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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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一
《企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汇总》

企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汇总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

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

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

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

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

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二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提高公司车辆有效运用,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所有办公用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提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审批调派用车。办公室应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三、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办公室联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四、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

五、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月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驾驶员全额赔偿。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六、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七、办公室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司机享受的一切待遇。

八、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九、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私自用车。

十、处罚规定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所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果自付。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办公室。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附表:

公司派车单

用车日期

部门 车号 司机 行车里程

起止点

及时间

用车事由

前往地点

1、起止时间、前往地点需详细填写

2、必须预留车辆时,事先将本单交由办公室以预留车辆 附注 3、本单经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本单由办公室保存定期汇集备查

5、为保证行车安全,严禁超载

主管: 主管:

管理部

使用部门

使用人: 门 经办人:

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三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 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个人配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个人配车管理

7.1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工作用车,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车。

7.2 个人配车可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车辆;工作时间以内根据公司需要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统筹安排,配车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分公司总经理的个人配车,原则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7.3 个人配车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7.3.1 可报销范围: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车辆正常维修保养费和车辆第一次装饰、美容费(详细请阅17.7条中规定)由公司支付。

7.3.2 由个人支付的范围: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洗车费、非正常维修保养费、二次(含)后装饰及美容费。(改为:年度预算限额标准为 元/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7.3.3 燃油费用报销金额:按费用产生情况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报销金额执行自备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7.4 使用个人配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7.4.1 享受配车待遇员工须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7.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备汽车,购车费用由公司支付,该车所有权属于公司。

7.4.3 配车人员不得擅自将所配车辆交给未取得公司内部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违者罚款200元/次。

7.4.4 配车人员需爱护配备车辆,有异样情况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若人为(故意)损坏,应全额赔偿,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若发生车祸事故、意外损毁或遗失,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保险赔付情况承担损失。

7.4.5 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可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员工应对使用中车辆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修复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

第四章 自备车管理办法

第八条 自备车管理

达到一定级别人员享受公司自备车费用补贴,需填《自备车补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备案,并附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户名不一时,需另附行驶证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

第九条 补贴对象

指有自购自备车且不享受公司公车的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特殊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车补。

第十条 自购自备车的补贴标准

采取定额包干补贴,月度补贴基数的最高限额分别为:

10.1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月度补贴标准限额为2000元; 10.2总部职能部门副经理、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月度补贴限额为1500元。

10.3特殊岗位人员:视实际情况,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一条 补贴的核发:

享有自备车补贴人员应与公司签订自备车补贴协议,补贴费每年核发一次,按月发放,时间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补贴,每月10日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核销上月燃油补助金额,计入当月薪资中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 享受自购自备车补贴人的义务:

12.1享受自购自备车的人员在办公点的市内均应使用自备车,不再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12.2自购自备车的证照都应办理齐全,证照不全的自购自备车不能享受公司的自购自备车的补贴,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自购自备车本人承担。

12.3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用全体享受补贴的管理人员的车辆,不得无故推托。具体征用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其它部门人员无权征用自备车。征用自备车时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应出具征用派车单,报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无征用派车单,其它员工借车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私人借车,若发生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4在公司征用的情况下,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公司派遣司机。公司征用期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发票由公司给予报销,在征用期间自购自备车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12.5公司为自购自备车人员发放了自购自备车补贴后,自购自备车所产的一切费用(如证照费、保险费、油费、停车费等)、责任均由自购自备车本人承担,不得在公司报销。 12.6 自备车因公外出(跨省、出市区)办理事务的,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登记后,可视为公司征用。公司征用期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发票由公司给予报销,在征用期间自购自备车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12.7享受公司自备车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填报《用车申请单》,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案。

12.8 凡因个人原因请假(如病、事、婚、丧、产等假),一个月内未正常到岗时间超过十天者,按照当月出勤天数核算补贴金额。

12.9公司鼓励自备车员工主动将私车作为公用,享受400元/月的额外补贴(月公用次数在10次以上或月累计公用行驶里程在400公里以上),享受公司私车燃油补贴车辆首先解决本部门用车,所在部门员工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删除)

