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网络工程师】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一
《起点网络小说新人作者如何月入过万 Word 文档》
1/5
首先,作者要做到保底,首先看全勤奖,请看下图的全勤奖奖励发放标准,也就是说最少每天要写5000字才能得到每月500的收入,这个全勤奖是基础,新人作者要注意。
2/5
作为新人作者如何保持每月收入能够旱涝保收呢?请看下图,如果每天都更新了指定字数,结果收入没达到每月1300元,那么你可以申请低保。
3/5
以下我想说的是一个订阅少于1000的作者如何月入1万,2万的方法,第一种方法为出版,没错,就是繁体出版,繁体出版的版税是个大头。
以下图为一个均订没有超过1000,繁体出版的作者的月均收入。
4/5
第二个方法为无线福利,就是说你的小说上了一些手机上的小说大站后的订阅收入比如移动阅读基地,这个收入为大来源,一些小作者起点订阅没过千,但是能月入过万的原因就是这个。
下图为一个作者加入无线后第一个月的稿酬。
5/5
所以,加油吧,新人们,注意看下上无线的要求哦,有些小说不符合条件的话不能上的。另外没上的话,自己慢慢写,先练练文笔吧,每个月少于千订正常情况下也有2000多收入的。
一千个一般写手 六百个没有收入
二百个收入在几百左右
五十个收入一到两千
四十个收入三到五千
九个收入上五千
一个收入上万是大神
这里只说网络小说(实体出版我不知道。)最多的是1000字180块(这只是网站给的钱,不包括出版和卖成剧本的钱。)少的一分钱没有。一般的一个月不超过500块。上榜的也分,大多一个月也就1000~3000块。(这是指起点上榜的,在起点的收入已经是最高了。)当然也有上榜的能赚上万的,但这不是一个写作新手可能赚得到的,作为一个新手而言,你的最好收入就是一个月3000块,如果不太好,一本百万字的小书一共就赚1000块也有可能,甚至一分钱赚不到也是常事。因为收入问题半途而废的书占据90%,剩下的10%里面,有9.9%的人在为了一个月几百块写作,0.099%人可能拿到上几千块的好收入,0.001%的人才是月赚上万的神级人物。 其实写网络小说真的不赚钱,我帮你计算一下作者的收入,看数据你就会明白。1,先说订阅,你既然要写书就该知道,每订阅1000字需要3分钱,而作者拿2分,网站拿1分,这个在各个网站都一样。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天写1W字,每一个读者的订阅你能赚到2角钱,1000个读者订阅你才能赚到200块。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200*30=6000块,其他的例如打赏全勤奖励之类的不算了,因为你还要交税。听起来挺美好是吧?其实不是这样的。。看第二条。。2,想要订阅你就必须得上架,而上架的作品数量,大概在30%左右,也就是说有70%的作品上不了架,一般来说不能上架的书一分钱都赚不到,就算能赚到一点,也是少得可怜,连饭钱都不够。而上架的书,只有排名前10的作品,每章的平均订阅有可能超过1000,其他的,能超过100就很不错了。(这还是按照起点的数据来看的,其他网站更惨。)如果只是100订阅,你每次写1W字,那月收入只有600块,加上各种奖励也不超过1000。而实际上很少有人能每次写1W字,作为一个新手,能平均每天写5000字就很不错,而5000字,100订阅的话,月收入只有300块。。奖励也会变少,加起来不超过600。。可就是这种收入,都属于上游!!因为绝大部分作者根本就是0收入!或者一整本书的收入还不超过1000块!至于你写的书能不能出版,或者改成剧本?这个几率更是低得可怜。。而且现在这个社会,宣传。也就是抄做很重要,不是你依靠文笔上的实力就能胜出的。而宣传需要的是你有一定的名气,或者有大量资金,这些对于新手来说不可能拥有,你只能依靠自己的写作实力慢慢往上拼,就算你实力高强,
这个拼的过程也是非常艰苦的,几个月拿不到一分钱也是常事。所以说,你不要想着写第一本书就能赚大钱,那比买彩票中500W的几率还要低。。PS:我就写过完本的小说,还当过代笔,也当过网络编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写小说,又辛苦又不赚钱,除非你对写作很有兴趣,把这当娱乐,要不然真受不了这个工作的。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王芳 实习生万鸣宇 通讯员李振宇
近一两年,《甄嬛传》、《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网络作品影视改编大获成功,网络作家也逐渐占据作家富豪榜的半壁江山。网络写作这个低门槛的行业,成为无数年轻人梦想践行之地。
无限风光的背后,也许是沉闷压抑的劳作。此前,着名网络作家南派三叔因病封笔事件,引起业内外哗然,“抱歉,我扛不住了。”尽管屡次登上作家富豪榜,但他感觉“被榨干了,没有幸福可言”„„
网络作家和作品数量居全国前列的湖北,也频频上演着草根作者逆袭文坛的神话,并形成了风格鲜明的网络文学鄂军,更涌现了“匪我思存”、“猫腻”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神级人物。那么,网络作家的真实生存状态到底如何?他们的未来之路又会延展向何方? 工作状态
写作大量挤占生活
一天码3万字 一个月难出门
五年前,刘萍还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行政文员,每天打卡上班,奔波在汉口和武昌之间。2008年4月,她因怀孕辞掉了薪水并不高的工作。2011年,赋闲在家的刘萍,拾起了年少时的写作梦想,开始用“爱尚萍”的网名在一家网站,发布自己的小说,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关注度,此后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刘萍,并没有气馁。继续创作至去年,她的第三部小说《妃常攻略:誓不承君宠》,终于迎来了起色。几百万的点击率,换来了多达七八千元的月收入。 代价是付出生活,每天早上9时开始到夜晚10时,长达十个多小时的时间,刘萍都在不停地写作。两年时间里,她1个月难以出门一次,1年只拜访过一两次朋友。“幸好我做警察的老公特别支持我,很多事情都是他帮我打理好,”不过,这样一天到晚宅在家里,也让刘萍有些担心,她计划着,以后每天到楼下走走。
刘萍说,网络小说,最重要的就是每天更新,一两天不更新,读者就会流失。这也是作为网络写手最痛苦的事。最近,刘萍两部同时上线的作品《至尊庶妃》、《庶女魔妃》,都获得了不错的点击量。但这也给她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今年4月份,她一共交了35万字的稿件,最多的一天写了3万多字。
刘萍的状况在湖北的网络作家圈中,属于中上水平。而另一位在湖北的“匪我思存”早已获封全国网络作家“四大天后”之一。由于行事低调,匪我思存始终以网名示人。她本是经济学专业出身,在汉从事财务工作。5年出版14本小说,兼职写小说的匪我思存,堪称网络作家高产的典型代表。状态最好时,她一天能写1.2万字,一般情况,创作速度是平均每小时1000字。匪我思存仅从一部小说获得的收入就高达50万,但她并没有放弃原来的工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不想和社会脱节。”尽管这样,匪我思存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全部用于写作。
收入水平
等级分明的金字塔
收入千万级的全国仅50多人
2012年年底,“网络作家富豪榜”让一群网络写手浮出水面。榜单上,他们动辄上千万元的收入,让无数对网络充满梦想的人看到了网络文学的灿烂“钱景”。该榜制作人吴怀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年是网络作家收入的爆发年。”这与读者的网络阅读习惯发展是同步的,“最初的几年能拿到的收入并不多,大家愿意在网络上付费阅读是近三五年的事情。”
宜昌籍的“猫腻”也是圈内大有名气的作者,去年一年的版税高达230万元。“猫腻”本名晓峰,1977年生,起点中文网当红作者,其作品《朱雀记》曾获得2007年新浪原创文学奖玄幻类金奖,《庆余年》更是在2008年网络小说中红极一时,受众多读者追捧。 晓峰于2003年开始在网上发文,后来,趋势渐火,完成《映秀十年事》后,正式启用“猫腻”这个名字混江湖,开始有目的地进行商业化写作。从《朱雀记》、《庆余年》、《间客》一直到《将夜》,逐步成就了他的人气积累和财富积累之路。
然而,网络写作并非人们想象中的人人都能赚大钱。据刘萍介绍,达到“大神级”收入千万元的网络作家,全国也就50多人。“大神”之下,则是数以百万收入平平甚至惨淡的网络写手。
刘萍说,在网络写手中,共分为仙、神等9个级别。级别是按照收入来衡量的,千字15元的,可以算作小仙,20元是中仙,依此类推。“这是一个金字塔式,等级分明的体系,想要跨越和上升并非易事”,目前已成“大仙”的刘萍这样告诉记者。
赚钱模式
读者付费点击阅读
网站和作者再分账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二
《起点作家手册及须了解的事》
起点作家手册
我们的荣耀从签约起点VIP开始
历史上,很多从事文学写作的作者都饥寒交迫而死,如果这个世界真的存在诸天神佛又或者西方的上帝圣灵,难道这些上天的统治者真的嫉妒这些人类灵魂的咏叹者,用贫穷的诅咒去对待那些从事文学事业的人吗?
