力,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活动,包括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专业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公司内部进行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各职业危害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公司内日常职业危险因素的检测工作。
4、公司应在职业危害场所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和装置,由仪表车间负责日常维护,确保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凡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职业危害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的作业,直到治理合格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重新作业。
(二)消防检测
为了切实维护好罐区消防设施,规范岗位员工对罐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消防喷淋系统
(1)消防喷淋系统的运转设备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各贮槽喷淋阀必须保持开启状态,关喷淋系统阀门必须经车间批准,关后必须在交接本上记录。
(3)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测试一次,氨库操作工做好记录。
2、消防炮系统
(1)消防炮系统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1#消防炮一次水和泡沫泵来电动阀全关,2#消防炮一次水来关,泡沫泵来开。
(3)甲醇槽消防泡沫系统进口阀必须开启,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微开,防止阀门漏水进入甲醇槽。
(4)消防炮系统调试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调试一次,氨库操作工做好记录。在测试时进甲醇槽防泡沫系统进口阀、进泡沫罐水阀门必须关,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全开。
(5)每班巡回时对进甲醇槽泡沫管上导淋阀门检查,凡水必须汇报车间,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上。
3、消防水贮槽必须水位处于高限,每周二上白班人员在9:00进行补水检查并记录。
4、1#消防泵与二甲醚报警相连,当二甲醚报警值超过50,1#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且停不下来,这时需关二甲醚报警仪或拔掉手动报警器解除报警,待报警正常后恢复报警仪,每月测试一次。
(三)特种设备检测
为了进一步严格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质量,预防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要求
(1)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检验类别分别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预案,从组织、教育、物资、检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行落实,并纳入单台或系统停车检修方案之中一并执行,及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一有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一有停车机会就进行检查,一有检查的机会就进行检测测厚。
(2)特殊情况可先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后补检验申请手续报批。
(3)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由公司压力容器自检人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六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市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市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 公司的主管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加气站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站长报告,站长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验。由安全员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
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加气站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七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1. 总 则
为规范公司施工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申报与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制定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和管理。本规定要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应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3. 职 责
3.1 供应站负责采购过程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和安全管理。
3.2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相关重大危险源申报和安全管理。 3.3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价)和安全监督检查。
3.4 其它部门按业务管理的范围,负相关服务、指导、监督职责。 4. 工作要求
4.1重大危险源申报类别(只摘录与公司相关类别): 4.1.1贮罐区(贮罐); 4.1.2库区(库); 4.1.3生产场所; 4.1.4锅炉; 4.1.5压力容器; 4.2具体申报范围和临界量 4.2.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
n1 Q1Q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4.2.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
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2qn1 Q1Q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2.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q2Qqn1 12Qn
式中,q1,q2,,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1,Q2,,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2.4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4.2.5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4.2.6 危险物品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典型物质,详细请查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4.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3.1危险化学品的控制规定
1)采购、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多批、少量,不允许采购、存储、运输时,危险化学品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2)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在作业现场形成超过临界量。
4.3.2 供应站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在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供应商,供货不准一次供应超过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
4.3.3分公司、项目部采购、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没有超过临界量,尚不够重大危险源的,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规定。
4.3.4 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商危险化学品的控制要求,必须在项目HSE交底中明确,分包商必须严格控制。避免形成重大风险源。
4.3.5 现场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当避免4.2.4、4.2.5 涉及的事项。 4.4 重大风险源的申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单位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质量部申报 4.4.1采购危险化学品无法控制数量,一次供货量超过临界量时。
4.4.2因施工条件或技术要求,需要必须长期或临设存储危险化学品超过临界量时。
4.4.3因工艺或施工质量等要求,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超过临界量时。 4.4.4因施工生产需要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且超过临界量时。 4.4.5现场出现锅炉、压力容器符合4.2.4、4.2.5 涉及事项的。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八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内部使用(以下统称单位)。