第五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用油

13.1 公司车辆用油,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2 公务车辆用油,每月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核定行驶记录和用油记录后,统一安排充值,燃油费实报实销。

13.3 个人配车,由所在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按燃油标准充值,超支部份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13.4 自备车,由享有补贴人员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车辆油卡管理

14.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14.2 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4.3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个人配车跨市出差除外),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4.4 出差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14.5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登记备案,每月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部门,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四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011》

河南盛华置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车辆使用管理

2.1车辆使用安排

2.1 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2.1.1 办公室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1.2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单的相关数据。

2.1.3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1.4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单及时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2.1.5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1.6 公司车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1.7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派遣单》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派遣单》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1.8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总经理室批准。

2.1.9 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由此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 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财务部、行政办公室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后方可实施。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

2.4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使用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密码。

2.5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当前车辆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人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人员每月定期进行车辆一般检查与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2.6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2.7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2.8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协调统一支付。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 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行车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办公室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公司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出车安排表》

附表四:《车辆送货登记表》

附表五:《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六:《备用卡加油统计表》

附表七:《车辆维修申请单》

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五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公司车辆,明确派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司机职责

1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2保持个人形象: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3与客人同行时,应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得随意谈论公司商业及管理秘密。

4司机分配有专管的车辆,必须每天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报告,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和辞退处理。

5车钥匙一串归司机保管,一串留在前台保管。司机保管的车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特殊情况,司机需向司机队长说明,在了解情况后,司机队长向总务部经理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驾驶其他车辆。

6司机严格按照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要紧急出车时,需征得总务部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派车,司机自行出车的扣除当天出车考核奖、公里数补贴;司机出车需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驾驶。

7夜间公司员工出现工伤或疾病急需送医院或其他突发事件急需用车的,

总务部经理致电司机后,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出车时间,并于第二天补交派车单。

8车辆外派在正常时间不能及时返回时,司机需及时通知前台文员,以便于车辆安排。

9司机回车后必须告知前台文员方可离开。

10必须随时确保通讯工具在畅通状态,保持24小时开机,如处停机状态,则罚款20元/人/次。

11司机上下班须早晚打卡两次,如因出车在外不能打卡的须在第二天补交《考勤证明单》,连续几天出车在外的,于出车回来后第一时间补交《考勤证明单》。

12司机晚上7:00后实行轮番值班制,值班司机有事不能值班时,需自行调配并告知前台值班人员;每月由前台文员制定《司机晚班值班表》并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处。

13司机在23:00前下班的,第二天正常上班;23:00-00:00下班的,第二天上午8:30必须上班;00:00之后下班的,第二天上班从8:30往后顺推(上下班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

14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位置停放,否则每次罚款5元。 1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6司机全年中未出现交通事故及违章罚款的,年底将给予奖励1000元。

四、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派车流程

1.1各用车部门总监或部门经理每月从前台领取一本派车单,供当月派车使用。

1.2各部门人员用车前先向部门总监或部门经理申请(按各部门所提交的具有审批权的领导名单为准)。需填写派车单内容包括:日期、用车部门、地点、用车内容、申请人。

1.3部门经理同意后在派车单审批人一栏签名确认。

1.4用车人员把审批后的派车单交给前台文员。

1.5前台文员对各派车单有统筹权利,可视用车情况决定派车给相关人员的顺序,前台有权利决定不出车。特殊情况,前台需征询领导意见。

1.6前台文员根据派车内容及司机出车情况选择出车司机,并填写派车单上相关内容:司机、车牌号、派车人。

1.7司机接到前台文员电话最迟5分钟必须到达前台,领取派车单,按单出车。

1.8公司正门保安只有在司机交上按规定填写完全的派车单后方可放行车辆,特殊情况需致电总务部经理征询,并于派车单上填写相关内容:出车时间、回车时间、保安签名确认;保安于第二天统一把前天派车单交前台文员。