不!这样的历史应该将他永远的终结。作为这个时代最时尚和最具有活力的原创文学,不应该让他继续停留在贫穷与无人问津的阴影里。因为在这个时代,我们是最受关注的时代明星,我们是万众瞩目的精神焦点。或许过去我们除了欢呼与日益高涨的点击外一无所有,但是今天我们有了起点中文和他的VIP,我们从此将逃离上帝的诅咒,我们终将把自己的命运牢牢掌握。
赶紧行动起来,加入起点中文,成为起点的VIP作者。或许不远的未来,你就会成为新时代的托尔金、金庸、黄易。
如果你还在犹豫,如果你还不知道什么是VIP,那就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以下的解释,因为这样的机会将只有一次。
一、 什么是起点VIP作品签约:
未来的名家们。如果你的作品已经得到大多数读者的认可,并且也得到起点编辑人员的认可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尝试向起点申请签署起点VIP作品协议。签约以后,你的作品将成为拥有起点优秀作品标志的VIP作品。并且以后发布的内容,将会在起点平台上进行阅读收费。而你也将第一次通过自己优秀的写作能力获得起点支付的优厚酬劳。
不必向传统出版那样等待漫长的审核时间,也不必在审核之后等待同样漫长的发行时间,只要你是VIP,那么每个月就可以收到起点给你的稿酬。
二、怎么样签约起点VIP作品:
1、当然首先你要成为起点的专栏作家。
2、然后赶紧在起点作家专区内申请签约VIP,管理员会在对作品审核后与作者进行联系。
三、签约起点VIP您将会得到什么:
1、 可能是在你想象之外的丰厚电子版稿酬
因为目前起点中文网经营着国内最成功的商业型小说网站,拥有国内人数最多的付费用户群体。现在的付费用户规模已经接近十万大关。截止2005年4月起点近20位作者当月收入超过万元。而按照千字稿酬计,月完成协议规定字数的作者平均稿酬达到近千字30元的标准,最高稿酬超过千字180元。这样高的稿酬收入,就算与台湾、大陆传统出版业相比也毫不逊色,甚至高出不只一筹。在目前海峡两岸出版界不甚景气的当口,起点中文的异军突起,如同一场及时雨一般,给予慢慢萎缩中的小说出版界以新的活力。同时,起点中文除了在稿酬上给予作者惊喜外,另外还给优秀的VIP作者提供额外大奖奖励和免费旅游采风奖励机会。各种关怀措施细致体贴,使得我们的作者能够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作的激情海洋中去。
虽然我们并不想标榜我们的成功,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尽管目前从事VIP发布的网站不少,但是无论是在作者关怀与扶持上,还是在作
者最关心的收益情况上讲,起点已经遥遥领先与其他VIP站点。其领先程度甚至不可以道理计,10倍以上的差距通常只是普遍的现象。(题外话:假如你曾经在某些地方拿到过500/月的酬劳,是不是考虑来起点尝尝月入5000的高收入生活呢?)
2、 获得更优秀和更有效的作品推广与宣传
目前的起点中文是一家日PV高达5000万的大型原创类门户网站。全球第一的称号绝对不是起点自我的吹嘘,而是得到很多第三方和有强有力数据支持的客观事实,而且起点的流量还在高速增长当中,可望在今年年末接近国内主流门户网站的水准。因此,凡是起点所推广的作品,都会得到超过期望值满意结果。而起点对于所签署的VIP作品都将会尽全力进行推广和宣传。所涉及的范围也不仅仅停留在网络层面。而推广的深度、力度和范围绝对不是其他任何网站可以企及的。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优秀作者,那么签署起点VIP将会是你最好的选择。
3、 圆满出书立传的梦想
虽然起点提供了非常好的稿酬回报。但是将自己的作品转化为铅字依然是每个作者最终的梦想和愿望。而起点的VIP协议中非常人性化给作者们保留了简体和繁体的版权权益为作者们的出版之路保留了最佳的通道。并且起点中文在海峡两岸还拥有非常众多的优秀出版资源。
在台湾,起点中文与六至八家出版社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其中不乏如信昌出版社、冒险天堂等台湾著名的出版公司。因此所有VIP
签约作品,起点都会在第一时间向台湾出版社进行推荐,而出版社方面也会优先对起点作品进行出版审核。累计至今,起点中文在台湾已经出版了超过100部VIP小说。并且这种推荐完全是起点中文提供给VIP作者们关怀服务。从来没有向作者收取过任何中介费用。同时目前起点已经获得了盛大公司全部出版资源的全力支持,起点在2005年针对国内出版市场发展大规模简体出版业务,起点小说也正式进军国内市场。如同起点中文网的目标一样,我们出版的目标也同样是国内第一。
而加入起点VIP,则是作者们真正跨入职业作者和进行图书出版的第一步。而这一步速度的快慢,则将会改变很多,很多„„
4、 最值得信赖的信誉保证和最好的发展机会
对于以上起点所构筑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起点中文雄厚的背景资源与最良好的商业信誉之上的。从公司运营的角度来说,起点中文网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盛大网络公司旗下企业成员,拥有世界顶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所有的公告数据都是清晰、真实的,稿酬按月支付及时到帐,不会利用种种借口来借故对作者稿酬进行克扣和拖欠,起点与作者的结算完全是按照读者订阅进行计算的,所谓渠道费用完全由起点自行承担。销量透明,结算方式清晰明了,不存在任何歧义。作者能准确及时的了解读者的反应,对作者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专业税务专家帮助而调至同行业最低水平。
从2004年底的盛大原创文学之旅,70余位国内顶尖网络名家汇聚一堂,到2005年起点职业作家百万年薪的方案推出,到全国大学青春
校园行宣传推广活动,起点的签约作者们一直在享受伴随起点而带来的成功喜悦,跟随起点就可以圆作家梦想,跟随起点就可以功成名就,这已经是作者的共识!
起点中文网作为一家优秀的文学网站,对于所从事的原创文学事业一贯以长远眼光看待。盈利虽然是起点公司健康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绝不是起点中文发展的目的。我们始终坚持着帮助和支持作者,服务于读者,使玄幻文学成为主流文学,使网络作家真正能够立足于文学领域的最初目标!三年前起点中文还是一个小小的网站时我们这样努力,!三年后起点中文已经是世界第一中文文学网站我们依然如此坚持。
在这三年里,沧海桑田,事过境迁。多少曾经赫赫有名的文学网站没落了关闭了,又有多少作者因为一时冲动,误选良人,而跌进了出版陷阱。最终导致无望出版又或者出版了却颗粒无收,无处索要稿酬。起点中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正是由于目睹太多这样的事例教训,才更加促使起点中文要拼命发展。在这里,我们向大家保证,我们所要从事的事业不会只是短短的三年,而是未来更长久的三十年、三百年„„
各位亲爱的作者朋友们,请相信我们的诺言。我们再一次地向大家承诺,选择起点,就是选择明天。感谢所有支持起点的作者与读者,让我们一起功成名就!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三
《起点小说稿费》
提问者采纳
很复杂。。订阅是这样算的,一个读者看你的书,每一千字支付三分钱【初V】你得到一分,你的订阅收入就是这么多了。如果500个读者订阅你的书,你一天更新9千字,那么就是500*9*0.01=45元。
月票是要看具体的排名的,还有全勤奖。一个月没有断更过,每天多余3千字,得300元,多余6千字,得600元,多余9千字的900元。。
还有书友打赏给你的,给你投评价票的,关于你的一些起点活动的,他们消费多少你都可以得到一半。
月票奖分新书和老书。上架第一个月为新书,第一名10000元,2-3名6000,4-6名3000,7-10名1000元。
老书第一名10000元,2-3名6000,4-6名3000,7-10名1000.各个分类除了总榜上面的,前六名都可以得到1000元,就是这么多,希望你满意。。 补充一点,高V订阅你的,你的订阅会得的多一些。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四
《起点作者福利》
