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 信息系统管理 |

【www.guakaob.com--信息系统管理】

篇一:《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促进 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 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为本制度执行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和审查。

一、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

2)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

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

二、考 勤

1.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一月累计迟到三次做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工资 元;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一月累计早退三次早

退者视为旷工一天,早退每次扣除工资 元;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做迟到处理。

4.旷工:无故不到岗记旷工一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工资 元,旷工二天扣除工资 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h. 由公司、部门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工作制度

三、请 假

第一条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二条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

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 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事假一天以上,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 须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并应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四、出差制度 1出差交通工具及出差补助 1. 员工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其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及其他具体情况而订定。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凡实际住宿费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住宿费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出公司标准的,工作制度

按公司标准报销。如住宿费超过标准,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二项开支,实行限额包干,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85元/天。打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出差期间报销了招待餐费的,按报销招待餐费次数扣除伙食补贴费。 4. 公司安排员工出外培训,培训费用、住宿费用、火车、轮船或飞机票等按实报支,其他各项补贴包括路途时间均不给予报销。 2 。出差申请和报支审批程序 1.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申请表需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需经直属主管批准签字方可,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单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在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差

旅费报销单及全部票据(车票、住宿发票等)和《出差申请表》粘贴好,需经部门主管核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报销。 3. 差旅费费报销补充规定 1. 出差期间,因公外出要请客用餐和购物送人等各种规定之外的开支,先征得本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再行开支。报销时,报销人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2.报销招待餐费等需在票据后面注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客户当事人等。 五、工作纪律的规定 1.1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上下班并真实打卡,不 得代他人打卡,不得无故早退,请假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2 非经允许,工作时间不得使用扬声器,只能使用耳机,以免 影响他人 1.3 除在工休时间内且在休息时间里,其他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 场所不允许相互闲聊。 1.4 坚守工作岗位,非工作需要,任何时候不能串岗。 1.5 上班时间内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 其他与工作

篇二:《公司日常工作制度》

公司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

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

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

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

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

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

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

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4、员工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男)、超短裙、无后跟(拖)鞋不在此列。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15、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名牌及名片。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作息时间:

上午: 8:00——12:00或7:30—11:30 下午:13:00——17:00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公司各部门考勤在每月5日之前交予综合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应根据“出差备案表”在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二)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如在上班途中出现紧急情况或其它情况(如生病等),不能及时赶到公司时,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前4小时电话通知其上级或企管部,事后持相关证明到企管部办理考勤记录。

(四)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日薪资及奖金,依次类推。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工作制度

(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三章 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一)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星期日),各部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休。

(二)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三)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四)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五)探亲假:

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2、假期规定:工作制度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1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8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5天;

(4)路途另计路程假。

(六)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2、路途时间另计。

(八)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

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第六条 请假规定:

(一)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二)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企管部备案。

(三)请假单由企管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四)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五)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六)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七)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请假批准权限:

(一)事假:1天到3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到7天(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7天到10天(含)以内由系统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5天以内。

(二)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员工级职工须经分部主管同意,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周以上三周(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三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一年。工伤除外。

(三)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休假期间待遇

第八条 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照发。如遇节假日(三天或七天)休息时,法定节假日与星期日为带薪休假,星期六为无薪休假。

第九条 病假期间待遇:

(一)病假期间,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二)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第十条 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婚、丧、产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婚、丧假年终奖金照发,产假扣发30%的年终奖金。如发生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休职。以下情况之一须办理休职:请事假连续15天以上;其它公司认可的情况。休职前必须提交休职申请报告,经所属部门经理、系统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职。休职期满如需继续休职的,必须提前三天提交休职延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续。休职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休职期满须提前三天申请复职,经批准后方可复职。因公司原因休职者,公司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因个人原因休职者,公司不支付工资。休职期满不能复职或不按规定申请复职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不经审核批准者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出差前到企管部考勤员处填写出差备案表,否

篇三:《机关工作制度》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

1、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2、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

3、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当前中心工作。

4、学习形式:读(书、文件),听(专题讲座、个案分析、录音辅导),看(录相片、电视片),走(调研、考察),讲(讨论、交流),写(读书笔记、调研文章)等形式,做到“四个结合”,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以专题辅导为主,专题辅导与案例分析,中心发言与集中讨论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不搞形式主义。

5、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和具体承办。

6、参加学习成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和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保证学习的时间和质量。

二、乡村干部政治学习

1、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下午为乡村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日。因公外出和必要的接待活动,特殊事情等需请假的,班子成员和村书记、主任向书记请假,并通报主管机关副书记,其余人员向主管机关副书记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如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3、开会学习实行点名,迟到、早退、缺席予以通报,并按目标管理考勤规定严格执行。

4、学习时间要集中思想、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克服“学不学无所谓”和“坐不住开小会”的现象。

5、为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学习前相关组织人员要作好准备,准备好学习内容,选择好恰当的学习方式,学习时围绕主题,认真组织进行,不流于形式。学习内容: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形式:可采取专题辅导、电视录相、专题讨论、交流体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参学人员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年终交党委组织员查核,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一、大力提倡以政府为家,珍惜和爱护公有财产。

二、政府机关财产实行定人、定位、定数、定责的“四定”管理制度,对机关所有办公设备、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财产使用人进行核对并签字。财政所负责定期核对检查。

三、各办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内物品,登记入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办公室留底,另两份分别交党政办和财政所存档备查。微机等贵重物品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转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人员调整调动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公用财产移交手续,财政所应及时变更财产使用管理责任人。

五、凡对公用财产负有使用管理不善或遗失责任的,视财产的新旧程度,一律实行照价或折旧赔偿。

六、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申报购买和领用登记制度。对确需购置及维修办公用品的,由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购买清单,报党政办和财政所审查并报书记、乡长审批(重大支出报党委会研究议定),由党政人大办或财政所按领导审批或党委会研究意见统一购买并登记建账,各部门签字领用。对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品的采购,以及虽不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但本乡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办齐政府采购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乡机关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为行政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乡机关车辆。

2、车辆钥匙由驾驶员保管一套,另外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3、党政办公室根据驾驶员的报告,应及时安排驾驶员办理车辆的保险、检验、稽征等手续。工作制度

4、涉及车辆管理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应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

5、需要修理的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征得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能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结束后由党政办公室派财务人员去结账。

6、外出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垫付,回单位后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

二、驾驶员职责

1、服从党政办公室的安排,遵循行车为工作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驾驶本领。

2、按时参加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车辆车检和驾驶员培训。

3、勤保养车辆,随时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凡能自行处理的车辆故障,应尽力自行处理。

4、在外出途中,未经批准,不准搭客和私自跑车,平时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5、驾驶人员外出回来后必须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不得留在外或擅自把车开回家停放。

三、出派车制度

1、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2、党政办公室作出派车决定后,应确定出派车辆,按规定签发派车单。

3、未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不得擅自送他人及把车借给他人。

四、用车纪律

1、严肃用车纪律,除非因公,否则我乡车辆一律不得用于任何个人接送、办事。

2、乘座车辆的人员,要爱护车辆,不得要求驾驶员运载易燃易爆和污染车辆的物品。

3、涉及车况,路况等问题时,乘座人员应充分尊重驾驶员的意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在无法行驶的路面上行驶。

4、本单位职工私人借用车辆,应征得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的同意,除特殊情况,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外借。

5、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借车派车的,后果自负。

篇四:《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

篇五:《办公室工作制度》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323549.html

    上一篇:出差报销制度

    下一篇:合伙合同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