2部门用车须提前预约(市区内提前一个小时,市区外提前半天),其他情况,前台文员需征询总务部经理意见,方可派车。

3前台文员根据派车单统筹安排好派车事宜后,对不能及时派车的,需及时告知用车人。

五、车辆保养维修相关事宜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和保养,否则不得报销相关费用。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2车辆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必须经司机队长进行核实,由修理厂先报价,经总务部经理批准之后再进行维修或更换。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事先应征得总务部经理或司机队长批准。

4私闯红灯、乱停车、超速驾驶、驾驶未系安全带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确定责任和处理。 5因公或因私在使用车辆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驾驶员需承担其他费用的,扣除理赔金后其余差额费用视实际情况由公司或驾驶员负担。

6如因驾驶员驾驶不当或车辆专职司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依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或公司承担。

7车辆维修费用采取记账月结方式。

8汽车的年审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六、其他相关事项

1专职司机费用

1.1司机出车产生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每月报销两次,分别为11号、25号。司机必须提前两天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派车申请单。

1.2司机因出车在外不能赶回公司就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餐费15元。有公司其他人员共餐的,共餐人须在餐费单据背面签名。报销方式与过桥过路费方式相同。

1.3报销单据填写字迹潦草或模糊不清的,公司不予报销。

2私车公用费用

2.1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在职人员自行购买的车辆或者是公司福利资助购买的车辆在公司需要征用的情况下,称为私车公用。

2.2公司需要征用其他人员的车辆时必须提前跟车辆所有人协商,并明确告知用途、出发地点。

2.3私车公用时,由前台文员开具派车单,车主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车辆驾驶员自行登记出发前里程表读数和回程时里程表读数,公司按每公里0.8元予以报销燃油费。

2.4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写申请到行政部和总经办审批。

3公车私用费用

3.1公车私用是指公司在职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称为公车私用。

3.2个人如需借用公司车辆,必须有申请并填写派车单,使用时间在两天内,由常务副总批准,超过两天则须总经理批准,两者均须到前台登记。借车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车钥匙交还前台。

3.3公车私用时必须由前台文员开具派车单,由车辆驾驶员自行登记出发前里程表读数和回程时里程表读数,并交总务部经理确认后,公司按每公里0.8元予以收取燃油费。3.4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车辆借用人支付。

3.5由总经理特批公车私用的,按特批内容支付其出车费用。

4、公司在职自行购买车辆及公司福利资助购买车辆的人员,外出办事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由前台文员开具派车单,车主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车辆驾驶员自行登记出发前里程表读数和回程时里程表读数,其因公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由公司确认后给予相应补贴。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几个公司的车管理办法篇六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配备

第三条 车辆配备

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总务部,总务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总务部负责为其配车。《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总务部、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四条 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分公司服务车辆指定服务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分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总务部。分公司服务经理为所属分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为安全起见,原则上分公司两年以上驾龄的服务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 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六条 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

确责任。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5000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15%,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20%。

第四章 车辆调度

第八条 由总务部负责公司总部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用车部门需使用公司总部车辆时,由总务部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总务部车辆专管员。总务部车辆专管员对用车公里数进行审核,对于起止地与实际行驶公里数严重不符的将报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用车人每次应缴纳50—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上(除公司高管人员车辆以外)必须配一份《车辆行驶记录表》,由用车人即时填写,车辆责任人负责监督,对不按该条规定执行的,用车人每人每次应缴纳50元成长赞助金。

第五章 日常停放

第十条 总部车辆使用人(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一律不得将车辆带回家。如因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过夜的应在领车时填写《借车单》,并报总经理签批,否则不得带车在外过夜。带车在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公司的,必须电话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通知管理部车辆专管员。对不按该条规定而带车在外过夜的, 当事人每人每次缴纳2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一条 春节期间,公司总部、分公司的所有车辆(除公司高管人员以上人员外),都必须停放在公司总部,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纳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二条 分公司外地车辆除春节期间外,一律不得带车回合肥,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纳1000元成长赞助金。特殊情况(如年审、大修理等),