以人为本,永不止步,这是起点一直以来坚持的信念。正是依靠着这种信念,起点用真诚聚集了整个网络最大的原创群体,成就了原创第一门户的今天。也正是这种信念,让我们不断创新,用永远在升级的机制和服务来继续壮大和发展着我们的事业,用一生是起点的心态来打造这个充满希望的事业。我们欣喜地看到,无数心怀梦想的作者在起点这个舞台上成长起来,从初出茅庐到百万稿酬,从默默无闻到备受瞩目……我们也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让更多作者站到成功的行列中来,成功圆梦。比起口号,行动更有价值,我们用系统化的制度来体现人性,来扶持原创,来表现关怀——这个系统,就是始终全面领先业界的“作家福利计划”。 2010年,我们再次升级这个已经让无数人圆梦的制度,完善和提升作家福利的激励作用。 在这些新福利政策的扶持之下,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新作者投入到原创这个充满奇迹和梦想的事业中来,也会有更多经验丰富的老作者获得更满意的收益,从而给读者们带来更为优秀的作品和阅读享受! 通过新的福利制度,任何一个心怀梦想的你都将有可能获得:签约作家稿酬、福利、奖励预测表作品订阅 每月稿费 每月半年奖 月最低保障 预估最低年总收入 享受低保 0 1200 4800元/4个月 平均1000订阅 1500 600 0 25200元/年 平均3000订阅 4500 1800 0 75600元/年 平均6000订阅 9000 3600 0 151200元/年 平均10000订阅 15000 6000 0 252000元/年 平均15000订阅 22500 9000 0 378000元/年 备注:上表中预估年收入基于作者vip作品每日更新5000字的基础上,仅是电子稿酬收入,不包含其他种类奖励、福利、实体出版等收入。新人月票奖励 月票月榜奖励 分类月票奖励 年度月票总榜奖励 1000-10000(元 / 月) 1000-10000(元 / 月) 1000(元 / 月) 20000-80000(元 / 年) 福利体系对应关系表起点福利体系 未签约作家 签约作家 白金作家 说明 文以载道 有 有 有 对于拥有优秀质量,却不适合网络VIP模式销售的作品,起点将以1000字10元到20元购买该作品。 开拓保障 保额(20000元) 保额(100000元) 起点将为作家购买保险。 雏鹰展翅 有 有 与起点签约上架销售VIP作品,从第二月开始,如当月收入低于1200元,可获得最高1200元的创作保障金。 买断 有 有 有 对于一些优质作品,为了避免作家在创作时受到影响,起点将购买该作品,全权帮助作者宣传推广。价格根据作品质量从1000字10元到1000字500元不等。 新书月票奖 有 有 每月VIP作品获得读者月票数前十的作家,将获得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月票奖励(不能与新书月票
奖重合)。 老书月票奖 有 有 每月VIP作品获得读者月票数前十的作家,将获得最低1000元最高10000元的月票奖励。 分类月票奖 有 有 按上架作品所属大类划分,在该类别每月月票榜排行在前六的作品即可获得分类作品月票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不包括分享滚动奖金)。 全年月票奖 有 有 年度月票前三名作品及年度新人月票第一名,将获得最低20000元,最高80000元的年度月票总奖。 全勤奖 有 有 在每个自然月内,每部已上架作品每日VIP章节更新字数达到一定标准,将可获得最高1000元每月的全勤奖。 完本奖励 有 有 保持每月更新VIP收费章节12万字以上并完成作品的作家,将会获得等于稿酬40%的现金奖励;每月更新VIP收费章节6万字以上并完成作品的作家,将会获得等于稿酬20%的现金奖励 道具分享 有 有 凡起点中文网发布的,带有读者奖励和作品需求性质的用户付费互动道具,作家均有机会分享其销售所得,具体享受方式视道具实现方式而异。 渠道拓展福利 有 有 起点签约作品在起点以外平台所有直接销售项目,起点每开拓一个新的作家都有机会分享作品的销售收益。具体享受方式视项目而异。 雏鹰展翅计划 在原创世界里,不是每一个作者都能一鸣惊人,振翅凌霄更多时候需要的是刻苦的磨练,对于正在成长的新人来说,除了自身的努力,真诚的扶持倍加重要。起点中文一直都希望在网络文学这片天空下,每一位新人都能成为翱翔云端的雄鹰,对于每一位新人,我们都愿意给予最大程度上的帮助。为了避免还处在练习摸索期的新作者因为各种原因中断创作,除了鼓励,我们更用人性的制度悉心扶持,这就是已经让诸多作者从中得到动力,并从此走向成功的《起点作者雏鹰展翅计划》。2007年至今,通过这个计划,起点发放的创作保障稿费已达到了五百多人次,其中相当部分作者在坚持创作,并在享受这个计划扶持的过程中得到了的长足进步,在后续创作中提高显著,加入了起点成功作者的行列之中。2010年,经过进一步的完善后的《起点作家雏鹰展翅计划》将继续以扶持新作者为本,用更人性更有激励作用、更强调稳定的制度,为广大网络文学新兴原创力量的崛起创造一个最良好的创作氛围,打造通往成功的最佳起点!一、本保障计划实施对象: 签约起点电子分成协议的主站作者(起点女生网、出版频道、图书频道作品不在此列)。二、本保障计划实施时间: 2010年1月1日起三、本保障计划实施方案:凡签约起点电子分成协议的起点作者,自作品上架销售第二
个月起,只要满足更新条件,但单月稿酬又不足一千二百元的,可以向起点中文网提出加入雏鹰展翅计划,起点中文网根据申请将补足其稿费至一千二百元发放(相当于每千字12元)。当作品单月稿酬(含正常稿酬+奖励稿酬)超过一千二百元时,则按正常应得作品稿酬发放。每部作品可享自第一个申请月份起连续四个月的全本保障支持,满连续四个月期限后将不再享受本计划。作者可以选择在四个月内对作品进行完结,以创作下一本更优秀的作品。四、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雏鹰展翅计划针对的作品范围为:与本网站A级签约(分成),并已上架发表收费章节满一个月后的VIP未完本作品,不包含起点女生网、图书频道、出版频道作品。第二:该保障计划申请者须通过作者专区中VIP作品管理区内 “查询支付清单”页面点击“申请作者保障”链接提交申请,通过其他方式申请或发错通道的将被视为未申请。第三:申请参加该保障计划的作品,应在当月30日前发布VIP字数满10万字(仅指当月VIP新增未解禁作品字数,同时不包括免费字数),且作品每日发布VIP最高字数不能超过一万字。第四:该保障计划申请时间为当月最后10个自然日(例:第一次申请时间为4月20日0点至5月1日0点),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自动顺延的,将另行通知,请按时申请。第五:该保障计划要求同一作者同时只能就一本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申请,且作者申请该作品低保期间不得在任何网站连载其他小说类作品。第六:参加起点各类活动而签约的作品、类别为小说同人的作品不享受本计划。第七:出于对相关规定以及对于读者的尊重,申请参加该保障计划的作品或作者出现以下问题的,将终身取消参与资格:(1)起点签约作品除出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外,均可以在签约并获得推荐后进行上架销售。但其中不符合上架标准且作者执意要求上架的作品,除特殊原因外,将不享受该保障计划; (2)采用欺骗读者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大量无意义情节填充、重复之前已写内容、贴资料、虚拟数据等)或违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违禁、政治违禁、抄袭剽窃等)以达到该保障计划所规定的字数,经举报查实者(该核准权归属起点中文网编辑部)。 (3)申请该保障计划的作者不能存在任何签约作品在本网站一个月(因不可抗力且已得到编辑认可的除外)未更新6万字以上的未完本作品记录。 (4)申请该保障计划的作品在享受该计划后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原因停止更新每月6万字达一个月以上,否则将
终生取消该作者今后享受该计划的资格。 第八:凡参加该保障计划并审核通过的作品,该月创作的所有内容的电子版权将自动视为卖断予本网站,今后上述内容获得的所有电子版权收益归本站所有。第九:本计划涉及的一切费用均指税前费用,如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税款将按照协议由本站代缴。第十:本网站对该保障计划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保障计划及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修订的权利。名誉说明:凡参与本计划的作品,作者均需遵守起点相关作者制度,主动维护起点的利益。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维护起点品牌。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起点形象(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谣言、恶意诋毁等),对于严重伤害起点感情,带来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作者,我们将严格执行和约、福利制度相关规定,在保留追究违约责任之权利的同时,起点有权取消该作者所有福利。权利说明: 本福利计划仅针对起点中文网专属签约作者,凡改在其他电子平台签约写作,或同时在起点和其他电子平台同时签约写作的作者将不再享受此项福利。起点中文网对本福利计划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福利计划及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修订的权利。起点女生网相关道具福利敬请关注女生网公告。返回首 起点作品“完本奖励”计划 毅力是成功的基石,坚持是成绩的来源,对于文学创作尤其如此。因为不懈的坚持,许许多多的起点作者走向了成功,用一部部佳作不断刷新着属于自己的辉煌。为了让广大读者能够享受长久的阅读乐趣,他们牺牲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辛劳和努力,这样的态度令人钦佩,更应该得到现实的激励。天道酬勤,为了感谢每一位坚持稳定创作的勤奋作者,起点中文网在07年推出了《起点作者完本奖励计划》,为广大作者提供了更丰厚的物质支持和激励,让他们能够更加坚持,更加努力地为读者奉献更大的快乐。截至2009年,两年来我们已经累计发放了总计一千多万元奖金,受到了热烈欢迎,也激发了广大作者巨大的创作热情。经过对成功的总结,2010年起点中文网继续保留并改良了《起点作品“完本奖励”计划》,希望广大作者能够为支持你们的读者奉献出更多更好的文字,也希望所有勤奋的作者都能取得新的成功,实现更高的价值!一、奖励计划实施对象: 起点分成签约作者(起点女生网、出版频道、图书频道作品不在此列)。 二、奖励计划实施时间: 2010年1月1日起三、奖励计划实施方案:凡签约并