二、排查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项目部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气候变化等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200米,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100米,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六条 项目部安保部每月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和发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项目领导向公司领导及时报告,会同处理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分级或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由事故隐患单位或危险源单位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重大危险源单位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还应当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应当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八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属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的,还应报送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三、监管和整改
第十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隐患管理小组或危险源管理小组。
第十二条 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由本单位行政首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3.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装备完好有效;
6.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县、市应急处理中心和主管部门备案;
7.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9.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职责
1.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5.按规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6.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县应急处理中心和主管部门备案;
7.经常性地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9.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台帐;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制;
3.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4.审查和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情况;
8.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制;
3.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4.审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对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恢复程序;
(9)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当地镇乡政府、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处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篇九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有关规定,企业重大危险源为煤气柜、液氨罐区和甲醇罐区三个重大危险源。
二、职责
1、安环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
2、生产科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3、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科室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运行科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安全环保科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5、安全环保科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8、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内容
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气柜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柜主要介质为CO、H2,属危险化学品。根据GB18218-2000规定,此罐区为主要危险源,为防止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生产过程中岗位操作工要密切注意气柜储气量及限位。保证报警装置灵敏准确,并经常检查水封溢流情况以防断水造成事故。
2、气柜检修时需用贫气(CO+H2≤8%,O2<1%置换合格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绝后,方可打开放空阀或人孔。在确认放空阀畅通后才能缓慢放水,控制放水速度以防气柜抽瘪。
3、大检修后开车需用贫气置换合格后才能送入变换气。严禁用变换气置换气柜中的空气。
4、气柜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配备必需的消防、防护器材。
5、严格控制火源。气柜检修动火进容器,要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及容器内安全作业规定,办证作业。动火过程中要有专人看管,进容器专人看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巡查,做好查漏工作。实行定人、定时、定区域、定责任管理。保证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气柜水封操作应两人同行,并戴好防毒面具。一人操作、一个监护,以防中毒。
7、检查
7.1气柜主体钢板无腐蚀,楼梯、平台及护栏无损坏,导轮、导轨无卡死。
7.2气柜避雷针装置完整,对地电阻合格。
7.3气柜自动放空管畅通,无堵,无损。
7.4气柜进出口水封无堵塞。
7.5气柜煤气进口氧含量自动报警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职责:负责合成岗位生产的液氨的计量、储存、输送工作;维持氨加工和氨生产的气氨、液氨的平衡,制备氨水;配合充装站操作工装卸液氨。
2、正常操作时注意的工艺变化:
2.1各液氨储罐的液位变化。
2.2各种压力的变化。
2.3蒸发器的工作状况。
2.4氨水槽液位的变化以及氨水浓度、各氨水泵的运转情况。
2.5各设备、管道、阀门的泄漏情况。
2.6各仪表、电气的使用状况。
2.7及时倒换液氨储槽。
2.8液氨库存的变化情况,每班至少全面核对三次。
2.9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或上报。
3、安全规章制度
3.1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工艺指标,按操作规程操作。
3.2操作工坚守岗位,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3.3及时、准确地填写岗位记录,将本班一切异常情况及原因详细向下班人员交待或记入操作记录中,不得隐瞒事故。
3.4按时巡检,发现事故隐患后立即上报,及时排除,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3.5操作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练操作技术,熟悉各阀门、设备的具体位置以及内部介质,发生事故时要沉着,不可慌张,要注意自身保护,做到能自救、互救。
3.6操作工操作调节时,如果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工序的生产时,要通知调度并经其允许后方可操作。
3.7对上级下达的指令要认真执行,如果显著违反操作规程并有可能酿成事故的,可拒不执行并迅速越级上报。
3.8日常加强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9事故状态下,立即要求停止范围内的其他作业,并请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3.10严格动火制度,防止违章作业。
3.11经常和有关工序保持联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液氨产量及支出状况,如有异常,立即联系车间或调度查找原因。
3.12新工人和实习人员服从岗位操作工的领导,不准乱动设备,自行操作,学徒期满,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
3.13对仪表、电气设备经常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联系修理或更换。
3.14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岗位上配置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牢记其放置位置。
3.15岗位上配备各种防护器材,如防护服、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各种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上器材由车间安全员定期负责检查、更换。
3.16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本岗位,当发现可疑人员时,应立即勒令其离开或报告车间领导及保卫科。
3.17车间安全员定期对岗位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