经总务部通知后可开回合肥。

第六章 车辆加油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中国石化的IC卡,一车一卡,并实行油卡专车专用,由车辆责任人负责保管。

1、公司总部车辆(含安徽、迷你分公司、事业部所配车辆)在合肥行车用油由总务部统一管理,驾驶员不得自行在外购油,特殊情况需电话与总务部确认后,方可加油,否则税款由驾驶员承担;为便于案件费用的结算,公司资产管理部车辆在执行案件时费用另行规定。

2、分公司服务车辆由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服务车辆使用人加油时必须打印加油票,待下次充值时由车辆责任人将加油票交于行政财务经理处审核。每月行政财务经理将燃油增值税发票及加油票(分车号)一同寄往总部核报,审计稽查科将根据《服务车辆行驶记录表》、燃油增值税发票、加油票(分车号)审核其燃油费。

3、加油卡每次充值最多2000元。

4、加油卡丢失应及时报公司进行挂失处理,如造成损失必须按卡内余额进行赔偿。

5、因公差外出的车辆,原则上要求加满油,方可出行。出差在外地取得非定点单位加油增值税票,奖励报销人发票税金部分的20%。

第七章 车辆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进行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填写《车辆送修单》,报经车管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送修(各分子公司的车辆在驻地需要维修时,必须在行政财务经理处填写《车辆送修单》)。

第十五条 车管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维修,如实际维修项目与《车辆送修单》中原定的项目不符,应派人核实。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字验收,车辆维修时,应让维修厂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用必须报管理部核准,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或改变和增加功能性配置,必须事先打报告报公司管理部核准。违规不报的,

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第八章 车辆费用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费用必须在总部报销,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列支。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按每辆车归集核算,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报销必须附《车辆行驶记录表》同步报销,否则公司拒绝报销。

第十九条 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由企管稽查部审计稽查科审核;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由总务部审核。

第二十条 所有公司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等固定费用由总务部统一办理,报销时必须列明细清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车辆档案

第二十一条 总务部对每辆车都必须建立档案,记录年审、每月行驶公里、责任人员更换情况、维修项目、维修金额、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等。

第二十二条 所有车辆除行车执照、保险卡、养路费缴讫证、养路费年检合格证、附加购置完税证明由驾驶员携带外,其余资料均由总务部统一保管。

第十章 车辆调换

第二十三条 需要调换车辆的各部门、事业部和分子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调换申请单》(详细说明调换原因)报总务部,总务部提出意见,分子公司经地区分管领导审批,总部由总经理审批。总务部负责调换车辆,车辆调换时原部门与新部门应详细填写《车辆交接单》。

第二十四条 车辆调换遵守以下原则:

1、车辆可正常使用的不予以调换。

2、调换的车辆回总部后,其维修至正常使用的费用由原部门承担。

第十一章 车辆出借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私借用公司车辆按以下原则执行:

1、车辆出借由总务部统一负责。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出借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出借车辆,一经发现应缴纳成长赞助金500元/次。

2、公司员工本人在合肥地区婚嫁,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统一安排,在公司车辆使用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借用公司车辆,最多不超过三辆,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3、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在合肥地区婚丧嫁娶,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统一安排,在公司车辆使用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借用公司车辆,最多不超过两辆,按一天100元收费。

4、在车辆外借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损坏,损失由借用人和肇事者承担。

第十二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车辆发生事故 (不论事故大小)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公司总务部以及保险公司,严禁隐瞒不报。特别是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一经发现,造成得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须酌情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车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务部存档。总务部及时与保险部门联系索赔事宜。

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分类及对驾驶员的成长赞助:

交通事故分类及对驾驶员的成长赞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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