遵守起点电子分成协议的起点作者在签约作品上架销售半年期间内,凡每月完成更新VIP字数6万以上(含6万,但不包括免费章节字数)以上的签约作品,即可获得协议稿酬20%的稿酬奖励。凡签约并遵守起点电子分成协议的起点作者在签约作品上架销售半年期间内,凡每月完成更新VIP字数12万以上(含12万,但不包括免费章节字数)以上的签约作品,即可获得协议稿酬40%的稿酬奖励。在实现完本奖励的同时,配合创作全勤计划,还可以获得500元全勤奖金!VIP作品上架当月与完结当月的完本奖励均不受VIP更新字数限制。 示例: 如单章达到10000订阅且获得“完本奖励”的作品,则千字稿酬为: 每月更新超过6万字,不足12万字:10000订阅*1分/千字协议分成稿酬+(10000订阅*1分/千字协议分成稿酬)*20%完本奖励稿酬=120元/千字每月更新超过12万字:10000订阅*1分/千字协议分成稿酬+(10000订阅*1分/千字协议分成稿酬)*40%完本奖励稿酬=140元/千字四、奖励计划实施细则:1、如在半年期内,凡每月完成规定更新字数的作品,则可获得对应的“完本奖励”的全额稿酬奖励。 2、如作品在半年期内,有且仅有一个月完成字数在6-12万之间,其余月份每月更新12万字以上,则仅当月“完本奖励”稿酬在协议稿酬40%奖励的基础上减半,其余月份奖励仍可照常按40%获得。3、如作品在半年期内,有两个及以上月份完成字数在6-12万之间,其余月份每月更新满12万字,则将按照6万字标准计算完本奖励。4、如作品在半年期内,有且仅有一个月完成字数不足6万字,其余月份更新均在12万字以上,则该期(半年)完本奖励在协议稿酬40%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减半。5、如作品在半年期内,有且仅有一个月完成字数不足6万字,其余月份每月完成字数在6万字以上,则该期(半年)完本奖励在协议稿酬20%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减半。6、如在半年期间内,凡出现二个月份或更多月份没完成规定最低更新字数(6万字)的作品,则不能获得“完本奖励”的稿酬奖励。 7、签约作品正常完结后,所产生半年期内空白月份,不计算在未完成六万字协议标准的月份内,完本前的月份(含完本当月),仍可以按规定获得“完本奖励”。作品完结后,该完本作品不再享受本福利计划。8、奖励稿酬仅限于主站签署电子分成协议的A级签约作品(如该分成签约作品存在过申请成功“起点作者雏鹰展翅计划”的记录,则该作品不参加本福利计划),起点女生网、图书频道、出版频道签约作品及其他形式签约的作品,将不计入本次奖励稿酬作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五
《起点 VIP新手指南》
VIP作者新手指南:·····小说请勿抄袭,请勿在收费章节里填充无意义字数等内容充字数,一经发现,屏书扣稿费,绝不轻忽!1:进入作者专区,选择管理VIP作品,输入VIP认证号,然后就可以进行VIP作品的操作了。·自主定价并非一定要选,如果您不想自主定价,请点取消。2:选择管理作品,先上传章节,然后再选择发布。(注意:不是光上传就够了,一定要发布章节 !!)(期间会弹出自主定价框,可根据作者自己意愿调整,对自主定价系统不明白的,可查看链接:3:VIP章节解禁后不会自动出现在公众区,必须先解禁,然后重新在公众区上传。(如有需要解禁的情况,情务必事先与责编沟通!!)4:发布VIP章节时务必仔细检查是否出错。一旦发布的章节出错导致读者误订阅,作者须免费发布下一章节以弥补读者的损失。5:请作者在VIP管理功能的“申请稿酬支付”页面填写详细的银行信息,收款人姓名,联络电话, 以便我们汇出稿费。 6:vip章节上传出现内容错误,请在管理章节分卷里,修改vip章节内容。这个栏目里,可以修改vip章节和vip分卷。如果您捆绑的读者账号不是高级VIP会员,我们将赠送您价值人民币3650元的起点高级VIP会员资格(捆绑读者账号直接升级)。申请时请将这些信息发给责任编辑:书名,作者名,捆绑账号昵称。【高级vip是一组作者一齐开通,所以不是立即的,提交后请耐心等待,谢谢】请一定确认提交信息百分之百正确,不然发放错误,无法返还和重复发放。··小说完本,可以在后台申请完本,等待编辑审核通过。对了,记得写个上架感言哦~注意:解禁VIP章节时一定要注意,不管在公众解禁的是单章VIP章节的全部或者半章,该VIP章节都需要完全解禁,不能让读者重复订阅。VIP作品更新的编辑意见:效果最好的是每天稳定更新,速度慢的至少要有三千字,速度快的可以五千字甚至更多。VIP连载正如电视剧,猛更几天再休息几天,读者会感到兴趣缺乏,没有规律感,会失去连续订阅的兴趣。保证小说不涉黄,不涉政,不抄袭,不违背起点作家条款。作者尽量自己读通起点福利制度。起点主站——上架作者福利一 全勤奖奖金标准:已上架作品每日VIP章节更新字数达到规定要求即可获得相应标准的起点作者全勤奖(以起点作者后台统计字数为准,且不包括免费章节字数)。具体如下:1、 每日更新VIP正文字数5000字(含)以上,即可获得每月500元的奖金。2、 每日更新VIP正文字数10000字(含)以上,即可获得每
月1000元的奖金。注:各标准奖金不累加,每月全勤奖以当月符合条件的最高标准发放。更新补偿制度:例作者甲正努力冲击某月500元标准的全勤奖,但在该月12日因故没有更新,则次日,即当月13日更新字数的最低标准应为:正常更新字数:5000补偿更新字数:10000字总计:5000+10000=15000字三、补充规定凡在更新中填充与正文无关内容,或填充无意义内容等欺骗读者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该作品终生全勤奖资格。二 月票奖月票奖励分为新书月票奖、老书月票奖1、新书月票奖针对当月上架的VIP作品,凡在当月上架作品中排名前十,且每月更新字数不低于“完本奖励计划”所规定的字数下限的作品,将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励。 2、老书月票奖针对当月上架作品以外的VIP作品,凡排名前十,每月更新字数不低于“完本奖励计划”所规定字数下限的作品,将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励。 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1、新书月票奖及老书月票奖奖励具体金额为:第一名: 人民币1万元; 第二、三名: 各人民币6000元 第四-六名: 各人民币3000元 第七-十名: 各人民币1000元如当月新书月票前十中有更新未满6万字(公众章节字数+VIP章节字数且不含免费章节字数)的作品,则该作品将无法获得奖励,对应奖金自动滚入下月,由下个月符合条件的作品分享。如当月老书月票前十中有更新未满6万字(VIP章节字数且不含免费章节字数)的作品,则该作品将无法获得奖励,对应奖金自动滚入下月,由下个月符合条件的作品分享。 奖励计划的作品要求及支付1、当签约作品出现违背起点协议、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反起点规定等情况时,起点有权扣除“月票奖励”。 2、作品当月更新字数不应低于起点“完本奖励计划”所规定的每月更新下限。 3、单部作品同时跻身新书月票榜与老书月票榜,不可同时获得两份奖励,将根据作品上架时间自动归入新书月票榜或者老书月票榜。 4、新书月票奖及老书月票奖奖金按月发放。三 起点分类作品月票奖励制度细则: 奖励标准及方法: 按照VIP已上架作品所属大类划分,在该类别每月月票榜截至后排行在前6名,更新字数符合“完本奖励计划”最低更新标准,且月票票数超过500票的作品即可获得分类作品月票奖,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奖金将会同当月稿费一同发放。(六大类详细划分详见注释)如当月前六中有未满500月票或不符合更新字数要求的作品,则其对应奖金自动滚入下月,由下个月符合条件的作品分享
。更新字数计算方法为当月上架新书以公众章节字数+VIP章节字数计算,非当月上架新书以VIP章节字数计算。以上所提及的VIP章节字数均不包含免费章节字数。例:7月游戏竞技类月票前六中共有4部作品符合字数要求,且月票超过500票,则此4部作品获得当月分类月票奖,奖金为1000元,如其后两名更新字数均符合条件但月票数未达500票,则对应的奖金合计2000元滚入下期。即8月游戏竞技类分类月票总奖金为8000元,如8月该类别前6名中有5名更新符合要求,且月票超过500票,则每位作者可获得1600元的奖金!为了扩大月票奖励范围,起点分类作品月票奖励不能与起点总月票榜、VIP新作月排行榜奖励同时获得。如果作品当月获得总月票榜或总新作榜奖励,则不参与该作品所属类别的分类月票奖励,其空出名额自动顺延,以保证分类月票前六均不在月票榜、新作月票榜中。凡在当月申请起点“雏鹰展翅计划”的作品不在本计划奖励对象之列,不可叠加。注:起点六大类作品分别指:玄幻?奇幻 、 武侠?仙侠 、都市、 历史?军事、游戏?竞技 、科幻?灵异,如起点分类发生调整,分类月票奖励也将随之调整,详情请届时关注相关公告。四 打赏奖励该作品当月所有打赏收入的50%,将会在下月与稿费一同汇给作者。五 催更奖励该作品当月所有催更票收入的50%,将会在下月与稿费一同汇给作者。以上奖励计划所有解释权归起点中文网所有。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六
《起点A级签约介绍》
现在是找你签约A级签约,而不是合作签约
合作签约是无门槛的自助类签约,可以网上自己下载合同的,和A签是完全不同的。合作签约是不能上架的,作品的推荐也相对较少。
有一些作者经常问的问题,也是签约的关键点我说一下,等讲解完,签约事项就基本介绍完毕了
0 为什么要签这本书?
