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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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一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执行,特对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和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等予以细化和补充:

1、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将假单交财务行政部备查,假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强调请假一定要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员工请的病、事假可以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来抵扣(未达到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先预扣)当年休假已抵扣完毕,所请病、事假 仍 按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工资 。抵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事假:请假天数抵扣同样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事假单位:半天) 病假:请假天数抵扣1/2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病假单位:半天)

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4、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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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二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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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

执行,特对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和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等予以细化和补充:

1、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将假单交财务行政部备查,假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强调请假一定要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员工请的病、事假可以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来抵扣(未达到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先预扣)当年休假已抵扣完毕,所请病、事假 仍 按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工资 。抵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事假:请假天数抵扣同样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事假单位:半天) 病假:请假天数抵扣1/2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病假单位:半天)

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4、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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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三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会办后确认是否批准),一个季度不得超过十天,全年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五天者,从次月开始三个月内按照原工资标准的90%发放(含计件工资人员),三个月内无请假情况,即恢复。全年事假累计达四十五天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

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病历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病假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或已满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变动岗位的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经市一级以上医院确诊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

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

2: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对在企业确需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出院后需要休息的,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可继续休息,否则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如不能回原岗位上班,可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协商不成的可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工伤员工,凡伤愈未履行相关续假手续按期上班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视自动离职处理 。

5、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

(2)丧假1-3天;

(3)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节育假:3天。

(4)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

6、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计件人员请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非计件人员按月实发工资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2)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凭住院手续和用药证明可发放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按950元的80%计发(无住院手续不发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

(3)工伤假: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发放基本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医药费全额报销(含工伤保险部分),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假期工资,非计件人员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各种补贴;

(5)产假: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流产假计件人员按25元/天发放产假工资。

第三条 其他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法确定请假天数,须提前当面或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上班时当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未办手续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岗位者,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人员按实发工资3倍处理,连续旷工达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以小时/分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公司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7、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8、请假者必须将手中经办事务交待清楚,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办公室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

12、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3、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4各部门要严格请假制度,做好部门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按月上报考勤情况。

1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计件人员半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需要总经理批准。非计件人员半天以内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假需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四
《《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管理规定》

银川田永成医学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现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一次性请假或换休不得超过5天,凡请假或换休时间超过5天、并影响到岗位或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均视为长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家、产假以及探亲假等;

第二条 事假

每月事假5天以内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1分/天;每月事假超过5天(不含5天)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2分/天(含前5天);一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5天(不含25天)不满40天(含40天)的,扣发年终奖的20%--50%;年度事假累计超过40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年终奖。

第三条 病假

每月病假5天以内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0.5分/天;每月病假超过5天(不含5天)的,月绩效考评中扣除1分/天(不含前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的20%—30%;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年度病假累计超过90天以上的扣发全部年终奖;

第四条 相关岗位倒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相互顶班,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同意安排,顶班天数一次性不得超过2天,并上报办公室备案;未经同意私自倒班,当事人和顶班人员各扣1分,主管扣2分;

第五条 婚假、丧假享受全额工资,指基本保底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的90%。

第六条 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二)每年年假按照日历年度计算(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三)当年年假至当年年底到期,如未休完的年假将不顺延到下年。

(四)员工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职工如果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不享受年休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六)员工未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法定年假的,应在年假使用期内的最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未能使用年假的书面说明报告,经部门主管、部门副总和行政部签字确认,总裁办批准后,公司按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书面说明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不支付任何补偿。

第七条 请假人员须提前3天递交请假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注明请假时间、请假事由以及岗位工作的安排计划等;

第八条 请假申请须由公司行政负责人批准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九条 请假人员须严格按照工作交接制度进行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

第十条 因申请事假而严重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公司不予预留岗位,并有权重新考虑招聘人员或选拔适合人员替补;

第十一条 事假假期届满,如原岗位仍有需要,请假人员可继续回岗工作,如不需要,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如确实没有合适岗位进行安置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病假、婚假、产假以及探亲假等,准假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假期届满仍未回公司报到者,公司视情况有权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为取得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件而请假进行考试的,公司原则上予以准假,但对于证件考取期限,公司应加以限制,自调入需持证上岗的岗位起, 2年内必须考取相关上岗证件,否则,2年后因考试而申请长假的,公司不予准假,并有权视情况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本补充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五
《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各种假期和补休制度,现对员工病假、事假、补休及其它假期的审批权限做出暂行补充规定。

1、事假

1.1 一般员工

1.1.1 车间一般员工:事假1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3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1.1.2 处室一般员工: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3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1.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由处长(车间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1.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事假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向经理办公室说明。

2. 病假

2.1 一般员工

2.1.1 车间一般员工:休病假1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3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1.2 处室一般员工: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3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休病假5天(含5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天由处长(车间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向经理办公室说明。

3. 补休

3.1 一般员工

3.1.1 车间一般员工:补休1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工段长审核,车间主任审批;超过3天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1.2 处室一般员工:补休1天以内由处长审批;超过2天(含2天)由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2 工段长以上干部(含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人员):补休2天(含2天)以内由处长(车间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由处长(车间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3 公司级副职(含调研员)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补休向经理办公室说明。

4. 享受探亲假、离岗休养人员需休假时由工段长、车间主任(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 申请各类休假或补休人员应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方可休息。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申请表,事后应立即补办,最迟不得超过一天,否则按旷工处理。所有休假或补休时间必须一次性申请,不得分开申请。

6. 上述各类休假和补休,凡由中层以上干部批准的到劳资处备案,由工段长批准的到车间办公室备案。

7. 对上述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经发现违反者,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 本规定由企管处负责解释,如有与其它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3日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篇六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签发人:张 伟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考勤管理意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考勤措施,现将《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公示给大家,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全员考勤制

公司强调:从2009年4月15日起,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上班不打卡外,其他人员上班一律打卡。如遇考勤机故障,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做好考勤备案。凡未打卡,又没有分管领导签字说明原因的,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二、因事未打卡处理程序

员工因事未打卡,应在两天之内及时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员工每月有两天调休时间,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统计数据。凡未打卡,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或两天之后提供证明者,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三、公司本部考勤机位置调整

由于员工上班要先到三楼打卡后,再回办公室工作,即耗费时间又不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考勤机安置在门卫处,员工进门可直接打卡,节约时间、方便快捷。公司办公室定期读取考勤机数据,进行总结登记。

四、各项目部考勤管理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部设置专用考勤箱,采取考勤签到制,综合部每天8:00点准时将签到表收回放入考勤箱,考勤箱钥匙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月底将原始考勤表及统计数据一并报公司办公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考勤管理按照“行政管理手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摩天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259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