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 信息系统管理 |

【www.guakaob.com--信息系统管理】

篇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篇二:《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 • /[加入收藏]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 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 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 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 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 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 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 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 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 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 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 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 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 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 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 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 《铁 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 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 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 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 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 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 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 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 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开设银行帐户, 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 、 、 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 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 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 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 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 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 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 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 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 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 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 件或复写件。 (八) 银行对帐单必须

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 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 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 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 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 。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 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 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 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 并实行分级、 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 验收、 保管、 核算、 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 不 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 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 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 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 采购原则。 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 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 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 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 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 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 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 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 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 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 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 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 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 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 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 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 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 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 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 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 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 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 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 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 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篇三:《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 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 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支出控制

篇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一:财务内控制度]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措施建议

治理上司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要提高上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改善股权结构,明确市场机制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的会计监管体系反应太慢,当发现问题时,通常后果已无法挽回。以市场为主的会计监管机制主要依*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发现和揭示问题,发现速度往往要快得多,而建立这一机制需要调动投资者挖掘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积极性,需要以股东多元化、股权微观分散化与宏观集中化的股权结构为前提。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

2、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制定发布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2、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企业外部监管机制的建设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

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减少交易双方信息差异,并完善包括司法调查、证券监管、违规预警、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并在立法方面,加大对虚假披露的惩戒力度,从制度上提高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

2、完善独立评审制度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suanjileikaoshi/353825.html