每本书达到了一定字数,就会进入女频编辑的审核后台
每本书,责编都会认真读过,如果觉得有价值的,书会由至少2个编辑看过,通过审核就会决定对这一本书提出签约。
现在点击推荐的数据可能不高,是因为没有宣传推荐,在起点这个时刻都有大量新书涌入的平台上,就很容易被淹没,但这也正式责编审核作品的意义所在。
签约后,就会获得推荐数据自然会涨起来,人气也会很快提升的。
1 签约后有推荐么?起点的推荐是否收钱?
签约后,是必然有推荐安排的。
不需要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起点的推荐是免费的。只要是签约作品,都会获得起点的网站推荐,得到宣传。
合同上的1.1.17有个价目表,表示了推荐位的价值,说明了起点在合同中付出的对价,但并不是说作者要付钱。实际上,推荐位是任何人拿钱也买不到的。
2 “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权是民法、合同法中以个常见的法律词汇,和普通意义上的优先稍有不同,举例来说: 一个瓜农老王种了几亩地的西瓜隔壁家的老李是个小贩,跟他关系不错??老王去年把西瓜都卖给了老李老李把西瓜贩卖到城里,老李买西瓜的时候跟老王说以后你的西瓜我要优先购买???老王同意了
好了今年又到了西瓜熟了外村有个老张过来收购西瓜老张说我十元一斤买进(随口乱说没这么贵的西瓜)老王这个时候就要先去问问老李
1老李说我八元一斤老王肯定不愿意优先权是同等条件下才优先那就算了还是卖给老张 2老李说我二十元一斤老王除非发癫才会卖给老张
3老李说我也是十元一斤一样的价格老李优先
3 签了之后,假如要出版实体书怎么办?
这个签约是转让电子版权,而实体的出版方面作者自己保留权利。也就是说作者可以自行寻找出版社或者出版代理商进行出版发行的活动。
但是同时签约后如果出实体书,起点会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利,也就是上面说的那个优先权。
因为起点对签约作品都会进行出版推荐,所以作者要通过第三方签出实体体权利的,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起点,防止出现矛盾。
4 有些书站的合同有签约后五年内的所有作品都必须和这一家网站签约的条款。 这种规定,起点是没有的。合同是对书不对人
签约的对象只是这一本书。而不是你这个人签约后几年内写的所有书。
5 签约后到底应该怎么做?
签约后,还是像之前一样的上传发布,无需提前交稿给责编或者审核之类。
签约后,要保证起点独家(切记,即便是公众版,以后也不可以随意发布到其他网站了!)。 签约后,有别的网站请求转载也不要擅自答应,告诉编辑好了。
签约之前,如果曾经也发到别的网站,就要在别的网站停止更新(最好删除在其他网站发布的章节,如果有实际困难也不必勉强)。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其他也没什么问题,如果出了什么状况,及时和编辑沟通即可。
另外,签约后,会给作者分配一名责编(我是签约编辑,对口负责女频签约,并非责编),具体的事务,比如:如长时间无法更新而请假,制作封面的特殊要求,写作方面的建议或者指导,网站给予作品推荐等,都是由责编负责,作者应该和责编保持联系,多多沟通。
6 更新方面有什么要求?
每月1万字是最低要求。
更新非常重要,一个月六万字算不上快,日更两千字也不算多。只有持续的稳定的更新,才能保持人气,让读者不流失。
每个月更新一万字,已经达到最低要求,但实际上是较慢的速度,这种速度,无论网站给于什么推荐宣传,作品的成绩都难有起色。
所以,如果签约的话,更新速度一定要提升上来,不能以月更一万字为目标
如果每个月更新一万字也有难度,那么建议还是慎重些,不要签约。因为实际意义已经不大。
7、签约后断更|太监|有事情无法更新怎么办?
签约后,作者自然被要求将作品创作完成。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断更的情况,有事情无法更新,甚至是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更新,有的作者担心网站追究,干脆就不再写了,太监了,甚至消失了,这样是不必的。签约后如果更新方面,如果有困难,可以直接和责编沟通说明,请假即可。请假——作为一种惯例,是在广大编辑和作者之中都被普遍接受的。等到有时间继续创作了,那就继续更新。
也有作者信心不足,担心后继乏力,断更休息也没灵感,永远写不下去,甚至对一本书的写作产生了厌倦,彻底不愿意写这本书了,编辑也很理解,毕竟写作不是工业生产。我们期望作者能够认真的对待作品,哪怕等待几年后再来填坑也是欢迎的。
但是,也有作者一定要担心网站追究自己,于是用几千字甚至几百字给一本书加上一个突兀的结局(通常称作烂尾),这种也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我们不建议烂尾处理。
8 签约后有收入么?
有。第一:签约后开通读者打赏和催更渠道,读者对喜欢的作品可以打赏消费,这是收入之一
第二:签约并上架后,通过vip订阅,产生稿酬,这也是基本的和最主要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
第三:签约并上架后,作者可以争取获得全勤奖一类的额外福利收入,当然一般都是有附加的要求才可以拿到的,下面有介绍和链接,可详细查看。
9、vip订阅稿酬怎么算?
订阅越多,收入越多,举个例子来说:
某日,发布一章节,字数为5000
有1000人订阅了这个章节
根据 每千字每订阅一分钱 的规则(读者订阅是每千字2分钱,作者得一分,起点得一分,所以称为分成)
则,该章节,作者的收入为0.01元乘以1000乘以5等于 50元。
依次类推。
10 这本书假如以后改编影视剧本,收益怎么算呢?
这个合同是作者把改编权、汇编权等衍生的著作财产权利也约定转给起点了。
简单的说,改编权就是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这些。
假如以后真的发生了改编等收益,分成在5.1.1有约定。四六分成。作者得到其中之四。 就算影视公司直接找到作者的,交给盛大来谈,价格、条件以及对作者的包装宣传都是非常有利的,
实际上,影视、网游的改编,能否实现很大程度要看公司愿意花多大的气力去推广,毕竟作者自己是没有这个渠道的,除非是真的大红大紫能上百度小说搜素排行榜那种。 而盛大文学(就是起点的总公司)有自己的影视部,致力于签约小说的改编实现。 背靠盛大网络这个以网游起家的集团公司,实现游戏改编也更靠谱。
起点也早已和多家影视公司娱乐公司有过合作协议,换言之,
起点拿到了权利是有机会有可能能帮助作者实现全方位的版权运作的。
11 福利制度是怎么样的?
福利——福利是在稿酬之外的,无关于作品有多少订阅,只要作品上架,并且作者努力更新达到标准要求,就会有起点网站发放给的额外收入。
福利有很多不同种类,包括:半年奖,pk奖,全勤奖,最低保障、意外伤害保险这几个主要方面,
以下是介绍的链接,可以自行查看。
12 什么时候上架?
上架就是把作品开始放进vip,开始对读者销售。
签约后会上架,但不是立即上架,
还有一个预热宣传的时间这段时间内网站会对作品进行推荐,但是作品还是一直发布公众章节
这之后,就是上架
所以签约和上架不同。
具体的上架时间首先看作品的综合质量、字数(一般在12-15万字安排上架,签约后成绩越好,上架越早);更新是否一直稳定。
点击收藏等客观数据,也是上架的参照之一,但并不具有决定作用。起点的责编会尽力选拔出让每一部优秀的作品。
13 是否存在签约而不上架的情况、
存在这种情况,也并非罕见。
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作品字数太短,或者作者在公众版的发布过程中,就早早放弃了继续写作。(所以短篇作品一般不签约)
也存在作品的确无法获得读者的认可,经过网站的多次推荐宣传,但是仍然毫无起色,明显可以预测到上架后不会有什么成绩的,这种也不会上架。
14 签约怎么签?
我发给你资料表——
首先你填写好资料表,qq上直接发给我(直接传文件,或者发email),
然后,我对照你的资料表填写合同填好后再网上发给你
最后你打印合同签名邮寄到起点
特别说明:
未满18周岁的,签约需要获得父母同意。如果父母不同意,是无法签约的。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七
《起点A签合同里的坑爹解析》
第五章
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分成
5.1.1、协议作品的乙方销售分成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已由甲方整理和发布于甲方网站收费区的协议作品收费章节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及比例额度如本章以下所述)。除上述乙方销售分成外,如甲方未书面向乙方确认其他方式、范围的业务分成、费用或奖励的,甲方以本协议中确定的所有乙方转让或授权甲方的方式发布、使用、开发协议作品或乙方其他作品的,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不再涉及和需要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这一条是说,如果这个协议没有提到其他的方式怎么给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到),那么,你的小说除了发在起点上得到的VIP订阅有分成和出电影和实体书有“奖励”之外,任何相关的一切的收入将会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举一个例子,哈利波特系列,所有的电影,玩具,游戏,主题乐园,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的相关展示,画作,人物形象的任何用途,电视广告之类的收入跟小说的作者JK罗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那么JK罗琳将会继续她的贫苦生活,继续考救济款度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说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纵使起点上的所有小说全部都变成免费的,被引吸引来的读者带来的庞大点击量和阅读量将会吸引广告商在网站上投放广告。按照起点自己给出的收费标准,首页图片广告是一万元人民币每天,而实际上这笔收入是由作者的小说吸引来的读者所带来的,因此实际上作者们应该根据自己小说的点击量得到分成。
举个例子,相信有不少人知道当一个博客非常受欢迎,那么就会有广告商联系博主,给予一定的回报让博主在他的博客上放置广告。而这笔广告费之庞大,是非常可观的。
实际上当一个作者的作品非常优秀的时候,与其来签起点的这种合同,还不如自己建立一个博客,然后借点击和阅览量赚取广告费用。同时这个作品的版权还仍然属于你自己而不像起点只给你留下了署名权。
(这也是最近新诞生的那个正在测试中的小说网站被看好的原因)
甲方同意,若涉及再转让协议作品电子形式以外形式的协议作品著作权权利的,甲方应将因转让该等权利而实际获得的报酬中40%的金额作为额外奖励支付于乙方,具体奖励支付方案于实际转让权利时由甲方确认后书面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奖励方案及其具体实施非本协议中甲方必定的协议义务和支付对价责任,不影响和对抗双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的履行。
也就是说,虽然说是给你40%,但是实际上给不给要看心情,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必须给。
5.1.2、协议作品乙方销售分成具体结算方式如下:“乙方销售分成=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其中“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是指由甲方统计的甲方网站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次数(该付费订阅统计仅限于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为观看获取相应协议作品收费章节内容的目的而向甲方支付单项阅读费用的订阅行为,具体支付方式及付费订阅统计由甲方确定);“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是指该收费章节总字数折算成每千字的具体比例数(如该收费章节共6200字,折算成千字比例数为6,其中不满一千字的字数部分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是指收费章节经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订阅后的具体每千字分成额度标准,目前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的额度标准为“每千字1起点币/每订阅次”,(目前甲方网站确定并予以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使用的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枚起点币由1分钱人民币购买获得)。举例说明乙方销售分成结算如下:
虽然这里标注了红字,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在这一点上起点并没有坑作者,因为对于读者来说收取订阅费也是不满千字当0字来收费的。起点坑爹的地方有很多,请不要在这个不坑爹的地方进行攻击。
例:甲方选择并确定的乙方创作的某协议作品某个收费章节共为5200字,甲方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数共3000次,则乙方该付费章节所获得的销售分成为:
3000×5×0.01元=150元(200字因不满一千字则不再折算为千字比例数)
另外,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作品已归为收费章节的单章节订阅总数,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乙方可在甲方网站指定页面进行相应的查询和核实,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通告。
起点的收费标准是:普通读者5QB(起点币)/千字,初V3QB/千字,睾V2QB/千字。也就是说,就算是订阅你的小说的全部都是睾V,你与起点的分成比例也是5:5,而实际上,你跟起点的分成比例远低于5:5。
虽然一般来说出资人确实是应当按照出资的多少获得更多的分成比例,但是显然起点的出资远没有达到超过40%的额度。因此这个分成明显是不合理的。
一般的作品,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记错了请指出来,但是请不要怪我„„)出版收益的分成是4:6,出版方占用4而创作方占有6,到了进一步的商业活动,比如电影,电子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之后,版权购买方的分成才能够达到6-8。
5.1.3、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完全独立整理、选择将哪一部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可能是协议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设定为收费章节,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对收费章节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整理、选择协议作品相关内容将其设定为收费章节,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收费章节的选择权
和决定权,甲、乙双方对收费章节的选择和设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我感觉这一条我已经不用再分析了„„另外,继续坑爹的单方面解除条款。
嘛„„云天空前辈已经向我们证实了这一条是可以用法律来驳倒的,希望知情者能提供当年云天空案使用的是哪一条法律。
5.1.4、协议作品未由甲方设定为收费章节的部分为非收费章节,依据本协议双方就协议作品权属等内容的相应约定及甲方传播优秀作品的一贯宗旨,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将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以协议作品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公开发布的形式)免费予以对外发布、使用,该部分协议作品内容因不属于收费章节范围,不产生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独立选择甲方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时间、方式对收费章节解禁【甲方承诺自协议作品相关章节被设定为收费章节之日起15日内(上述15日自甲方或甲方网站记录的设定为收费章节的起始时间起算,包含该章节设定为收费章节起始的当天,同时上述期限均针对协议作品单个的独立章节,不以若干章节整体计算期限),不对其进行收费章节解禁,乙方同意于该期限内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的除外】,自甲方选择对相应收费章节解禁之日起不再对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结算乙方销售分成,甲方也无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关任何费用。乙方将不干预也不能影响甲方上述的独占性选择权和决定权,乙方也不得强制指定要求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内容设定为收费章节并归入甲方网站收费区或要求对已设定为收费章节的协议作品该部分内容不进行收费章节解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甲方指定的时间、范围、渠道和方式选择相关收费章节予以解禁,甲方也可随时随地收回上述授权,乙方承诺将及时予以配合完成;甲方对乙方的该项授权不影响甲方独立直接的行使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决定权,甲、乙双方对相关收费章节解禁的选择和决定存在矛盾时,双方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选择和决定为准。
简单的说就是,当起点需要通过把你的VIP章节变成免费章节来吸引读者量的时候,你不能有任何意见,否则所有的损失都由你来承担。
5.1.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相应授权实施发布协议作品、设定收费章节、进行收费章节解禁等所有与协议作品发布、使用、开发有关的行为时,若出现本协议4.2.4条中所涉及的情形之一或其他违背本协议约定、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协议作品的发布、暂停收费章节的设定和对外发布使用、暂停已解禁收费章节的对外发布使用等处理措施,实施上述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之前的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结算、支付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实施处理措施或协议中止期间不产生销售分成等相关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这一条意味深长啊„„当你解禁了你的VIP章节借以吸引读者追随你到下一本书的时候,起点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强行把已经解禁的VIP章节还原成VIP章节,并且读者阅读这些被还原成VIP的章节所支付的费用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全部归起点所有。
5.1.6、税款的扣除:税款由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费用中由甲方代扣和代缴。
5.2、支付方式
5.2.1、甲方在乙方每月将协议作品稿件交付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统计上个月协议作品已归入收费章节部分的相应订阅数等数据,以结算上个月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
若乙方对甲方书面统计的协议作品稿件当月完成字数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请求,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这不视为任何一方的违约。
5.2.2、当甲方根据己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作品稿件字数及收费章节相应订阅总数等数据而统计结算的乙方销售分成等费用金额超过200元人民币时,则甲方于次月第十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乙方应收的销售分成等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汇款汇出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上述费用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甲方汇于乙方的上述费用中扣除。
5.2.3、甲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乙方应自行在甲方网站查询核对应收销售分成等费用的情况,甲方对已汇款项不再向乙方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提供的帐户帐号发生无法支取或产生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5.3、字数统计
5.3.1、协议作品稿件的字数计算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Microsoft(R)Word2000软件(软件及软件名称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品的正版产品为准)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为准(不计空格)。
忍不住吐个槽,坑爹去吧,起点还在用office 2000,难怪他们的合同我没有密码都能强行打开(正版office 2010无压力啊。)
顺便一提,不知道为什么,office 2010在计算字数的时候总是会比2000多算出来一些字数,同样是不计算标点和空格。或许这就是起点还在使用落后于时代10年的产品的原因?
第六章
保密义务
6.1、一般义务
6.1.1、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第六章第二部分“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6.1.2、上一条款所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协议相关及甲、乙双方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例如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费用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标准、作品权利归属方式、授权方式、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客户名单、作者名单及联系方式、甲方编辑及工作人员名单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所以说其实你们和我看到的这份合同其实是商业机密哦~
至于为什么是商业机密,因为一旦被公开了就会被像我这样蛋痛而懂法的人拖出来鞭打,这样那些个坑爹和违法的条款就人尽皆知再也坑不到人了。
6.1.3、甲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个人信息进行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2、商业秘密之披露
6.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6.2.1.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6.2.1.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2.1.3、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一般性违约
7.1.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的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乙方另须返还甲方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等所有相关费用,若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甲方网站推荐,则乙方还需按甲方网站推荐的具体价格向甲方重新支付推荐费用),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于违约金外补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就这份合同所涉及的产值而言,这点违约金还真是便宜啊。另外,如果起点给你在首页打了一天的图片广告,违约金他就不用陪了,超过了这个数的话„„抱歉,你还要把起点“花在你身上的钱”(在法律上属于无形产值)吐出来。
7.1.2、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7.2、其他违约责任
7.2.1、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那啥,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很明显适用于合同的这一条,但是我不会透露把合同透露给我的那一位的身份,并且法律允许我这么做。
7.2.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2.5、3.2.6、3.2.8、4.2.4、4.2.5条之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教练,那如果是作者受到损失而一万元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作者受到的损失呢?”
“抱歉,合同上没提,而在天朝合同上没提就表示不受限,也就是说起点不用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当然,那是在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
7.2.3、因本协议已约定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中约定已转让或独占性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已转让或独占性许可甲方使用的相关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并加上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的销售分成及相关费用总额的五倍金额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等违约金之外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乙方或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种类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的权利种类及方式)。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八
《起点文学的商业模式》
起点的网络文学商业化
一、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吴文辉和一批爱好玄幻写作创作的作者发起成立起点中文网的前身——玄幻文学协会。2002年5月,玄幻文学协会筹备成立文学性质的个人网站,正式成立起点中文网。2003年10月,起点中文网开创了在线收费阅读即电子出版的新模式。正式推出第一批VIP电子出版作品,VIP会员计划正式启动。2004年6月,起点中文网世界ALEXA排名第100名,成为国内第一家挤身于世界百强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2004年10月,起点中文网正式宣布被盛大网络收购,成为盛大全资子公司,起点步入高速发展时期。2005年7月,起点中文网当月签约作品稿酬发放突破100万,2006年更是突破200万人民币。2006年9月,起点中文网日PV量超过1亿,创业内发展奇迹。
起点中文网在吴文辉的带领下,仅仅五年时间就已经跃升成为国内首屈一指,占行业领头地位的原创文学网站,而整个原创文学行业也在起点中文网的推动下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峰,并逐渐形成了以“起点中文”为代表的原创文学领导品牌,建立了完善的以创作、培养、销售为一体的电子在线出版机制,是国内优秀的文学作品在线出版平台,在业内具有行业领导地位。
2008年7月,盛大网络宣布成立盛大文学有限公司,起点中文网为其下属公司。
二、商业模式:
1、战略目标:
起点中文网的战略目标是致力于原创文学作者的挖掘与培养工作,并以推动中国文学原创事业为发展宗旨,打造最大的中文文学阅读与写作平台,成为国内最大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
2、目标用户:
起点中文网的目标用户群是网络文学爱好者,包括读者和作者。截止2008年,起点中文网拥有超过2500万的注册用户,超过110万的付费用户以及近10万的作者群体,覆盖了中国关注文学网民的三分之一的用户群体。
3、产品与服务:
起点中文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是为文学爱好者和作者之间搭建一个平台,作者可以发布各类原创文学,文学爱好者则是分享发布的文学作品。
作为最有影响力的华语原创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的作品内容多元,其中玄幻、武侠、都市、言情、历史、军事、游戏、竞技、灵异、科幻等小说题材均具有极大影响力,适合各类用户群其中玄幻、武侠、都市、言情、历史、军事、游戏、竞技、灵异、科幻等小说题材均具有极大影响力其中玄幻、武侠、都市、言情、历史、军事、游戏、竞技、灵异、科幻等小说题材均具有极大影响力。起点中文网先后荣获了2009年网络文学节“2009年度最佳文学网站奖”、新周刊2009中国娇子新锐榜“年度最有价值网站奖”、“2008福布斯中国新锐媒体”奖等荣誉。
除了提供内容服务外,起点中文还对部分优秀作品提供影视剧及游戏改编、图书出版等版权服务。
4、盈利模式:
1、将收费进行到底
起点中文网采用免费阅读前半部小说,后半部小说必须付费阅读的方式,以章节为单位,按每千字两分钱的价格进行销售。读者读完一部50万字的小说,一般需要花费10块钱。
这是很诱人的一招。
2、手机无线
如今的社会是全民手机时代,而手机上网更成为了时尚与潮流。而起点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专区,为读者免费下载手机无线阅读软件。软件就要阅读小说,无形就为起点增加一部分的读者,一小部分的VIP用户。
阅读软件免费, 但GPRS和WAP需要开通和支付。一般来说一部小说下载到手机上需要2元钱,而且起点还会很“聪明”的把一本小说分成很多部,而如果你包月言情类的则需要6元/月,玄幻类的则需要15/月。
这无形之中起点又大大赚了一笔。
3、广告
起点无疑有着很高的点击率(平均每天的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最高一天的页面浏览量达到2.2亿),这一点便使得众多商家趋之若鹜,而它的广告形式亦是多样化的,它的首页,介绍页,目录页,频道,书屋,阅读页等等,均可出售广告。
4、产品开发
此外,起点还通过与图书出版、影视发行和动漫制作机构的合作把用户自己原创的内容进行衍生品的开发,把付费阅读由PC网络延伸到无线平台,通过海外分站覆盖海外华文市场,拓宽盈利模式。
5、版权转卖
起点文学占据了国内文学网站80%以上的资源。在上海电视节上,盛大文学有限公司的CEO侯小强曾向 《每日经济新闻》证实,电视剧生产机构通过盛大文学拿到了超过百部小说的电视剧改编权,另外盛大文学从作者处获得上千部作品的影视剧改编权,现在称得上是国内电视剧内容源最大的供应商。 还有另外一点起点文学占据了国内文学网站80%以上的资源,特别是其中一些比较优秀的作品,亦引得同类网站纷纷转载,当然你转载可以,你首先就要付给人起点不菲的转载费。
6、被巨头收购
2004年10月8日,起点中文网正式宣布被盛大网络收购,成为盛大全资子公司。起点在2001年到2004,从开站开始,成绩斐然,特别是起点中文网在2004年世界ALEXA排名第100名,成为国内第一家挤身于世界百强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从而被盛大网络看好,搭上了这条大船,并且发展飞速,并收入的巨额的收购费。
5、运营模式:
模式:读者免费试阅,VIP章节收费;作者分成或网站买断。
即时创作、即时阅读:古时说书人的“且听下回分解”重获新生,作者每天
更新,写得好的作品,会形成读者们催促“更新!更新!快更新!”的局面。 为读者写作:之前作家们流行的说法是“文学是很个人的东西”,“我写我心,不容置啄”。但在起点,报酬是根据读者点击决定,就如古时说书人现场收钱一般;其次,读者的推荐票,决定作品在推荐榜上的排名,进而影响点击率。所以起点作家重视读者反馈、重视与读者互动,甚至会用读者的名字作为书中角色的名字,全然是为读者而写作。
电子书先于实体书:起点孕育了一批杰作,例如《鬼吹灯》、《盗墓笔记》等,这些杰作在起点火爆后,被印成实体书,在线下同样取得不俗的业绩。
三、优缺点比较:
1、优点:
1.起点中文网作为原创文学门户网站可以为有创作欲望的写手提供发展的空间和平台,也能够为需要阅读小说的用户提供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别人的资源获得盈利,它为原创小说的发展提供了极大地支持,大大的促进了中国文学事业的发展,开创了电子出版的新模式。
2.在目标用户群上起点中文网的用户是全部的互联网和手机用户,他主要满足那些有写作欲望的写手,为其提供发展的平台,还有所有的有阅读小说兴趣的读者,为其提供阅读小说的空间,是一种双赢模式。
3.起点中文网向写手这部分用户提供写作推广平台,可以让更多的文学爱好者在这里畅所欲言满足自己的也做意愿,同时他也可以让那些真正有写作才华的热成为知名的写作高手;而对于读者用户,为他们提供优秀的小说作品以及及时的小说更新,及良好的阅读氛围。形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良好的互动交流平台。这样该网站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即是丰富多彩的,同时服务也比较周全,向目标用户群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也比较广泛。
4.起点中文网主要的盈利方式有广告收入、版权销售、收费阅读和无线收入等三种形式。其中,收费阅读阅读是起点中文网最早的盈利来源;随着起点中文网原创作品影响力的加强,其向作者提供版权增值服务,此后版销售也成为其利润来源之一;广告模式是伴随起点中文网流量攀升而产生的另一种盈利模式。
2、缺点:
就目前来看起点中文网的目标客户群是比较广泛的,注册用户数据也庞大,但是他作为一个原创文学网站,最可能涉及的是作者的版权问题,不排除会有版权纠纷事例的发生,那是很纠结的事。所以我们应该在维护网络作家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促使中国原创网络文学快速的融入到传统文化领域中。据了解网络作家和该网站之间是签有协定的,其中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这大大保证了起点中文网小说的质量同时也可以保护作者的版权,奠定了起点中文网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用户的需求的增大,起点的能力并不能做到完美,为了寻找外力的支持,它也选择了网站建设的通用模式----融资。当融资之后,起点建立了新的团队和制度。于是起点接下来就是利用更好的外部条件来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给用户服务。还有就是对于其作品阅读的收费太过于营利性,这样会让很多目标客户望而却止,这方面起点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应该以一种“分享”的心态把最好的服务展现给用户。
起点小说发布规定篇九
《网络小说版权问题介绍》
网络小说版权问题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小说行业对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渐渐的兴起了一种职业-网络写手,渐渐地网络小说红透了半边天,在小说行业了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网络小说的发展,小说网站随之兴起,那么网络小说是否涉及版权问题呢?
事实上,网上的网站基本上都是有版权问题的。特别是以论坛形式出现的小说网站。到目前为止,小说网站只有起点,17k,晋江等寥寥数家没有大的版权问题。
很多小网站是这样做的:
他们对大网站(比如起点)拥有版权的收费小说章节进行截屏处理得到图片,然后转到自己的网站,供读者免费或者收费阅读。这就是俗称的“盗贴”。这是最最明显的侵权行为。
07年起点状告云霄阁案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例。云霄阁败诉并赔偿。
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小网站投资小收益大,特别是入门简单,一两个人一台服务器就可以搞定且存在大量用户。所以在网络上这种盗贴网站层出不穷。而国家根本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被盗贴者,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和一般的小站纠缠。
所以在事实上,在网络小说界,形成了以起点为首的正版网站及大量依靠盗贴为生的盗贴网站对峙的局面。双方都在不停的斗争和妥协。有些盗贴会被招安,有时候甚至双方都会派人互相黑客攻击。背后的文章,实在是太多。
所以,关于你的问题。
1.肯定是有版权纠纷的。
2.作者不是不想告,而是实在是告不完,没法告,最后只好一定程度的妥协
3.双方的斗争一直在持续。诉讼,行政力量,黑客战,舆论战。无所不用其极。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知识经济正在全面取代工业文明,信息时代已经悄然来临。网络,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把整个世界“一网打尽”,使时空、距离遁然无形,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随心所欲地进行联系、沟通、交流,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愉悦。网络作为人类知识的创新成果,在为人类带来便捷、迅速、丰富多彩的信息的同时,也对诸多传统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权便首当其冲。传统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上的既得权益者则希望互联网上的权益能够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①]因此,随之而来的便是产生了大量的诉讼,使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网络作品的概念与分类
在网络这个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包罗了生活、教育、经济、科学、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领域的信息。网络信息的存在与传播并不借助于传统的载体,而是以数字0、1的形式存在并在计算机之间流动。其中那些没有经过智力加工的信息,由于缺乏“独创性”这
一作品的实质性要件而不能称之为作品;而那些经过智力加工、符合作品实质性要件的网络信息则被我们称为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可分为两种:一种称为数字化作品,是指进入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载体上,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过计算机组织、加工、存储,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作品。另一种称为数字式作品,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形式存在于计算机上并在网络上传播的网络作品。计算机大大扩展了人类的能力,网络又以其超容量信息使创作活动更为简单,因此第二种形式的作品将会越来越多。
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一件智力创作成果要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对于数字化作品,从传统作品到计算机存储器只不过是一种数字化的转化过程,同以往的摄影、录音等技术手段处理作品没有实质性区别。同时,也不会因存在、传输方式的改变而丧失原有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它仍是作品,无论是该作品的原有形式还是数字化形式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数字式作品,虽然其以数字形式在互联网上“流动”,可复制性与传统作品有所区别,但数字形式并不影响其可被感知,流动性也不能否定其被可复制性,它与著作权法立法宗旨和意图并不违背,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人通过计算机屏幕去阅读一部小说时,都会明白享有著作权的只是屏幕上显示的那些表达了一定构思的文字组合,而不是作为‘物’的计算机屏幕本身”。[②]
对此问题,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已经做出了肯定。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由此,对网络作品的性质、是否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争议已经告一段落。
二、网络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
⒈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⒉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即指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⑪文字作品;⑫口述作品;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⑭美术、摄影作品;⑮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⑰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⑱计算机软件;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另外第5条还规定了一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进一步明确了作品的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构成基础是作品的数字化,因为作品(包括录音制品)进入网络环境的首要条件是将其数字化,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传播的也是作品的数字化信息,在网络环境下对作品的利用也离不开数字化的操作。[③]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实质上是将该作品以数字代码的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对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等法定要件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包括其数字形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数字化问题是互联网的应用给我国著作权法司法实践所引发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即明确了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仍属于著作权法客体范围,从而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外由于网络环境下还存在着大量同样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例如网页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库内容等均具备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要求的基本要件,但因无法归类于著作权法第3条所规定的作品类型而无法对其实施司法保护。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作出明确规定,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该司法解释实质上结合网络环境下作品的特点而扩大了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将对网络环境下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但未被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形式同样予以著作权法保护。但对于此类作品的认定,该司法解释中未加规定,显然还需进一步明确。
⒊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内容
著作权第10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品的作者所有。但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被使用的方式主要体现为现行法律所未加以规定的网络传播方式。因此,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PPT)增加了“向公众传播权”(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WCT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以获得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WPPT第15条规定,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享有版权邻接权的录音制品授以“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这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基本上代表了国际上解决此问题的主导意见和办法。国内各界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探讨和争议,目前也基本趋向于认同将网络传播理解为作品使用的一种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此种方式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向公众传播权的确认,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表演者和录
音制品作者对其录音制品增加了一项专有权,即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应包括:许可权、获得报酬权和禁止权。许可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在网上传输其发表、未发表的作品;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对经其同意或授权而传输其作品有权获得报酬;禁止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声明未经其许可不得传输其作品。一旦他人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应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世界知识产权著作权条约》还规定了“权利标识权”和“反解密权”这两种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权利标识权即: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删除或更换由著作权人合法施加于其作品之上的有关作品名称、作者、“著作权保留”等事项的标识的权利。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弥补网络作品著作权人身性权利保护上的脆弱性。反解密权即: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对其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的权利。未经许可的解密人以及提供或从事解密的服务者,均为侵权人。
此外,在著作权的使用权的几种传统形式方式中,如出版、发行、复制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其传统概念也受到了冲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对使用作品的方式的含义的规定,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在网络环境下,当作品一旦转换成为电子数据或电子出版物上网,即可为公众所阅读浏览,从而满足了网上社会公众的合理需要。然而这种形式并不符合法律对“复制”、“发行”的概念规定,因而不属于向公众发行。事实上只要通过某种形式满足了公众阅读、了解作品内容的合理需求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均可被视为发行。[④]互联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作品转播媒体的出现,从实际上已大大拓展了作品的出版与发行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对某项作品只需制备一份即可满足网上用户购买、租赁、阅览的需求。网络的应用使得传统复制发行手段所需内容载体如书、纸张、印刷、包装等环节的成本已不复存在或降到极低,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网络下的出版、发行的工作与服务方式。以网上订阅为例,读者仅需在网上办理订阅手续后即可通过电子信箱定期收到杂志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杂志。网上杂志社作为杂志的出版发行者,无须实施任何形式的印刷、复制,只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即可完成发行。因此为适应网络环境的特点,应对传统法律上的出版、发行、复制等作品的使用行为的概念予以扩充,以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周延。
三、网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
⒈ 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
⒉ 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其他人对其作品
的使用,需要指定新的许可制度。
⒊ 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⑤]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
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及侵权形式
⒈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⑪ 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⑥]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⑫ 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⑬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⑭ 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⒉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
⑪ 传统媒体侵犯网络著作权引发的纠纷
1999年,中国第一例网上版权官司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案开庭审理,法庭做出侵权认定和一审判决:被告未经许可,在其报纸上刊登了原告发表在网上署名为“无方”的作品《戏说MAYA》yy小说网
⑫ 网络侵犯媒体著作权引发的纠纷
上一篇:路由器上网时间连接不上什么问题
下一篇:重口味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